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 城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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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44
颗粒名称: 第二十四章 城镇建设
分类号: F299.22
页数: 10
摘要: 解放前,县城和农村集镇店铺不多,市面零乱,街道狭窄,多为圆石路面。逢圩日,市面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极其简陋。
关键词: 城市建设 乡镇

内容

解放前,县城和农村集镇店铺不多,市面零乱,街道狭窄,多为圆石路面。逢圩日,市面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极其简陋。
  解放后,无论县城或者农村集镇都进行了整顿与扩建,有的集镇还进行了迁建,市政面貌焕然一新。交通、水电、文化、卫生等设施得到大力发展和加强,商业繁荣兴旺。
  第一节机构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城乡建设。
  解放后,1950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兼管城建。1955年6月,城乡建设规划属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8月属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城乡建设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兼管。1973年8月,县革委设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1976年1月,改名基本建设委员会。1981年8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4年4月机构改革中,撤销建委、环保办,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人事秘书、城乡建设、施工管理、环境保护4股。1985年有职工16人,其中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下辖建筑工程公司、房产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设计室、农房建材公司等单位。
  第二节县城建设一、历史上的县城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石城升场为县,治所置竹子坝(又名中心坝,即今琴江镇),历代沿置未变。至宋高宗建炎初年,计170余年未建城垣。建炎四年(1130)始筑土城,建五门。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为防兵乱多循旧址改筑砖城,拆南门卧虹桥之石以立基,仍立五门:北迎恩、南南薰、东望仙、西瑞宁、小西安仁,续建城楼。城围504丈、高1.3丈、宽1丈。城区面积约0.2平方公里。
  清顺治六至八年(1649—1651),城先破于兵燹,继圮于洪水。复修城墙,建四门城楼,北拱辰(后改北门)、南迎薰(后改迎喜)、东升曦(后改旭华)、西巩金、填塞小西门,自此四门定制。清及民国,大水记城十余次,其中咸丰三年(1853)尤甚,只是“屡修屡圮,然幸不为泽国”。至解放初几年,城貌未变。
  建城后,乡民陆续迁居城厢,建房开店,渐成街巷。清顺治至道光年间,城内街巷7条,有南杂、布店数十家,清末民初方具城镇规模。
  解放前夕,城区有工匠铺、商店数十家,大街小巷19条。大街宽约3米,最长不满百米;小巷尤窄,皆以圆石铺砌,坎坷不平。民房、店铺多为木架板壁或篾编泥涂,两沿几乎屋檐相接,仅现一线天光,每逢农历三、八圩日拥挤不堪。
  城内建筑,东南一隅稠密,西北稀疏,且池塘、废基连片,约占城厢总面积30%;祠堂、庙宇约占30%;民房、店铺仅占40%。民国时期,机关、学校、医院等均占用祠堂、庙宇。公共设施仅有两条下水道,城镇脏乱、破败,圩日之外一片萧寂。
  附:1949年石城县城平面图(见290页后) 二、解放后的县城建设解放后,根据人民政府城建规划要求,几经扩建,至1985年底止,北、东部城墙城门,因防洪需要而保留,并建房于其上;西、南部城墙全部拆除。城区范围,北起小溪公路桥,南至石公滩,东临琴江,西至过境公路向西平均垂直延伸200米处。面积约0.8平方公里,比解放前扩大了3倍。楼舍建筑、街道路面、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等条件有较大改善,机械、化工、食品、制药等工业企业亦有较大发展。新型的山区城镇正在形成。
