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度量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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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64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度量衡管理
分类号: F1
页数: 2
摘要: 计量所民国三十六年,县政府始配技佐1人,检定员1人,从事度量衡管理工作。1973年成立石城县计量所,配职工4人,隶属县科委领导。至1985年职工增至6名,下辖衡器厂1个。并规定量器10合为1升、10升为1斗、2斗5升为1桶、2桶为1斛、2斛为1担;衡器每斤为16两,每两为10钱,每钱为10分。民国十七年,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规定国际标准制:长度以公尺、容量以公升、重量以公斤为单位。1960年6月,县内开始推行市斤10两制,但中医处方仍准用16两制的两钱分计量单位的戥秤。1963年12月开始废除石砣秤、篾盘秤和绳纽秤。翌年春、冬两次派人赴地区、省学习衡器检修和农化计量。同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关键词: 统一度量衡 中国经济史

内容

计量所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政府始配技佐1人,检定员1人,从事度量衡管理工作。
  解放后,计量工作初由工商科兼管,1963年12月,成立石城计量站,编制5人。1966年“文革”开始后,计量站裁撤。1973年成立石城县计量所,配职工4人,隶属县科委领导。至1985年职工增至6名,下辖衡器厂1个。 计量管理明嘉靖八年(1529),国家统一制造戥秤、铁斛、铜尺发至县署,供征收钱粮、支付官俸及官民校量之用。
  清顺治十年(1653)开始,重新校正度量衡器。时度器有营造尺(鲁班尺)、裁衣尺、量地尺,量器有合、升、斗、桶、斛,衡器有天平、戥、秤等。并规定量器10合为1升、10升为1斗、2斗5升为1桶、2桶为1斛、2斛为1担;衡器每斤为16两,每两为10钱,每钱为10分。光绪三十四年(1908)规定,度以尺为单位,量以升为单位,衡以两为单位。
  民国十七年(1928),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规定国际标准制:长度以公尺、容量以公升、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但同时又推行市用制,长度以市尺,重量以市斤为单位,并校定1市尺等于三分之一公尺,1市斤等于二分之一公斤。但当时上述计量制仅在政府公文和统计表中出现,县内市场并未通用,仍沿用清朝度量衡器,即老秤、老尺、老升斗等(老秤100斤折合市秤106斤,老尺1尺折合市尺1.1尺)。三十二年城镇市场开始使用市用制。三十六年强制各商店购换市用制度量衡器。此后市用制逐渐推行,但农村仍多用老秤、老尺计量。
  解放后,1952年县工商科对全县度量衡器进行了清理和检查,规定统一使用市用制计量。所有商店和交易场所的度量衡器,经检验合格者打上火印准用,不合格者令其废弃。
  1960年6月,县内开始推行市斤10两制,但中医处方仍准用16两制的两钱分计量单位的戥秤。1963年12月开始废除石砣秤、篾盘秤和绳纽秤。1973年县计量所对粮食、商业、邮电等部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两次检定。翌年春、冬两次派人赴地区、省学习衡器检修和农化计量。1975年培训农化计量员一批,并在农村开展农化计量试检。同年检定县农机厂、石城保养厂和县五金厂游标卡尺100余件。1978年10月,实行戥秤改制,中药处方始以克为单位。1984年更换使用定量砣秤。同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基本单位:长度为米、质量为千克、时间为秒、电流为安(培)、热力学温度为开(尔文)、物质的量为摩(尔)、发光强度为坎(德拉)。 计量管理明嘉靖八年(1529),国家统一制造戥秤、铁斛、铜尺发至县署,供征收钱粮、支付官俸及官民校量之用。
  清顺治十年(1653)开始,重新校正度量衡器。时度器有营造尺(鲁班尺)、裁衣尺、量地尺,量器有合、升、斗、桶、斛,衡器有天平、戥、秤等。并规定量器10合为1升、10升为1斗、2斗5升为1桶、2桶为1斛、2斛为1担;衡器每斤为16两,每两为10钱,每钱为10分。光绪三十四年(1908)规定,度以尺为单位,量以升为单位,衡以两为单位。
  民国十七年(1928),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规定国际标准制:长度以公尺、容量以公升、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但同时又推行市用制,长度以市尺,重量以市斤为单位,并校定1市尺等于三分之一公尺,1市斤等于二分之一公斤。但当时上述计量制仅在政府公文和统计表中出现,县内市场并未通用,仍沿用清朝度量衡器,即老秤、老尺、老升斗等(老秤100斤折合市秤106斤,老尺1尺折合市尺1.1尺)。三十二年城镇市场开始使用市用制。三十六年强制各商店购换市用制度量衡器。此后市用制逐渐推行,但农村仍多用老秤、老尺计量。
  解放后,1952年县工商科对全县度量衡器进行了清理和检查,规定统一使用市用制计量。所有商店和交易场所的度量衡器,经检验合格者打上火印准用,不合格者令其废弃。
  1960年6月,县内开始推行市斤10两制,但中医处方仍准用16两制的两钱分计量单位的戥秤。1963年12月开始废除石砣秤、篾盘秤和绳纽秤。1973年县计量所对粮食、商业、邮电等部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两次检定。翌年春、冬两次派人赴地区、省学习衡器检修和农化计量。1975年培训农化计量员一批,并在农村开展农化计量试检。同年检定县农机厂、石城保养厂和县五金厂游标卡尺100余件。1978年10月,实行戥秤改制,中药处方始以克为单位。1984年更换使用定量砣秤。同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基本单位:长度为米、质量为千克、时间为秒、电流为安(培)、热力学温度为开(尔文)、物质的量为摩(尔)、发光强度为坎(德拉)。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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