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卷 经济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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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87
颗粒名称: 第四卷 经济
分类号: F
页数: 230
摘要: 石城经济,在解放前,由于社会、政治等因素,对地表资源耗损多于再造,对潜在资源尚缺开发手段,以致经济建设总是望人项背。
关键词: 经济 经济工作

内容

石城经济,在解放前,由于社会、政治等因素,对地表资源耗损多于再造,对潜在资源尚缺开发手段,以致经济建设总是望人项背。
  解放后,经过经济恢复阶段,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经济建设趋向发展。但自1958年起,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没有按经济规律办事,致使社会生产受到一定挫折,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直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改革、开放、搞活”的政策,经济建设才走上正轨,出现了蓬勃的生机。
  第十七章农业石城向为农业县。但解放前由于土地封建私有制,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加之农业科技落后,生产长期处于停滞状态。
  解放后进行了土地改革,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关系发生了根本变化,农业得到发展。1958年“大跃进”开始后,由于“左”倾错误影响,农业生产倒退。1961年起纠正了一些“左”的做法,并开始推行科学种田。但由于人民公社中“大锅饭”的弊端,农业生产发展仍甚缓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新的农业政策,加之农业新科技的推广,农业生产又得到发展。然而由于长时期偏重粮食作物种植的影响,生产结构仍不合理。1984年开始调整农村生产结构,至翌年,初步形成了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第一节机构民国十七年(1928),县设土地总局,管理农业,清查田亩。二十七年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农业。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兼司农业。1950年5月设农林科,1954年11月,农、林分开,设农业科。1956年与林业再度合并成立农林局。1958年1月与水利合并为农林水利局。3月林业析出,改称农水局。1959年9月农水分开,设农业局。1960年12月与水电局再度合并仍称农水局。1963年4月,水电再度分出。1968年8月“文革”中,农业、水电合并成立农业服务站。11月与林业服务站合并为农林水服务站。1970年6月农业析出,成立农业局,下设农技、植保、种子、兽医、水电等工作组。1973年水电析出,1979年9月,分设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并在各公社建立经营管理站。1984年3月,农业与畜牧水产合并成立农牧渔业局。局内设秘书股及农技、种子、植保、土肥、果茶、畜牧兽医、水产、经营管理等站。1985年有职工60人。局下辖:农科所、良种繁殖场、茶果场、鱼苗场、畜牧良种场、家畜改良站等机构。各乡设农技淮广站、经营管理站,人员共90人。村级均配有不脱产农民技术员。
  第二节土地一、土地制度封建私有制解放以前,土地所有制为私有制,土地可以由私人进行买卖。土地出卖者多为生活所迫的农民,买者一般为地主、富民或商人。土地买卖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永买永卖。卖者写立卖契,载明土地坐落、四至、面积及土地价格和见证人,签名画押后,交买主收存,买者凭契约作为产权依据。土地价格,依据土质、水利条件以及当时物价情况,由买卖双方面定。旱地、山地多按土地面积计价,水田多按实收租谷计价。民国十二年(1923)水田价格,每担租谷(合100市斤)15—20元(银洋),旱地每亩12—15元;第二种是典买典卖,其手续大致和永买永卖相同,价格略低些,出典三年后,出典人可以按原价赎回。
