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流通渠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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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6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流通渠道
分类号: F713.1
页数: 1
摘要: 解放前不通公路,唯琴江可通舟楫。稻谷、大豆、菜油、花生、蔗糖、烟叶、夏布、纸张、木竹等农副产品,多以肩挑外输福建长订、宁化,广东兴宁、梅县,本省瑞金、会昌等地销售;木竹则由水路运输,经于都、赣州下南昌、九江转销各地。横江重纸,自明代以后,每年外销达2万余担,远销南洋各国。
关键词: 商业网点 商品流通渠道

内容

解放前不通公路,唯琴江可通舟楫。稻谷、大豆、菜油、花生、蔗糖、烟叶、夏布、纸张、木竹等农副产品,多以肩挑外输福建长订、宁化,广东兴宁、梅县,本省瑞金、会昌等地销售;木竹则由水路运输,经于都、赣州下南昌、九江转销各地。横江重纸,自明代以后,每年外销达2万余担,远销南洋各国。
  从外地输入的商品,主要有食盐、布匹、药材、百货、南货等。民国时期,食盐多从福建长汀陆路输入;布匹多由南城、抚州、赣州吉安等地购进;药材多从长汀、樟树进货;南杂货多从广昌的白水(赤水)进货。
  解放后,流通渠道逐渐改变。1953年起,商店批发,主要由国营商业经营,商品基本上按经济区域流通。货源跨省组织较多,商品就近调拨,直路运输。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布匹、生猪、鲜蛋、烟叶、木材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政策,由政府指定商业部门经营。
  从1953年4月起,县设立三级批发站,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经营开始进行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工业品的收购和批发兼管县城供应;供销合作商业负责手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收购及农村商品供应,成为县内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同样起着流通作用。
  1954年11月,国营、合作商业第二次分工,国营领导城市市场,供销社领导农村市场。1955年废止私商批发。
  1956年对私商改造完成后,国营经济掌握了市场领导权。同年冬进行第三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日用工业品和部分生产资料收购供应;供销合作社负责农副土特产品、废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及农村集市商品供应。
  1958年以后,商品改按行政区域组织流通,开展大购大销,关闭自由市场,物资紧缺,供应紧张,主要商品实行凭票供应。
  1961年减少统购派购,实行奖售换购,开放自由市场。
  1962年,县内商品紧缺,县供销合作社于当年6月成立贸易货栈,从外地购进议价布10万余米,议价油80余吨供应市场。同年7月又恢复商品按经济区域流通。
  1966年以后,专业公司取消,停止跨区供应,又按行政区域流通。私营合作商业被砍,流通渠道单一。
  1969年,贫下中农进驻商店,开展破“四旧”,对所谓“封、资、修”的商品和化妆品勒令停售。
  1978年后,商业部门积极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认真组织工业品的货源和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商品调拨,实行“就店、就库、就厂、就地”的“四就”规定,并扶助农村开展多种经营,发放扶助资金,广辟货源。
  1979年放宽政策,允许私人经商,个体商业、集体企业如雨后春笋,形成“百家经商”的新局面。
  1983年起,取消商品流通限制,实行产销见面,商业部门可直接与生产厂家挂钩进货。建立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多条流通渠道的新商业体系。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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