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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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60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货币
分类号: F82
页数: 4
摘要: 宋元时期,以金银为货币。明洪武八年(1375)后,县内通用大明宝钞,面额有一贯、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5种。每钞一贯、准钱一千、银一两,百文以下用钱。
关键词: 货币 金融

内容

宋元时期,以金银为货币。明洪武八年(1375)后,县内通用大明宝钞,面额有一贯、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5种。每钞一贯、准钱一千、银一两,百文以下用钱。
  清乾隆年间,通用制钱和银两。清嘉庆元年(1796),始用银元,先流入“本洋”,至道光二年(1822)流入“鹰洋”,咸丰三年(1853)开始通用“大清宝钞”铜币。铜币以制钱为单位计,面额有二百五十文、五百文、一千五百文、二千文等4种,至咸丰十一年(1861)奉令停用制钱,复以银洋为单位。光绪十六年(1890)江西省造币局,仿造“龙洋”,在各县通用,并发行成色82%的“银角”为辅币,俗称“毫子”,面额分为五分、一角、二角、五角4种。宣统二年(1910)四月,实行银本位制,仍以银洋和银两并行通用。
  民国初,市场通行铸有孙中山头像和袁世凯头像的两种银元,俗称“大头”、“小头”。民国八年后又通用铜元,其面值为一分,一百枚铜元可兑换银元1元,以后市场铜元增多,价格逐渐跌落,至十七年铜元三百枚兑换银洋1元。
  苏区时期,除使用原流通的硬币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行银币1种,面额二角,铜币2种,面额一分、五分。1932年苏区发行纸币5种,面额有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其票面均有“凭票兑换银元”字样。1932至1933年春,纸币可兑换银元,币值稳定。此后,因国民党实行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兑换日少,以致后来停兑。
  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四日,以中国、中央、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钱票为“法币”,在市场流通。二十五年1月,发行锌辅币3种,铜辅币2种。二十九年二月,改铸铜锌合金辅币均在市场流通。此时,除“法币”外,还有福建省银行的纸币及江西裕民银行的纸币。因滥发纸币引起物价飞涨,金融混乱。三十一年六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以1元的关金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与法币并行流通。并规定旧有各种铜元不分面额,概以100折合法币1元兑换流通。三十七年八月,又发行“金圆券”,以1比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经历13年时间,贬为原值的九万分之一,其时法币之小券,不及纸张本身价值。随着金融的混乱,金圆券也不断贬值,至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三日,每枚铜元充金圆券8元,至月底充26元,银元充金圆券7800元。同年七月十九日,县银行办事处停业,市面金融周转不灵,石城县政府决定,发行二角、五角纸币(俗称本票),面额总计5000元,当时定为1元本票准银洋1元。随后,县内一些官商(如周寿松等)亦相继发行本票,一时市场金融极其混乱。至解放前夕,各种纸币如同废纸,民间流行各种银币、铜币。
  解放后,1949年10月开始,县内通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等12种。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以1比1万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新人民币面额分为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伍角、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等11种。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一分、二分、五分3种铝镍合金硬分币。硬分币发行后,一度时期纸分币只收不付。1981年起因流通需要同时发行纸分币与硬分币。
  1964年开始收兑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三元、五元、十元券,全县共收兑3种票券425567元。1980年12月,国家发行了少量的金属币,石城从1980年12月至1982年底,共领发金属币1580元。
  二、货币斗争 1932年苏维埃政府发行纸币后,为防止白银外流,规定凡去自区办货,携带银元20元以上者,须向区政府登记,领取出口证,返后,须检查该商是否到白区以银元如数购货,如未购货,又未向政府申明,必须追究。又规定凡没收地主金银,必须上缴政府金融机构。
  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中国、中央、交通三银行发行“法币”以后,禁止银元流通。三十一年起法币贬值,至三十七年后法币信用殆尽,银元与铜元又在市面流通。
  解放后,为了保障人民币合法流通,严禁银元、铜元计价流通和倒卖。1950年5月县银行采取边宣传、边收兑、边办理折实储蓄存款和发放贷款等措施,并配合土改大力收兑金银,积极推行人民币下乡。经过半年的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基本禁止了银元铜元的计价流通,人民币从此占领了市场,成为市场上唯一合法流通的货币。从1950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黄金15809克、白银1282828克、银元93265枚。黄金收购量土改时占45.58%,“工业抗旱”时占26.75%;白银以“工业抗旱”时为最多,占64.02%,“文革”破四旧时占22.74%;银洋以土改时最多,占36.34%,“文革”时次之占21.49%。除1950至1958年先后共配售黄金70克、1950至1967年配售白银8239克、1952年以前配售银元6497枚外,历年均无配售,全部上解。
  三、收兑苏区币解放后,从1950年9月12日起,由人民银行办理中华苏维埃货币收兑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县共兑换苏币17732.65元,按规定每元兑人民币0.15元,共兑付人民币2659.89元。
  四、现金管理 1950年6月始,银行按照制度定期核定各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加速组织现金归行,从而实现了财政收支、物资调拨、现金出纳三个平衡。
  通过现金管理做到了大部分转帐结算,少部分现金收付,至1985年人民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各项存款收付总额中,转帐占95%,现金占5%,各项存款余额为各项放款余额的109%。
  五、现金收支解放前现金收支无考。
  解放后,现金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服务事业、税收、农村信用、储蓄存款、汇兑和其他等9项;现金支出包括各项工资、农副工业产品收购、行政管理费、农村信用社、储蓄、汇兑及其他等10项。从1950年起,现金收支逐年增长,至1985年,现金收入2681万元,现金支出2290万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6.54倍和6.19倍。货币累计发行量1955年为66.6万元。1985年为1026.8万元。从1950至1985年的36年中,净回笼年景有13年,最高回笼量为1969年的53.2万元,净投放年景有23年最高投放量为1984年的469.3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发展,物资增多,货币流通量增大,1978年全县货币流通量为242.6万元,平均每人持币10.7元,至1985年货币流通量上升为1007万元,平均每人持币21.67元。
  [=此处为表格(表4-59 石城县银行现金收支一览表)=]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续表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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