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休假制度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11
颗粒名称: 一 休假制度
分类号: D922.53
页数: 2
摘要: 工龄假1985年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工龄假,凡工龄在10—19年的,一年休假15天,20—29年的休假20天,30—39年的休假25天,40年以上的休假30天。
关键词: 劳动法 休假

内容

工龄假1985年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工龄假,凡工龄在10—19年的,一年休假15天,20—29年的休假20天,30—39年的休假25天,40年以上的休假30天。
  探亲假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假12天,后改为30天;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婚丧假均为3天,1983年起,对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正常产假56天 1983年起,对实行晚育者,加假34天。小产给假30天。
  病假待遇企业职工病休6个月以内的,按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到100%的病假工资,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到60%的疾病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病休在6个月以内的,头2个月工资照发,第3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70%到80%的病假工资,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