  石城土地有皮田、骨田之分。仅买得皮田者,每年还须向骨田权方交纳正租谷或正租钱。买得皮、骨田者,其田所有权方为完全所有。在土地封建私有制度下,县内土地多为宗祠会产和地主、富农所有。据土改资料统计,当时全县共有耕地295442亩。其中宗祠会产122427亩,占41.44%;占总人口8.14%的地主、富农据有耕地57074亩,占19.31%,人均耕地6.2亩;占总人口91.86%的贫、雇、中农和其他阶层仅有耕地115941亩,占39.25%,人均1.1亩。宗祠会产土地,多为豪绅把持或包揽经管。
  农民私有制民国二十年(1931)十月,中国工农红军进驻石城后,于1932年春,提出“打土豪、分田地”的口号,即开展查田、查阶级运动,没收封建地主、富农的土地分给农民。红军家 [=此处为表格(表4—1 土改前后各阶层占有耕地表)=] 注一:其他:包括孤寡、宗教职业、游民、旧官吏、职员、债利生活者。
  注二:留田:系千分之一的公留田及留给转业人员的待分田,属分好田近田,逃亡地主、富农不分田,初次实现了耕者有其田。1934年红军北上后,土地仍复归地主、富农所有。
  解放后,在进行“二五减租”查田定产的基础上,于1950年11月至1952年3月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地主及征收富农多余的土地,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全县共没收和征收耕地161568亩,占总耕地面积的54.68%,分给无地少地的农民23927户,93721人,占总农户的90.8%,占总人口的83.56%。人平分得耕地2.23亩(地主、富农亦按人口分得土地)。
  1952年11月至1953年1月,进行土改复查,主要复查漏划地主和纠正错划地主。土改复查后,依法确定了土地(包括田、山、塘、屋)所有权,颁发了土地证。从此,摧毁了几千年来的土地封建私有制,土地转为劳动者所有制。
  集体所有制 1954年6月起,由互助组向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农民将土地入股,进行集体生产,土地参加分红,初步形成农村合作经济组织。1957年10月开始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土地不再参加分红,土地所有权为集体所有。1958年8月,实现人民公社化,土地集体所有制得到巩固。1982年,全县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至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耕地占总耕地面积的97.23%。
  全民所有制解放前,县城北外建有公办农场,占有耕地5亩,为全民所有。解放后,1952年起,先后建立农场、农科所、苗圃、林科所、良种场、水库基地等农、林、水生产单位以及机关、单位、学校的生产基地。据1984年统计,全县有全民所有制耕地690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77%。
  二、耕地面积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石城官民田地山塘共142852亩。
  清顺治十三年(1656),全县编定田地山塘共203102亩。雍正元年(1729),续垦额外田塘计426亩,共计有田地山塘203528亩。
  民国二十五年(1936),因内战频繁,人口下降,田地亦多荒芜,全县仅有耕地152934亩,人口106558人,人平耕地1.43亩。据三十二年五月查田统计,总耕地面积为222553亩(其中水田201979亩、旱地9976亩、荒田10598亩),总人口84000人,人平耕地2.65亩。
  解放后,据1950年统计,全县共有耕地226375亩(其中水田215155亩、旱地11220亩),人平耕地2.1亩,劳平耕地5.9亩。1952年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开荒造田,至1957年统计,全县耕地达314989亩(其中水田299364亩、旱地12625亩),人平耕地2.63亩,劳平耕地8.3亩。此后,随着水库、公路、工业建设占地增加,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至1985年统计,全县仅有耕地面积238672亩(其中水田219416亩、旱地19236亩),比1957年减少24.23%,人平耕地面积仅有1.05亩,农业人口平均耕地1.17亩,劳平耕地2.8亩。
