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基建投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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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604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基建投资
分类号: F285
页数: 2
摘要: 县内基建投资,在设立建设银行之前,由县财政局兼办,1976年6月1日起,由建行主办。1978年以前,基建投资均为拨款。1979年起,除拨款投资外,对有偿还能力的基建单位,试行改基建拨款为贷款。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全面实行了“拨改贷”。
关键词: 基本建设 财务管理

内容

县内基建投资,在设立建设银行之前,由县财政局兼办,1976年6月1日起,由建行主办。1978年以前,基建投资均为拨款。1979年起,除拨款投资外,对有偿还能力的基建单位,试行改基建拨款为贷款。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全面实行了“拨改贷”。
  一、基建拨款 1976年开始,主要用于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全县年平均拨款单位12个。1980年以前,每年拨款任务70万元左右。1980年增加老区建设拨款,1981年因省属钽铌矿开发海螺岭矿区,拨款任务逐年增大。从1976至1985年全县基建拨款共计1637.65万元。其中: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拨款1402.65万元,老区建设拨款235万元。
  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拨款1976至1985年累计总额1402.65万元,其中用于生产性投资1150.3万元,占总投资82.01%,非生产性投资138.06万元,占17.99%。1976至1985年拨款投向情况是:石城钽铌矿、石城保养厂、县农机厂等606万元,占总额的43.2%;岩岭水库、洋地和大由林区公路、县气象站、大由草场等551.66万元,占39.32%;汽车站、邮电大楼等44.55万元,占3.18%;百货门市部、日杂仓库等25.55万元,占1.82%;石中、二中、共大、教育学校、医院门诊部等137.75万元,占9.82%;自来水建设等21.4万元,占1.53%;其他15.84万元占1.13%。
  1979年8月国务院规定,将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步改为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1985年开始“拨改贷”投资,经省批准,首次办理6个项目(包括农、林、水、供销、森工等单位投资33.44万元)。根据“拨改贷”暂行规定,本年“拨改贷”投资,于年底全部豁免。
  老区建设拨款1980至1985年,通过建行累计拨款235万元,除县老区建设办公室掌握使用的科普技术培训费1万元和贷款贴息5万元外,其余229万元,主要用于扶助各乡镇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农田建设、电力建设、交通建设、文卫科技等7个方面。6年来共计安排项目284个,已完工项目242个,在建项目42个。
  二、拨款管理 1980至1985年间,为了提高投资的经济效果,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了对基建拨款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共节约建设资金46.88万元,制止各种不合理开支59.19万元。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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