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婚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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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78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婚嫁
分类号: K892.22
页数: 3
摘要: 男女双方婚前不能见面,有的媒婆从中弄虚作假,常常造成许多婚姻悲剧。解放后,男女婚姻自主,有的自由恋爱成婚。多数经人介绍,家长和子女意见统一后,即由介绍人安排双方见面。如双方初步同意,女方及其家长等人还要到男家去“查人家”。解放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嫁妆也不断变化升级。接着新婚酒宴开始,侍娘带领新郎新娘到各酒席桌上依次敬烟敬酒。解放后,实行新婚姻法,妇女再婚自由。
关键词: 婚嫁 风俗习惯

内容

一、普通婚俗定亲凡旧式婚姻,初由媒人传换男女双方生辰“八字”,经星命家推算,认为双方无“冲尅”关系,两家父母同意即可配合定亲。男女双方婚前不能见面,有的媒婆从中弄虚作假,常常造成许多婚姻悲剧。
   解放后,男女婚姻自主,有的自由恋爱成婚。多数经人介绍,家长和子女意见统一后,即由介绍人安排双方见面。如双方初步同意,女方及其家长等人还要到男家去“查人家”。男家设宴招待,临走时,对女家来人要一一馈赠礼物。
   纳彩定亲后,男女两家要讲好聘金(彩礼正价)、鱼肉及嫁事宜。有的女家不得聘金,也不置办嫁妆。解放前富户人家嫁女讲求阔气,给全堂嫁妆,除大量的木器、衣物嫁妆外,还有田、山、使女陪嫁。一般人家也仅仅是橱箱、衣料、鞋袜、绳线而已。
   解放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嫁妆也不断变化升级。六十年代以前,主要是木器和布料,七十年代开始普遍要手表、缝纫机、单车,八十年代开始,普遍要电视机、收录机、电扇、沙发等高档生活用品。
   贽鞋样男方将鞋样送至女家,同时男家须具简单礼物,以为凭信。现在此俗仅在农村流行。
   传庚俗称“贽八字”。定下“八字”之后,将“八字”用红纸写好,曰庚帖。男女互传此贴即为正式之婚书。男家应备鱼、肉、糖果等礼物送至女家。女家设宴请亲朋,分送糖果。此时男方须先付一部分聘金。此俗在农村较为普遍。
   报期俗称报日子。男方卜选吉日为合卺期,备送礼物具帖请允(今多不具帖)。双方均须请客志喜,女家尤为热闹。此俗农村盛行。
   嫁娶旧时娶亲要用花轿,吹打开道,同去的有媒人、接亲的姑娘和一个起亲的人(也称开使礼,对女家开销各种红包钱)。女家设宴两天(每天一餐),先晚为照箱酒,当日为嫁女酒。
   姑娘上轿前要沐浴更衣换上红装,并痛哭惜别。亲友们对娘嫁分赠“贽(压)腰礼”红包,而后由长辈或哥哥抱上轿。
   解放后花轿已废,多用步行代替。八十年代初,少数地区又开始复兴花轿。城镇和交通便利之地,现时一般以车代轿。
   男家于婚日先晚宴请暖房酒。并先行布置好厅堂、新房,大门首张挂“紫微鸾驾”字样。新娘将玉,男家要派人就近接抬嫁妆。新娘临近大门时,新郎及父母长辈暂作回避并登高处。此时鼓乐鞭爆齐鸣以示迎接,并由一对福命俱佳之夫妇作侍娘,扶新娘下轿(或下车),于厅堂坐歇片刻。男家杀鸡点烛,送嫁人员及男家上宾吃点心,新郎穿戴好丈母娘家陪嫁来的郎衣郎帽,在侍娘主持下,新郎新娘同拜天地祖宗父母,而后夫妻互拜。礼毕,新娘入新房,新郎在厅堂举行书号(即取号)仪式。接着新婚酒宴开始,侍娘带领新郎新娘到各酒席桌上依次敬烟敬酒。是晚,在新房内由侍娘主持新郎新娘合卺交杯,而后新房中设宴“闹新房”,有的地方在厅堂打“丁”字桌吃夜酒,喊拳行令,戏谑为乐,至夜阑方散。
   次日,男家还要办“谢客饭”,对女家送嫁人员,男家要分赠红包钱。有的地方,新婚夫妇要至堂上拜见翁姑及兄弟亲朋。被参拜者要具赠“拜见礼”(红包)。
   入厨亦称游厨,新娘入门三日(今多为次日晚)后,举行参与厨事之礼仪。新娘入厨试作炊事(作羹汤或炒豆子等),有鼓乐随后,并有厨师唱彩。解放后,此俗多不复存。
   送油嫁女后的第三天,女家须向男家“送油”。一般送清油1斤,火笼2只,以及剪刀、锤子、装女红针线的箩盖等物,由父亲(或哥哥)送至女家,当日返回。
   满月新婚满月(今多数推至次年正月)男家具帖(或女婿去请)请新亲家公或亲家母来庆贺,设盛宴招待。
   回宁亦称回步或上门,婚后次年或三年后的正月,女家去亲人(旧时命轿)至男家迎新婚夫妇归宁母家,优礼相待。近邻亦要设宴款待归宁夫妇。
   【按】解放后,推行新式婚姻,提倡婚姻自主,废除封建包办婚姻,青年男女自由恋爱结婚。六十年代以前,女家一般不要聘金,嫁妆也较为简单,结婚花钱少,多取茶话会形式,来宾分吃喜糖。农村青年结婚,酒席规模一般也只儿台而已。但八十年代以后,礼俗复旧(也有创新)现象较为严重,尤其是部分边远山区,礼节繁琐,酒席档次愈来愈高,办一场婚事耗资数千元。世人深感婚事操办之难。
   二、其他婚俗童养媳解放前,贫者多抱养童养媳。待男女至相当年龄,由父母为其另洁一室,使之同居,亦有设宴请客,以致庆贺者。解放后,抱养者渐少,但乡间仍有。
   入赘俗称招郎。无子或缺劳力者,将生女或养女留家招郎。双方议定招赘条件,即包括所生子女继承办法,对女方父母的赡养义务、家庭财产的继承办法等,而后立好招字。婚礼开销一般由女家负责。
   改嫁解放前,妇女改嫁不自由,备受封建宗法约束,改嫁者要夜间离家出走。解放后,实行新婚姻法,妇女再婚自由。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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