  [=此处为表格(表4—2 石城县解放后几个年份耕地变化表)=] 单位:亩第三节作物一、作物种类粮食作物有水稻、小麦、红薯、大豆、玉米、高粱等。水稻有粳稻和秈稻两种。
  经济作物有花生、油菜、芝麻、棉花、甘蔗、晒烟、烤烟、白莲、西瓜、泽泻、薄荷、苎麻、黄麻、席草、荸荠、雪薯(淮山)等。
  蔬菜作物有豆类、葱蒜类、薯芋类、绿叶类、水生类、茄类、根菜类、瓜类、花菜类、食用菌类等。
  绿肥作物有肥田萝卜、红花草、红绿萍、猪屎豆等。
  茶果作物茶叶品种有2种。栽培果树有柑桔、桃、李、梨、楂、柿、板栗、枇杷、枣、樱桃、柚、猕猴桃、葡萄等13科25种。
  二、作物分布明、清时期,琴江沿岸多种一季早稻,农历四月种,六月获,山区多种一季晚稻,五月种,十月获。
  民国时期,农作物分布,大致可分为两个区域。
  上水片区(琴江上游) 包括丰山、高田、岩岭、木兰、小松、小别等乡,地势较高,气温较低,主要种一季晚稻,靠近琴江河道地势较平的地段,少量种植早稻、红薯、大豆、油菜等。
  下水片区(琴江下游) 包括琴江镇、观下、屏山、珠坑、大由、龙岗、横江、小姑、洋地等乡,地势较低,气温较高,平原较多,主要种植早稻,五六月割早禾后,多种豆或红薯,十月割豆后,种植油菜或绿肥。
  解放后,七十年代,根据土壤、水利、气候及耕作技术等条件,以水稻为主导作物,将全县划分4个种植区。
  北部边缘低山单季稻、薯、茶区包括岩岭乡,高田乡的遥岭、上坪、胜江、新坪,小松乡的白家、新华、胜和,小别乡的大源、下竹、桐坪,共18个行政村,是全县地势最高,热量条件最差地区,农田大部分布于山间深谷,梯田垄田多,塅田少,田块小而分散,多为冷浸性砂质低产田。耕地总面积23435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8%,人平耕地1.68亩,劳平耕地5.75亩,是全县人平、劳平耕地最多的种植地区。种植以水稻为主,占96%(其中48%为一季晚稻),大豆占1.3%,红薯占0.6%,油菜占1.1%,烟叶、白莲占1%。耕作制度单一,稻——闲占58%,稻——肥占24%,两熟制仅占18%。复种指数136%,为全县最低地区。全区山地多,植被较好,土壤有机层较厚,具有种植单季水稻、油菜、茶叶、落叶果树的优势。岩岭乡朱家村吉炉的米质地优良,清代曾作过贡品进京。
  北部丘陵双季稻、油菜、烟叶、白莲、茶、果区包括木兰、丰山乡、小松、高田(除划归前一地区的村),观下乡的沙塅、杉柏、汉坑、河坑、沔坊等共43个行政村,耕地总面积92169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38.6%。人平耕地1.48亩,劳平耕地4.8亩。位于县城北部琴江河上游,为高丘地形,热量资源较优,垄田、排田多,且多为浅脚砂质低产田和冷浸田,占全县低产田面积的35.8%,以种植水稻为主,红薯、大豆次之。经济作物种植比重较大,是全县烟叶、白莲的主要产地,尤以小松、木兰为最。1984年后,耕地的三分之一利植烟叶、白莲,油菜、花生,薄荷、甘蔗、泽泻、席草等亦有少量量种植。耕作制度,稻——稻——肥占54.2%,三熟制占20.5%,一熟制占27.3%。水稻、烟叶、白莲、大豆、油菜是该区种植作物的优势。
  中部低丘粮、油、蔗、柑桔区包括琴江镇的兴隆、西外村,珠坑乡,屏山乡,大由乡(除罗田村),龙岗乡(除水庙、绿水村),横江乡(除珠玑、廖三、张坑村),观下乡的东南、前江、大畲、古樟、濯坑、睦富、坝口、琴口、湖下等共56个行政村。位于县境中部偏南,琴江河中下游低丘地带。为全县地势最低,热量资源最优之区域。耕地总面积99240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41.56%。人平耕地0.96亩,劳平耕地3.6亩,为全县人平、地平耕地最少区。该区水土流失严重,自流灌溉较差,占全县旱地面积的53%%,占易旱农田面积的40%。本区作物种类较多,是全县粮油作物高产区,旱作物集中产区,大田作物和山地作物全面发展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本区耕地的96%。其中:水稻种植面积占67.7%,大豆、红薯、花生等旱作物种植较多,分别占全县各该作物总面积的73.3%、79.3%、64.7%。种植面积、总产、亩产均居全县首位。屏山为柑桔、桃、李、梨、枣、枇杷等水果主产乡,珠坑、观下主产茶叶。全区复种指数176%,为全县最高区。稻田复种制以三种二熟为主,占65.6%,三种三熟制占2.83%,二种二熟制占8.73%,一种一熟制占15.6%。其中:二旱一水和一旱一水面积占23.4%,为全县水旱轮作最佳地区。但因水源不足,每年仍有15%的秋冬闲田。本区具有扩大三熟二熟制面积和发展茶果的优势。
