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山育林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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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442
颗粒名称: 封山育林
分类号: S755
页数: 1
摘要: 清代、民国时期,俗称封山育林为“禁山”,多为民众自发施行,各乡村都由房族、乡绅或山权所有者倡议禁山。封禁重点为“后龙”、“风水”山、坟茔山及水口林、“社公”林等。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由村民议定封禁范围、禁约条款、立牌告示,并推举守山人鸣锣示禁,对违约者罚以钱粮、油盐等。遇因山林争执引起械斗,也有告知官府裁决者。
关键词: 封山育林 森林

内容

清代、民国时期,俗称封山育林为“禁山”,多为民众自发施行,各乡村都由房族、乡绅或山权所有者倡议禁山。封禁重点为“后龙”、“风水”山、坟茔山及水口林、“社公”林等。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由村民议定封禁范围、禁约条款、立牌告示,并推举守山人鸣锣示禁,对违约者罚以钱粮、油盐等。遇因山林争执引起械斗,也有告知官府裁决者。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封山育林,封山育林之传统得到发扬。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即明令各区、乡、村分别划定“封山育林区”、“采樵放牧区”,各乡设护林委员会,各村设护林小组。因之,公私山林皆繁茂苍翠。
  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出现了“一平二调”风,山林树木统归集体所有,大炼钢铁、大办食堂,使全县山林遭到严重破坏。洋地石阔、瑞坑等地河流两岸大树、琴口水库四周的常绿阔叶树被砍伐殆尽,屏山上街脑、横江中心坝、小松古松等处数百年的樟、松、,枫、乌桕、木荷树大都被砍掉。乱砍滥伐持续3年之久,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损失。
  1962年,县委、县人委贯彻中央规定,调整林业政策,林业始有转机,一些封山育林措施得以继续实施。至1964年底,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36万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自中央至地方虽时有林业法规颁发,但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森林资源仍遭到严重破坏,封山育林的成效甚微。
  1980年至林业“三定”初期,部分社队超计划采伐,多头经营木材极为普遍。全县11个公社、4个国营林场均发生毁林事件,尤以大由、观下、珠坑、横江、高田等地林木破坏较为严重,70年代新造的杉松用材林被砍伐殆尽,大由水南片封禁8年的飞播松林基本被砍光。县社随即组织60余名干部,分11个工作组下乡向群众宣传《森林法》(试行),查处乱砍滥伐案件,仅高田、丰山、小松、观下,罗家、横江6个公社,清理木材0.5万立方米,收罚款0.54万元,拘留不法分子5人。同时,各级政府及时加强护林组织,修订护林乡规民约。
  1982年2月,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石城县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议》。9月,县林业三级干部会议上,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以封山育林为主,封、管、造、育结合”为林业发展方向,同时制定了封山育林的具体实施方案。1983至1985年,重点在飞播区、水土流失区、中幼林集中地区实行全封,并建立封山育林合同制,每年经检验合格者,每亩补助人民币2角,飞播区专职护林员月工资35元,三年间国家共支付专款23万余元。1983年封山育林合格面积为205876亩,1984年为351223亩,1985年为404678亩。
  1982年10月,县成立森林执法队,配专车1辆,人员16名,巡回清理乱砍滥伐。1984年,处理较大毁林案件18起。同年,县人民政府给200余名专职护林员发给护林证书,并发展兼职护林员600余名。
  1985年3月,林业、政法部门签订了国有林及部分集体护林协议,以法护林,森林案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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