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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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93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党的工作
分类号: D267
页数: 5
摘要: 支部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和上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形式。一般支部会一月一次,小组会每周一次,民主生活会一季一次。主要活动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讨论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课教育,由(总)支部或党委,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拟订党课计划,定期上课、吸收党员和建党对象参加,进行党章党纲教育。1958年,县委宣传部设农村支部教员2人,全县农村有党支部教员246人。
关键词: 共产党 基层工作

内容

支部会、小组会、民主生活会和上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形式。一般支部会一月一次,小组会每周一次,民主生活会一季一次。主要活动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讨论党的工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课教育,由(总)支部或党委,根据各个时期党的中心任务,拟订党课计划,定期上课、吸收党员和建党对象参加,进行党章党纲教育。1958年,县委宣传部设农村支部教员2人,全县农村有党支部教员246人。
  党校培训党校是教育党员干部的主要阵地。1949年8月至12月,县委办训练班4期,培训(主要是干部)378人。1959年,三级(县、公社、大队)办党校。县委党校轮训干部285人次,公社党校轮训14089人(次),大队红专学校轮训17420人(次)。1961—1963年,党中央提出重新教育干部,开展大训干工作。全县参加省委党校学习的党员干部9人,赣南区党委党校学习的党员干部219人。县委党校办学习班15期,共轮训干部2503人。1963年11月至1965年5月,县委党校办班6期,轮训公社、大队、中、小学校干部1070人。1977—1978年,县委党校办班10期,轮训党员干部2129人,主要内容是:深入揭批“四人帮”反革命集团阴谋纂党夺权的罪行。1979年办班6期、轮训党员干部1530人。内容主要是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文件,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唯一标准”的大讨论。1980—1981年,以公社、镇和县直机关党委为单位,组织集训,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做一个合格共产党员的教育,使每个共产党员在政治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县共轮训党员干部16511人,占党员干部总数的96.5%。1982—1983年,县委党校办班11期,轮训党员干部1964人,学习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党的十二大文件、《邓小平文选》等。
  整党整风 1950年8月,县委对县直机关27名(南下)干部,集中进行为时10天的整风学习,进行党的纪律教育。对干部中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强迫命令等不良思想作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1956年底,结合农村整社工作,对农村党员进行一次整党整风学习,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方针政策,批评不良倾向,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增强党的战斗力,巩固提高农业生产合作社。1957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全县在党内开展反对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整风运动,在听取党外人士向党组织提出批评意见时,误认为是攻击党,使党内整风转向反右派斗争,形成扩大化,挫伤了部分干部的积极性。1972年,全县干部职工进行“批林整风”学习,县、社两级党员干部和生产大队书记,分批集中到县学习,揭批林彪反革命集团阴谋纂党夺权的罪行,组织党员重新学习毛泽东哲学著作《矛盾论》、《实践论》、《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学习马克思的《共产党宣言》、《反杜林论》,提高党员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水平,增强识别真假革命的能力。1983年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整党的决定》,全县整党从1985年6月开始,采取县、乡(镇)、村三级分三批进行,至1987年3月结束。全县参加整党的有33个党委、18个党总支、996个党支部。其中县属机关党委3个,党总支16个,党支部142个;乡镇党委30个,党总支2个,党支部478个;农村党支部376个。全县参加整党学习的党员(含预备党员)19722人。通过学习,在19027名正式党员中,准予登记的18721人,缓登的219人,不予登记的7人,党内除名的56人,自动退党的14人。整党期间受党的纪律处分的党员有58人,其中开除党籍的19人,留党察看的18人,严重警告的9人,警告的12人。有8名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这次整党,使全县党员受到一次党的宗旨、理想、纪律教育,收到了统一思想、整顿作风、加强纪律、纯洁组织的目的,党员的素质得到提高。整党中,全县揭露、受理党员经济案件40起、78人,其中立案侦查20起、46人,属大案要案4起、42人,金额达52万元,依法逮捕案犯24人,判刑16人。县五套班子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边整边改,退回“红包”、礼物折款计1430.44元。
