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粮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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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76
颗粒名称: 第二十六章 粮食
分类号: F326.11
页数: 15
摘要: 石城盛产粮食,清代以来,每年均有大宗粮食销往外地。民国二十九年以前,田赋征收银钱,农民剩余粮食自由交易。本地粮食供求,多为产销直接见面;外销粮食,由私商经营。民国三十年田赋改征实物(稻谷)后,县内始设田粮管理机构,主办田赋实物征收和征购、征借粮食。粮食征收后,全部调充军粮,民间粮食仍在市场自由交易。
关键词: 粮食作物 作物经济

内容

石城盛产粮食,清代以来,每年均有大宗粮食销往外地。民国二十九年以前,田赋征收银钱,农民剩余粮食自由交易。本地粮食供求,多为产销直接见面;外销粮食,由私商经营。民国三十年田赋改征实物(稻谷)后,县内始设田粮管理机构,主办田赋实物征收和征购、征借粮食。粮食征收后,全部调充军粮,民间粮食仍在市场自由交易。
  解放后,成立县粮食局,统管粮油购销工作。1954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后,每年国家按各地产粮多寡,分配交售粮油任务。新粮登场时,粮食部门按分配任务进行统购,城乡居民口粮,亦由粮食部门按计划定量供应。在粮食管理工作中,粮食部门逐步建立了一套粮食储藏、加工、调运的科学管理方法。六十年代起,为了活跃市场,调剂余缺,粮食部门又进行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八十年代起,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粮食购销业务更加活跃。
  第一节机构明代,县署始设粮厅。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撤销粮厅,改称“钱粮房”,宣统年间改设经征局,知县兼局长,主征全县田赋税收。
  民国三年(1914),县设钱粮局,十六年改名“经征处”,处内设二课,第一课征收钱粮,第二课征收税务。翌年第一课并入财政局。
  苏区时期,1931年10月起,县、区苏维埃政府均设有粮食部。1933年3月增设粮食调剂局,下设调剂科、备荒科、仓库保管科等,负责调剂粮食余缺和确保红军粮食供应工作。
  民国二十四年(1935),田赋由财政局经办,同年七月裁局设科,田赋由第二科经征人员主办。二十六年,第二科内设经征处,二十九年第二科改财政科,翌年九月,县成立粮政科,下设管理、业务2股。三十一年三月将粮政科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直属省田粮处领导。处设人事总务、储运、土地陈报、经征等科。三十四年,缩编裁员,改称田粮办事处。内设经征储运、人事总务二个科。
  解放后,1949年11月设财粮科,1950年3月,成立粮食局,配干部8名,1952年内设秘书、财会、储运、经营4股,有职工13名。翌年,增设计划统计股,年底有职工42人。
  1968年将粮食局改名为县粮油服务管理站,同年11月又改名为县粮油购销服务站。1969年7月恢复粮食局建制。1970年7月粮食局并入商业局,下设粮油组,并领导各基层粮油管理所。1972年11月14日恢复粮食局,内设秘书、计统、业务、财会、储运、工业基建6股。1984年5月局内增纪检保卫股。1985年3月增设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站,至年底局内设人事秘书、财会、计统、购销、储运、基建物资、纪检保卫7股和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站及粮油服务、粮油贸易、工业饲料3个公司,粮食车队直属储备库,下辖14个粮管所,全系统共有职工387名。
  基层粮管所清光绪年间,全县9里,设9个户房,管理钱粮收缴工作。
  民国三十年(1941)冬,设城区、小松、丰山、横江4个经常性田粮分处;大由、秋溪、屏山、石田4个临时性田粮分处。三十四年调整为琴江、小松、丰山、屏山、横江5个田粮分处。三十六年又调整为屏山、横江、隆猷、长松、福丰5个田粮分处。
