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章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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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53
颗粒名称: 第二十五章 商业
分类号: F712.2
页数: 23
摘要: 石城商业,历史悠久,北宋时期就辟有集市贸易。但由于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商业多是小本经营。
关键词: 贸易管理 商业经济

内容

石城商业,历史悠久,北宋时期就辟有集市贸易。但由于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商业多是小本经营。
  苏区时期,1932年开始创办消费合作社,允许私营商业存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县内曾两度开办县乡合作社,不久消失,后商业全由私人经营。三十七年起,通货膨胀,商业日见萧条。
  解放后,商业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并开始逐步发展国营商业,实行公、私商业经济并存。1956年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增加公私合营商业经济成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私营商业被砍掉,公私合营被撤,人员下放,网点减少,流通渠道单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条购销渠道流通的商业体制。商品结构,亦由1978年以前的棉布、南货、土产为主,转变为家用电器、呢绒化纤和其他轻工生活用品等高、中、低档多种商品经营,使市场繁荣,购销两旺。
  第一节机构一、供销合作联社苏区时期,1932年3月,石城县消费合作社在琴江镇成立,下辖新村、高田、木兰、丰山、小松、坝口、琴江、古樟、屏山9个区消费合作社和28个乡消费合作社;太雷县亦在横江市设立县消费合作社,下辖横江、珠江、洋地、龙岗、大由、淮阳(现属宁化)6个区消费合作社及15个乡消费合作社。
  民国二十五年(1936),石城消费合作总社在县城成立,二十七年倒闭。三十五年又集股成立县合作联社,下辖乡(镇)合作社21个,一般合作社24个。
  解放后,1950年6月,石城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下辖农副产品、工业品、生产资料3个经理部。1951年起,以区为单位,设立5个基层供销社。1958年1月,供销合作总社更名为供销合作社。同年4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管理局。1962年5月,又从商业管理局划出,恢复原建制。时县供销合作社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监事会。县理事会内设秘书、业务指导、组织检查、计划统计、财务会计5股。下辖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3个经理部、1个货栈、1个食品加工厂和13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405人。1964年土产、日杂、农资3个经理部更名为公司。1968年10月,供销合作社同商业管理局、物资局合并成立人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1969年7月改为国营商业公司,1970年6月合并成立商业局。1978年10月供销业务从商业局划出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建制,社内设人秘、财统、业务3股。下辖土产、日杂、生资3个公司及15个供销社。1984年3月,实行机构体制改革,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联社。1985年联社内仍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内设人秘、财统、业务、保卫4股,下辖农副土特产品、果杂日用、农业生产资料3个公司、1个货栈、14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619人。
  土产公司 1953年成立农副产品经理部。1956年4月,县设农副产品采购局,直属县人民政府领导。局内设人秘、财会、储运、业务4个股,下设丰山、小松2个采购站。1957年采购局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1978年成立土产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下设门市部2个,至1985年有职工38人。
  果杂品公司 1963年成立干果日用杂品经理部,1978年成立果杂品公司。1979年7月又分设茶果和杂品2个公司,各自独立核算,1983年起又合并核算,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下设门市部5个,1985年公司有职工51人。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51年始设农业生产资料采购批发部,次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1964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股,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商店1个,基层供销门市部15个。1985年有职工42人。
  基层供销社 1951年3月起,以区为单位,设立城关、小松、高田、屏山、横江基层供销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岩岭、丰山、木兰、琴江镇、观下、珠坑、龙岗、罗家、小别等公社亦先后设立基层供销社。同年4月县社并入商业局,基层业务亦转入商业局管理。1962年6月恢复合作社建制并调整基层供销社,全县设屏山、大由、龙岗、横江、珠坑、城关、桐江、小松、丰山、木兰、高田、岩岭、洋地13个基层供销社,1982年又调整基层供销社,桐江并入小松,城关供销社改为琴江供销社,并增设观下、小别、罗家3个基层供销社,至年底全县计有15个供销社。1985年罗家(小姑)供销社并入横江,罗家为分店,至此,全县共有基层供销社14个,职工466人。
