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民收入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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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884
颗粒名称: 一 农民收入
分类号: D421.7
页数: 2
摘要: 解放前,县内广大农民深受地主、高利贷者的残酷剥削。加之战事频仍,捐税繁重,人民生活凄苦。据民国25年(1936年)版《江西省农业统计》载:南康县“自耕农12280户,占总农户23.4%;半自耕农15747户,占30%;佃农24474户,占46.6%”。
关键词: 农民收入 生活状况

内容

解放前,县内广大农民深受地主、高利贷者的残酷剥削。加之战事频仍,捐税繁重,人民生活凄苦。据民国25年(1936年)版《江西省农业统计》载:南康县“自耕农12280户,占总农户23.4%;半自耕农15747户,占30%;佃农24474户,占46.6%”。正常年份,每亩田种稻可收谷300斤左右,约值7.50元(银元,下同),可收花生200~220斤,约值10.30元。自耕农半年稀杂半年干粮,可得温饱,少数自耕农经营得法,兼做小买卖,稍有盈余。佃农租种地主的田,每亩中等水田秋后要缴租谷1.75石,如交租金,则每亩3元。一般年景,这类农民只能过半年糠菜半年粮的日子。
  [=此处为表格(1981—1985年农民人平收入定点调查表2—7)=] 出卖劳力的农民,以长工、月工、日工(俗称零工)3种形式给富裕人家做工。民国26年,长工中的男工最高年工资60元(法币、下同)最低30元;女工最高年工资38元,最低10元。月工中的男工最高月工资9元,最低2元;女工最高月工资2.50元,最低1.80元。日工分农闲与农忙,男工农闲时最高0.20元,最低0.15元,农忙时最高0.50元,最低0.30元;女工农闲时最高0.15元,最低0.10元,农忙时最高0.30元,最低0.20元。这类农民生活水平最低。
  如遇天灾人祸,一般自耕农便需借贷,佃农和雇农只得吃野菜充饥,或逃荒要饭,或卖儿鬻女。据民国28年12月江西省政府秘书处统计室编制《各县农村借贷概况》载:南康“借钱户数占总户数的66%,月息最高5%,最低1.5%,普通2.5%;借粮户占总户数的60%,借粮1石秋收时应加利息0.50石”。
  解放后,经过土地改革、合作化后,农业生产发展较快,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57年,农民人平纯收入36.70元,1958年增加到46.97元。1959——1961年三年困难期间,农民收入减少。1960年,全县农民人平纯收入下降到28.65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民从集体分配的收入时增时减,最高的1971年,人平纯收入92元,最低的1976年,人平纯收入45元,多数年份在50余元。1978年后,农民收入迅速提高。1985年,人平纯收入达323元。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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