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与防范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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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440
颗粒名称: 森林火灾与防范
分类号: S76
页数: 1
摘要: 森林火灾,主要由烧山垦荒、积肥、烧炭、抽烟失火或雷击所致。
关键词: 森林火灾 防治

内容

森林火灾,主要由烧山垦荒、积肥、烧炭、抽烟失火或雷击所致。
  清末、民国时期,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民国三十六年(1947)洋地发生山火7起,毁林1.5万余亩。解放后,1953至1985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657起,过火面积43.3万亩。1954、1955两年,大由区7个乡发生山火22起,过火面积5.3万余亩,毁树300余万株。其中罗田乡山门村一次山火持续7天8夜。1960年至1964年,小松、丰山、坝口、大由、观下东南发生重大森林火灾6起,过火面积5.3万余亩,损失折款70余万元。
  为保护森林、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即发出布告“禁止放火烧山”。同年5月,根据宁都专区护林委员会指示,县内各乡成立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各行政村设立护林小组,具体抓护林防火工作。1955年成立石城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1979年改为石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冬春山火易发季节,皆发布文告,对防止森林火灾作出明确规定,并将防火宣传品分送至全县每个自然村。同时全县各社、队都制定了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岩岭公社堂下大队自1964年以来,20年未发生森林火灾,1984年被县人民政府授予护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并受到闽浙赣第六护林联防区的表彰。
  七十年代初,林业部门先后于洋地、大由、龙岗、丰山、横江、桐江等国有林区投资8.5万元增设护林设施,计开辟防火林道127公里,修防火线226公里,建了望台3座,设专用电话3部,架线20公里。自1965年以来国有山林区均未发生森林火灾。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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