  二、商业局 1950年,县人民政府内成立工商科,管理全县商业、工业、手工业。1956年成立商业科。1957年改称商业局,下辖百货、贸易、食品、药材4个公司,1个盐库。1958年4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生产指导、财务、统计、生产购销5股。下辖工业品、中西药材、农副土特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主副食品5个经理部及1个食品加工厂。1962年5月,县供销社分设,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生产指导、财务、统计、生产购销5股。下辖工业品、副食品2个经理部及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加工厂。同年7月,工业品经理部兼营的五金交电化工业务划出,另成立五金交电化工经理部。196年各经理部更名为公司。同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划出。1968年10月,商业局与供销社、物资局合并成立人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同年五金交电化工并入百货公司经营。1969年7月,服务站更名石城县国营商业公司。1970年6月,商业公司与粮食局合并成立商业局,内设商业、粮食小组。1972年11月,粮食划出。1973年百货公司中五金交电化工业务划出,成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含石油);副食品公司中食品业务划出,成立食品公司。商业局内设政工、办事两组。下辖百货、食品、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药材、饮食服务6个公司和1个食品加工厂。1974年增设坝口矿区公司。1978年10月,县供销社析出,12月商业局迁现址(东华路11号)办公。内设政工、秘书、财统、业务4股。下辖百货、食品、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药材、坝口矿区、饮食服务7个公司和1个食品加工厂。1979年6月,从副食品公司划出盐业,成立盐业公司。1980年元月,从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中划出石油业务,成立石油公司。同年10月,药材公司划归省直辖。1981年7月,成立信托贸易公司,1982年3月,成立煤炭公司。至1985年,商业局内设政工、秘书、财统、业务4股,下辖百货、食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五金交电、石油、坝口矿区贸易、煤炭、盐业9个公司和1个食品加工厂,共有职工559名。
  百货公司 1954年设百货小组,1955年7月改为百货分店。1956年10月成立百货公司。1958年改名为工业品经理部。1962年复称百货公司。1968年10月改为工业品组,1972年更为百货公司,为批零兼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内设秘书、财会、业务、计划预测物价4股。下设纺织、针织、百货、文具四大类商品批发部及信托贸易部(批零兼营)和4个零售商店及1个归口集体商店,共7个独立核算单位。商业网点除小松、高田二圩场各设一批零商店外,余均设于县城。1985年共有职工92人。
  食品公司 1955年在贸易公司内设食品业务,1957年设立食品公司。1958年同副食品公司合并称主副食品经理部,1963年成立食品公司,1968年10月并入贸易公司,1973年从贸易公司划分成立食品公司,内设人秘、业务、财会、生猪防疫4股。下辖储养场、屠宰场各1个、肉食店2个,及高田、丰山、木兰、小松、小别、屏山、大由、龙岗、洋地、横江、珠坑11个食品购销站和坝口、罗家、观下3个食品购销组,共15个网点。1985年全系统共有职工103人。
  副食品公司 1953年始在贸易公司内经营副食品业务,1958年食品业务与副食品业务合并成立主副食品公司,1968年并入贸易公司设副食品小组。1973年从贸易公司分出成立副食品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会、批发等办公室,下辖4个门市部及1个归口商店。1985年共有职工74人。
  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62年7月始成立五金交电化工经理部,10月改为公司,1968年10月并入百货公司,1973年恢复原建制,内设政工、业务、财统3股,下辖营业门市部3个,批发部1个。1985年共有职工40人。
  盐业公司 1979年成立,隶属商业局,1984年10月划归省盐业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股,1985年有职工11人。
  石油公司 1980年1月成立,内设人秘、财务、业务3股,下辖东坑油库和加油站各1个,1985年有职工36人。
  饮食服务公司 1962年成立饮食服务组,1970年成立饮食服务公司,内设政工、财会、业务3股。下辖人民餐厅、石城旅社、车站饭店、石城照相馆、新华理发厅、美容理发店、豆腐加工厂、冷饮门市部、冷饮二部、西华餐厅、便民小吃部、新华合作商店12个网点。1985年有职工89名(其中干部1名、国营工43名、集体工45名)。
  煤炭公司 1982年3月始成立,内设政工、业务、财统3股,下设储煤场1处。1985年有职工12名。
  坝口矿区贸易公司 1984年5月成立,在坝口设有饮食、南货、百货、布匹、五金等营业门市部5个,在县城设批零兼营、百货门市部各1个。1985年有职工23名(其中国营工17名、集体工6名)。
  食品加工厂 1958年5月成立,厂内设政工、财会、业务3股及酱油、冰糖、糕点3个车间。1985年有职工47名(其中国营工46名、合同工1名)。
  三、物资局 1963年3月,成立物资局,同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1968年10月,并入人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次年11月,恢复原建制。1984年3月,改名物资公司。次年复称物资局,内设业务、财务2股,下辖横江物资供应站。1985年共有职工40名。
