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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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99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8
摘要: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49年11月至1954年6月,共召开5届12次会议。
关键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从1949年11月至1954年6月,共召开5届12次会议。
  一、第一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于1949年11月10至13日在南康中学礼堂召开,代表315人。县长刘铁英作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杨焕章讲话。
  二、第二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0年2月6至10日在南康中学礼堂召开,代表295人。会议作出生产自救,渡过春荒;恢复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创办合作社;冬防及扩大地方武装;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发行胜利折实公债;惩治不法地主,清算官僚资本;创办文化教育;废除封建婚姻制度等项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50年9月11至13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341人。会议作出掌握政策,完成秋征公粮任务;准备土地改革;调整工商业劳资关系;发展文化教育4项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0年11月30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4天,代表474人。会议响应全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关于抗美援朝的联合声明。会议作出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开展土地改革;冬耕冬种,兴修水利;扩大地方武装;禁止鸦片、防止产生地痞流氓,稳定社会秩序等项决议。
  三、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1年3月18至2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458人。会议审议县政府工作报告。作出发展生产;抗美援朝;惩治反革命;文教卫生等项决议。
  第二次会议于1951年7月8至1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540人。会议作出响应全国抗美援朝总会号召,广泛开展捐献运动;大张旗鼓镇压反革命;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做好征收爱国公粮工作;夏收夏种、选种、防虫、抗旱争丰收,完成增产任务等项决议。会议选举南康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3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常务委员19名。
  第三次会议于1951年9月12至1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300人。会议作出秋季征粮;发展生产,抗旱抢种,争取全年丰收;完成抗美援朝捐献任务;镇压反革命等项决议。
  第四次会议于1951年12月8至1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315人。会议作出继续进行土改、土改复查和民主改革;继续抗美援朝;继续镇压反革命;开展增产节约运动;加强文化教育与思想改造,办冬学;发展合作事业和正当工商业;贯彻执行婚姻法等项决议。选举人代会议常务委员会委员23名,其中主席、副主席各1名,秘书长1名。
  四、第四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5月5至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269人。会议作出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保证增产丰收;开展生产自救,节约备荒;保护和繁殖耕牛;搞好劳动互助;继续镇压反革命,惩治不法地主;建设地方人民武装;发展供销合作,密切城乡交流;做好拥军优属工作;动员妇女参加爱国丰产运动等项决议。
  五、第五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0月24至27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289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这次会议代行了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县财政预、决算。选举县长和2名副县长,39名政府委员;选举人代会议常委会主席和1名副主席,27名委员。
  第二次会议于1953年3月15至17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代表241人。会议作出组织起来开展爱国丰产竞赛;贯彻执行婚姻法;做好代耕,拥军优属工作;加强武装建设;加强文教卫生工作;扩大城乡交流,活跃经济等项决议。
  第三次会议于1953年12月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4天,代表241人。政府委员陈克在会上作关于国家过渡时期总路线、总任务和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开展生产互助合作的报告。会议作出大力开展积肥,兴修水利,冬耕灭螟;保证国家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实现;组织互助合作;扩大城乡互助,活跃初级市场等决议。
  第二节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最高权力机关。从1954年6月至1985年12月,召开10届25次会议。每次会议,县政协委员、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列席会议。
  一、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6月——1956年11月,代表320人,召开5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4年6月2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8天。审议县人民政府五年来工作总结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作出相应决议。选举县长和2名副县长,24名政府委员。选举出席江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5名。
  第二次会议 1954年10月3至5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议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提案处理报告。作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关于解放台湾的号召;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
  第三次会议 1955年2月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作出生产备荒,节约粮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修正案)》;踊跃认购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发行新人民币、收回现行币的命令;坚决支援解放台湾,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等决议。会议选出县长、2名副县长、18名委员组成县人民委员会。自此,县人民政府称县人民委员会(简称县人委)。选举人民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 1955年11月18至22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和县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执行情况和1954年财政决算及1955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报告和提案审查报告。
  第五次会议 1956年6月15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和县法院工作报告;贯彻执行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勤俭办社的命令。
  二、第二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6年11月——1958年4月,代表300人,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6年11月21至2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传达江西省一届五次人大会议精神。审议县人委三年来施政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基层选举工作总结报告和征兵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4名副县长、31名委员。选举法院院长。