  解放后,199年11月,在区所在地各设一个中心粮库。第一中心粮库,设城关子陵公祠;第二中心粮库,设小松社公陀,石田、木兰设分库;第三中心粮库,设屏山陈坊村,珠坑、大由设分库;第四中心粮库,设横江车寮脑上,洋地、秋溪设分库;第五中心粮库,设下丰山许家祠,在高田设分库。
  1954年,取消中心粮库,成立城关、小松、丰山、高田、屏山、横江、大由、洋地8个粮油管理所。
  1957年2月,高田粮管所并入丰山,高田设粮站;洋地粮管所并入横江,洋地改设粮站。1959年5月,洋地、琴江两所粮站改为粮管所。
  1962年8月,全县设琴江、小松、丰山、屏山、横江5个粮管所和桐江、木兰、高田、岩岭、坝口、沙塅、大由、龙岗、珠坑、洋地、小别11个粮站。
  1972年,调整为琴江、珠坑、横江、龙岗、屏山、大由、小松、小别、木兰、丰山、高田、岩岭、洋地13个粮管所。
  1976年,成立观下粮管所,翌年成立罗家粮管所。1985年罗家粮管所改为粮站,隶属横江粮管所。至此,全县设有琴江、木兰、高田、小松、岩岭、丰山、小别、观下、屏山、珠坑、大由、龙岗、横江、洋地14个粮管所;坝、小姑、桐江、新河4个粮站,沙塅、秋溪、交背、石田、郑里、新坪6个粮库。
  第二节收购一、粮食收购清至民国时期,县内粮食自由交易,私商收购部分贩运外地销售。
  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实行征收土地税和收购粮食。1933年,苏维埃政府分配石城收购粮食1万石。1934年因形势紧迫无款收购,开展群众性的借谷运动,贯彻“余粮多者多借,余粮少者少借,自己不够吃者不借”的原则。中央分配石城县(含太雷县)借粮0.65万担,公粮1.9万担,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如数完成了任务。
  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年(1935—1941),田赋折征银钱,粮食自由交易。抗日战争后期,粮价上涨,军粮采办维艰,民食亦难维持,三十一年起,政府开始征购粮食。是年全县实征公粮11040市石,征购25760市石。翌年政府无力购买,又改为征借31536市石。征借粮食发给库券,规定五年后由田赋抵清本息,但从三十五年起,不再发行库券,每年由政府下达征借任务,与田赋同征。
  解放初期,国家只征公粮。1953年10月后,于观下、沔坊进行粮食统购试点工作,次年3月结束。随即全县组织农民卖余粮,截止6月底全县收购余粮(稻谷)946.53万斤。
  1954年10月,江西省政府规定统购粮食应按国家需要和粮食生产情况,扣除农民粮食消费支出定额(余粮区人平400至500斤,缺粮区360至400斤,饲料粮每头耕牛50斤,公、母猪250至300斤,肉猪50斤,种子亩平8至10斤)及缴纳农业税后剩下的余粮,按规定累进比率计购。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粮食统购分夏、秋二季进行,夏粮统购以早谷为主,秋粮统购以晚谷为主,大豆、薯粉次之。
  1955年8月起,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是年征购合计1645.32万斤,其中:征收公粮652.94万斤,统购余粮992.38万斤。
  1964年,实行超产超购,超购部分给予实物指标或加价奖。实物指标奖,每超购稻谷100斤,奖售化肥29.5斤或棉布10.4尺或桐油4.4斤;每超购油脂100斤,奖售化肥300斤或棉布70尺;加价奖每超购稻谷100斤,加价50%。是年征、购、超粮计1911.89万斤,其中超购粮198.17万斤。
  1971年8月,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是年粮食征购基数1803万斤(贸易粮),实际完成征购粮1894万斤。
  1979年,调整征购基数,在完成征购基数之后,以超购价收购,超购价高于统购价的50%。完成征购超任务后,按议价收购。是年实际完成征、购、超粮1752.62万斤。其中:征收公粮470.6万斤,统购粮1135.89万斤,超购粮105.14万斤。
