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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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经济成分
分类号: F014.1
页数: 2
摘要: 解放以前,商业皆系私营,多是小本经济。民国初年至十九年期间,私营商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同泰号、添益亨;南货业有丰盛号、聚发号;锅业有景昌隆;纸业有太和亨、太和恭等。
关键词: 商业经济 经济成分

内容

一、私营商业
   解放以前,商业皆系私营,多是小本经济。民国初年至十九年期间,私营商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同泰号、添益亨;南货业有丰盛号、聚发号;锅业有景昌隆;纸业有太和亨、太和恭等。
   民国三十年(1941),全县有纳税商号80户,资本83331元。其中:布匹业35户,资本6691元;医药业19户,资本34550元。以上行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益丰庄、周同利、李康泰等,南货业有泰和祥、协和兴、恒昌隆,药业有吴义丰、保和堂、游三茂等。三十五年起,县内商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源清号、源茂号,南货业有通顺号、怡丰泰,药业有长春荣,木林业有赖德丰,纸业有刘德方,烟叶业有协泰和等。三十七年起至解放前夕,因时局不稳,通货膨胀,商业萧条。
   解放初,民族工商业受到国家保护,私营商业照常营业,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全县有私营商业913户,从业者1810人,资本计40.19万元。
   1953年起,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原私营商业,一部分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一部分组合为合作商店,剩下小部分个体经营。1954年开始,私营商业比重逐渐缩小,至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时,全县仅有个体商业314户,从业者351人,资本额5.11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个体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私营商业再次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仅4户,从业4人,自后逐年增多。至1985年已发展到1431户,从业者2839人,资本额190万元,营业额738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21.31%。
   二、供销合作社商业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为支援革命战争,做好前线物资供应和保障人民生活,1932
  年3月10日,于县城成立石城县消费合作社。翌年冬于横江成立太雷县消费合作社。县以下各区乡相应设立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资金来源,县合作社由上级拨款,区乡合作社由农民集股。石城、太雷两县消费合作社各有资金2万元,区乡消费合作社共有资金2.1万元。
   民国二十五年(1936),采取国家投资和群众集股的办法,县城办起消费合作总社1个,二十七年倒闭,三十五年重新集股恢复,全县有县联社2个,股金127.8万元;乡(镇)合作社21个,股金55万元;一般合作社24个,股金0.7万元。
   解放后,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发动农民入股,筹集资金7.5万元,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1958年1月更名县供销合作社。此后,经过几次增集股金,至1965年有股金13.39万元,次年增至17.55万元。1974年有流通资金229万元。1978年进行退股,改为国营经济。1983年又重新集股,全县共集股金额5.27万元。1984年3月,实行商业体制改革,还社于民,供销合作社改为集体所有制商业。1985年商品零售额1023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28.87%。
   三、集体商业
   1955年对私人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翌年全县掀起商业合作化高潮,至年底统计,全县有公私合营商店7户,从业13人,流动资金5.54万元;合作商店101户,从业251人,流动资金16.7万元;合作小组21个,从业267人,流动资金1.46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影响,于1968年全县所有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被“砍”掉,人员下放农村劳动,财产收归国营。1973年落实政策,恢复合作商业,对原有人员大部恢复工作,仅个别因特殊原因未予收回。原收归国营的财产按原价退回,重新组合百货、南杂货合作商店、服务饮食业等27个网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合作商店逐步过渡为大集体商业。原合作人员如有退休,政策允许由其子女顶编,并另从社会招收一部分待业青年,组合成分别归口百货、副食、五金交电化工、石油、食品、盐业等公司领导管理的大集体,资金由银行贷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资浮动,按劳分配。至1985年,集体商业有固定资产净值18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319万元,商品零售额计337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9.51%。
   四、国营商业
   1950年始办国营百货小组,有职工8人,资金14.98万元,隶属宁都分店。1953年4月起,建立三级批发站,1954年改为百货分店,负责批发兼城区供应。1956年春,改为百货公司,开设布匹、百货、食品、副食品、贸易、烟酒、药材等业务,计20个商业网点,初步形成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的比较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及合作商业被砍,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系统,国营商业成为县内商业唯一形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恢复发展合作和私营商业,但是国营商业仍居领导地位。1985年国营商业年末有固定资产净值79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30万元,商品零售额1428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40.31%。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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