  街道建设琴江路该路位于城区南部。1953至1954年,城关区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街道建设规划,首先对西门街(解放前称中山路,1966年改八一路),进行拆修扩建,宽约5米,由原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长约百米。1958年对南门街、县前街(解放前称中正路),1966年改八一路)进行大规模拆修改建。凡属民房、私人店铺,拆后均由县和镇人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当年修通改直,与再拓宽的西门街连接,铺设碎石路面,至1967年陆续铺筑宽8米水泥路面。1969年小西河水泥桥建成,复与西华路相交,东至琴江大桥头,长约350米。1981年9月改名琴江路,为城镇商业及农贸中心。
  [=此处为表格(表4—37 1985年石城县主要街巷一览表)=] [=此处为表格(续表)=] 西华路该路位于县城西侧,沿广瑞过境公路,北起小溪公路桥,南至石公滩,长1875米。此地段原除琴水、司前两个城郊居民点外,全为农田、荒坝、乱葬岗。1958年起,一些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于公路两侧开拓兴建,渐成街道,宽约30米,命名跃进路。1982至1983年先后铺筑北起粮油加工厂、南至公路段水泥路面长1530米、宽10米。至1985年,三四层楼房耸立,宽敞整齐,新型街道形成。
  东华路该路斜贯老城区,由百货公司(原忠孝路)至县政协、检察院(原学前路)至广播电视局。西门横街(原复兴路末段)三段拆通连接修建而成。西段与西华路连接,南端与琴江路连接。1975年以前,整修加宽为泥沙路面,1982年相继铺筑水泥路面,宽7.5米,同年为装修地下总排水道,拆迁采芹祠一片房屋,改建街道。东华路横穿琴江路,形成十字街,南小溪河建桥后,复延伸至县民政局招待所门口,全长约580米,党、政、军、公、检、法等机关均设此路,为全县政治中心。
  东南路该路位于城区东部,其南段原为清代县署所在,民国初期烧毁,后改为圩场。1950年建成约三四十米长之短街,北端仅与桂花巷接,称菜市场,1954年改解放路。1981年扩建街道时,拆迁桂花屋左侧民房修通街道,同年9月改称东南路。北段与东华路相交于县人大常委会大院门口,南段与琴江路交会于琴江大桥头,同年铺筑水泥路面,宽7.5米、长150米。
  在改建、新建主要街道的同时,对小街、小巷如金华路、东河、西南、小西、桂花、莲塘等巷亦进行一番整修,在空坪余地上已建起楼房,面貌为之一新。
  附:1985年县城平面图房产管理解放初,对接收民国时政府房屋和没收地主部分房屋,由县财政科委托各区人民政府代管。其时,县城有公房19131.15平方米,各乡14476.20平方米。1956年后,县城公房由县财政局指定专人负责公房调配、租赁、维修、收缴租金等,各乡(公社)公房仍由各乡(公社)代管。1968年财政、税务、银行合并成立革委会,设房产办公室,隶属县财经服务站财税组。1972年11月财政、税务、银行分开,房产管理归口县财政局。1973年设立房产公司。1984年机构改革中,房产公司隶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现有职工6人。
  1982年以前,由于对公房数和所属权不明等原因,管理较为混乱,分配、维修均不及时。1982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发《石城县城镇公房管理细则》,明确规定房产公司职责范围、公房调配原则等。执行《细则》后,调整统一租金标准,每平方米非住宅为四、五、六角(调整前二角四分);住宅四、六、八分(未变);新建混合结构一角。
  供水供电供水明清时城内有县衙井、十字街井(东门)、五家井、吴家井(今城小内)、胡家井(花坪子)、城隍庙井等6眼水井,至1960年前仍保留有十字街井、吴家井、胡家井、城隍庙井供居民使用,机关单位自挖水井20余眼。之后,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这些水井逐个填塞,城镇居民大都饮用河水。为杀菌免疫,县防疫站每日指派专人于四城门口,向水桶内投放适量漂白粉消毒。
  1964年,县政府投资5万元打井装机,建起高23米、容量50吨水塔1座。主要供应县政府、招待所、公安局等单位。
  1968年,县医院于后面山顶建起容量60吨高位水池1座,仅供内部使用。
  1971年,县银行、林业局、药材公司、税务局、手管局、搬运队等单位,集资2万元,于骑马岭半山建成1座容量150吨高位水池。
  1973年4月,成立自来水公司,县财政拨款7万余元建自来水厂。1974年正式向县城各单位和居民供水。井泵设计容量日产800吨,实际枯水季节不到500吨,全年供水约10万吨,由于水源不足经常断水。
  1983年自筹资金12万元,省、地建委各拨款4万元,根据水源、水质化验,选定北门外琴江西畔,新建自来水厂,1984年建成投产。至1985年,(含县人民医院、轴瓦厂)有水井3眼、泵房3座,日总产2200吨;水塔4座,总容量660吨。铺设主管道共长4000米,其中直径300毫米,长800米;直径150毫米,长1700米;直径100毫米,长1500米。年供水量约52万吨。并在老坑背、官场坪、西门、南门、桂花巷、县政协旁、小西巷等处建有供水亭。
  为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自来水公司在建厂前曾采样送南昌、南京防疫和地质部门化验水质,主要指标符合饮用标准。除县防疫站坚持每年定期检验水质外,并采样送地区防疫站进行鉴定。
  1985年,自来水公司有职工17人,其中技术员1人,技工10人。
  供电石城用电,始于1957年。是年下半年建成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50千瓦,日供电量200度,仅供县城几个主要单位照明用电。