  全年粮食征购基数,1957年以前一般在1500万斤上下。1958年至1961年,由于“左”的倾向,分配任务奇重,一度出现购过头粮。1962年起调低征购基数。但1968年起,又以交“忠”字粮为名,增加征购任务。至1970年征、购、超总数达2051.61万斤,比1957年增加587.47万斤,农民缺粮、国家返销。1980年调减公粮194万斤。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连年增产,1982年起农民卖粮数量大幅度增加。1983年交售万斤粮的农户达82户,特别是1984年征、购、超达2826.69万斤,其中:征收432.52万斤,统购710.26万斤,超购1683.91万斤。这是解放后36年中收购粮食最多的一年。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允许公粮折征。本年实收粮食(贸易粮) [=此处为表格(表4—54 石城县1950至1985年粮食收购统计表)=] 单位:万斤下降为933万斤。其中征收公粮170万斤,统购109万斤,超购654万斤。
  1949至1951年,公粮属财政粮,由粮食部门征收、财政部门支拨使用。1952年起,由粮食部门按照统购牌价将粮款划拨财政,实物纳入粮食部门统一安排。
  二、油脂收购 1953年开始,国家向产油地区收购食用油脂,春季收购菜油,秋季收购花生油,冬季收购茶油。1955年县成立油脂公司,是年收购油脂22.75万斤。1957年油脂公司撤销,业务划入粮食局,食用油脂油料实行统购,当年收购食油24.03万斤。1958年收购39.58万斤。1960年开始,收购量下降。1961年实行“多产多留多吃,少产少留少吃”的政策和调整油脂收购价格,对完成任务后的超购油脂,实行加价奖励收购,至1979年收购量开始回升,是年统购油脂18.11万斤。其中:茶油15.36万斤、菜油2.27万斤、花生油0.48万斤。1984年食用油脂收购量达46.81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仅收购到14.2万斤,比合同定购数少15万斤。
  三、议价粮油收购 1962年开始实行议价粮油收购,其价格随行就市。1963年8月成立“粮油货栈”专司粮油议价购销业务。1963至1966年,每年议价收购粮食约160万斤、油脂约10万斤。“文革”开始后,议价粮油收购锐减。1978年以后,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粮油增产。农民在完成征、购、超任务后,尚有多余粮油上市交易。国家又按市价进行议价收购。是年收购议价粮313.12万斤,1979年上升为726.78万斤。1980年恢复“粮油货栈”。1984年改名“粮油贸易公司”。是年收购议价粮253.06万斤,议价油脂9.33万斤。1963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议价粮7439.83万斤、议价油61.77万斤。
  第三节销售清至民国初期,粮食销售均由私人经营。
  苏区时期,政府关心民食。1933年县苏维埃政府为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成立粮食调剂分局,在新粮上市时,以市价购进粮食,春荒时以低于市价返销给群众。
  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粮食复为私营。三十年成立粮食管理处,禁止大户囤积和操纵。
  解放初期,城镇居民的粮食在市场购买,国营粮油货栈也参与集市贸易。1953年10月中央颁布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规定农民口粮和农业用粮,按生产收成情况自行留足,城镇居民和农村经济作物区口粮,实行统销。
  一、城镇粮油统销 1954年1月起开始对县城和圩镇的非农业人口,试行商品粮计划供应,次年11月1日起实行粮食凭证定量供应,口粮按年龄、工种定量。行业用粮,由用粮单位编造用粮计划,报县粮食局批准,分月控购。从1955年制订口粮定量标准后,随着生产发展和粮食余缺情况作过多次调整。1979年调整后到1985年基本未变。主要几次调整供应标准,详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表4—55 石城县粮食供应定量标准表)=] 单位:市斤城镇统销供应粮,分为定量口粮(票证供应,定量补助)、事业粮(即军用粮)、工商行业用粮(工业、饮食业等)、其他用粮(财政供应粮)四种。全县城镇供应销售总量:1978年以前,每年500万斤左右。1978年起,逐年上升,至1985年已达1438万斤。其中:定量口粮876万斤,事业用粮5万斤,工商行业用粮103万斤,其他用粮454万斤。(详见表4—56)。
  粮食供应品种,主要是大米,其次为面条、面粉、粉干等。
  食油供应1955年至1981年每人每月0.2至0.3斤。1982年6月起改为0.5斤。每逢春节、国庆,增供食油数量各年不等。
