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南康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2018
颗粒名称: 三 南康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
分类号: C933.42
页数: 3
摘要: 依法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关键词: 常务委员会 委员会

内容

依法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列会,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关于国民经济计划部份指标调整说明;关于财政预、决算;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关于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关于县1981——2000年农业发展规划;关于工业、交通、乡(镇)企业的生产情况;关于农村生产结构调整情况;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和高中、初中招生计划及班级规模调整;关于文明礼貌月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和城镇建设等20次的汇报和报告。经过讨论,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建议和批评。与此同时,通过视察、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提出意见。
  重要决定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审议先后作出《关于南康县城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决定》;《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关于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加新编修“南康县志”的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重名大队和其他不标准地名命名更名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若干规定》,批准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收取管理费、诉讼费的试行规定》,批准《南康县章惠渠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批准《南康县城总体规划》、《唐江镇总体规划》、《潭口镇总体规划》等21项决定。
  人事任免按照法律程序和选拔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人大常委会进行28次人事任免,经审议先后任212人,免31人,即任命人民政府副县长3人,各办、委、局主任、局长96人,免职18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5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庭长、副庭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53人,免职4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3人,免职7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18人,免职2人。
  视察、调查围绕国家法律、政策、地方法规的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县人大常委、人民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先后对大坪公社(乡)上洛大队(村)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大山脑林场,唐江镇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全县物价政策执行情况,龙岭、平田、大岭、横市4乡乡村企业,坪市、龙华2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县供销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等进行视察。上洛大队(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较早,肯定他们的做法,对消除当时疑虑,促进农村改革起了积极作用。视察中总结了大山脑林场护林经验,就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问题,人大常委会专题讨论,并发表致全县人民代表公开信,制止乱砍滥伐现象。
  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对蓉江镇环境卫生、青少年教育,县看守所的工作;县人大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农村多种经营的开展,潭口、平田公社(乡)学校危房,《食品卫生法》的执行,地方税务征管工作及利改税,市场物价,大坪、三江2乡的教育改革,县钨矿生产等情况进行35次专题调查。
  每次视察和调查都分别写出报告,提出意见,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提案、信访九、十届县人大常委会期间的5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收到代表提案1589件(九届991件,十届598件),涉及农林水、工交、基建、财贸、科教、文卫、计划生育、社会福利、体制改革、干部作风、治安、优属、老区建设、宗教、侨务等诸方面,凡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解决,不能解决的作出说明。办理的结果由承办单位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转发代表,后改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提案人,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九届二次会议编印《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发给代表。十届二次会议后提案办理的结果,由提案信访科书面通知代表联系组转发提案人。
  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信访登记,转办、会办、催办、请示汇报等制度,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案信访科会同县信访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办理。5年直接受理来信314件,接待来访1350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代。
  联系代表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县人民代表联系组。九届县人大代表448人,建立代表联系组27个,正、副组长39人;十届县人大代表453人,建立代表联系组31个,正、副组长71人。代表联系组每两个月活动1次,学习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传达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收集和反映人民代表、选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意见、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十届县人大二次会议后,加强与人民代表的经常联系,为代表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印制“代表专用信”900件。 [=此处为表格(表6-2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主任、副主任名录)=]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