  南部低山丘陵单双混作稻、茶、果区包括小姑、洋地全乡,横江乡的廖三、珠玑、张坑村,龙岗乡的水庙、绿水村,大由乡的罗田村,共18个行政村,耕地总面积23349亩,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9.6%,人平耕地1.21亩,劳平耕地4.5亩。位于县境南部边缘,多为高丘低山地形。光照条件较差,种植作物单一,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占99%。其中:水稻种植占95%,红薯1%,大豆3%;少量种植油菜、花生,为全县种植作物最单一区。水稻种植面积中,早稻占44%,中稻占20%,晚稻占32%,为单双稻混作区。作物产量低于全县平均亩产,600斤以下的低产田占全县的30.8%。复种制度以双季稻、绿肥为主,占全区42%。二种二熟制占7.2%,一熟制占39%,秋冬闲田占44.6%。本区原为用材林主产区,具有种植水稻、茶叶、落叶果树的优势。
  三、作物结构明万历以前,农作物以粮食作物为主,粮食作物又以水稻为主,大豆、薯芋次之。自万历年间从福建传入烟叶种植后,种植结构开始由单一的粮食作物种植变为又有少量的经济作物种植。
  清顺治年间引进甘蔗,乾隆年间引进棉花、苎麻,宣统年间由广昌引进白莲、泽泻等,从此,经济作物比重增大,但整个作物种植结构中,粮食作物仍占90%以上。
  民国期间,农作物种植结构在各阶段亦有变化。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县种植作物中,粮食作物面积16.75万亩(其中水稻14.69万亩、大豆1.9万亩、红薯0.16万亩),占总面积的72.7%;经济作物面积2.72万亩(其中棉花0.02万亩、烟叶1.26万亩、甘蔗0.3万亩,花生0.14万亩),占11.8%;其他作物面积3.57万亩,占15.5%。
  三十三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17.07万亩(其中:水稻15.5万亩,大豆1.42万亩,红薯0.15万亩),占作物总面积的73.08%;经济作物占11.64%;其他作物占15.28%。
  三十八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25.35万亩(其中:水稻19.46万亩,大豆4.24万亩,红薯1.35万亩,麦类0.3万亩),占作物总面积的69.5%;经济作物种植面积1.72万亩(其中:花生0.45万亩、油菜0.88万亩、甘蔗0.11万亩,晒烟0.25万亩,白莲0.03万亩),占4.7%。
  解放后,1950年仍以粮食作物为主,粮食作物占作物总面积的79.8%,经济作物占6.3%。1951年起,作物种植略有调整,增加经济作物种植,减少粮食作物种植比率,至1956年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降为75.4%,经济作物调高为8.3%。1958年提出“以粮为纲”,片面强调发展粮食生产,此后较长时期,忽视了经济作物的种植。故在1981年以前,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所占的比率,长期徘徊在8%以下,其中1965、1970、1975、1976等年降至3.8%以下,1979年为4.9%。1982年起,逐步调整农作物结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比率始上升为6.7%,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比率占67.5%。1985年粮食种植面积311785亩,占总面积的63.8%;经济作物种植面积56511亩,占11.6%,比1979年上升6.7%。作物种植结构逐趋合理。经济作物种类亦发生变化,解放前多种甘蔗、晒烟。解放后,特别是八十年代起,西瓜、白莲种植发展很快。西瓜种植面积由1952年的10亩,发展到1985年的3586亩;白莲种植,1950年仅77亩,以后逐年有所增加,至1957年逾千亩,后一度低落。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全县种植白莲1347亩,比1979年增加8.6倍。至1985年白莲种植面积已达31289亩,白莲已成为县内农民致富的主要经济作物之一。
  解放后历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见表4—3。