  二、农村粮油统销 1953年12月开始,对经济作物区和常年种植蔬菜的菜农,国家按统销价格供应定销粮。对人多田少或因山区条件差,或遭到自然灾害,产量暂时偏低的缺粮区,国家给予补销粮;对有余粮交售任务、因灾减产而缺粮的地区,国家给以借销粮,借销粮一般在新谷登场后归还国库。此外,还有农业生产用的种子粮、饲料粮以及国家建设工程的民工补助和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国家均按规定价格供应。
  石城农村粮食统销量:1953年为428.39万斤,1954年由于控制不严,销量大增竞达887.04万斤,比上年增长1.07倍。1955年8月按国务院规定:对自有口粮年平不足360斤的缺粮户,缺粮一个月以下者,自行解决。缺粮超过一个月者,国家给予供应,每人每月以稻谷30斤计算补缺。
  1975年10月起,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保证国家正常的粮食供应,严格控制粮食销量。1983年全县粮食丰收,农村粮食销量下降。1984年起,农村调整生产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农村粮食销量上升,至1985年全县农村粮食销量达584万斤。
  农村食用油脂销量:1962年为0.98万斤,此后随着生产发展的变化,销量亦有升有降。六十十至七十年代,一般在0.15万斤左右,1981年起,超过1万斤。
  三、议价粮油销售 1963年起,国家粮食部门开展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坚持“高进高出、薄利多销、略有盈利”的经营方针。1963年议销粮2.45万斤,议销油0.05万斤。
  [=此处为表格(表4—56 石城县1953至1985年粮食销售表)=] 单位:万斤 1966年议销粮上升为102.03万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议价粮油销售业务萧条。1979年以后,粮油议销业务复旺,1981年议销粮达958.89万斤,议销油6.54万斤。除向县内和邻县议销外,还向广东等省议销。
  从1963至1985年,全县共计议销粮食(贸易粮,下同)6329.66万斤,其中:县内议销2666.39万斤,省内议销粮1180.9万斤,省外议销粮2482.37万斤;共计议销油87.10万斤,其中:县内议销油81.53万斤,省内议销油5.35万斤,省外议销油0.22万斤。
  四、粮油价格粮食价格解放以前,私商经营粮油,每当新粮上市就压价收购,待青黄不接时期,再高价出售。如民国二十四年(1935)六月,谷价每百市斤3块银元,九月新谷登场后,跌至1.5元。
  解放以后,国家经营粮油以保障人民生活,1950至1952年,粮价由国营粮店掌握,收购价以当时当地的中等价为准,销售以购销差价的5.6%至8%计价。基本上保持春荒与禾熟粮价的平衡。
  19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市场价一律改为统购统销价。同年12月10日起,稻谷每百市斤(下同)统购价4.3元,统销价4.63元;大豆统购价12.2元,统销价14.27元。
  1958年7月10日起,稻谷统购价调为5.7元,统销一律保持原价不动。从此,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翌年11月销价调为5.93元。1960年6月起,县内稻谷购销价均调为6元。为鼓励农民向国家提供商品粮,以生产队为单位,对全年人平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过200斤者,超过部分,加价10%。
  1961年6月,县内稻谷调为统购8.1元,统销9.15元,大豆统购15元,统销15.28元。
  1964年,实行超购粮食加价的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全年人平向国家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100斤者,超过部分加价12%,1965年对超购部份加价20%。
  1966年,全国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提高17.1%。同时取消粮食超购加价奖,取消城乡和地区差价。本县对统销价提高到与购价相平,稻谷由8.1元提为9.5元,提高15.8%,大豆由15.28元提高到16.5元,提高7.99%。统销价格提高后,对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