  第二次会议 1957年2月20至22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关于积极行动起来,为完成和超额完成1957年农业生产计划而奋斗》的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8至1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两大(生产、整风)高潮,争取两大丰收的报告;1956年财政决算、195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因原县长工作变动,会议补选县长。
  三、第三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58年4月——1961年2月,代表326人,召开4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58年4月29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4天。审议县人委施政工作报告、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57年财政决算、1958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3名副县长、31名委员。选举法院院长和7名省第二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9年2月2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会期5天。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制订南康县人民公社联社试行章程,选举联社主任、3名副主任、31名委员。
  第三次会议 1959年7月28至31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听取关于充分调动一切人力、物力、财力突击完成章惠渠水利关键工程的报告;审查人民公社夏收分配方案;选举法院院长。
  第四次会议 1960年8月15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
  四、第四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1年3月——1963年9月,代表324人,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1年3月11至1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0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1961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1960年财政决算、1961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4名副县长、31名委员。
  第二次会议 1962年11月27至30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1年财政决算、1962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五、第五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3年9月——1965年12月,代表351人。召开3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3年9月3至6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2年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1963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62年财政决算、1963年财政预算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3名副县长、29名委员。选举法院院长和8名省三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64年11月17至20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和1963年财政决算、1964年财政预算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 1965年7月5至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工作报告,1965年国民经济计划报告,1964年财政决算、1965年财政预算报告。
  六、第六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2月——1968年2月,代表350人。因“文化大革命”,本届只召开过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65年12月26至29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委和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县长、4名副县长、29名委员。
  七、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3月27日——1977年12月,“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停止活动。1968年3月27日在县体育场召开南康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经省革委会批准,县革委会由主任、5名副主任、17名常委、99名委员组成。此次大会,按届数顺序列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八、第八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77年12月——1980年12月,代表649人。召开1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77年12月26至2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革委会工作报告;选举县革委主任、6名副主任、41名委员。任命县法院院长。
  九、第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 1980年12月——1984年7月,代表448人。召开三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5至8日在县商业局礼堂召开。审议县革委会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首次选举成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委员18名。会议决定撤消县革命委员会,恢复县人民政府,选举县长1名、副县长3名,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1月11至14日在县商业局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和国民经济计划执行情况和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贯彻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决议》的决定;增选2名副县长和1名县人大常务委员。因原法院院长退休,补选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21至2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安排意见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出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新宪法的决定。选举15名省六届人大代表。
  十、第十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453人。1984年7月至1985年12月召开2次会议。
  第一次会议 1984年7月1至4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安排意见和财政预、决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主任、5名副主任、17名常务委员。选举县长、5名副县长。选举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16至18日在县人民礼堂召开。审议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1984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1985年计划安排报告;1984年财政决算、1985年财政预算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增选1名副县长。第三节常务委员会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1951年7月,第三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常务委员会,选举产生。自此,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均设常务委员会。1951年12月,常务委员会设秘书长,处理日常工作。
  [=此处为表格(表6-1 历届常务委员会主任(主席)、副主任(副主席)名录)=]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常设机构。1980年12月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首次选举产生。办事机构设办公室、法制科、经济科、文卫科技科,工作人员17名。1984年7月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的文卫科技科改称科教文卫科,增设提案信访科。工作人员28名。
