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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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424
颗粒名称: 二、管理
分类号: C93-0
页数: 4
摘要: 解放前,农业为个体经营,概为自行管理。 解放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自主安排,互助组时仍由农户自主管理。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生产由合作社管理。实行劳动定额,以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天所能完成的农活指标,制定劳动定额,再按各种农活的强度、技术程度等订出评分标准。评分有个人或集体计件、死分活评等种。
关键词: 管理学 科学方法

内容

解放前,农业为个体经营,概为自行管理。
  解放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自主安排,互助组时仍由农户自主管理。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生产由合作社管理。实行劳动定额,以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天所能完成的农活指标,制定劳动定额,再按各种农活的强度、技术程度等订出评分标准。评分有个人或集体计件、死分活评等种。
  高级农业合作社实行“三包一奖”制。一包工分:按种植面积,全年所需工量包工到组。二包成本:参照上年实绩,逐项包本,分期拨付,节余部分社、组各半分成。三包产量:参照历年产量,划片制订包产指标。一奖,即超产奖:超产部分的30%归组作积累,10%奖给干部,60%奖给社员。生产由社统一安排,以耕作组为单位进行生产。
  人民公社初期,生产由公社安排,生产计划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实行军事化(劳动力分连、排、班),生产劳动搞“大兵团作战”。1961年起,实行“基本劳动日制”,规定劳动力每月出勤天数(男26天、女22天)。社员外出搞副业,须按定工天数回队交款评记工分。1962年起,实行“三包四固定”责任制,即包产、包成本、包工分,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的使用。当时由于劳力与生产成果脱钩,个别生产队瞒产私分。1966年起,县社两级派工作组到农村“抓革命、促生产”,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量平调劳动力。当时生产计划由公社安排,劳动评分推行“大寨式”政治评分模式,社员只记出勤天数,每月评记一次工分,造成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集体劳动积极性。1974年起,实行政治评分,生产由大队安排。1975年起,实行劳动力有偿调配,生产计划开始逐步下放,由生产队安排。
  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管理由承包者自主,政府每年只下达指导性计划。1984年起,农村劳动力多的农户允许其开展家庭副业和兼营工商、运输诸业。农民劳动与生产效益直接挂钩,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收益分配管理现金分配解放前,为个体经济,各户自行核算。解放后1954年起,以农业合作社为分配核算单位。1958年起,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生产队收入上交,支出由公社下拨,生产成果由公社统一分配。1961年起,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收入上交,大队统一分配。1962年起,以生产队或联队为核算单位。1966年取消联队核算制,均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分配方式:公社以全年总收入,扣除上交税金、各项开支(生产费用、管理费用等)、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按劳动工分分配给社员。大队、联队及生产队分配亦照此办理。
  分配比率:1957年税金占6.99%,各项开支占22.34%,集体提留占5.32%,社员分配占65.35%。1958年后,各年分配率不尽相同,一般为国家税金占9%,各项费用占24%,集体提留占9%,社员分配占58%。1962年进行调整,集体提留下降为3.93%,各项费用提高为25.03%,社员分配为65.76%。1966年起,集体提留又上升为8.39%,社员分配下降为60.98%。
  分配效益:1958年起,长期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注重粮食生产,忽视经济作物生产,集体总收益增长缓慢。1958至1980年的22年中,全县农业总收入仅增长30.89%,而人口增长55.51%。加之历年外调劳力、干部职务补贴增多,每年有30%以上的非包工工分参加分配,劳动日分值降低,社员收入减少。因此,超支欠款户连年增加,至1980年达18403户,占总农户50.33%,欠款总金额达403万元,户平217.97元,致使每年分配时,有百分之二三十不能兑现。1982年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活提高,收入比1980年增长30.7%。是年欠款户下降为9835户,欠款总金额下降至192万元。此后农民收入逐年有所提高。
  粮食分配解放前,佃农要以70%以上的收成(粮食)缴纳田租,所剩无几。田主除交田赋外,所得仍然较多。解放初,农民除交公粮外,收成全部归己,粮食自给有余。1957年集体化后,所获粮食,先交公粮,留足集体提留粮(种子、储备粮、饲料),剩余作口粮分配。
  口粮分配:1958年“大跃进”期间,实行半供给制,社员在公共食堂用膳。当年由于出现“浮夸风”,虚报产量,上级进行高指标、高征购,翌年全年人平口粮仅有稻谷293市斤。1960年春,农村发生严重饥荒,政府号召“瓜菜代”。1961年起,按人定量供应粮食。定量标准:16至59岁者,按体力强弱分全、中、半劳力3等,15岁以下、60岁以上老小另分8等,60岁以上老人按最高等付给口粮。后出现食者众、劳动出勤者寡的现象,为鼓励多出勤,实行工分带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消工分带粮,实行全队人平口粮一拉平。1975年起,恢复工分带粮。后工分带粮比率逐年增大,由30%增至60%。因此,又出现劳动力少的农户口粮大大低于基本口粮标准之弊。
  口粮发放:1958年食堂制时,口粮统归食堂掌管支用。1961年起由生产大队保管、发放,按月发给社员。1966年起改由生产队保管、发放,按月付给社员。1975年起,新谷登场后,全年口粮由队一次发给农户。1982年土地承包经营后,农民所获粮食除交公粮外,全部自由支配。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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