  1963年,黄坊琴口水电站建成,装机2台,容量480千瓦,年发电量99600度,日供电量计273度,解决县城机关及部分居民照明用电。
  1975至1982年,岩岭二级电站、一级电站先后建成,用电普及,但枯水季节城镇供电仍感困难。
  1985年发电量为932.4万度,城镇照明年供电量238.8万度,工业年供电量248.4万度,生活用电量10万度,大街小巷装路灯70余盏,1983年起,四条主要街道改装水银灯35盏,白炽灯2盏,月耗电量为3000至4000度。
  电价:生产用电、自装变压器每度0.18元;照明用电每度0.25元;生活用电每度0.05元。
  公共设施解放前和解放初,城镇公共设施简陋。1956年始建公厕、垃圾箱等,城镇卫生状况有所好转。1980年12月,琴江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置小四轮垃圾车1辆、大板车5辆,有职工25人(其中清洁工22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改观。至1985年底,有公共厕所6处,公共垃圾箱33个。
  解放前,城镇有地下排水沟2条,分别由南门范家屋、西门小西巷排入小西河。
  解放后1958至1983年,县人民政府先后拨款8.29万元,疏通旧沟和开建新沟,现有排水沟7条,总长4490米,新旧水沟交错,地下水排泄通畅。
  防洪县城自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至清道光初年,洪水多次冲决城垣,毁坏房屋。
  为防洪固城,“乾隆八年(1743)二月……大兴役作……由北关外左至东关下,右至小西门城垣颓处,悉深桩(松)稳石,修理完整,更将兴隆街背小溪右清源庙前之水仍归隘上入大河,夹岸皆甃以石”。
  乾隆三十年,洪水再毁城,于清源庙前砌石为堤坝,以遏大小溪流,沿北内外皆作圩堤。之后,历十余年虽经大水,城得稳固。
  至道光初年,知县朱一慊任内,为防大河之水内侵,率民于北门外筑石坝1道,继筑石堤长9丈,高8尺,全城“免于鱼”。
  清末民初,县人、省自治研究会会长黄大壎、省议员黄信斯,由省府争得一笔水利拨款,倡首重修仙源坊两坝,并添筑一坝,合称“仙源坊三坝”(俗称三摆)。同时为防洪固城,又建筑起东门条石码头,两岸洪害得以遏止。
  解放后1966年,琴江镇人民委员会动员居民380人,及县属机关职工轮流参加义务劳动,于小西河沿岸砌筑石堤,填造土石方1.27万立方米。
  1983年,拟修建自琴江大桥头至石公滩沿江河堤。同年成立石城县南门河堤修建工程指挥部,计划总长770米,财政拨款14万余元(含拆迁费5.6万元)。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工程于1984年底竣工,计砌筑石堤、水泥栏干长320米,高5米,填造沙石土方18427立方米,面积1.5万平方米,为新建沿江路提供条件。
  第三节圩镇建设解放前,各乡村圩镇,街道狭窄,店房破旧、阴暗,除戏台外几乎无公共建筑。
  解放后,各圩镇陆续兴建了乡政府、商店、学校、卫生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房。屏山、横江、大由、高田、丰山等圩镇先后铺设水泥路面。但市政建设普遍较差,排水设施多数只局限于主要街道,其余均为明沟。
  多数圩镇没有实现生活饮用自来水。
  重点圩镇小松圩市场面积6870平方米,建筑面积64662平方米。新街长580米(街道也是过境公路),老街长120米。街道为沙石或圆石路面。乡政府和卫生院有自装供水设施,日产水100吨。生活用电由乡电站供给。
  高田圩原有“一”字形老街,七十年代增建新街,长约250米。主要公共建筑基本设在新街。建筑面积46920平方米,无自来水设施。1959年起由公社电站供电。
  丰山圩解放前街道成“丁”字形,长度不到200米。解放后,陆续新建、改建老街,另辟新街。市区南北长约300米,东西宽约200米,建筑面积42410平方米。1976年新建长104米的横跨丰山河钢筋混凝土大桥,并铺设了宽6.5米、长200米的水泥路面街道。1966年圩镇开始由公社电站供电,无自来水设施。
  屏山圩建筑面积208829平方米。街道总长1060米,其中有水泥路面300米,其余均为沙石路面。装有日产70吨自来水设备。六十年代起由公社电站供电,但枯水季节供电不足。
  横江圩解放前在横江北岸建有老街一条,呈“一”字形,长约400米。解放后于老街对岸建新街一条,呈“一”字形,长约500米。总建筑面积95584平方米。七十年代新老街均铺设了水泥路面,合长900米左右。自来水日产量85吨,仅供应乡政府等少数单位。新建农贸市场一处,占地500平方米。1959年开始由公社电站供电。
  大由圩建筑面积51165平方米,街道呈“丁”字形。1983年铺设水泥路面,长380米。自来水日产量50吨,供应乡政府和部分单位。1970年起由公社电站供电。
  龙岗圩建筑面积58518平方米,街道呈“丁”字形。新建有农贸市场,占地1300平方米。自来水日产量40吨,供少数单位使用。1971年起由岩岭电站供电。
  [=此处为表格页(表4—38 石城县各乡圩镇建设情况一览表(截止1985年12月31日))=] 第四节环境保护 1957年以前污染较少,生态基本平衡。1958年以后由于森林覆盖率的逐年下降、工矿企业的发展和剧毒农药的大量使用等种种原因,使生态逐步失去平衡。七十年代末始,“三废”(废渣、废水、废气)危害逐步增大。1981年县人民政府建立环保机构,加强环保工作。