  四、作物产量民国二十六年(1937),全县粮食总产为44.17万担,至三十三年为49.6万担,增长8.9%。自次年起,总产下降,至三十八年粮食总产下降为33.6万担。经济作物,民国二十六年,花生总产0.42万担,油菜0.28万担,白莲8担,晒烟756担,甘蔗4.8万担,棉花48担,泽泻、革荠、雪薯(淮山)、芝麻等少量栽种,产量未计。
  解放后,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作物的产量,有过几次起伏。
  [=此处为表格页(表4—3 农作物结构)=] 【按】1955年以前的二晚为桠禾,非近年所种的二季晚稻(下同)。
  [=此处为表格页((播种面积)表)=] 单位:亩 [=此处为表格页(表4—4 农作物历)=] [=此处为表格页(年产量表)=] 单位:担 1950年至1957年期间,农业生产发展,作物产量上升,1958年粮食作物总产92.08万担(其中:水稻82.56万担),亩产240斤,比解放前夕的1949年总产增加58.48万担,平均亩产提高106斤。
  1959至1962年,由于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的“左”倾错误,种植业连续几年倒退,1962年仅粮食总产一项就比1958年下降21.23万斤,平均亩产降低72斤。
  1964至1978年,种植业在徘徊中前进,其中有10年增产,4年(1966、1968、1972、1976)间断性的减产。其间推行多项农业技术改革,使水稻复种面积比1963年扩大7万余亩,粮食产量年均增加11万余斤,但因只抓“以粮为纲”,造成其他作物的种植量和总产下降。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粮、油、烟、莲、茶果等作物产量均大幅度增加,水稻亩产突破500斤,粮食总产年平均递增7.5%单产递增7.7%,1983年粮食总产达到20044万斤,首次突破2亿关,为1949年的6倍,比1978年增长30%。平均亩产937斤,为1949年的5.4倍,比1978年增长37.8%。1984年起,发展多种经济,扩大经济作物种植,缩小粮食作物面积,至1985年粮食作物总产量仍达1.57亿斤。经济作物产量大幅度增长,1950至1985年的36年间,花生总产由44.41万,斤,增加到52.65万斤;油菜总产由31.32万斤,增加到109.17万斤;晒烟总产由39.83万斤,增加到65.25万斤;1963年起始种烤烟,总产由3.67万斤,增加到83.44万斤;白莲总产由1950年的0.12万斤,1985年增到314.46万斤。
  第四节农技一、石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始建于1952年,因地处珠坑乡芙蓉塅,故称石城芙蓉农场。有耕地25亩,职工5人。1959年迁琴江镇兴隆大队镇武楼右侧,改名为石城农场。1960年更名为石城县农业科学研究所。1965年3月13日迁丰山福村棺材坪,接管赣南交通系统农场场址。至1985年,该所有耕地面积410亩(其中水田280亩、旱地130亩),山地428亩(其中茶山40.38亩、柑桔41亩、毛竹12亩)、房舍5424平方米,汽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各1部,粉碎机、碾米机、制茶机、发电机、电影机各1台,水轮泵4台。所内分设生产队、财务组。生产队下又分西瓜、科研、茶叶、畜牧、大田五个队,有行政人员11人(其中干部6人,以工代干5人)、工人72人。该所成立后,为全县夺取双季稻高产作了示范,所内1976年比1964年粮食增长3.18倍,七十年代繁育良种为大田生产服务,每年可为全县各地供应经提纯繁殖的常规稻良种20余万斤,杂交水稻三系种子近5万斤。1980年早稻单本繁殖“红四一〇”40亩,“51810”、铁大糯各40亩,晚稻繁殖桂朝二号、九云晚、柳晚三号等良种60亩,提供“三红”系纯种5.3万斤,不育系种子0.9万斤。对“红四一〇”“51810”、温矮选六号等早稻中熟当家品种,建立了“三圃”提纯复壮。对威20不育系、国际26和珍汕97不育系、保持系、国际24的三系进行了配套提纯等。1982年试制三十烷醇和电烤烟等技术成功。
  二、耕作制度县内水、热资源较为丰富,大田作物一年可两熟至三熟。解放前,土地利用率较低。1949年,全县总播种面积36.45万亩,复种指数为172%。种植方式是:早稻——闲或肥;早稻——豆或薯——闲或肥或油菜;中稻——绿肥;一季晚稻——闲或油菜。
