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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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789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收入
分类号: F047.1
页数: 4
摘要: 民国二十八年十二月《江西农业统计》载:石城无地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5%,加上少地的半自耕农农户共占总农户的81.3%。广大农民只得靠佃耕为业。佃户交祖后所剩无几,多数农户不足半年口粮,加上抓丁派款,兵灾匪害,多数农民生活困苦,难以度日。如高田乡张家排农民刘先让,连老母妻子全家三口人。自己劳力尚强,自有田1担,租田18担,全年可收稻谷1000斤。有的破产农民乞贷无门,只得背井离乡,出外逃荒或沦为乞丐。民国二十年至二十七年的18年中,石城在籍人口从182330人减至81584人,净减了55.2%。
关键词: 收入统计 消费

内容

一、农民收入清末至民国期间,多数农民无地或少地。民国二十八年(1939)十二月《江西农业统计》载:石城无地的农户占总农户的55%,加上少地的半自耕农农户共占总农户的81.3%。广大农民只得靠佃耕为业。佃户交祖后所剩无几,多数农户不足半年口粮,加上抓丁派款,兵灾匪害,多数农民生活困苦,难以度日。如高田乡张家排农民刘先让,连老母妻子全家三口人。自己劳力尚强,自有田1担,租田18担,全年可收稻谷1000斤。除去交花利租谷544斤,每年还得借四五百斤口粮充饥。每年做零工120余天,再加上挑柴卖木,仍然不得温饱,寒冬腊月,仅有一条打满补钉的单裤。有的破产农民乞贷无门,只得背井离乡,出外逃荒或沦为乞丐。民国二十年至二十七年的18年中,石城在籍人口从182330人减至81584人,净减了55.2%。
  解放后,1950年人民政府开展了减租废债运动,并重点发放了135679斤大米的救济粮,以帮助困难户度过春荒。1951年全县灾情严重,贫困户达9505户,在组织生产自救的基础上,政府发放农贷5262.82元(折新币),发救济款44041元(折新币),粮50万斤,救济了4070户,使广大农民又一次战胜了灾荒。土地改革中,有23927户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土地161568亩,并分得耕牛229条,各种农具2499件,1952年全县人均口粮达58斤,农民生活有了显著提高。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特别是从“文化大革命”后,农业生产受“左”的错误影响而停滞不前,社员自留地和正当的家庭副业也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收入减少,社员口粮长期徘徊在100斤上下。劳动日值全县平均由1967年的0.758元降至1976年的0.60元,生产队的超支欠款户不断增多,到1976年,欠款户总数达18495户,占全县总农户的52.7%,欠款总金额达3592268元,户平欠款101.14元。
  1978年冬,开始落实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农业生产得到较快的恢复和发展,是年人均口粮较1977年提高了53斤。1979年,国家较大幅度地调整了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部分生产队开始实行包干制度,农民收入有所增加。1981年全县实行联产计酬的生产承包责任制,农业生产得到较大发展,年人均口粮首次突破600斤。由于党的农村经济政策得到全面的贯彻,全县搞种植和养殖的专业户、重点户逐年增多,特别是白莲的广泛种植,使部分农民开始走上致富之路。1983年全县农民的人均收入由上年度的103元上升到213元,人均口粮达到714斤。
  据1983年调查统计(不完全):观下乡5556户29833人中,新建住房、牛栏、猪舍共15091间,私人购置汽车6辆、拖拉机8台、手扶拖拉机65台、轻骑18辆、自行车2110辆、缝纫机2750部、手表9911块、电视机46台、三用唱机96台、录音机75台、收音机2560台。
  [=此处为表格(表6—13 1954—1985年农民人平收入统计表)=] 单位:斤、元。
  二、公职人员工资收入清代知县年俸银45两,教谕、训导俸银40两,典史俸银31.52两,其他门子、斗级、库子、马快民壮、皂吏、禁卒、件作、轿伞扇夫等银均为5.9至6两。清雍正六年(1728)后,除教谕、训导外,另发养廉银,知县800两,巡检、典史各60两。
  民国初沿用旧制,民国二十四年改发法币。
  民国三十一年大米市价每市石(150市斤)最高价249元,最低价232元,平均240.05元,多数职员月俸竟买不到一石大米。 [=此处为表格(表6—14 民国三十一年职员月俸表)=] 单位:元(法币) 政府公职人员除月俸收入外,每月还有一定津贴收入。
  解放初,国家干部为供给制,服装和主要生活用品由国家发给,伙食分等,县团级干部吃中灶。每人每天定量大米1.5市斤,油5钱,盐4钱,菜金按等级配给。除此以外,每人每月发给少量津贴。学校教职工发大米作工资,工员发170斤,村学教员、事务员200斤,小学教员280斤,小学校长380斤;初中教员380斤,教导主任400斤,副校长420斤。1950年2月份工薪制以米折分,每1分分值为0.3161元(折新币,下同),个人包干米价为0.11元1斤。1950年上半年供给制与薪金制并存。1952年春供给制改包干制,每人每月发45斤大米,其余米数按南昌市每月十日米价投款发给本人自行安排。1954年又改为工资制,分一、二、三等按折实分计算工资,每份折新币0.22元上下,最低分为60分,最高分为290分。1955年9月取消折实分,改为货币工资制。1956年职工工资实行改革,按级计算。县级干部为16—14级(工资约99—123.50元,新币,下同),区级干部为22—17级(50—88.50元),一般干部为23—25级(33.50—44.50元)。改革前的工资如超过新评定的级别工资,予以保留。此后,在1963、1972、978、1981这四年分别作过低工资调整和部分职工工资升级。从1985年开始,国家先后对行政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工资进行改革。石城县定为五类工资区,职务工资定在最低档,正县级为119元,副县级为102.50元,正局级为80元,副局级为68元,一般干部为先靠级,后加10元,而后再靠级。全县参加工资改革的干部职工人数为3369人,改革后较改革前工资总额净增57921.19元,平均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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