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其他手工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509
颗粒名称: 第十二节 其他手工业
分类号: TS
页数: 3
摘要: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有不少个体木匠,以游村串户营业。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内从事木器业者130户,从业人员140名。主要生产木制家具、农具等。解放后,1950至1955年仍以个体经营为主。1955年统计,从事木器业个体户计299户(其中小木40户、大木250户、圆木9户),从业人员338人。年产值共计22208元。1952年由个体经营转为合伙组织经营的木器业有2家,从业者47人。
关键词: 轻工业 手工业

内容

清末、民国时期,县内有不少个体木匠,以游村串户营业。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内从事木器业者130户,从业人员140名。主要生产木制家具、农具等。解放后,1950至1955年仍以个体经营为主。1955年统计,从事木器业个体户计299户(其中小木40户、大木250户、圆木9户),从业人员338人。年产值共计22208元。1952年由个体经营转为合伙组织经营的木器业有2家,从业者47人。1955年产值7735元。
  1956年,县城木工41人(含油漆工匠)成立生产合作小组,翌年转为生产合作社。1958年11月与泥工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琴江泥木修建厂。1963年更名石城县修建厂,厂址设西华路96号。1976年改名石城县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厂)一直设有木器车间。1980年改称木器厂,专门从事家具生产。后转为以生产摇床面为主,家具生产量逐年减少,1985年仅生产各种家具283件。
  1985年县劳动服务公司于兴隆街后稷庙开办兴隆家具厂(系镇办街道集体企业),同年投产,共有职工39人,主要生产木制家具。当年生产各种家具1655件,其中床100件、柜200件、架300件、桌300件、椅500件、凳200件、沙发55件,年产值12.70万元,上缴利税0.6万元。固定资产2.8万元,有带锯机、圆锯机、木工刨床、机床辅机等设备。
  1955年,各乡先后成立木器生产合作小组。次年改为木器生产合作社,从事家具和农具生产。1966年9月后,划归公社管辖,列为社办工厂。1970年起,陆续划入公社综合厂。
  1985年,县内专门从事家具生产的乡村办企业有5家(其中村办1家),从业者108人。年生产木制家具、农具(包括油漆)3.47万件。
  篾器解放前均为个体经营。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内有篾器业132户,从业者168人。解放后,1954至1956年各乡镇先后成立篾器社,公社化后,并入公社综合厂。主要生产谷笪、撮斗、角箩、簸箕、米筛、竹椅、篾席、火笼、纸篓、斗笠等产品。1985年生产竹制家具、农具计2.35万件。
  藤器解放初期由外地传入洋地、秋溪等地,皆为个体经营。1977年琴江镇开始组织集体生产。1981年1月成立琴江镇木藤厂,厂址设琴江路56号,有职工19人。当年生产藤椅987把,年产值2.25万元,上缴利润0.22万元。1982年生产藤椅1299把,年产值3.01万元,上缴利润0.28万元。1983年并入琴江镇农机厂,为其一个车间,后因原料供应缺乏,转为个体生产。
  二、编织编织产品主要为草席,一直以个体经营为主。主要产区为耸岗、石田、罗溪、坝口、琴口、陈坊等地。1956年全县从事草席编织者161人。“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曾为生产队经营。1978年后又以个体经营为主。1985年,全县从事草席编织者152人。产品销于县内各市场。
  三、制鞋清末、民国时期,县城南门街曾开设制鞋店1家,专制防水钉鞋。民国三十四年(1945)后,县内已有制鞋店铺4家,专门生产牛皮钉鞋(俗称桐油鞋)和布雨鞋。三十七年始生产牛皮鞋等产品。解放后,1952年有制鞋业2家。1956年成立琴江五金皮革生产合作社,下设一皮革制鞋车间,从业者2人。1961年析出单独成立琴江皮革社,有职工7人,年产值6827元。1964年与服装社合并为琴江服装皮革社。1966年又析出单独建社,并转为县办集体企业。1970年并入琴江手工业服装厂,于琴江路93号设皮革制品门市部。1975年参加赣州地区同行业产品评比会,石城皮鞋质量被评为同类产品第二名,1976年获地区同类产品第一名。1980年后,皮革制品生产转为个体承包制,每年上缴积累300元。1985年有从业人员4名。
  四、纺织器材纺织器材生产,始于1981年,为石城县新兴行业。主要生产木纱管、木梭、纸制芯。1985年共生产木纱管83万只、木梭1万只、纸制芯8吨,年产值180万元。1985年,县内以生产纺织器材为主的有大由线芯厂,生产木纱管40万只、纸制芯8吨;大由车木厂,生产木纱管19万只;岩岭纺织器材厂,生产木梭1万只;洋地竹木制品厂,生产木纱管18万只。同时,大由食品厂还兼营纺织器材生产,1985年生产木纱管6万只。
  五、雨伞毛笔雨伞、毛笔解放以前为个体经营。解放后,1956年,制笔制伞业与篾器生产小组联营,组建琴江篾器毛笔雨伞生产合作社。1966年转为县办集体,改称石城篾器雨伞社。1982年并入石城县文化用品厂。
  雨伞民国初年,福建省长汀县制伞工人迁入县内,从事雨伞生产。解放后,1956年10月统计,全县从事制伞业者44人。主要生产和修补纸雨伞和油纸制品。年均生产雨伞3万余把。1980年,因销路不佳,停产,制伞工人改行从他业。
  制笔民国三十一至三十四年(1942至1945)间,丰城县两家制笔工人先后迁入县内,于县城从事毛笔生产。三十八年,县城专门从事毛笔生产的店铺仅存1家。解放初期,制笔仍为个体经营。1956年2月转为集体经营。主要产品有各种鸡狼毫、小楷羊毫、紫毫、寸楷羊毫、斗笔等。年产6万余支。产品销广东、福建、北京及本省各地。1977年,制笔工人退休,居家生产少量毛笔出售。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