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代表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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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025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代表选举
分类号: D034.4
页数: 1
摘要: 解放初,普选条件尚不成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之产生是:农民代表由乡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产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县机关、部队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机关及部队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
关键词: 选举 选举制度

内容

解放初,普选条件尚不成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之产生是:农民代表由乡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产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县机关、部队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机关及部队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1954年起实行普选,每次普选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选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代表由本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普选工作停止,1980年恢复普选。从第九届普选起,按照新的《选举法》规定,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从1954年至1985年,10届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8次普选(其中七、八两届因“文化大革命”而未进行)。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各方面占一定比例。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20名代表中,工人代表5%,农民代表70%,共产党代表4%,政府机关代表8%,群众团体代表3%,文教卫生代表3%,宗教界代表0.5%,私营工商业者代表6.5%。
  第十届县人大代表中,知识份子代表增加,重视代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453名代表中,工人占8.6%,农民占60.9%,干部占18.1%,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占7.9%,解放军占0.9%,归侨、侨眷和台、港、澳同胞和眷属占1.4%,民主党派占0.2%,无党派爱国人士占0.7%,宗教界占0.2%,其他劳动者占1.1%。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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