  一、防治污染污染源调查 1983年,对全县范围内的12个主要污染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其中8个单位的废水,分别取样送地区环境监测站分析、化验111个项目,有10个项目其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据这次调查统计,全县“三废”排量较大。年排废气总量593.60标立方米,废气中含烟尘总量12.85吨,二氧化硫量5.4吨;年排废渣计475.70万吨(含钽铌矿堆存的选矿尾砂);年排废水总量46.3万吨(废水中主要有害物质年排量:硫化物4.3吨、油类0.5吨、酚0.227吨、COD225吨、铅0.5918吨、氰化物0.237吨),这些废水未经任何治理,间接或直接排入琴江,污染水源、危害人体及水生动植物的生存。
  1985年10月始,县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源调查,摸清了县内工业企业的水源、排水、能源、原辅材料消耗、污染源治理以及污染源危害等情况,填写调查表(卡)100多份,绘制有关图件30张,取得调查数据2000余个,建立调查档案24份,并撰写出了全县工业污染源调查的技术总结报告。
  “三废”治理 “三废”治理始于1983年,在县环保机构监督与指导下进行。
  废水治理对木螺钉厂、农机厂金属酸洗、电镀废液以及造纸、食品加工、制酒、屠宰等废水,由有关单位分别采用改进工艺流程和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修建简易处理设施等方法,使废水排放量减少。1985年开始对琴江河水定点定期采样化验,基本符合地面水质卫生标准。
  废气防治 1980年以来,各种锅炉和砖瓦窑炉,均以煤为燃料,产生大量废气,污染严重。为减少污染,有关单位采用改变燃料品种,改进燃烧装置,增设消烟除尘设施等方法,使烟尘和其他污染物生成量大为减少。
  废渣防治根据《环境法》规定,废渣均由堆放单位、部门自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部分有害工业固体废物采用掩埋、焚烧、化学转化法处理。钽铌矿选矿尾沙排放量大,直接破坏环境、淤塞河道、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1984年在原胜利大队大塘源修建容量200万吨尾沙库1座,堆存尾沙废土116.39万吨。
  与此同时,为了降低噪音,1985年,县广播站以组合式中音喇叭替换高音喇叭,既降低噪音,又提高收听效果。
  为了加强对“三废”的治理,采取了行政和经济手段控制污染。
  1982年8月,县人民政府决定酒厂由城内迁往郊区;珠坑陶瓷厂,原以木柴为燃料,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1983年9月令其停产;横江造纸厂机制车间,废水严重污染河水,影响两岸群众饮用,同年亦令其停产。
  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督促实施、建议改善排污设施外,并向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单位征收排污费,直至责令经济赔偿。198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方法》向两个排污严重单位征收排污费1613元;建议县医院增建污水净化设施;向驻县钽铌矿发文协商增高加固海螺岭工地拦沙坝,安装运砂汽车斗门和因修公路泥砂壅塞大畲龙潭磜水电站,通过协商由该矿补损3.5万元;制药厂、副食品公司、农机厂,因“三废”损害农民庄稼,责令各赔偿100元;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污染水源,由环保办资助90元建污水净化池1座。
  为了控制出现新的污染,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工程,要有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不予批准,验收不合格,不准投产。
  环境监测酸雨测报 1983年购进PHS—2型精密酸度计1台,于县财政局、石城二中屋顶和县气象站设3个测定点进行酸雨监测。经测定雨水PH值为5—4.98。
  地表水监测 1985年开始,对县内琴江河水定期定点采样,送地区环境监测站化验分析,其PH值、硬度、酚、氰、镉、铅等17个主要化学指标,目前均符合地表水质卫生标准。
  二、绿化美化环境解放前城镇树木稀少。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环境绿化,街道两旁栽种树木。但由于基建频繁,时种时毁,成荫者少,唯西华路两侧至70年代,尚能绿树成荫。1980至1985年,城镇各单位积极进行绿化、美化环境,路旁植树,门前砌花坛,院内建园圃,成活树木达2500余株,坛圃面积约15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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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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