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资 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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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07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工资 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5
摘要: 民国时期物价不断上涨,公务人员的工资加成频繁,生活仍较贫困。
关键词: 工资 劳动报酬

内容

民国时期物价不断上涨,公务人员的工资加成频繁,生活仍较贫困。
  民国24年(1935年)公务员月薪:县长240元(银元、法币并用),秘书、科长各80元,一等科员55元,二等科员50元,三等科员45元,事务员35元,雇员24元,警佐60元,技士55元,督学55元,政警长16元,政警14元,杂役10元。民国34年第十一次县扩大行政会议决议:薪金加成规定县级加600成,基本数7000元(法币,下同),乡镇级加400成,基本数5000元。保学教师薪金以稻谷计算,校长月支1石8斗,教员月支1石6斗,但学谷系折价征收,谷价高涨,照折价发给,教师所得实不及谷价的十分之四五。民国36年提高县级职员薪金,月支基本数40万元。加成数2000倍,工役生活补助费25万元,兵警除主食米外,月给生活补助费20万元;乡镇职员月支基本数30万元,加成数1400百倍,工役生活补助费20万元。薪金百倍千倍增加还远不及物价上涨数。
  解放后,干部职工的工资逐年增加,加上物价较稳定,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50年代初,全县工资形式有供给制、包干制和工资分(工薪分)制。供给制就是个人的衣、食、住、行、学习等生活必须用品、子女生活、保育费用和一些零用津贴等全由国家供给,个人生活费分大、中、小3类灶别,各类灶别规定每人每日实物定量标准。包干制是把供给制所应发的实物和货币发给个人包干自行处理,节约归已,超支不补。工资分(工薪分)即由国家规定每个工资分所含的粮、布、油、盐、煤等实物的数量,按国营牌价计算工分值,以工资等级规定工资工分数量,每月以省公布的工资分值,计算货币发给职工。1954年全县行政干部实行供给制、包干制的465人,工资分(工薪分)的211人。在企业单位也有部分供给制、包干制人员。1956年进行全面性的工资改革,供给制、包干制、工资分全部改为工资制。根据国务院统一规定的各行各业各类人员的工资标准,按现任职务或工种进行套级或重新定级,升级面达43.85%。国家根据全国各地物价不同,规定十一类地区工资标准,当时南康定为二类工资区。
  1963年进行较大幅度的工资调整,全县有4215名职工获得程度不同的增加工资,占职工总数的94%,全县增加月工资总额16934元,人平月增加工资4元;职工升级的2083人,人平月增工资5.39元。这次南康定为三类工资区。
  1964年全县集体所有制职工有829人升级,占职工数的36.6%,人平月增工资5.02元;无定级职工631人,人平月增工资1.31元。
  1972年调整干部职工低等级工资,升级职工3418人,占职工总数的44.37%。
  1977年按照“政治表现,劳动态度,贡献大小,技术高低”4个条件进行工资调整,有4985人增加工资,占职工数的62.54%,人平月增工资5.02元。
  1979年进行小范围工资调整,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职工155人升级,调整面2%。这次南康定为四类工资区。
  1980年按“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3条标准,考评升级的职工3265人,全县月增工资总额18265.79元,人平月增工资5.61元。1982年为文教、卫生、体育系统的职工升级2646人,占职工数的22.45%。
  1983年有103个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调资升级2083人,全县月增工资总额13756元,人平月增工资6.59元。
  1984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调资升级的2530人,全县月增工资总额16284.65元,人平月增工资6.44元。大中专毕业生和工程技术人员37人再升一级,人平月增工资8.64元。同时对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按修订后的工资标准,“补齐级差”的职工2288人,月增工资总额2817.87元。集体所有制企业升级的职工1951人,人平月增工资6.06元,集体所有制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人员“补齐级差”的职工1265人,月增工资总额1944.42元。
  1985年遵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营企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在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改为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金等结构工资制;在企业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浮动办法”的工资制。这次工资制度的改革,是为了逐步消除原工资制度中的平均主义和某些不合理因素,建立起能够较好的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便于管理和调节的新的工资制度。这次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职工6493人,改革前月总工资额390879.78元,改革后月总工资额521310.35元,月增总工资130490.57元,人平月增工资20.09元;参加国营企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职工5015人,改革前月总工资额257455.94元,通过调、改、套、升后,月增总工资94659.1元,人平月增工资18.88元;参加县办集体企业单位工资改革的职工2639人,通过调、改、套、升后,月增总工资55025元,人平月增工资20.85元,这次工资改革南康定为五类工资区。