  四、烟草专卖局民国十八年(1929),县设“烟酒稽征所”,属瑞金分局管辖。
  解放后,1950至1984年9月,晒烟烤晒由土产公司经营,各种卷烟由副食品公司经营。1984年10月,县成立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建制。局下设烟草专卖办公室、烟草批发站和人秘、会计、销售储运、原料4科。1985年共有职工23名。
  五、省属公司药材公司 1954年成立中药组,1955年划归供销社成立中药经理部,1956年由供销社划出成立药材公司。原隶属县商业局,1980年10月划归省辖。内设人秘、中药、药品药械、计划财统、生产质量检查5股,城内设销售、收购门市部各1个,下设琴江、屏山、横江、小松4个门市部。1985年有职工41人。
  农机公司 1973年由生资公司划出成立,内设人秘、财会、业务3股,下设门市部1个。原属县农机局,1985年划归省辖,共有职工18人。
  外贸公司 1974年,县供销社内设外贸股。1978年4月成立外贸公司,行政领导属县社,业务属省公司。1983年起,公司设业务、财统2股,至1985年有职工11名。
  第二节经济成份一、私营商业解放以前,商业皆系私营,多是小本经济。民国初年至十九年期间,私营商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同泰号、添益亨;南货业有丰盛号、聚发号;锅业有景昌隆;纸业有太和亨、太和恭等。
  民国三十年(1941),全县有纳税商号80户,资本83331元。其中:布匹业35户,资本6691元;医药业19户,资本34550元。以上行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益丰庄、周同利、李康泰等,南货业有泰和祥、协和兴、恒昌隆,药业有吴义丰、保和堂、游三茂等。三十五年起,县内商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源清号、源茂号,南货业有通顺号、怡丰泰,药业有长春荣,木林业有赖德丰,纸业有刘德方,烟叶业有协泰和等。三十七年起至解放前夕,因时局不稳,通货膨胀,商业萧条。
  解放初,民族工商业受到国家保护,私营商业照常营业,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全县有私营商业913户,从业者1810人,资本计40.19万元。
  1953年起,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原私营商业,一部分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一部分组合为合作商店,剩下小部分个体经营。1954年开始,私营商业比重逐渐缩小,至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时,全县仅有个体商业314户,从业者351人,资本额5.11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个体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私营商业再次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仅4户,从业4人,自后逐年增多。至1985年已发展到1431户,从业者2839人,资本额190万元,营业额738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21.31%。
  二、供销合作社商业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为支援革命战争,做好前线物资供应和保障人民生活,1932年3月10日,于县城成立石城县消费合作社。翌年冬于横江成立太雷县消费合作社。县以下各区乡相应设立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资金来源,县合作社由上级拨款,区乡合作社由农民集股。石城、太雷两县消费合作社各有资金2万元,区乡消费合作社共有资金2.1万元。
  民国二十五年(1936),采取国家投资和群众集股的办法,县城办起消费合作总社1个,二十七年倒闭,三十五年重新集股恢复,全县有县联社2个,股金127.8万元;乡(镇)合作社21个,股金55万元;一般合作社24个,股金0.7万元。
  解放后,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发动农民入股,筹集资金7.5万元,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1958年1月更名县供销合作社。此后,经过几次增集股金,至1965年有股金13.39万元,次年增至17.55万元。1974年有流通资金229万元。1978年进行退股,改为国营经济。1983年又重新集股,全县共集股金额5.27万元。1984年3月,实行商业体制改革,还社于民,供销合作社改为集体所有制商业。1985年商品零售额1023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28.87%。
  三、集体商业 1955年对私人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翌年全县掀起商业合作化高潮,至年底统计,全县有公私合营商店7户,从业13人,流动资金5.54万元;合作商店101户,从业251人,流动资金16.7万元;合作小组21个,从业267人,流动资金1.46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影响,于1968年全县所有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被“砍”掉,人员下放农村劳动,财产收归国营。1973年落实政策,恢复合作商业,对原有人员大部恢复工作,仅个别因特殊原因未予收回。原收归国营的财产按原价退回,重新组合百货、南杂货合作商店、服务饮食业等27个网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合作商店逐步过渡为大集体商业。原合作人员如有退休,政策允许由其子女顶编,并另从社会招收一部分待业青年,组合成分别归口百货、副食、五金交电化工、石油、食品、盐业等公司领导管理的大集体,资金由银行贷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资浮动,按劳分配。至1985年,集体商业有固定资产净值18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319万元,商品零售额计337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9.51%。