  1971年8月,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粮,实行粮食“一定五年”的政策,对超产超购部分加价30%。
  1979年根据国务院决定,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同时将超购粮油按统购价格提高50%。同年4月县内早稻谷购价由9.5元提为11.55元,提高21.8%;糯谷由11.9元提为14.4元,提高21%;大豆由16.50元提为24元,提高14.9%。
  1981年将大豆原来每百斤24元,分别定价为乌豆38元、青黄豆0元,并取消超购加价奖。
  1935年4月取消粮食统,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价格按三成原统购价,七成原超购价的“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早谷15.59元,晚谷16.07元,糯谷19.44元。
  从1958年至1985年,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多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销价总的提高幅度还低于购价,因此产生倒挂现象,经销粮食发生亏损,每年要由国家补贴。
  全县粮油政策性亏损:1966年为28万元,1979年为31万元,1982年高达58万元,1984年起亏损下降。1985年亏损6万元。
  从1958至1985年全县粮食企业扎差后总亏784.89万元。
  油脂价格解放前,油脂价格,随行就市。民国二十四年(1935),茶油每市斤价0.2元(法币,下同),民国二十九年1.25元,三十四年1.4元。此后,因法币贬值,油价猛涨,至三十六年茶油每市斤价高达2.53万元。
  解放后,1950至1957年,油脂价格仍随行就市。1950年菜油每百市斤价51元(折新人民币、下同),花生油60元。1957年菜油59元,花生油68.50元。
  1958年11月13日起,县内油脂开始实行统购统销价。统购价:茶油每百市斤59.50元,菜油53.10元,花生油53.50元。统销价:茶油72元,菜油59元,花生油58.30元。
  1960年12月16日起,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提高油脂统购价的方案》,县内油脂统购价调为茶油65元、菜油54元、花生油65元;统销价调为茶油80元,菜油63元,花生油73.80元。
  1961年6月起,油脂统购价调整为茶油72.80元,菜油66.50元,花生油71.10元;统销价调整为茶油86.70元,菜油71.90元,花生油79.90元,油脂平均调高20%。
  1965年,油脂取消省内地区差,实行全省一个价格,并在1961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5.47%。提高后,油脂统购价定为茶油90元,菜油85元,花生油90元,统销价一律未动。开始产生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
  1979年,实行油脂超购加价政策,对完成统购任务后的超购油脂加价50%。是年油脂统购价也再度调高,茶油由90元提高为118元,菜油由85元提高为106元,花生油由90元提高为115元。
  调价后,购销倒挂35.4%,每销售1市斤油,国家要亏0.30元,加上超购加价奖和经营费用,每售1市斤油,国家要亏0.80元。
  1983年,油脂统购价又有调高,销价不变。石城油脂统购价调为茶油153元,菜油137元,花生油149.5元。
  1985年,油脂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食油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四成按统购价、六成按统销价)收购,销价未变,购销倒挂60%以上。
  粮油议价解放后,1963年11月起,县内粮油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利用价值规律参与市场调节,制订出议价标准。议价作价原则是: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有升有降,一般情况下不高于市价。议价销价按当地议购价加6—10%的购销差率施行。