  [=此处为表格(表8-9 全民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表8-10 1976—1985年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二节工资基金管理 50年代工资基金没有实行统一管理,由各单位自行掌握。1960年为监督劳动计划,加强工资基金管理,县人民委员会制订了《关于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凡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工资均由劳动部门和银行统一管理。各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劳动计划,制定本单位的分月、分季工资基金使用计划,送当地开户银行监督支付。同时建立干部职工调动后的工资关系转移制度,凡干部职工调动,一律由减人单位填写“工资支付关系转移申请”,报开户银行填发“工资支付关系转移通知”,作为增加工资支付的凭据。
  1969年建立《劳动工资管理手册》,凡增减人员工资的单位,每月应在发放工资前持《劳动工资手册》和增人工资证明材料及干部职工调出减少的人数、工资数,到当地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基金计划调整手续。1984年在经济体制改革中取消《劳动工资管理手册》,一度出现混乱现象,后及时纠正,恢复原有的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工资基金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节干部职工福利一、休假制度工龄假1985年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实行工龄假,凡工龄在10—19年的,一年休假15天,20—29年的休假20天,30—39年的休假25天,40年以上的休假30天。
  探亲假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每年给假12天,后改为30天;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假日不能团聚的,未婚职工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已婚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
  婚丧假均为3天,1983年起,对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5天。
  正常产假56天 1983年起,对实行晚育者,加假34天。小产给假30天。
  病假待遇企业职工病休6个月以内的,按其工龄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60%到100%的病假工资,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者,发给本人工资的40%到60%的疾病救济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病休在6个月以内的,头2个月工资照发,第3个月起,工作不满10年的发本人工资的90%,满10年的工资照发,连续病休6个月以上的,按工作年限长短,发给本人工资的70%到80%的病假工资,低于30元的按30元发给。
  二、福利费补助按国家规定在工资总额中提取2%福利金,由主管部门掌握使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掌握使用,1981年改为部门掌握使用。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困难小的少补,不困难的不补”的原则,1952年对机关团体工作人员之家属生活困难,患病医药费困难,死亡埋葬费困难及其他特殊困难的实际情况补助710人次,补助金额7367.1万元(旧币)。1959年补助939人次,补助个人金额16168.97元,集体福利补助24987.91元。1980年补助701人次,个人补助金额14340.07元,集体福利补助2546.96元。1985年全县发劳保福利金486.95万元。
  三、公费医疗 (见医药卫生卷)。
  四、抚恤和遗属补助按国家规定,凡机关团体列编人员,因公牺牲或病故,国家给予抚恤。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发给补助费。1980年重新规定:凡由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及子、女、弟、妹未满16岁,或已满16岁仍在普通中学读书或长期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者,生活确有困难的给予定期补助。1981至1985年补助遗属310户,696人。
  企业职工死亡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发给丧葬费、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和救济费。
  五、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各厂、矿、所、店订有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从1980年起每年五月定为“安全月”。县劳动部门配合有关单位每年五月和冬季进行2次安全大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对特种作业工种发给使用证,特种工种工人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未经专门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劳保用品根据国家规定的各工种劳保用品标准,各单位按规定标准和需要发给布制工作服、胶制工作服及雨衣、各种胶鞋、毛巾、工作手套、安全帽、工作围裙、袖套、蚊帐等,1963、1964两年全县发各种劳保用品9650件。自此以后,劳保用品均按国家规定发给。
  保健食品对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空、高温作业的人员实行保健食品制度。保健食品分长年性和季节性2种,供应标准分甲、乙、丙3等,甲等每人每月肉类3斤,食油1斤,食糖1斤;乙等肉类2斤,食油半斤,食糖1斤;丙等肉类1斤,食油半斤,食糖半斤。1980年享受甲等的318人,乙等的426人,丙等的241人,只发实物,不发现金。每年高温季节,各机关单位、企业按照规定发给职工降温费,有的发清凉饮食等实物,有的发现金。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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