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干部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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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1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干部任用
分类号: D035.2
页数: 3
摘要: 清朝,知县从科举、捐纳、举荐人员中任用,其他公职人员由知县雇用。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干部任用

内容

清朝,知县从科举、捐纳、举荐人员中任用,其他公职人员由知县雇用。
  民国初期沿用旧制,县公署科长由县知事委任,报省公署核准。
  民国15年(1926年)县知事改称县长,属荐任官,由主管官推荐给中央政府任命,科员属委任官,由县长直接任命。民国25年,县长由省政府任命,县政府公务员除会计、会计佐理员由省政府任命外,其余由县长推荐上级批准委任,雇员由县政府雇用;区长由县政府选定报上级批准委任;正副乡(镇)长由县政府选定直接任命,乡(镇)干事由乡(镇)长推荐给县政府委任。
  解放后,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德才兼备,用人唯贤的原则选拔吸收干部,由县委组织部和县政府人事局(科)负责管理。
  解放初,干部来源主要是南下干部和“八一”革命大学的学员、知识青年、经过土地改革运动锻炼的农民积极分子以及工人、店员、社会青年中的优秀分子。1949年8月至12月分4次招收干部380余名,随后在“土改”积极分子和工人中选录一批干部。1954、1955两年在知识青年和社会积极分子中吸收干部129名(卫生员7名),对资本主义改造归口11名,工人提干4名。1958年以后,干部主要来自大、中专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知识青年。至1966年接受大、中专毕业生392人,在知识青年中录用147人。1965年将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临时干部89人,银行、供销等单位临时干部12人,退伍军人6人转为国家正式干部。
  1975—1980年,办理复员军人转为干部的148人,“三结合”干部转为国家干部的48人,招收青年、妇女干事48人。1975年至1985年接受军队转业干部412人。
  1981—1985年,对1979年以前“以工代干”转为干部288人,民办教师转为国家教师108人,经过文化考试,从工人中择优录用干部292人,从社会科技和农村经营管理人员中录用干部37人(医生7人),从城镇知识青年中录用干部70人。
  1984年改革乡(镇)干部管理体制,试行招聘合同制和选举制,至1985年招聘财政、青年、妇女、公安干事69人。1985年底全县有国家干部5397人。
  解放初,行政干部任免由主管单位提出意见与组织部门讨论,报地区行署批准。1954年凡县内行政、事业、国营企业系统提任股长以上干部,经当地党政审查、由原单位报县政府批准。1963年起,凡属区党委管理的干部由县委讨论报区党委批准,其他干部由县委或县委干部管理小组审查后,分别由县委、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委下达任免通知。
  “文化大革命”期间,干部任免比较混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干部任免逐步正轨。县委、县人大常委、县政府、县政协、县纪检委的领导干部,须分别通过县党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县政协全体委员会议选举产生并报上级党委批准;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通过乡(镇)党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报县委和地区党委批准。县委、县政府根据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1957至1959年提任区科级干部87名,股级干部152名,其他220名。1981、1983、1985三年,根据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提任局级干部291名,股级干部438名。
  管理干部的范围和方法,各个时期不尽相同。1954年除省、专区管理的干部外,其他干部由县委、县政府管理。1958年干部在县委、县人委统一管理下,分别由工交、农业、文卫、粮食、商业、银行按系统管理。1963年改分管为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监察局分工管理的统管办法。凡属区党委、县委管理的干部,统由县委组织部管理,凡不属组织部管理的其他干部由县人事监察局管理。
  1981年,根据党管干部的原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干部管理作出规定: 县委各部、委、办、党校正副职及工、青、妇、县直机关党委正职,县政协正副秘书长,乡(镇)党委正副职,由县委呈报地委批准后公布;县委各部、委、办秘书,县纪委纪检员,工、青、妇副职,由县委常委决定后公布。
  县政府各局、委、办,县人大常委各科、办正职,经县委常委讨论,报地委批准,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县人大常委各科、办副职、秘书,经县委常委讨论同意,由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正副乡(镇)长,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委常委决定,由县政府公布;南康中学、唐江中学、县共大、南康师范的校长,经县委常委讨论、报地委批准,由县政府公布;县政府各局、委、办副职及相当这级干部的任免,经县委常委决定,由县政府公布;各局、委、办下属单位的正副职及相当这级干部的任免,由主管单位分别送有关部、委、办审查,报县委组织部讨论决定,由县人事局公布;县属二级单位的股、站、组的领导干部及小学校长的任免,由主管部门审批公布,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此处为表格(表8-8几个年份干部结构情况单位:人)=] [=此处为表格=] 注:1962年教师1560人,公社干部367人没有统计在内。1954—1964年文化程度高中含中专。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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