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福利费补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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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15
颗粒名称: 二 福利费补助
分类号: F244
页数: 1
摘要: 按国家规定在工资总额中提取2%福利金,由主管部门掌握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用,1981年改为部门掌握使用。
关键词: 福利待遇 福利费用

内容

按国家规定在工资总额中提取2%福利金,由主管部门掌握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用,1981年改为部门掌握使用。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不困难的不补”的原则,1952年对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之家属生活困难,患病医药费困难,死亡埋葬费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补助710人次,补助金额7367.1万元(旧币)。1959年补助939人次,补助个人金额16168.97元,集体福利补助24987.91元。1980年补助701人次,个人补助金额14340.07元,集体福利补助2546.96元。1985年全县发劳保福利金486.95万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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