  四、国营商业 1950年始办国营百货小组,有职工8人,资金14.98万元,隶属宁都分店。1953年4月起,建立三级批发站,1954年改为百货分店,负责批发兼城区供应。1956年春,改为百货公司,开设布匹、百货、食品、副食品、贸易、烟酒、药材等业务,计20个商业网点,初步形成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的比较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及合作商业被砍,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系统,国营商业成为县内商业唯一形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恢复发展合作和私营商业,但是国营商业仍居领导地位。1985年国营商业年末有固定资产净值79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30万元,商品零售额1428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40.31%。
  第三节商业网点清至民国初期,县内网点无考。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内共有商业网点297个。其中县城169个,分布在西门至南门中正街、西门横街、东门旭华街、北门拱辰街等处。西门至南门街为闹市,铺店、规模、户数、资本均超过其他街道。农村集市网点128个,分布在横江、屏山、小松、高田、丰山等圩市。此后,随着经济的盛衰,商业网点各年有异。民国三十五年全县建有县合作社2个,乡镇合作社21个,一般合作社24个,私营商店352户,共计399户。其中,分布在县城有156户,分布在农村各集市有243户。此后,因时局动乱和捐税奇重,商业网点骤减,至三十七年全县仅剩商店176户,县城只有76户,与三十五年相比,缩减近50%。
  解放后,1950年全县有国营、私营商业网点913个,从业人员1231人。其中县城有网点231个,农村有网点682个。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网点相应缩减,年底统计有443个,其中县城142户,分布在南门街、西门街、拱辰街、兴隆街等处,以南门至西门街为闹市。农村有301户,分布在各乡村集市。
  [=此处为表格(表4—39 1985年全民、集体商业行业分类表)=] [=此处为表格(表4—40 1968年供销合作社农村网点分布)=] 1958年冬,全县抽调一批商业人员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商业网点骤减,1959年商业网点减少到256个,比1956年缩减近半。
  1960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商业网点相继撤并,至1962年全县商业网点仅剩155个。
  1965年,国民经济有所好转,全县商业网点略增,至年底有265个。
  1966年后,网点继续撤并,人员下放,至1968年底,仅存156个网点。其中县城21个,农村有供销社15个,分店24个,代购代销店96个。
  1978年后,商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国营、合作、私营多种商业经济成分同时发展。至1985年,全县商业网点发展到1548户,从业人员4780人。按经济性质区分有全民商业66户,从业人员1059人,网点多分布在县城街上;集体商业51户,从业人员882人,网点多分布在各乡(镇)集市上;私营个体商业1431户,从业人员2839人,分布在城镇419户,从业人员797人,农村1012户,从业人员2042人。全县每千人有商业网点6个。
  各供销合作社,一般均设有批发、布匹、百货、生资、文具、日杂、五金、交电、收购、饮食、烟酒等门市部。
  各代购代销店,从1983年起改为经销店,随后又改为个体商店。
  第四节流通渠道解放前不通公路,唯琴江可通舟楫。稻谷、大豆、菜油、花生、蔗糖、烟叶、夏布、纸张、木竹等农副产品,多以肩挑外输福建长订、宁化,广东兴宁、梅县,本省瑞金、会昌等地销售;木竹则由水路运输,经于都、赣州下南昌、九江转销各地。横江重纸,自明代以后,每年外销达2万余担,远销南洋各国。
  从外地输入的商品,主要有食盐、布匹、药材、百货、南货等。民国时期,食盐多从福建长汀陆路输入;布匹多由南城、抚州、赣州吉安等地购进;药材多从长汀、樟树进货;南杂货多从广昌的白水(赤水)进货。
  解放后,流通渠道逐渐改变。1953年起,商店批发,主要由国营商业经营,商品基本上按经济区域流通。货源跨省组织较多,商品就近调拨,直路运输。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布匹、生猪、鲜蛋、烟叶、木材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政策,由政府指定商业部门经营。
  从1953年4月起,县设立三级批发站,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经营开始进行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工业品的收购和批发兼管县城供应;供销合作商业负责手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收购及农村商品供应,成为县内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同样起着流通作用。
  1954年11月,国营、合作商业第二次分工,国营领导城市市场,供销社领导农村市场。1955年废止私商批发。
  1956年对私商改造完成后,国营经济掌握了市场领导权。同年冬进行第三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日用工业品和部分生产资料收购供应;供销合作社负责农副土特产品、废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及农村集市商品供应。
  1958年以后,商品改按行政区域组织流通,开展大购大销,关闭自由市场,物资紧缺,供应紧张,主要商品实行凭票供应。
  1961年减少统购派购,实行奖售换购,开放自由市场。
  1962年,县内商品紧缺,县供销合作社于当年6月成立贸易货栈,从外地购进议价布10万余米,议价油80余吨供应市场。同年7月又恢复商品按经济区域流通。
