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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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南康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867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中华民国时期
分类号: K2
页数: 2
摘要: 初期,沿袭清制。
关键词: 近代史 民国

内容

初期,沿袭清制。
  12年(1923年),全县设6区,即中区、东区、南区、西区、内北区、外北区。
  15年(1926年)改中区为第一区,东区为第二区,外北区为第三区,南区为第四区、西区为第五区,内北区为第六区。
  18年仍设6区,区设乡、镇,乡镇设闾、邻。凡百户以上的村庄为一乡,不满百户者联合几村庄为一乡;百户以上的街市(集市)为镇;乡镇居民以25户为闾,置闾长,5户为邻,置邻头。
  20年12月,江西省政府颁布《保甲条例》。废除乡镇闾邻制,实行保甲制。
  21年7月,南康编定保甲,全县6区36保联381保4627甲。3年(1934年)1月,奉江西民、财两厅民字第180号训令,将明正德间割给崇义县的小挖补地——内潮附近的马尾坑、楼下、乌溪①(民国25年修县志记为官溪,查今已无官溪,只有乌溪,故今记为乌溪。)诸村收回南康管辖;是年是月奉赣南政务专员公署训令民字第770号令,将凤岗乡河头村划归赣县管辖。
  25年全县设6区35保联418保4771甲。
  26年全县设6区33保联382保4643甲。
  29年全县设6区2镇(蓉江、唐江)31乡560保(其中水上3保)5721甲。
  33年7月,撤区设37乡2镇。
  36年11月全县设2镇37乡431保5003甲。2镇:蓉江、唐江。37乡是:东山、潭口、潭东、潭西、潭南、双江、三江、凤岗、龙江、竹马、沙溪、内潮、崇文、和平、丹材、石塘、南水、连城、武功、文峰、佑朝、浮石、三益、龙廻、赤土、爱莲、乐平、积胜、三民、横市、坪市、大坪、辛一、清平、麻桑、巾石、隆木。

知识出处

南康縣志

《南康縣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南康縣志首列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末排编后记、编纂机构、人员及审定单位;中间正文采用卷章节目的结构形式,共分34卷,161章,522节,多系横排门类,纵贯古今。根据1990年6月在庐山召开的全省地方志工作会议精神,政治部类突破横排竖写的体例,采用历史分期的方法记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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