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婚姻登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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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082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婚姻登记
分类号: C921.3
页数: 1
摘要: 根据婚姻法规定,县民政局行使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工作,印制结婚证书,管理婚姻档案。
关键词: 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内容

根据婚姻法规定,县民政局行使指导、监督婚姻登记工作,印制结婚证书,管理婚姻档案。
  婚姻登记,由结婚男女双方,持本人户口和所在单位证明(农村持生产大队、村民委员会,街道持居民委员会证明),经当地卫生院进行体格检查合格后,到区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并领取结婚证书。自1950年《婚姻法》公布后,至1958年,全县申请结婚人数为35233对,申请登记离婚人数为3446对。1980—1985年,据不完全统计全县申请登记结婚人数为22897对,申请登记离婚人数为106对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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