  1966年以后,专业公司取消,停止跨区供应,又按行政区域流通。私营合作商业被砍,流通渠道单一。
  1969年,贫下中农进驻商店,开展破“四旧”,对所谓“封、资、修”的商品和化妆品勒令停售。
  1978年后,商业部门积极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认真组织工业品的货源和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商品调拨,实行“就店、就库、就厂、就地”的“四就”规定,并扶助农村开展多种经营,发放扶助资金,广辟货源。
  1979年放宽政策,允许私人经商,个体商业、集体企业如雨后春笋,形成“百家经商”的新局面。
  1983年起,取消商品流通限制,实行产销见面,商业部门可直接与生产厂家挂钩进货。建立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多条流通渠道的新商业体系。
  第五节商品收购一、农副产品收购解放前,农副产品收购,由私商经营。解放后,由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经营,收购产品主要有生猪、家禽、鲜蛋、蔗糖、晒烟、烤烟、干椒、黄麻、野生淀粉、皮木油、蓖麻油、香料油、桐油等。土产公司在各基层供销社设收购门市部进行收购。六十年代实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10%的政策,七十年代实行奖售,对交售产品者,除按价付款外,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布票或粮食指标奖励,八十年代初还优先供应一些紧俏商品指标。每年冬季还开展“小秋收”活动,大量收购野生药材和造纸原料等。
  收购量:民国二十五年收购烟叶约2万担,蔗糖0.2万担。解放后收购量各年有升有降,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1953年收购金额为149.3万元,1965年为376.7万元,1978年为209万元,至1985年已达1632.5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41 几个年度主要土特产品收购表)=] 二、工业产品收购解放前,主要工业产品有横江重纸,其次为夏布。重纸收购量,民国七年(1918)高达 [=此处为表格(表4—42 几个年份主要工业产品收购表)=]4万担,此后,因竹源减少,产量逐年下降,至三十八年收购量降至1.5万担。夏布常年收购2万余匹。
  解放后,产品种类有增加。六十年代起,新工业产品有松香、农机具、木螺钉、白酒、喜炮、文化用品、陶瓷品等。
  工业品收购量,1953年为1.5万元,1965年为139.3万元,1978年为251万元,1985年为1035.6万元。
  第六节商品供销一、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资料解放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品种很少,仅有犁咀犁壁、锄头等中小农具及肥田种子等二、三十种。解放后,农业生产资料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供应,品种日益增多,直至八十年代,主要品种有绿肥种、化学肥料、农药及药械、农用薄膜、中小农具等商品达数百种。
  化肥供应方法,多按大田、低产田、制种田面积和生猪、烟叶奖售等比例分配,计划购进不敷供应时,实行计划外采购,按议价销售。供应方式:集体化时,由经营单位与社队用户签订供应合同,实行计划供应。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由农户直接向生产资料门市部采购。1985年出现多渠道经营。
  供应量:解放初,农民没有使用化肥、农药的习惯。1953年始供化肥时,全县仅销售3吨,1955年始供农药、农药械时,仅销售农药2吨,农药械1架。后来销售量逐年增长。1965年销售化肥2389吨,农药80吨,至1985年化肥销量达12631吨,农药417吨,农药械2094架。当年还销售绿肥种子815担,农用薄膜7吨,中小农具280件,石灰936吨。
  [=此处为表格(表4—43 几个年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数量表)=] 钢材、机电、化工、建材 1963年3月起由物资局经营,至1985年,县内主要有下列四大类物资供应。
  金属材料包括普钢、中板、管材、薄板、优钢和有色金属材料,硬质合金等。
  机电设备包括机电器具、仪表仪器、配套电工器材、配套机械、轴承钢球、工具量具、三类物资、大小汽车等。
  化工产品包括纯碱、烧碱、电石、火工产品、橡胶制品、合成胶等。
  建筑材料包括水泥、沥青、石膏、石棉、玻璃、油毡、陶土、石棉制品等。
  以上物资,均由赣州地区物资局统配下达,实行计划供应,不足部分由县局采购计划外物资供应。
  物资供销量,随着需求逐年上升,以钢材为例,1963年销售总金额为0.85万元,1985年达264.4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44 几个年份主要物资销售表)=] 农机具 1973年以前,农机具销售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73年成立农机公司专营。商品 [=此处为表格(表4—45 几个年份农机商品销量表)=]种类有6大类约3000多个品种。
  机械化农具有手扶拖拉机农用车等10多个品种。
  农用动力及排灌设备有电动机7个品种、柴油机3个品种、汽油机65个品种及排灌、水泵、水管等。1979还经营过收割机。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有碾米机、磨粉机、磨浆机、粉干机等。
  半机械化农具有大板车、打谷机、喷雾器等。
  维修配件有拖拉机的农用轮胎及其农用机械配件等大小商品约2000余个品种。
  二、生活资料供销百货五十年代以前,由私商经营,自由买卖。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后,棉布、针棉织品、布制服装等均凭票供应。票证发放标准,随着生产的发展,曾几经变更。棉布1954年每人年定量25市尺,1959年为1.8尺,1960年为2.6尺,1979至1983年为14.8尺。棉花供 [=此处为表格(表4—46 几个年份百货商品销售情况表)=]应,每人定量半斤,随布票一同发放。1984年取消定量,敞开供应。市面销售的布匹,五十年代以前,多为幅宽1尺的土棉布和少量幅宽2尺的士林蓝布等。六十年代起,畅销幅宽2.2尺的线布和卡叽布等,七十年代始销化纤布,八十年代衣料以的良、涤卡、涤纶、腈纶、尼龙、毛料为主。
