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价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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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86
颗粒名称: 粮油价格
分类号: F304.2
页数: 3
摘要: 解放以前,私商经营粮油,每当新粮上市就压价收购,待青黄不接时期,再高价出售。如民国二十四年(1935)六月,谷价每百市斤3块银元,九月新谷登场后,跌至1.5元。
关键词: 农产品价格 农产品生产

内容

解放以前,私商经营粮油,每当新粮上市就压价收购,待青黄不接时期,再高价出售。如民国二十四年(1935)六月,谷价每百市斤3块银元,九月新谷登场后,跌至1.5元。
  解放以后,国家经营粮油以保障人民生活,1950至1952年,粮价由国营粮店掌握,收购价以当时当地的中等价为准,销售以购销差价的5.6%至8%计价。基本上保持春荒与禾熟粮价的平衡。
  19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市场价一律改为统购统销价。同年12月10日起,稻谷每百市斤(下同)统购价4.3元,统销价4.63元;大豆统购价12.2元,统销价14.27元。
  1958年7月10日起,稻谷统购价调为5.7元,统销一律保持原价不动。从此,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翌年11月销价调为5.93元。1960年6月起,县内稻谷购销价均调为6元。为鼓励农民向国家提供商品粮,以生产队为单位,对全年人平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过200斤者,超过部分,加价10%。
  1961年6月,县内稻谷调为统购8.1元,统销9.15元,大豆统购15元,统销15.28元。
  1964年,实行超购粮食加价的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全年人平向国家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100斤者,超过部分加价12%,1965年对超购部份加价20%。
  1966年,全国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提高17.1%。同时取消粮食超购加价奖,取消城乡和地区差价。本县对统销价提高到与购价相平,稻谷由8.1元提为9.5元,提高15.8%,大豆由15.28元提高到16.5元,提高7.99%。统销价格提高后,对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
  1971年8月,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粮,实行粮食“一定五年”的政策,对超产超购部分加价30%。
  1979年根据国务院决定,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同时将超购粮油按统购价格提高50%。同年4月县内早稻谷购价由9.5元提为11.55元,提高21.8%;糯谷由11.9元提为14.4元,提高21%;大豆由16.50元提为24元,提高14.9%。
  1981年将大豆原来每百斤24元,分别定价为乌豆38元、青黄豆0元,并取消超购加价奖。
  1935年4月取消粮食统,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价格按三成原统购价,七成原超购价的“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早谷15.59元,晚谷16.07元,糯谷19.44元。
  从1958年至1985年,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多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销价总的提高幅度还低于购价,因此产生倒挂现象,经销粮食发生亏损,每年要由国家补贴。
  全县粮油政策性亏损:1966年为28万元,1979年为31万元,1982年高达58万元,1984年起亏损下降。1985年亏损6万元。
  从1958至1985年全县粮食企业扎差后总亏784.89万元。
  油脂价格解放前,油脂价格,随行就市。民国二十四年(1935),茶油每市斤价0.2元(法币,下同),民国二十九年1.25元,三十四年1.4元。此后,因法币贬值,油价猛涨,至三十六年茶油每市斤价高达2.53万元。
  解放后,1950至1957年,油脂价格仍随行就市。1950年菜油每百市斤价51元(折新人民币、下同),花生油60元。1957年菜油59元,花生油68.50元。
  1958年11月13日起,县内油脂开始实行统购统销价。统购价:茶油每百市斤59.50元,菜油53.10元,花生油53.50元。统销价:茶油72元,菜油59元,花生油58.30元。
  1960年12月16日起,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提高油脂统购价的方案》,县内油脂统购价调为茶油65元、菜油54元、花生油65元;统销价调为茶油80元,菜油63元,花生油73.80元。
  1961年6月起,油脂统购价调整为茶油72.80元,菜油66.50元,花生油71.10元;统销价调整为茶油86.70元,菜油71.90元,花生油79.90元,油脂平均调高20%。
  1965年,油脂取消省内地区差,实行全省一个价格,并在1961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5.47%。提高后,油脂统购价定为茶油90元,菜油85元,花生油90元,统销价一律未动。开始产生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
  1979年,实行油脂超购加价政策,对完成统购任务后的超购油脂加价50%。是年油脂统购价也再度调高,茶油由90元提高为118元,菜油由85元提高为106元,花生油由90元提高为115元。
  调价后,购销倒挂35.4%,每销售1市斤油,国家要亏0.30元,加上超购加价奖和经营费用,每售1市斤油,国家要亏0.80元。
  1983年,油脂统购价又有调高,销价不变。石城油脂统购价调为茶油153元,菜油137元,花生油149.5元。
  1985年,油脂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食油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四成按统购价、六成按统销价)收购,销价未变,购销倒挂60%以上。
  粮油议价解放后,1963年11月起,县内粮油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利用价值规律参与市场调节,制订出议价标准。议价作价原则是: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有升有降,一般情况下不高于市价。议价销价按当地议购价加6—10%的购销差率施行。
  [=此处为表格(表4—57 粮油议价表)=] 单位:元(每百市斤价)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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