  二、宣传工作社会宣传1950年,县委组织全县干部职工学习《婚姻法》、《土地改革法》,组织土改宣传队、文娱宣传队、图片展览等,利用各种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婚姻自主,妇女翻身求解放的道理,揭露封建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罪行。1951年,全县城乡各机关、团体、学校,普遍组织报告员、宣传员、采用报告会、座谈会、控诉会、文娱队、土广播、黑板报、山歌会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进行“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教育,揭露美帝国主义侵略朝鲜、霸占台湾海峡的罪行。各机关、团体单位,订立工作(生产)计划,家家户户订立爱国公约,以实际行动支援朝鲜人民的抗美斗争。
  1955年,区、乡建立宣传站,设报告员,农业社设有宣传员,向人民群众宣传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农业社还建立“爱国爱社日”活动制度。
  1959年,全县组织23个宣传报告团,337个报告分团,2852个宣传队,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受教育人数达202496人,占全县成年人总数的95%。9月,开展“向国庆十周年献礼”的宣传月活动,县城举办“国庆十周年成就展览会”,向人民群众宣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进行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教育。
  1960年7月,全县组织19个宣传报告团,321个宣传队,1500人的宣传大军,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问题的紧急指示信”,着手整顿人民公社,进行“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教育。1963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全县城乡掀起学雷锋的热潮,好人好事层出不穷。
  1978年开始,有组织有计划的在全县开展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进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教育。1985年,对干部、职工、中小学学生、人民群众,进行民主与法制的教育。
  学习毛泽东著作 60年代,全县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的群众运动,从城镇到农村,男女老少,人人学毛泽东著作,家家户户购有《毛泽东选集》。主要学习《为人民服务》、《纪念白求恩》、《愚公移山》等。
  干部理论学习组织干部学习政治理论,一是有计划地组织干部进各级党校学习,二是坚持在职学习。1953年,县委成立总学委会,各区、镇、机关、学校成立学委会。学委会下设学习小组。县委领导成员成立中心学习组。各单位订有公约,每周集体学习4小时。1955年后,在职机关干部坚持每周星期二、五学习日制度。干部理论学习有组织、有制度、有理论教员、有辅导员。学习方法采取听报告、小组讨论、自学、写笔记、考试等多种形式。学习内容,各个时期由县委宣传部统一计划安排。
  三、统战工作统一战线,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三大法宝”之一,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仍然是一项重要工作。1926年9月,国民革命军攻克南康县城后,共产党员陈赞贤、朱由铿等,以国民党员身份成立国民党南康县党部,并在县城附近和唐江等地组织农会、工会,宣传贯彻“联俄、联共、扶助农工”三大政策。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期间,红军游击队动员龙回大黄屋村国民党江西省议员、开明绅士黄芑桥,多次为红军游击队捐赠经费,购买武器,支援红军反“围剿”战斗。三年游击战争期间,党组织在浮石和坑、窝窖、赣桥等地,利用国民党基层保、甲长,为游击队收集情报,购买电池、食盐、药品等,暗中支援游击战争。1938年,根据国共合作抗日政策,党组织派员与龙回乡公所和龙东联保国民党当局进行谈判,达成协议,联合抗日。
  解放后,县委于1953年成立统一战线工作部,在这之前,统战工作由县委办公室负责。“文革”期间,统战部活动停止。1978年9月,恢复统战部。1985年,统战部有部长1人、副部长2人,秘书1人,干事3人。
  解放后,共产党在统一战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是: 组织政治学习县委统战部经常组织党外人士,学习座谈党的方针政策和政治形势,从政治思想上做好党外人士的团结教育工作。学习方法有:(1)座谈会:1956年毛泽东主席发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1957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1978年全国人大发表《告台湾同胞书》等重要文件,组织各界人士学习讨论。1980年6月30日,召开各界人士学习座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六中全会公报》和《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重要文件。1981年10月10日,召开城区各界人士纪念辛亥革命70周年座谈会,学习全国人大委员长叶剑英关于建议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讲话,为台湾回归祖国,完成统一大业贡献力量。(2)举办政治讲习班,1956年9月8日,县政治讲习班正式开学,第二期政治讲习班于1965年11月25日开学,参加学员98人。(3)办政治学校,1960年5月8日,县政治学校第一期在坪市举办,参加学员59人,主要是原工商业者。第一期学习两个月,至1961年6月,政治学校共办5期。(4)开“神仙会”,1964年3月29日,在县工商联礼堂,召开城区政协委员、部分医师、护士参加的“神仙会”,采取听听、看看、想想、谈谈和风细雨的方法,坚持“三自”(自己提问题、自己分析问题、自己解决问题)的原则和“三不”(不抓辫子、不打棍子、不戴帽子)“三有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的原则,进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教育。