  1958年“大跃进”后,商品供应逐渐紧张,除花纱布外,肥皂、胶鞋等商品开始凭证供应。1962年商品供应最紧,凭票供应商品最多,如香皂、民用线、毛线、电池、手表、缝纫机、肥皂、胶鞋等20多种商品均实行凭票供应。1964年市场经济好转商品供应趋向缓和,实行定量、敞开、凭票三种供应方式。1969年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供求矛盾又趋突出,凭票供应商品供应范围又扩大。1979年起,生产发展,商品量增多,除上海产缝纫机和自行车外,其余均敞开供应。
  烟草解放前销售多系烟丝,有黄烟丝和黑烟丝两种。县城内有烟丝业5家,农村各圩市均有烟丝铺。卷烟销量很少,由南货业经营。解放后卷烟销量逐年增多,烟丝相应减少。县内销售卷烟以省产为主,外省烟为辅。省产的卷烟占总销售量的93%(其中赣南产卷烟占90%,南昌产卷烟占3%),外省产卷烟占总销售量7%(其中沪产卷烟占3%,湖南常德、长沙,河南郑州、许昌,云南昆明等地烟占4%)。此外,每年春节期间还要从福建宁化、厦门、龙岩等地调进一部分。卷烟销售量,解放前无考,1950年全县销售卷烟0.39万条,1959年为10.49万条,1960至1962年,卷烟实行凭证供应,销量降至每年约2.5万条,70年代起销售逐年上升。至1985年上升为44.24万条。果杂品解放前,果杂品由个体商贩经营,品种不多,经营额小。解放后,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需求量增多。六十年代起,杂品类计有炊具、夏凉商品、陶瓷、竹木制品、土纸、鞭爆、焚化品等五六百个品种,茶果计有茶叶、白莲、荔枝、龙眼、糖果、糕点等三四百个品种。1985年销售茶叶67担,柑桔58担,铁锅11171口,日用瓷器37.13万只。
  食盐宋庆历元年(1041)至元丰八年(1085)俱食广盐,以后不知何年起食淮盐,明天顺元年(1456)因去淮遥远,复食广盐,至清康熙十六年(1677)复食淮盐,二十五年(1686)以后俱食潮盐。民国时期,多从福建长汀运进。解放后,六十年代以前,多从福建厦门、东山岛调进。七十年代起,江西会昌矿盐开采后,闽盐占70%,会昌矿盐占30%。
  解放前交通不便,食盐均赖人力挑运,运费高、盐价贵。民国初期,每百斤(市斤,下同)稻谷只能换购食盐10余斤。苏区时期,被国民党封锁,每斤食盐高达16块银洋,民众买不到食盐,多以硝盐代替。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八年间,每百斤稻谷仍仅能换购食盐10余斤。解放后,国家将食盐列为必保商品,盐价几次调低。1950年每斤0.19元,1966年起每斤0.17元,1978年起每斤为0.15元。以稻谷换购食盐,1953年100斤稻谷可换食盐22.6斤,1958年起可换购34斤,1965年可换购46.2斤,1966年起可换购55.8斤,1979年起可换77斤,至1985年可换购食盐103斤。
  食盐销量:明代额引800道(一道264斤),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更引1200道,道光四年(1824)额加引177道。解放后,食盐销量,随人口增长而增加,1950年实际销量为2711担(一担100斤),1956年为9128担,1965年为18849担,1978年为23159担,至1985年已达30248担,比1950年增长11倍多。为了保障供应,有足够的食盐储备,县及基层先后均建有食盐仓库储盐。1985年食盐库存15218担。
  石油民国初期,县内仅有煤油销售,供应县城机关、单位、学校照明。民国二十四年起销向农村,由南货业经营。解放后1959年起,增加有汽油、柴油、润滑油等供应。石油经营1950至1962年由副食品公司负责,1963年由五交化公司接管经营,1968年10月改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73年又划归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经营,1980年1月成立石油公司实行专业经营。县内石油由赣州地区定量分配,从抚州地区调油,供应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对农业用油优先供应。各种用油供应量,1959年全县仅52吨,1965年为367吨,至1985年上升为2030吨。
  [=此处为表格(表4—47 几个年份石油销售量情况表)=] 单位:吨五金、化工、交电 [=此处为表格(表4—48 几个年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销售情况表)=] 解放前,县内五金化工商品,仅有一些小五金和油漆等商品销售。解放后,五金、交电、化工商品逐年增多,至1985年计有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四大类商品约1500多个品种。五金、交电在五十年代时期放开供应。“大跃进”后,商品紧缺,对元钉、铁丝等商品实行凭证供应。1980年起,各种自行车、电风扇、收录机、电视机等高档商品销量大增。
  肉食品解放前,肉食品均由私人经营。解放后,1953年起国家亦组织经营。1958年起,猪肉实行凭条供应。1966年9月起,对商品粮人口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定量标准,按各时期猪源多少有所升降,一般每人每月1市斤。六十年代猪源不足,肉食紧张,首先考虑军人、病人、特殊工种工人及长征干部等的需要,给予照顾。对农业粮人口,实行交售生猪,依率回供猪肉,每逢年节准许当地自宰一定数量生猪供应。回供猪肉指标,六十年代每头猪回供10市斤,七十年代按生猪毛重每百市斤回供8市斤。1985年停止生猪派购,同时取消猪肉定量供应和回供制。原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发放肉食补贴1.20元,委托粮食部门发放。人民购买猪肉,随行就市,自由选购。其他肉食品,以私人经营为主。
  副食品 1958年以前,敞开供应。1959年起,市场物资紧缺,食糖、名牌酒、糕点等实行凭证供应。但在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如层层留机动、搞批条供应,使农村供应较为紧张。1978年以后,生产发展,商品增多,逐渐取消凭证供应。八十年代除名酒仍凭条供应外,其他均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表4—49 几个年份主要副食品销量表)=] 单位:担药材 [=此处为表格(表4—50 几个年份医药器材销售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解放前,均系私营。解放后,1954年起,国家经营。初时,县内药材销售品种很少。
