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城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390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土地 |
分类号: | F301.1 |
页数: | 4 |
摘要: | 封建私有制解放以前,土地所有制为私有制,土地可以由私人进行买卖。土地出卖者多为生活所迫的农民,买者一般为地主、富民或商人。土地买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永买永卖。卖者写立卖契,载明土地坐落、四至、面积及土地价格和见证人,签名画押后,交买主收存,买者凭契约作为产权依据。土地价格,依据土质、水利条件以及当时物价情况,由买卖双方面定。旱地、山地多按土地面积计价,水田多按实收租谷计价。民国十二年(1923)水田价格,每担租谷(合100市斤)15—20元(银洋),旱地每亩12—15元;第二种是典买典卖,其手续大致和永买永卖相同,价格略低些,出典三年后,出典人可以按原价赎回。 |
关键词: | 土地制度 土地所有制 |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