  与党外人士搞好合作共事 ①政治上关心。1956年8月,县委统战部组织党外人士参观上游陡水发电厂。1960年3月2日,组织党外人士33人,参观红色故都瑞金县、盘古山钨矿、赣州市等地的社会主义建设。1965年7月,组织党外人士28人,参观龙东、白石、禾田等生产大队的农田基本建设。1983年,县委召开全县各界人士为“四化”建设、统一祖国做贡献的经验交流会,22个党外人士在会上发了言。1984年12月25日,统战部组织各界人士前往赣州参观“江西各界人士为“四化”建设服务展览会”。②工作上信任。1953至1984年,全县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营、公私合营、企事业单位,安排党外人士担任领导职务的有96人,其中副县级5人。在合作商店任副经理的有80人,县人民代表65人,县政协委员98人。1985年,党外人士担任县、局两级单位正、副领导职务的有21人。
  落实统战政策 1978年,对党的统战政策,进行全面检查、落实,到1983年底,全县落实统战政策的人数为1065人,解决问题2549件,其中: 1.纠正冤假错案25起(人),补发工资64849.60元。撤销原处理决定,恢复公职17人。
  2.1959年起,开始进行右派分子摘帽工作,到1964年,全县先后摘掉176人的右派分子帽子。1979年到1980年,根据党的政策,全县错划305名右派分子全部改正,其中,恢复党籍17人,收回安排工作141人,补发工资6万元,补发已故人员埋葬费、抚恤金1.4万多元。受牵连家属恢复吃商品粮50人。
  3.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1979年至1981年8月,对259名原工商业者进行区别工作,区别为“三小”(小商、小贩、小手工业)属劳动者的217人;不应区别本属剥削者的4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下放农村的86名原工商业者,除9名已故外,全部收回安置工作或作退休处理,并补发工资和定息143823元。受株连的家属子女128人恢复吃商品粮,其中67人安置工作,补发了下放后死亡人员埋葬费和抚恤金。清理退回33名原工商业者“文革”期间被查抄的金银财物。
  4.落实原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政策。1980年3月,确认48人为国民党起义、投诚人员,并由政府给他们颁发了证书,经复查,撤消5人因历史问题所受的处分,4人收回安排工作。
  5.1971年,原国民党在押人员特赦宽释回乡的5人(其中县团级4人),作了适当安置,有2人安排了工作。
  6.22户统战对象,在“文革”期间被拆、挤、占的私房1680.1平方米,进行了落实处理,或归还原物,或作价赔偿。
  四、纪律检查 1.机构1952年1月,成立中共南康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县委组织部合署办公。10月,分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1955年8月,成立中共南康县监察委员会。1959年6月,称中共南康县委监察委员会。“文革”期间,活动停止。1972年11月,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设纪检组,1976年1月撤消。1978年7月,恢复中共南康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84年3月,改称中共南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县级领导班子之一。1985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三科一室”,即纪检科、信访科、案审科和办公室,有书记1人,副书记1人,干部14人。
  2.党性、党风、党纪教育30多年来,各级纪律检查部门,遵循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方针,采用报告会、支部生活会、典型案例通报和利用各级党校或训练班等,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每次政治运动中,每项重大政策法令公布后,党组织都及时召开党员会,学习党内文件,明确方针政策,提出遵守党纪的严格要求,保证党和国家政策法令的贯彻执行。1958年,县直各机关党支部普遍设有“支部活动室”,张贴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员五大处分内容、表扬好人好事等。各级党组织还经常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章、党员八条标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入党誓词等,使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奋斗目标,提高党员政治思想水平和遵守党章、严守纪律的自觉性,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
  3.案件处理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中,全县受理党员违纪案件14件,处理9件。1955年,受理党员违纪案件57件,处理48件,其中受党纪处分的15人。1957年整风反右扩大化,过火地处分一批党员,受理党员违纪案件153件,处理140件,其中受党纪处分的47人。1958年“大跃进”、犯“左”的错误,受理党员违纪案件377件,处理357件,其中受党纪处分的158人。1959年,反右倾斗争,全县党内受批判的干部235人,54名干部受党纪处分。1961年,开展农村整风整社运动,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全县揭发犯有各种错误受到批判的党员2333人,其中受党纪处分的242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3.35%,1978年至1985年,全县受党纪处分的党员332人。
  1983—1984年,县纪委对利用职权、关系搞“农转非”的党员干部,进行清理,取消吃商品粮退回农村落户的42户,154人。对县属99个单位副经理以上275个干部,所住公房进行查处,63户超过规定标准,5户退出多住房子,对3户多占耕地建私房的干部作了罚款处理。
  1962年,根据上级指示,按照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全县1957—1961年查处的3217起案件,进行了复查甄别。结果,维持原结论1773件,平反1444件。1979年起,对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和历史遗留的案件进行复查,到1985年止,共复查323件。结果,维持原结论的55件,改变原处分的99件,撤消处分的24件,恢复党籍的68件,收回安排工作的77人。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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