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待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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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14
颗粒名称: 病假待遇
分类号: F241
页数: 1
摘要: 企业职工病休6个月以内的,按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到100%的病假工资,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到60%的疾病救济费。
关键词: 病假待遇 用工制度

内容

企业职工病休6个月以内的,按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到100%的病假工资,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到60%的疾病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病休在6个月以内的,头2个月工资照发,第3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70%到80%的病假工资,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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