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城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435 |
颗粒名称: | 三、造林 |
分类号: | S7 |
页数: | 4 |
摘要: | 明清时期,山林私有,群众自发造林育林。民国时期,政府曾开展过植树造林活动。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造林,国家造林、集体造林、群众造林并举。为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1982年3月成立石城县绿化委员会。36年来,国家造林投资172.3万元,全县累计造林121.925万亩(其中飞播35.64万亩),保存面积为30.64万亩,占25.13%。 人工造林民国五至六年(1916—1917)高冠杰任石城县知事时,曾组织群众于仙姑岭种植马尾松10万株。民国十九年,观下何坑围下咀黄用敷自赣州船运一批马尾松苗回县,栽种15亩。二十四年植树8172株,翌年造林120亩,计14.3万株。三十六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引进千年桐树苗,于北关周家祠附近、西门坝、骑马岭、官场坪等处种植50亩。 |
关键词: | 造林 林木 |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