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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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423
颗粒名称: 一、经营
分类号: F2
页数: 2
摘要: 1962年进行公社调整,解散公共食堂,分给社员自留地,落实平调退赔,准许私养家禽家畜。生产方式,或生产队派(分)工,统一出勤,按劳力强弱评定底分记工分;或由生产队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实行小段、季节或常年包工;或由生产队包工到劳动力。亦实行过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底分活评与定额计酬等多样化的经营方法。1964年6月,开始“农业学大寨”。1965、1966年又调整公社。同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开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宝”,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社员私养家禽家畜、从事小型工艺副业、甚至私人种菜、砍柴都被禁止。1968年收回农民自留地,限制农户私养家禽家畜和工余经营家庭副业,栽种实行“一刀切”的早稻化。一些山高水冷、不宜种早稻的地方,也种早稻,造成减产减收。1974年对劳力实行政治评分,降低按劳分配比值。1980年公社最后调整为15个,下辖134个生产大队,1777个生产队。
关键词: 国民经济管理 国有资产

内容

解放前,石城农业皆为个体经营。据民国二十八年(1939)统计,全县有农民22004户。其中:有自耕农4095户,占总农户的18.61%。自耕农多为中农、富裕中农,以耕作自己的土地为生;部分为地主、富农,多靠雇工经营;有半自耕农5791户,占26.32%。半自耕农多为贫苦农民,自己的土地不够,需租佃部分土地耕种;有佃农12118户,占52.07%。佃农为最贫困者,自己无土地,全靠租佃土地经营。佃租颇重,上等田每亩3石,中等田2石,下等田0.5石,不管丰、歉年成,都要依议照纳。
  解放初经土地改革,土地归农民所有,由农民个体自主经营,不再有租佃和雇长工经营的方式。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经营管理自主,生产成果为农民所有,农民除交土地税(公粮)和留足口粮外,尚有大量余粮交售国家或上市销售。
  互助合作经营 1952年开始,全县建立不同形式的耕作互助组。当年夏组织常年互助组97个,参加农户583户;季节性互助组769个,参加农户3592户。至1954冬发展到常年互助组424个,季节性互助组1219个。互助组实行劳力、耕牛、农具互通有无的合作,生产成果分户核算,自负盈亏。除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外,收入归己,自由支配。
  1954年6月,有兴隆、星光(东南村)、新兴(屏山)三地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955年8月全县有初级农业合作社180个、入社农户4078户,占总农户的14.8%。初级农业社实行土地入股,耕牛和农具作价入社,年终报酬,劳动评工记分,产品按土地、耕牛、农具、劳力比例进行分配。
  1957年10月,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29个,入社农户达97.23%,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的经营体制。取消土地报酬(分红),耕牛和农具作价入社,以抵消劳动力入社的股分基金。
  人民公社经营 1958年8月公社化后,全县建立16个公社(镇、场),以高级社为基础编为151个生产大队(居委会),以自然村或联村为基础编为1373个生产队(小队),入社农户百分之百。管理区领导生产,生产队组织生产,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初时实行军事化组织,分连、排、班,生产搞“大兵团”作战,以公社为单位统一核算,土地、耕牛、农具统归公社所有,社员无个人生产资料,废除私人厨灶,推行公共食堂,生产收入上缴公社,支出下拨,粮食由公社统一供给,劳动力评定工资加奖励。生产计划自上而下逐级布置,由于下达指标高,出现虚报产量,假报成绩的浮夸风和无偿调配劳力和物资、一拉平的“共产风”。1959年2月,中央郑州会议后,实行大队包干,生产队包工、包产、包成本,劳动力统一出勤,评工记分的经营办法。
  1962年进行公社调整,解散公共食堂,分给社员自留地,落实平调退赔,准许私养家禽家畜。生产方式,或生产队派(分)工,统一出勤,按劳力强弱评定底分记工分;或由生产队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实行小段、季节或常年包工;或由生产队包工到劳动力。亦实行过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底分活评与定额计酬等多样化的经营方法。1964年6月,开始“农业学大寨”。1965、1966年又调整公社。同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开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宝”,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社员私养家禽家畜、从事小型工艺副业、甚至私人种菜、砍柴都被禁止。1968年收回农民自留地,限制农户私养家禽家畜和工余经营家庭副业,栽种实行“一刀切”的早稻化。一些山高水冷、不宜种早稻的地方,也种早稻,造成减产减收。1974年对劳力实行政治评分,降低按劳分配比值。1980年公社最后调整为15个,下辖134个生产大队,1777个生产队。
  自1958年公社化起,每年春生产开始时,公社干部分派下驻大队,大队干部分片包干生产队,生产队长具体领导生产,组织分工。经营管理全由干部安排,劳动力只按分工出勤。
  生产承包责任制经营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土地仍为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从1982年起,全县实行包产到户,耕地按人口分到户,耕牛、农具亦固定到户管理使用,全县有37121户、201669人实行联产承包制,人平承包耕地1.18亩。承包后,实行各户自主经营,农民除完成纳税和与国家签订的征购合同任务及交付集体提留(一般5—8元)外,其余全部归己。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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