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优生优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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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88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优生优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1
摘要: 解放前,政府根本不管生育问题,婴儿出生多,死亡率高。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优生优育工作。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优生优育

内容

解放前,政府根本不管生育问题,婴儿出生多,死亡率高。解放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重视优生优育工作。
  1950年,贯彻《婚姻法》以来,政府规定,青年男女结婚,实行婚前体检,对不符合婚姻法规定者,如患精神病、麻风病及近亲男女等,不予登记结婚。
  1952年,开始宣传推广新法接生,培训接生员,成立接生站。1956年,全县建立48个新法接生站,5个接生小组。1980年,全县每个大队都有新法接生员,新法接生率96.6%。1984年,新法接生率99.5%。孕妇死亡率,1977年9.5〓,1981年3.5〓,1983年至1985年为零。
  1954年10月,县妇幼保健站建立,较正常地开展孕妇定期检查。1961年,开展妇女劳动保护工作,推行妇女劳动保护牌,三调三不调(孕期调轻不调重,经期调干不调湿,哺乳期调近不调远)的劳动保护措施。1981年8月,在潭口乡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试点。此后,在全县宣传普及围产期保健的科学知识。县妇幼保健站及各医院门诊开展围产期保健工作,确保产妇和婴儿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和幼托工作,经常开展儿童健康检查,做好防治工作。
  1976年,县委、县政府要求计划生育做到晚(婚)、稀(间隔四年以上)、少(少生)、好(生一个壮一个),号召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1980年冬在大坪公社上洛、桥庄、南良三个大队进行“一胎化”试点,当年,全县育龄夫妇只有一个孩子的有7276对,领独生子女证的880人。1981年5月,县委、县政府作出规定,大力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并对独立子女及其父母的奖励作出具体规定。1985年,全县已婚育能夫妇93760对,一孩夫妇12994对,领独生子女证的有1325人,一胎领证率10.2%,一孩夫妇长效节育率55.61%。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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