  [=此处为表格(表4—57 粮油议价表)=] 单位:元(每百市斤价) 五、粮票苏区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粮食部为方便政府工作人员及红军战士出差之用,发行米票。1931至1934年在县内通用的米票,面额有八两、九两、十两、一斤、一斤二两、一斤六两、五斤十两等7种16两制)。
  解放后,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之后,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外出期间用膳,中央粮食部和各省粮食厅分别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各省地方粮票。
  1954年11月起,石城县开始通用“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
  全国通用粮票票面有四市两、半市斤、一市斤、三市斤、五市斤5种。每十市斤粮票带购食油一市两。
  江西粮票票面有一市两、二市两、四市两、一市斤、二市斤、三市斤、五市斤7种。1978年新版粮票不带油。
  领取粮票办法:商品粮人口凭单位证明,由粮食部门发给;农业粮人口,凭证明以现粮兑换。
  石城县粮票发放量,每年约100万斤上下。1985年最高达154.07万斤。其中:江西粮票146.46万斤,占95.06%;全国粮票7.61万斤,占4.94%。每年收回量与发放量相差不大,以1985年为例,约有6万余斤粮票未回笼。
  六、粮油关系转移 1954年实行粮食统销和计划供应以后,凡商品粮人口,如需要变迁供应地点,凭户口迁移证办理粮油供应转移证;凡是农村留粮人口,须将转移人的口粮卖给国家,再行办理农村粮食转移证。如临时外出,时间较长,有固定地点者,则办理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
  第四节储运一、仓储明洪武元年(1368),在县衙之西,建有存留仓1所。每岁储谷以供官米并给来往使客。十九年为赈济之需,又建有仓库4座:城南仓在阜康门外一里;东仓在柏中里;北仓在长上里;义民仓在石中里。成化十三年(1477),知县吴文瑞增建8所:一在坊郭里永福寺之左;二在东仓右;三在北仓右;四在义民仓右;五在丰上里许坊;六在石上里耸岗;七在礼上里秋溪;八在龙上里濯龙。崇祯元年(1628),知县徐九行重建15廒,十五年知县尚承业又增建9廒,共计24廒。清顺治六年(1649)俱毁。
  顺治八年知县董应誉重修并增建3廒。嗣后,于乾隆七年(1742)和十一年先后添建共计15间。
  至清末民初,以上仓廒,先后俱毁。
  民国三十七年(1948)石城仅设4个集中仓库。县城集中一仓,容量二千石;县城集中二仓(东岳庙)容量1万石;屏山集中仓,容量四千石;河背乡集中仓,容量二千石。
  解放后,1950年全县共有粮仓21座,总容量1156万斤(市斤,下同),其中接收民国政府粮仓1座,容量70万斤,借用祠堂和民房修建的粮仓20座,容量1086万斤。
  1953年,在丰山新建简易仓库1座,容量70万斤,至1956年全县有新建的简易仓库7座,旧仓库21座,总容量1726万斤。
  六十年代起,逐渐淘汰原借用祠庙民房修建的临时仓库。至1965年,计有新建半永久性的仓库1座,简易仓库21座,祠庙和民房修建的仓库19座,临时仓库17座,共58座,总容量3865万斤。1978年,半永久性仓库增至34座。
  1985年,全县共有仓库68座,总容量达6295万斤。其中半永久性仓库46座,容量4915万斤;简易仓库21座,容量1230万斤。
  七十年代初期,为备战需要,曾在全县范围内较为偏僻的地方,先后兴建隐蔽仓库14座,总容量980万斤。使用一、二年后,除郑里仓(容50万斤)、高坪仓(容30万斤)留用外,其余均先后拆迁或变卖。
  1978年将琴江(含原城关)粮管所的所有仓库划出,成立县粮食局直属储备仓库。
  八十年代起,粮库的仓容由小到大。粮食由分廒储存(廒容一二万斤,座容三五十万斤),逐步改变为以散装储存(座容一二百万斤)。
  粮食库存以稻谷为主,次为大豆、面粉等。1952年年库存粮食(混合粮)432万斤,1957年1021万斤,1965年1288万斤,1978年822万斤,1984年为库存最高年份达2445万斤,1985年库存粮食下降为221万斤。
