第一节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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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27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
页数: 2
摘要: 949年8月16日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侦察、审讯、总务4股和秘书室,干警26人。1951年增设供给股、劳改队、看守所。1953年改设政保、执行、监管、治安、秘书5股和政治协理员。1955年3月改称南康县公安局。
关键词: 国家机构 行政管理

内容

949年8月16日成立南康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内设治安、侦察、审讯、总务4股和秘书室,干警26人。1951年增设供给股、劳改队、看守所。1953年改设政保、执行、监管、治安、秘书5股和政治协理员。1955年3月改称南康县公安局。1963年3月增设预审股,干警33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工作先后由县临时领导小组保卫办公室、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县革命委员会保卫部负责,内设秘书、政保、治安3组。1971年增设审判组,干警49人。1972年7月恢复公安局,内设秘书、政保、治安、预审4股。1979年10月增设刑事侦察队。1980年5月股改科建制,即:秘书科、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增设经济文化保卫科和拘役所。1981年8月增设政工科。下属派出机构有: 唐江公安分局 1949年8月设唐江公安所,1954年5月改称唐江公安分局。“文革”期间称保卫组和派出所。1973年4月恢复唐江公安分局。
  潭口公安派出所 1950年3月设,后几经撤建,1973年11月恢复。
  横市公安派出所 1950年3月设,后几经撤建,1982年12月恢复。
  唐江水上公安派出所 1953年9月设,1957年春撤销。
  中田公安派出所 1958年9月设,1959年1月撤销。
  罗边公安派出所 1958年9月设,1965年5月撤销。
  蓉江公安派出所 1964年1月设,“文革”期间称保卫组和派出所。1973年4月恢复蓉江公安派出所。
  龙回公安派出所、凤岗公安派出所于1982年12月设。
  朱坊、龙华、赤土、十八塘、坪市公安派出所、大山脑林业公安派出所均于1985年三四月间设。未设派出所的乡设公安特派员。
  二、人民武装警察中队 1949年8月下旬组建南康县公安队,队长、指导员各1人,排长2人,队员31人,执行警卫、巡逻、逮捕、押解、看守等任务。1955年8月根据国务院命令,将公安队改编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民警队),属公安机关建制。1964年民警队改称为中国人民公安部队南康县中队。1966年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南康县中队(归人民武装部领导)。1975年划归县公安局领导。1976年3月改称南康县公安局人民武装警察中队。1983年1月改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赣州地区支队南康县中队,属上级武装警察部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三、基层治安保卫组织根据《治安保卫委员会暂行组织条例》,1952年全县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88个,成员536人,治安保卫小组601个,成员2154人。1953年,区乡镇设治保会274个,成员1680人,村治保小组1725个,成员5117人。1958年公社、大队有治保会348个,成员3880人,村治保小组250个,成员3155人。1984年撤社建乡,调整、充实治保组织,1985年全县有治保会359个,成员1625人,治保小组3155个,成员9290人。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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