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党员征收(发展)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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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950
颗粒名称: 三 党员征收(发展)
分类号: D05
页数: 2
摘要: 县党部规定农村征收党员,要求农工分子占50%,妇女占20%,学校校长、教员、公正士绅、合作社社员、乡(镇)保甲长、优秀青年占30%,但实际入党者,多为官吏士绅和乡、保长,农工分子入党者甚少。
关键词: 党的建设 党员征收

内容

县党部规定农村征收党员,要求农工分子占50%,妇女占20%,学校校长、教员、公正士绅、合作社社员、乡(镇)保甲长、优秀青年占30%,但实际入党者,多为官吏士绅和乡、保长,农工分子入党者甚少。
  国民党征收党员的方法:一是强令入党。民国31年(1942年),江西省教育厅第1937号训令规定各学校教职员均应限期办理入党入团手续。7月,南康县政府下文各地,规定无党籍教员,均应于10月以前办理入党入团手续。二是上级分配指标,民国29年,省党部分配县党部应征收党员1650名,34年应征收党员1127名,35年应征收党员564名,当年实际只征收新党员354名。
  [=此处为表格(表4-6 几个年份国民党员)=]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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