  1955年起逐渐增多。1956年开始有西药销售,1958年起增营中成药、医疗器材等。
  第七节对外贸易民国时期,主要出口商品有横江重纸、小松晒烟,其次有石城米粉、岩岭香菇和少量牛皮等。时横江重纸,年出口量约1.5万担,销往南昌、上海、香港等地及日本、印度、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晒烟2万担,从陆路经福建长汀转广东汕头出口;香菇、牛皮亦由长汀转销出口。
  解放后,出口商品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七十年代,已达20余种,主要有食品、土产、畜产三大类。食品类有活鸡、板鸭、冬笋、笋干等,畜产类有猪鬃、肠衣、兔毛、羽毛、皮张等,土产类有薄荷油、晒烟、白莲、山苍油、松香、土纸等。晒烟调上海,土纸、薄荷油和畜产品调地区外贸公司,白莲调省外贸公司。调拨额,1978年9.8万元,1983年33.3万元,1985年达68万元。进口商品以化肥为主,1978至1983年共调入289吨,最高年份1981年为67.5吨。
  [=此处为表格(表4—51 几个年份外贸出口商品数量表)=] 第八节饮食服务业一、个体饮食服务业解放前,饮食服务行业均系个体经营。饮食品种主要有鱼丸、米粉、烧馒、清汤、肉包、水饺以及炒菜等。服务业有客栈、理发、照相等。民国三十一至三十八年(1942—1949)间,全县共有饮食服务业148家,其中:县城饮食店18家、酒店15家、理发店3家、照相馆4家、客栈2家,县内各圩场共有客栈37家、饮食店70家。多数设备简陋,卫生条件不良。
  解放后,1950至1952年间,政府鼓励原饮食服务业改进技术,更新设备,扩大经营,并指导他们搞好卫生。1952年全县饮食服务行业共有186户,从业216人。其中:饮食业131户,从业147人;服务业55户,从业69人。
  1955年县工商科,对全县私营饮食服务行业进行全面登记,计96户,从业111人。其中:菜馆29户,从业34人;摊贩13户,从业13人;客栈54户,从业64人。
  1956年组织个体饮食服务业走合作化道路,年底个体饮食服务业只剩32户,36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个体饮食服务业被视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81年起,个体饮食服务业复苏。1983年全县有个体饮食业120户,从业181人;服务业18户,从业36人。1985年全县计有个体饮食业180户,从业390人,营业额59.78万元;个体服务业47户,从业88人,营业额13.86万元。
  二、集体饮食服务业 1956年开始对私营饮食服务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集体饮食服务业逐渐发展,年底统计全县有合作饮食业3户,从业43人;服务业49户,从业59人。此后,饮食服务业逐步走向集体化道路。1958年起,全县饮食服务业大多数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网点减少。1962年全县15个圩场,仅琴江镇、小松、丰山、横江、屏山5个比较大的圩场分别设有1个饮食店(从业人员共20人),较长时间内,市面买食困难。1978年统计,全县有集体饮食业8户,从业111人;服务业19户,从业201人。1968年8月后,一度取消所谓“不合理”服务项目,如饮食业废除雅座,取消服务到桌,一律改为由顾客“自我服务”(自取菜饭、自找座位),理发取消吹风、烫发;旅社取消单人房,不送开水等。1985年县城设集体饮食业4户、服务业4户,从业各16人,乡村各圩场亦设有饮食服务网点。
  三、国营饮食服务业解放后,1956年8月,创办东方红饮食服务部。1970年成立饮食服务公司,1978年于琴江镇八一路(今琴江路20号)改建二层楼房1幢,总面积2400平方米。公司下辖人民餐厅、新华餐厅、石城旅社、车站饭店、石城照相馆、新华理发厅、冷饮门市部、便民小吃部、新华合作商店等网点,有职工89人。1980年以前,各网点由公司统一核算,职工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经营效益不佳。1981年起,个体饮食服务行业增多,国营饮食服务行业营业额下降。1982年以来,实行利润包干分店核算,营业额与利润均有所回升。1983年实现利润1.2万元,1985年上升为1.45万元。
  四、招待所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凡干部下乡及来县开会,均自带铺盖。1959年始,县政府及县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内部,先后设有招待所,接待来往的职工。县设有对外营业招待所两所: 石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位于西华路123号,1959年开办,时称“石城县革命老根据地招待所”。初建二层楼房1幢,有客房40间,床位85张,服务员8名,常年营业额3万余元。七十年代初期,另设干部招待所,称“招待所一部”,原招待所改称“招待所二部”。1981年撤销一部,将二部改称“石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同年,将原二层楼加高为三层楼房,有客房60间,床位140张,服务员12名。1983年于后左侧新建三层楼房1幢,有客房33间,床位84张。1985年共有客房93间,床位224张,服务员20名。招待所还兼营包餐,营业额逐年上升。1983年为5.6万元,1984年上升为20万元,1985年达24万余元。
  石城县民政招待所位于县城西门坝,于1983年8月开办,有三层楼房1幢,客房53间,床位79张,服务员11人。常年营业额为65万元。
  第九节集市贸易唐代开始,县内已开集市,宋代中叶开辟小松、横江集市,元朝开辟高田集市,明朝开辟屏山、大由、龙岗、木兰、坝口、丰山等集市。清末民初,全县计有集市20处。适至民国二十四年以后,农村生产日下,社会经济衰落,一些小集市,多因生意萧条,先后消失,只剩下集市16处。均为5天一圩期,且集市贸易景况日下,逢农历一、六当圩者有屏山、石田、岩岭;逢二、七当圩者有小松、龙岗、福村、珠坑;逢三、八圩者有县城、新河、秋溪、丰山;逢四、九当圩的有高田、秋口;逢五、十当圩者有大由、横江、坝口、木兰。