  县人大常委会由正、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处理日常工作;每两个月举行1次常务委员会议。从1980年12月至1985年12月开过29次常委会。人民政府县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县人大常委会主要工作依法监督按照法律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列会,先后听取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负责人关于国民经济计划部份指标调整说明;关于财政预、决算;关于打击刑事犯罪;关于贯彻执行《森林法》、《食品卫生法》的情况;关于物价政策执行情况;关于县1981——2000年农业发展规划;关于工业、交通、乡(镇)企业的生产情况;关于农村生产结构调整情况;关于教育体制改革和高中、初中招生计划及班级规模调整;关于文明礼貌月活动、普及法律常识和城镇建设等20次的汇报和报告。经过讨论,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建议和批评。与此同时,通过视察、调查等方式,了解情况,提出意见。
  重要决定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讨论决定本县政治、经济、科教、文卫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经审议先后作出《关于南康县城镇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决定》;《关于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的决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关于动员全县人民积极参加新编修“南康县志”的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重名大队和其他不标准地名命名更名的报告》,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的若干规定》,批准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收取管理费、诉讼费的试行规定》,批准《南康县章惠渠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批准《南康县城总体规划》、《唐江镇总体规划》、《潭口镇总体规划》等21项决定。
  人事任免按照法律程序和选拔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人大常委会进行28次人事任免,经审议先后任212人,免31人,即任命人民政府副县长3人,各办、委、局主任、局长96人,免职18人;任命县人民法院副院长5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庭长、副庭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53人,免职4人;任命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4人。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33人,免职7人;任命县人大常委会科长、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秘书18人,免职2人。
  视察、调查围绕国家法律、政策、地方法规的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准备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组织县人大常委、人民代表、机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先后对大坪公社(乡)上洛大队(村)建立农业生产责任制的情况,大山脑林场,唐江镇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全县物价政策执行情况,龙岭、平田、大岭、横市4乡乡村企业,坪市、龙华2乡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县供销系统经济体制改革等进行视察。上洛大队(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县较早,肯定他们的做法,对消除当时疑虑,促进农村改革起了积极作用。视察中总结了大山脑林场护林经验,就保护森林资源,发展林业问题,人大常委会专题讨论,并发表致全县人民代表公开信,制止乱砍滥伐现象。
  县人大常委会各科、室对蓉江镇环境卫生、青少年教育,县看守所的工作;县人大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执行,农村多种经营的开展,潭口、平田公社(乡)学校危房,《食品卫生法》的执行,地方税务征管工作及利改税,市场物价,大坪、三江2乡的教育改革,县钨矿生产等情况进行35次专题调查。
  每次视察和调查都分别写出报告,提出意见,交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提案、信访九、十届县人大常委会期间的5次人民代表大会上,收到代表提案1589件(九届991件,十届598件),涉及农林水、工交、基建、财贸、科教、文卫、计划生育、社会福利、体制改革、干部作风、治安、优属、老区建设、宗教、侨务等诸方面,凡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暂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解决,不能解决的作出说明。办理的结果由承办单位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转发代表,后改由承办单位直接答复提案人,抄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九届二次会议编印《提案办理情况报告》发给代表。十届二次会议后提案办理的结果,由提案信访科书面通知代表联系组转发提案人。
  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信访登记,转办、会办、催办、请示汇报等制度,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案信访科会同县信访办公室,对人民代表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按“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原则办理。5年直接受理来信314件,接待来访1350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代。
  联系代表按照《地方组织法》规定,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县人民代表联系组。九届县人大代表448人,建立代表联系组27个,正、副组长39人;十届县人大代表453人,建立代表联系组31个,正、副组长71人。代表联系组每两个月活动1次,学习方针、政策、法律、法令;传达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收集和反映人民代表、选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意见、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十届县人大二次会议后,加强与人民代表的经常联系,为代表反映情况提供方便,印制“代表专用信”900件。 [=此处为表格(表6-2 县人大常委会历届主任、副主任名录)=] 第四节代表选举解放初,普选条件尚不成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之产生是:农民代表由乡农民代表大会或农民大会产生;县人民政府的代表由县长、副县长充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驻县机关、部队的代表,由各党派、团体机关及部队自行选派;其他方面的代表由县人民政府邀请。1954年起实行普选,每次普选成立县选举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选出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镇人民代表由本乡(镇)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文化大革命”期间,普选工作停止,1980年恢复普选。从第九届普选起,按照新的《选举法》规定,把直接选举的范围扩大到县级,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人民代表,由等额选举改为差额选举。从1954年至1985年,10届县人民代表大会进行8次普选(其中七、八两届因“文化大革命”而未进行)。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各方面占一定比例。第一届县人民代表大会320名代表中,工人代表5%,农民代表70%,共产党代表4%,政府机关代表8%,群众团体代表3%,文教卫生代表3%,宗教界代表0.5%,私营工商业者代表6.5%。
  第十届县人大代表中,知识份子代表增加,重视代表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在453名代表中,工人占8.6%,农民占60.9%,干部占18.1%,知识分子(科技人员)占7.9%,解放军占0.9%,归侨、侨眷和台、港、澳同胞和眷属占1.4%,民主党派占0.2%,无党派爱国人士占0.7%,宗教界占0.2%,其他劳动者占1.1%。第五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54年春,在普选基础上,各乡、镇分别召开第一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至1985年各乡镇分别召开了10届15次到20次会议。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先期由县人民政府,1980年后由县人大常委会部署召开,每届任期2年,后改为3年,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主要议题:根据国家的法律、法令、政策、政令和国家计划结合当地情况,讨论决定该乡、镇的政治、经济、文教、卫生、民政和公共事业等重要事项;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提案处理报告,审议财务收入、支出情况;选举乡(镇)长;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陪审员。
  [=此处为表格(表6-3 南康县一至十届县、乡(镇)普选情况)=] [=此处为表格=]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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