  油脂储存:1955年用木桶储油,随着购油增多,于产油地区横江、琴江、大由等地各建地下油池储油,但后因地下油池渗油,逐年购置油罐、铁桶、油柜储油。1983年直属粮库建油库1座。1952年库存食油1.06万斤,1957年23.13万斤,1965年15.31万斤,1978年5.21万斤,1985年库存食油达53.61万斤。
  二、储备粮明洪武初年,开设存留仓后,县内各个时期,均设有常平仓、义民仓、社仓等。
  清乾隆十年(1745)县内常平仓储谷16458石,县下九里分储20处,共储谷2239石。
  同治八年(1869)石城建社仓储谷3110石。
  民国时期,县仓及乡镇仓为必备仓,民间亦有义仓之设。必备仓储粮:县仓以每人积谷1斗为准,乡镇仓以一户积谷1石为准。按数递加至每人积谷5斗为度。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年(1935~1941),积谷按户摊派每户4至8斗。三十一年起,按人摊派,每人15至20斤。二十五至三十五年间,每年收储约19000市石(每市石100市斤),三十六年年末储粮数为29360市石。但库内实物无几。
  解放后,1963年起,各公社开始储粮交国库代储,用于丰歉调剂、民工建勤补贴和民政优抚等。1963年全县储粮1.33万斤,1965年14.96万斤。1971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广积粮”的号召后,县内储备粮逐年增加,1979年达996.48万斤。1981年起,为了减少仓储压力,储粮逐年下降,至1985年下降为162.25万斤。
  三、保管解放前,粮食保管,采取人工翻晒和推陈储新的方法。由于保管方式落后,加之保管人员不尽职守,经常出现霉烂现象。民国三十五年(1946),城集中一仓库,霉烂粮食200余石,加之保管制度不严,贪污舞弊之事常有发生,储谷损失很大。
  解放后,仓储保管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建立卫生制度,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污水、杂草、垃圾);开展除“三害”(虫、鼠、雀);建立护仓组织,做好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建立清仓消毒制度。在储存方面,保证储存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保管技术措施方面,五十年代以物理机械为主,药剂为辅。六十年代起,转以化学药剂防治为主,物理机械防治为辅。七十年代,推行“低药、低氧、低温”的保粮方法,收到“经济、有效、残害少”的安全保粮效果。1985年在县直属库建机械地槽通风设备仓一座,容量180万斤。试行“机械通风降温”保粮,减少了药物污染,确保了粮食质量。
  1953年开展除“三害”的竞赛活动,横江粮管所保管员陈照明成绩显著,曾被评为模范,赴京参加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1956年开展“四无粮仓”(无虫、无霉、无鼠、无事故)活动,全县有26座粮仓达到标准。至1977年,实现“四无粮仓”县,1978年元月经省粮食厅验收合格,授予“四无粮仓”证书。
  四、调运清咸丰元年(1851)以前,粮食调运多由琴江水运,咸丰二年后,田赋改征银两,实行征银解银。
  苏区时期,1933年县设粮食调剂局承担军粮民食调运工作。时因战事紧急,肩挑水运并举。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九年(1935—1940)期间,田赋改征钱币。三十年起改征实物,军粮调拨稻谷或大米,以水上解。三十四年调拨军粮6000石。三十七年拨付中央公粮1200石。
  解放后粮油调拨,执行“全面安排,统一调拨,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在调拨中,坚持做到好粮好油外调和合理运输。五十年代,主要靠人力和木船运输。
  [=此处为表格(表4—58 石城县历年粮油调拨统计表)=] 单位:万斤六十年代广(昌)石(城)公路通车后,改用汽车运输,由中粮车队、军车连承担运输任务。1977年县粮食局内成立粮食车队,承担运输任务。
  石城调出的粮食,以稻谷和大米为主。1970年以前,因加工能力不足,多调稻谷。1971年后加工能力增强,多调大米。1980年起,以对方需要而定,要谷调谷,要米调米。调运时,结合征购入库,尽量做到边收边调运,减少中转环节。
