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拥军优属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06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拥军优属
分类号: D57
页数: 4
摘要: 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南康县支前委员会;各区成立支前办公室;沿公路的部分乡、镇成立支前办事处,县城、横市、大坪、唐江、潭口、贤女埠、龙回等圩镇设立粮草供应站。在人民解放军48军驻军的配合下,全县开展支援前线工作。
关键词: 社会保障 社会福利

内容

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县人民政府成立南康县支前委员会;各区成立支前办公室;沿公路的部分乡、镇成立支前办事处,县城、横市、大坪、唐江、潭口、贤女埠、龙回等圩镇设立粮草供应站。在人民解放军48军驻军的配合下,全县开展支援前线工作。
  抢修桥梁 1949年9月初,东山大桥修复通车,随后,连城城埠大桥、洋坝大桥修复,修桥雇用民工劳动日计51215天,付工资大米3.36万斤,材料费3.601万元。(注:这些桥均系国民党军败退时炸毁) 恢复电信 1949年10月,雇用民工数百,修复国民党军败退时破坏的南康至大余、信丰、潭口、唐江、龙回等地电话线路。
  运输军粮 1949年冬,全县组织民工从坪市、横市等地,用肩挑、手推车运输军粮(大米)366.41万斤。集中唐江,转运广东,支援解放战争。
  筹集部队烧柴和战马饲料 1949年冬,在支前工作中,共筹集烧柴486.17万斤,马草料128.56万斤,马饲料谷28.98万斤。
  做军鞋 1949年冬,发动妇女群众做支前军鞋8850双。
  第二节优抚烈士抚恤 1985年,全县有烈士1394名(含大革命、土地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对越自卫还击战和因公牺牲的烈士)。由县人民政府对其家属发给抚恤补助。从1950年至1985年底,全县烈士家属2719户,计发抚恤大米7.93万斤,抚恤金24.05万元。
  伤残抚恤 1951年7月,县人民政府对全县40名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发给证明书和抚恤金。有的享受公费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行动不便的配给生活护理员和手摇式或人骑式三轮车。1950—1985年,全县发给革命伤残军人抚恤金30.81万元。
  群众优待苏区革命战争时期,各级苏维埃政府,组织群众,对参战红军和烈士家属进行帮耕代耕,照顾生产。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规定,烈、军属缺乏劳动力者,其耕地,享受大包耕优待;缺乏部分劳动力者,享受小包耕优待。1950—1955年,全县享受包耕军、烈属10488人(次),代耕面积5.7万亩。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对烈军属代耕,改为优待劳动日的办法。每户烈军属优待劳动日天数,由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群众评定,参加社内统一分配。全县优待841户4185人,3.9万个劳动日工分。1959年后,人民公社对烈军属享受优待劳动日天数,规定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劳动出勤日数,至1965年,全县优待5906户,24058人(次),26.29万个劳动日工分。
  1982年,农村实行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南康县人民政府作出《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农村优待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孤老烈属和烈士遗孀,要给予优厚照顾,按照稍高于当地群众收入计算优待。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实行优待,每个义务兵家属,全年享受优待金100—150元。1982年至1985年底,全县优待6116人(次),计发优待金62.92万元。
  定期定量补助 1963年至1966年,根据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优抚对象定期定量补助的通知》规定,全县共补助493户,732人(次),补助金额7.64万元。1973年,对享受补助对象、标准进行部分调整,1973—1979年,全县补助5937人(次),29.95万元。1980年补助标准调整为:农村每人每月6—10元,城镇每人每月10—15元。1980—1985年,全县共补助3767人(次),发补助金49.46万元。1985年,全县享受定期定量抚恤的烈士、因公病故军人家属149人,补助3.32万元。
  第三节拥军 1930年,龙回暴动后,县苏维埃政府组织妇女给前线红军战士送茶送饭,护理伤病员,还组织炊事班、洗衣队,为红军战士服务。1937年冬,龙回游击区20多名妇女,筹集草鞋、布鞋、毛巾、鸡蛋等物品,送往大余新城板棚下,慰问新四军。
  解放后,各级人民政府,重视对烈、军属和驻军的慰问工作,逢年过节(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都要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检查优抚工作。县委、县政府领导,走访驻军营房。还召开各种座谈会、报告会、联欢会、电影招待会等,慰问人民子弟兵。农村生产大队(村委会),组织群众携带慰问品,敲锣打鼓,给烈军属贺节拜年。1961年,县委、县人民委员会,召开全县烈、军属代表会,进行“发扬革命传统,争取更大光荣”的教育。1973年10月,县革命委员会,召开全县苏区老同志、荣、复、转、退军人代表会,出席代表497人,会议表彰先进,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1985年,县民政局对在云南对越自卫还击战的老山、者阴山前线部队45名南康籍指战员家属,进行登门慰问,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同年,县委、县人民政府,给在云南前线服役的全体南康籍指导员,发出慰问信,转告家乡两个文明建设情况,鼓励指战员安心服役,为保卫祖国边疆,作出新贡献。
  第四节复、退军人安置 1949—1958年,全县安置复员军人2450名,其中安排城镇就业919人,参加农业生产1531人。在农业生产战线上,有126人被选为乡(社)干部,930人被评为各级劳动模范、积极分子。1983年,安置复、退军人797人,其中军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316名中,有4人自购汽车搞运输,1人自办机械修理厂,2人自办医疗站,2人办家庭养鸡场。1983—1985年,全县招聘乡(镇)企业人员中,有退伍军人109人,村办企业人员中退伍军人101人。
  1969年至1984年,全县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1人(离休3人,退休8人)。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6人,均回原籍定居。
  从1949年至1985年,全县接收安置复、退军人共13895人,其中安置城镇就业3329人,安置农业生产9465人。
  [=此处为表格(表7-1 1949-1985全县复、退军人安置情况)=]第五节烈士褒扬 1985年,全县有烈士1394名(含女21名)。
  为纪念烈士的丰功伟迹,教育后代,继承烈士遗志,1950年,在县城北门旭山岭,兴建“南康县革命烈士纪念碑”一座,镌有烈士芳名816人。1969年重修。1979年,纪念碑四周环山修筑红砖围墙,种植松柏,辟为烈士陵园。
  1957年,在龙回圩石子岭上,兴建“龙回革命烈士纪念碑”一座,碑上撰有词文,并刻有279名烈士英名。
  中共南康党组织创始人,赣州工运领袖陈赞贤,于1927年3月6日,在赣州惨遭国民党反动派杀害,葬于东山乡蓝田渡,坟墓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每逢清明节日,各机关、团体、学校组织干部、职工、师生前往扫墓,进行革命传统教育。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