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县署民国政府参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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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054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县署民国政府参议会
分类号: D22
页数: 10
摘要: 明、清时,县署最高行政长官是知县,配设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等官职。县丞、主簿为知县的辅佐官,掌管钱粮、文书、政事等;教谕、训导为学官,掌管文坛、庙宇、春秋祭祀、科举、教育等;典史掌管缉捕、审讯、狱囚等。
关键词: 党的组织 会议

内容

明、清时,县署最高行政长官是知县,配设县丞、主簿、教谕、训导、典史等官职。县丞、主簿为知县的辅佐官,掌管钱粮、文书、政事等;教谕、训导为学官,掌管文坛、庙宇、春秋祭祀、科举、教育等;典史掌管缉捕、审讯、狱囚等。
  明洪武三年(1370年),设潭口镇巡检司、相安镇(今横市)巡检司。巡检司为县署驻边沿要隘地的派出机构,掌管地方治安等。清乾隆、道光年间,在横市谭邦设外委讯1所,驻绿营兵,有外委把总1员,巡逻边境,管理治安。在县城南门内,原建有本府驻节公署,清顺治丙戌(1646年)兵毁。后新建都察公署,康熙十一年为驻营兵署。在潭口镇北潭口街建有潭口镇公馆。此外,在县儒学旁(今赣南卷烟厂一带)设南水马驿,在潭口镇坞埠中学附近设九牛水马驿,为传递公文人员和来往官员途中歇宿换马的地方。
  县署以下设乡,为地方行政机构。
  [=此处为表格(表6-11 宋、元、明、清历代职官一、宋代知县)=] [=此处为表格=] 元代职官哒噜噶齐也先海牙大德间任谙都刺买驴泰定间任尕歹澶渊人至正间任 [=此处为表格(二、元代县尹)=] [=此处为表格(明代知县)=]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此处为表格(四、清代知县)=]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页=] [=此处为表格=] 第二节民国县政府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南康于农历9月19日(阳历11月9日)组建南康军国民分会,陈镜第任会长、王耀焜、邬荣治任副会长。地方行政沿旧制。知县改称行政长官。
  民国元年(1912年)2月,南康奉省令革新县公署组织,县公署行政长官改称知事,内设民事、财政、学务、实业4课,各课设课长课员各1人。2年4月,改课设科,设民事、财政、教育3科。7月改称第一科(管民事)、第二科(管财政)、第三科(管教育、实业)。
  4年,县公署增设县视学,由劝学所长兼任。13年改劝学所为教育局。
  20年9月,县公署改名县政府,县知事改称县长。
  17年,县政府增设建设局。
  20年9月,县政府与国民党县党部合并,成立南康县党政委员会,内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四科。同年底,恢复县政府,仍设四科。
  21年,县政府设秘书1人,总务科长1人,科员2人;财政科长1人,会计1人;教育科长1人,督学1人;建设科长1人,技士1人。工作人员19人,警役21人。
  24年,县政府设秘书室、第一科(管总务)、第二科(管财政)、第三科(管教育、实业)。县政府工作人员有:县长1人,秘书1人,科长3人,一等科员1人,二等科员2人,三等科员1人,督学2人,事务员2人,雇员5人,政警长1人,政警15人,杂役6人,共40人。
  33年,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粮政、社会8科和秘书、统计、户籍、会计、合作指导5室。
  34年2月,日军入侵南康,县政府迁驻三益乡李村老鸦山。为强化战时机构,适应战事需要,成立南康县抗敌自卫指挥部,为战时全县党、政、军最高领导机关。指挥部内设参谋、秘书两室和政训、情报、通讯、工程、运输、供应、疏散7科。同时,全县设李村、横市、唐江、积胜4个行署和潭口、浮石两个督导员,为指挥部的派出机构。各行署设民政、财政、警卫三股。34年4月27日,县抗敌自卫指挥部由三益李村迁横市,7月上旬北迁坪市。7月14日,日军败离南康,指挥部返回县城,后消失。
