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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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78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收购
分类号: F304.3
页数: 3
摘要: 清至民国时期,县内粮食自由交易,私商收购部分贩运外地销售。
关键词: 农产品流通 农产品收购

内容

一、粮食收购
   清至民国时期,县内粮食自由交易,私商收购部分贩运外地销售。
   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实行征收土地税和收购粮食。1933年,苏维埃政府分配石城收购粮食1万石。1934年因形势紧迫无款收购,开展群众性的借谷运动,贯彻“余粮多者多借,余粮少者少借,自己不够吃者不借”的原则。中央分配石城县(含太雷县)借粮0.65万担,公粮1.9万担,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如数完成了任务。
   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年(1935—1941),田赋折征银钱,粮食自由交易。抗日战争后期,粮价上涨,军粮采办维艰,民食亦难维持,三十一年起,政府开始征购粮食。是年全县实征公粮11040市石,征购25760市石。翌年政府无力购买,又改为征借31536市石。征借粮食发给库券,规定五年后由田赋抵清本息,但从三十五年起,不再发行库券,每年由政府下达征借任务,与田赋同征。
   解放初期,国家只征公粮。1953年10月后,于观下、沔坊进行粮食统购试点工作,次年3月结束。随即全县组织农民卖余粮,截止6月底全县收购余粮(稻谷)946.53万斤。
   1954年10月,江西省政府规定统购粮食应按国家需要和粮食生产情况,扣除农民粮食消费支出定额(余粮区人平400至500斤,缺粮区360至400斤,饲料粮每头耕牛50斤,公、母猪250至300斤,肉猪50斤,种子亩平8至10斤)及缴纳农业税后剩下的余粮,按规定累进比率计购。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粮食统购分夏、秋二季进行,夏粮统购以早谷为主,秋粮统购以晚谷为主,大豆、薯粉次之。
   1955年8月起,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是年征购合计1645.32万斤,其中:征收公粮652.94万斤,统购余粮992.38万斤。
   1964年,实行超产超购,超购部分给予实物指标或加价奖。实物指标奖,每超购稻谷100斤,奖售化肥29.5斤或棉布10.4尺或桐油4.4斤;每超购油脂100斤,奖售化肥300斤或棉布70尺;加价奖每超购稻谷100斤,加价50%。是年征、购、超粮计1911.89万斤,其中超购粮198.17万斤。
   1971年8月,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是年粮食征购基数1803万斤(贸易粮),实际完成征购粮1894万斤。
   1979年,调整征购基数,在完成征购基数之后,以超购价收购,超购价高于统购价的50%。完成征购超任务后,按议价收购。是年实际完成征、购、超粮1752.62万斤。其中:征收公粮470.6万斤,统购粮1135.89万斤,超购粮105.14万斤。
   全年粮食征购基数,1957年以前一般在1500万斤上下。1958年至1961年,由于“左”的倾向,分配任务奇重,一度出现购过头粮。1962年起调低征购基数。但1968年起,又以交“忠”字粮为名,增加征购任务。至1970年征、购、超总数达2051.61万斤,比1957年增加587.47万斤,农民缺粮、国家返销。1980年调减公粮194万斤。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连年增产,1982年起农民卖粮数量大幅度增加。1983年交售万斤粮的农户达82户,特别是1984年征、购、超达2826.69万斤,其中:征收432.52万斤,统
  购710.26万斤,超购1683.91万斤。这是解放后36年中收购粮食最多的一年。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允许公粮折征。本年实收粮食(贸易粮)
   [=此处为表格(表4—54 石城县1950至1985年粮食收购统计表)=]
   单位:万斤
  下降为933万斤。其中征收公粮170万斤,统购109万斤,超购654万斤。
   1949至1951年,公粮属财政粮,由粮食部门征收、财政部门支拨使用。1952年起,由粮食部门按照统购牌价将粮款划拨财政,实物纳入粮食部门统一安排。
   二、油脂收购
   1953年开始,国家向产油地区收购食用油脂,春季收购菜油,秋季收购花生油,冬季收购茶油。1955年县成立油脂公司,是年收购油脂22.75万斤。1957年油脂公司撤销,业务划入粮食局,食用油脂油料实行统购,当年收购食油24.03万斤。1958年收购39.58万斤。1960年开始,收购量下降。1961年实行“多产多留多吃,少产少留少吃”的政策和调整油脂收购价格,对完成任务后的超购油脂,实行加价奖励收购,至1979年收购量开始回升,是年统购油脂18.11万斤。其中:茶油15.36万斤、菜油2.27万斤、花生油0.48万斤。1984年食用油脂收购量达46.81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仅收购到14.2万斤,比合同定购数少15万斤。
   三、议价粮油收购
   1962年开始实行议价粮油收购,其价格随行就市。1963年8月成立“粮油货栈”专司粮油议价购销业务。1963至1966年,每年议价收购粮食约160万斤、油脂约10万斤。“文革”开始后,议价粮油收购锐减。1978年以后,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粮油增产。农民在完成征、购、超任务后,尚有多余粮油上市交易。国家又按市价进行议价收购。是年收购议价粮313.12万斤,1979年上升为726.78万斤。1980年恢复“粮油货栈”。1984年改名“粮油贸易公司”。是年收购议价粮253.06万斤,议价油脂9.33万斤。1963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议价粮7439.83万斤、议价油61.77万斤。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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