  解放后,1950至1955年间,县内集市贸易经济日趋活跃。但自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一些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和派购,上市量减少。“大跃进”期间,全县的圩期,统一改为十天一次,各集市处于半关闭状态。尤其是1959至1961年间,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下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价上涨,猪肉黑市五六元一斤。1962年后,中央下令开放农村初级市场,除一类物资(粮、油)禁止上市外,二类物资完成派购后允许上市,城乡集市交易始呈活跃。但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市上除国营商店销售物品外,其他货物很少上市。1969年2月“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又统一全县集市圩期一律定为农历逢三、八当圩,不久恢复传统圩期。
  1981年起,因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制,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副产品上市量渐增,加之个体商业户的发展,集市网点增多,市场日益繁荣。原传统圩期十天二圩,已不能适应市场贸易的需要,是年11月起,各集市圩期,改为十天三圩。逢(农历下同)一、四、七当圩者有大由、洋地、珠坑、秋溪、木兰、岩岭;逢二、五、八当圩者有屏山、龙岗、高田、小松;逢三、六、九当圩者有县城、横江、丰山、新河。
  集市成交额,1976年110万元,1983年上升为857万元,1985年已达1125万元。
  县城集市素居全县之首,无论商业规模、户数、商品交易品种,均超过乡村集市。解放后,国营、集体、个体商业日益繁荣。成交品种繁多,市内有各国营批发零售网点五六十户,八十年代有个体商贩200余户,每日早上鲜活农副产品如家禽、鱼虾、肉类、蔬菜丰富,圩日云集全县各地和邻县贸易之人众多,交易额居全县之首。
  高田集市原以牛马交易著称,自清中叶开始,形成“牛马岗会”,每年九月为期,四方客商云集,热闹非凡。清末,会期改在十月,盛况如前。时安徽商人运来大批驴马出售;广东商贾来此采购驴马;福建人来此购买耕牛;浙江商人贩来广货(百货);湖北客商贩来大批羊裘;本省的樟树、南城、抚州等地客商前来经营药材、土特产品和驴马生意。牛马岗会盛时,曾汇集过七省数十县客商。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牛马岗会遭匪劫,致使“岗会”日趋萧条,不久竟罢市。解放后,除驴马以外,猪牛集市照常恢复,七十年代增建新街,八十年代起,市场除供销社各个门市部销售旺盛外,还有个体商贩100多户,市面繁荣。
  丰山集市素以粮食、生猪、竹木交易为主。民国时期,为县内主要粮食市场,每圩上市大米在五、六百斛(每斛约70市斤)以上。各地米商多以船运至横江再肩挑福建宁化、长汀等地出售。木竹水路运销赣州、南昌等地,生猪由人工运赴长汀出售。解放后,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取销大米自由交易后,竹木交易仍甚活跃。1981年起,除供销各业门市部外,还有个体商贩90余户,市面较前更为繁荣。
  横江集市素以土纸、木竹交易著称,并转销丰山大米。从清同治年间建有上、中、下三个纸行起,市场日见繁荣。圩日云集本地群众及福建宁化、长汀和其他省份客商。解放后,交易中心移至新街。八十年代起,除供销社各业门市部外,还有私商196户,市面繁荣景况,仅次于县城。
  小松集市素以烟叶、白莲、泽泻交易著称。饮食业兴旺,农用小商品丰富。民国时期,小松烟叶在县城设有堆栈,经水路或肩挑运往长汀、汕头等地销售。解放后,烟叶交易仍冠于全县。八十年代起,白莲交易崛起。1981年起,市场除供销社各种行业门市外,还有个体商贩270多户,商品流通量大,集市繁荣。
  屏山集市素以米粉、水果交易为主。亨田米粉经精工制作,质地细韧,曾运销赣州、南昌等地。水果有桃、李、梨、枣、柑桔、枇杷等。常年不断,广销于境内和外地,素有“水果之乡”的美誉。解放后,七十年代起,市场不断扩大,市上除供销社各门市部外,尚有私营个体商贩150余户,经济繁荣,购销两旺。
  秋溪集市以米、豆、油料、禽畜、柴炭交易为主。每逢节日前夕有夜市,尤以端午、中秋夜市为盛,直达通宵。
  龙岗集市以交易米、豆、禽、畜为主。特产寿饼、碑石、墨砚,除畅销本地外,曾远销长汀、瑞金。
  大由集市旧以蔗糖、家禽家畜和神香交易为主。民国期间,交易多在上下街头坪内进行。解放后,建起供销合作社各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个体商贩数十户。
  木兰集市民国期间,商品交易多在真君庙进行。解放后建有供销社各业门市部,八十年代增加个体商贩二三十户。交易以白莲、烟叶为主。
  新河集市解放前,有店铺六七家,解放后,仅设合作分店3个。1981年起,增加私营店铺10余家。交易以白莲、木材、烟叶为主。
  珠坑集市解放前,街道建于今新街南边山脚下,有米豆、油类等商品,多集中在庙内交易。解放后,1964年新街建于岗上,设有供销社各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个体商贩90余户。
  洋地集市 1964年始设圩场,交易以农副产品兼竹木制品与山货为主,市上设有供销社各行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私营商贩70余户。
  岩岭集市民国时期,市场萧条,仅有粮食和少量辣椒、香菇、冬笋等出售。解放后,建有供销社分店各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个体商店2家。
  第十节商业贸易金额一、国内纯购进、纯销售额解放前无考。
  解放后详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表4—52 石城商业国内纯购进、纯销售额简表)=] 单位:万元二、社会商品零售额解放前,商业均系私营,社会商品零售额无考。
  解放后,随着生产逐年发展,社会商品零售额逐年增长,增长情况,详见表4-53。表中“其他行业零售额”栏目,包括物资局、农机局的零售额在内。
  [=此处为表格(表4—53 几个年份社会商品零售额表)=] 单位:万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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