  为了调剂人民生活,增加粮食品种和引进良种,粮食部门每年有计划地从外地调进一定数量的良种和面粉、豆类、花生、芝麻油等。1953年至1985年,全县共调入贸易粮6191万斤,每年平均调入187万斤。全县在33年中,调入与调出相抵后,净调出粮食(贸易粮)29219万斤,平均每年调出885万斤。
  第五节加工一、粮食加工大米解放前,石城做米靠“手砻脚碓”进行,仅山区有些水动力碓。这种加工方法,耗工费时,效率低。解放前夕县城和圩集有少数人开设“手砻脚碓”的粮食加工店。县城有砻谷店3家。
  解放后于1954年在县城邓家祠建“石城粮食局制米厂”,有职工12人,置24马力单缸卧式木炭引擎发动机1台、24时金钢砂砻谷机1台、横铁辊碾米机1台以及风车、溜筛等设备。每天能生产大米4000余斤。
  1957年上级拨款2.53万元,在城北小溪背新建厂房1座,将原邓家祠内机械设备迁此。1971年改名“石城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大米产量,1972年为3873吨。1976年起,上级先后拨款50.9万元,建设大米加工车间1幢,安装了全机械化大米加工设备,班产量4万斤。大米生产量逐年上升,由1978年的4721吨,上升到1985年9626吨。
  1972年,在丰山、高田、小松、屏山、大由、木兰、洋地等基层粮管所设立单机单斗粮食加工点。1975、1976两年又分别增设珠坑、龙岗加工点,各加工点日产量一般为5000斤左右。迄至1985年底,全县各基层有单机单斗的碾米机528台,一次性脱壳除糠的碾米机4台。
  面粉解放前,县城郭头街(兴隆街)有少数私营面店,以毛驴石碾磨麦,手工制作面条。解放后,1959年购进磨粉机1台,以本地产小麦为原料生产面粉。当年生产面粉3吨,最高年份1972年为81.88吨。1978年后,因县内麦类成熟时雀害严重,产量锐减,致使面粉生产停产。
  面条 1972年购进面条生产机械设备,当年生产面条260.32吨,1981年产量达到592吨。1982年,粮食复制品加工厂成立后亦生产面条,年生产量约25吨。至1985年两处共计年产面条761.05吨。
  粉干石城粉干,历史悠久。手工生产的粉干闻名省内外。清嘉庆年间,屏山亨田粉干曾作贡品晋京。解放后五十至六十年代,仍为手工制作粉干。七十年代起,各地个人和部分粮管所陆续购进生产粉干的机器设备,生产机制粉干。小松粮管所米粉车间生产的粉干,光滑透明,既美观又便携带。1984年送南昌交易会展销,受到顾客好评。1985年县粮食加工厂亦增设粉干车间生产机制粉干。
  复制品1963年曾以红薯等为原料,制成各色糕点供应市场,并在城内东华路开设“红薯餐厅”,后停业。1982年6月28日成立“县粮食复制品加工厂”生产各色糕点,1984年生产糕点6.3吨,1985年上升为21.24吨。
  二、油脂加工解放以前,油脂加工,全靠“木榨”手工操作。县内油脂原料有油菜籽、油茶仁、花生、油桐籽、乌桕籽等品种。以油茶籽为大宗,油菜籽次之。因油料产地分散,故油寮遍布全县农村,夏季以榨油菜籽为主,秋季以榨花生为主,冬季以榨油茶仁为主。每所油寮一般安装榨树两条,通常称为大、小榨。合作化前全县共有油寮114处,均为私人开设。合作化后,油寮归集体经营。七十年代起陆续引进气压或油压榨油机加工油脂,1971年,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购进榨油机榨取食用植物油,是年榨油5吨。1973年起先后购进立式榨油机6台,生产植物食用油和毛糠油。1985年全县有油寮87处,榨油机34部,全年共生产食油32.83吨。
  三、饲料加工 1955年始,县制米厂利用小碎米、米皮糠、粗糠、谷壳等生产饲料糠,当年产量5吨。以后逐年增长,1971年已达1062吨。1972年小松、高田两处粮管所亦生产饲料糠。是年县粮油加工厂生产饲料糠1180吨,小松生产83.86吨,高田生产83.48吨。1973年起,全县年产混合糠1517吨。1977至1978年,丰山、屏山、大由、珠坑、洋地、龙岗横江等粮管所也先后开始生产饲料糠。1979年全县生产饲料糠1478吨。其中:县加工厂生产874吨,基层生产604吨。
  1982年5月成立粮食饲料公司,下设饲料加工厂,生产配(混)合饲料,是年产量为13.25吨。翌年4月成立工业饲料公司,1985年产量为293.73吨。为了适应畜牧业发展的需要,1985年8月县投资57万元,于风岭脑兴建年产5000吨饲料加工厂1座。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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