  36年,县政府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7科和秘书、会计、统计、户政、合作指导5室,有工作人员73人,工役18人。
  38年,县政府设4科2室,各科室执掌事项如下: 秘书室:县级人事、行政计划、县政会议、县政统计、机关事务、文书、译电、出纳、庶务、其他不属各科室的一切事项。
  第一科:乡镇人事、保甲、警察、户籍、地方自治、民意机构、干部训练、人民团体、选举、救济、乡镇造产、禁政、卫生、党务、党派活动、帮会组织、宗教、社会、运动、民情、礼俗、义务劳动、国民教育、中等教育、社会教育、文化事业、教育经费、其他关于民政社会教育一切事项。
  第二科:财务交代、税捐表报、县总预算、经费分配、抚省县公粮积谷、自卫特捐、公有款产、其他有关财务一切事项。
  第三科:兵役、保安、编练、军属优待、武器、弹药购置、其他关于军事兵役等一切事项。
  第四科:土地改革、地籍整理、地政人事、“二五”减租、扶植自耕农、农林推广、增产、冬耕、治虫、防疫、县乡道路、河流整理、农田水利、度政、电话、无线电、递步哨、工矿、工商管理、特产合作、其他关于地政、建设、合作等一切事项。
  会计室:监督财务,编造预、计、决算,编制会计报告,核发各项经费,其他关于岁计、会计等一切事项。
  38年8月,南康解放前夕,国民党南康县政府县长刘河清,率县府部分人员和残部军警,逃踞三益李村老鸦山,8月20日,人民解放军进剿李村,国民党南康县政府彻底崩溃。
  县以下设区、乡、镇公所,管理地方行政事务。民国18年(1929年),各区公所,置区长1人,助理员1人。区以下百户以上之村为乡,不满百户之村则联合数村编为一乡,乡设乡公所,置乡长1人;百户以上的街市为镇,不满百户的街市编入乡。镇设镇公所,置镇长1人。乡、镇居民25户为闾,5户为邻。
  20年,改行保甲制度。南康于民国21年7月编定保甲,全县编成381保、4627甲、36个联保办事处。
  34年,日军入侵时,各乡、镇实行战时缩编,撤消乡、镇文化、经济、户籍3股干事,只设乡、镇长1人,副乡、镇长兼民政干事1人,警卫干事1人,事务员、书记(文书)各1人,警士10人。
  38年7月,全县设6区、2镇、37乡。各区署设区长1人,区指导员2人,书记1人,区丁2人。各乡(镇)设乡(镇)长1人,民政、警卫、户籍、地政干事各1人、书记1人。少数乡(镇)设有助理干事;潭口、潭南两乡设有文化干事。全县共有乡、镇行政干部247人。
  [=此处为表格(表6-12 民国时期职官)=] [=此处为表格=] 第三节县参议会民国33年(1944年6月1日由县政府主持召开县临时参议会成立大会,江西省政府指派萧恢权为临时参议会议长,黄可锦为副议长。议员由国民党县党部、县政府商议聘请,各乡(镇)1人。次年临时参议会发表告民众书。
  34年10月进行县参议员选举。江西省政府核定南康县参议员总额46名。县政府依照规定,分配区域参议员39名,职业团体参议员7名(商会3名,农会2名、教育会、自由职团各1名)。参议员选举,按规定分区域选举和职业团体选举。区域选举由保民大会(32年设)选出乡(镇)民代表,由乡(镇)民代表会议选举县参议员。职业选举,由各职业团体选出初选人,复选举县参议员,各职业团体参加选举者计农会1061人,商会1159人,教育会77人,中医药公会38人。12月29日召开南康县第一届参议会第一次会议,正式成立县参议会。会议历时5天,出席议员46人,列席有各机关主管官、来宾及区警察所长,各乡(镇)长共72人。会议选举参议会议长董福开,副议长郭华文,选举出席省参议员、省候补参议员各1人;讨论议案52件(民政类5件、社会类4件,经济类33件,建设类1件,军事类1件,文化类8件)。
  县参议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改选议员1/3,每3个月开会一次,其职权:(1)决议县预算决算及募债事项;(2)建议县政兴废事项;(3)决议县单行规则;(4)审议县长交议事项。会前由参议会发提案表,会上将提案收集整理分类,分别讨论表决,逐案纪录。38年3月召开的第十三次会议编就决议案报告书。
  县参议会自成立之日起到民国38年,共召开13次会议,会议概况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表6-13 县参议会历次会议概况)=] [=此处为表格页=] 注:二、五、六、十4次会议资料缺。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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