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费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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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72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费
分类号: R19
页数: 2
摘要: 由于资金紧缺,县卫生院开办13年无块砖片瓦建筑,连病床也未置一张,设备亦少得可怜。民国三十二年始实行代办药品办法,公职人员药费列入政府预算,由政府向卫生院拨付。解放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由医院、卫生院代办。享受公费医疗者发给诊疗证,凭证到指定医疗单位就诊。解放初额定每人每月医疗费1.5元,以后曾有所增加,至1983年每人每年增至30元。医院包干后,超支部分由承包单位负担20%,其余由县财政拨款补贴。企业部门职工看病实行计账,单位结算。
关键词: 医院管理 医院组织机构

内容

一、卫生经费
   民国时卫生院医务人员工资由政府拨给,另给少量事业经费。由于资金紧缺,县卫生院开办13年无块砖片瓦建筑,连病床也未置一张,设备亦少得可怜。
   解放以后公职医务人员工资由人民政府拨给,建筑、设备亦由政府拨款解决。1956年后实行差额补贴,设备添置由政府拨款。1982年后每年拨给事业费23万元,实行财政包干。1985年卫生事业经费占全县当年国民总产值的1.4%(全国为3.5%);全县人均占有卫生事业费1.35元(全国为3.9元)。至年底,全县尚缺病床100余张,设备亦亟待添置。
   二、公费医疗管理
   民国时国家公务人员看病发药不收费用,唯所缺药品须患者上市购买。民国三十二年(1943)始实行代办药品办法,公职人员药费列入政府预算,由政府向卫生院拨付。
   解放后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由医院、卫生院代办。享受公费医疗者发给诊疗证,凭证到指定医疗单位就诊。1979年后实行财政包干,县级单位公费医疗由县人民医院包干,各乡镇(公社)单位由所在卫生院包干。
   解放初额定每人每月医疗费1.5元,以后曾有所增加,至1983年每人每年增至30元。医院包干后,超支部分由承包单位负担20%,其余由县财政拨款补贴。企业部门职工看病实行计账,单位结算。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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