  解放后,土地利用率不断提高。1950年,全县复种指数147%,至1956年试种二季稻成功推广后,复种指数不断扩大,至1978年已达227%,1983年达232%。1985年总播种面积488292亩,复种指数为204%。海拔250米以下的低山丘地区,实行稻——稻——油菜或蚕豆、稻——豆或薯——油菜或蚕豆,海拔250米以上400米以下的中丘地区,实行稻——稻——肥、稻——豆或薯——肥。热量条件不足的低山区,实行稻——油菜、烟——稻、稻——肥。亦有旱地两熟制,即大豆间种玉米,红薯间种大豆,茶园间种花生、大豆、芝麻等。
  三、秧苗培育解放前,水稻育秧以大田水播、水育法为主,亩播种量100市斤以上,秧苗多成松毛秧。
  解放后,六十年代起,进行育秧改革,初推行湿润育秧法:秧田开沟做畦、畦面不留水层,仅保持湿润,可减少烂秧。随后推行稀播,既可培育壮秧又可节约稻种。七十年代杂交水稻亩仅播25斤,成功地培育带蘖壮秧。后在湿润育秧基础上又推行通气育秧、地膜覆盖与温室蒸气快速育秧法,既可防止烂秧又可提早莳田。地膜覆盖育秧优于其他育秧法,低温山区的岩岭等地,迄今仍普遍采用。地膜育秧用于播种花生效果更为显著,用于瓜果、烟苗、蔬菜等育秧,一般可提早5至7天出苗。
  四、栽插规格水稻解放前,种植高秆品种,规格偏稀,有“七寸禾行八寸芋”之说,有的宽达一尺见方。县东北边缘地区,如高田、岩岭等地,种得更稀,每亩只有4100余蔸5万苗。解放后,为充分利用光能,在更新品种和改进栽插技术的同时,推行小株密植,插秧规格有6×4、6×5、5×4(寸)等种。五十年代每亩插1万蔸10万苗左右,八十年代亩插2万至2.5万蔸16万至18万苗。光能的利用,由0.4%以下,提高到1%以上,最高利用率达2.3%。
  大豆六十年代以前,多在早稻收割后种大豆,行距8—10寸,穴距4—5寸,每穴播豆种四五粒,一般每亩1.5至4.5万株,六十年代起,大量种植二晚,田豆种植减少,多数利用田塍种豆,田塍豆单行株距4至5寸。
  花生行株距以不同品种而异,过去一般12×8寸,70年代起,行株距以3×5寸居多。
  烟叶晒烟行株距多为1.4×1.8尺,每亩约2380株,烤烟行株距1.4×1.6尺,每亩约2670株。
  红薯、油菜在充分利用光能和地力的条件下,七十年代起,种植密度亦相应增加。
  五、田间管理水稻田间管理解放前,禾苗栽种以后,长期采取深灌浸灌,只有一耘一复。耘禾时很少下追肥,复禾时有的下些石灰。解放后,1952年起提倡垄田开沟排水,塅田改串灌为沟灌,此后,随着矮秆品种大面积种植,逐步改为“寸水还青、浅水分蘖,够苗晒田,活水孕穗和干干湿湿壮籽”的合理灌溉方法,并由一耘一复改为一耘二复,每次耘复均下追肥。
  烟叶田间管理首先注意查苗补蔸保全苗,再中耕除草追肥三次。第一次在移栽后10天进行,做到轻锄、浅锄、不翻表土、不伤根、不盖苗;第二次在移栽后20天进行深锄追肥;第三次在30天进行提沟培土(又名上行)追肥,培土时不掩心叶、不埋脚叶,最后打顶抹权。烤烟抹权在晴天进行,要掌握长不过寸,同时注意防治病虫害。
  六、农具农机农具耕耙农具有曲辕犁、丁齿铁耙、辘轴等。作畦、锄草、耘田有锄头、禾耙等,收割有禾镰、禾桶配以禾板、谷围,晒藏有角箩、谷笪、撮斗、风车等,灌溉有水车、筒车、扫桶等。50年代引进牛拉水车和双轮双铧犁,因不适用,不久即被淘汰。
  农机拖拉机 1958年始引进2台,作示范耕地20亩。同年于庵子前建立拖拉机站。1960年有拖拉机5台,机耕面积0.39万亩。1966年有拖拉机9台,耕地面积0.71万亩。1970年始引进手扶拖拉机2台,大、中型拖拉机增至26台,机耕面积0.48万亩。以后,由于集体生产,土地连片,部分生产队购置手扶拖拉机耕地,大队购置大中型拖拉机,至1978年全县已有大中型拖拉机87台,手扶拖拉机174台,机耕面积占水田总面积的25%。1982年起,因土地承包到户,插花地多不便机耕,加之拖拉机承包到户,多转向运输,机耕面积逐年减少,至1985年机耕面积仅占总耕地面积17.2%。
  插秧机 1973年引进,试用3年,每年插秧约200亩。因机质和机手技术问题,插秧浮蔸多,1976年停用。
  打谷机 1955年由县农场引进人力打谷机,六十年代,农村开始使用。1976年引进电动打谷机,但因供电不便,未予推广。人力打谷机成本较低,使用方便,工效较高,七十年代已普及全县,至1985年全县有人力打谷机10940台,但少数山区仍有用禾桶脱粒者。
  排灌机械 1954年引进10马力柴油机1台,安装在东南老塔下抽水灌田。1959年增至6台,机灌面积500亩,此后,装机逐年增多,机灌面积逐年扩大,至1966年有柴油机51台,机灌面积1.36万亩。1985年装机增至412台。
  农用汽车 1973年引进4辆,1978年增至23辆,1985年已达53辆。
  农药机械 1955年引进喷雾器1架,翌年引进喷粉器8架。以后,随着防治病虫害的需要,使用量日增,至1978年,全县有喷雾器954架,喷粉器248架,1984年引进机动喷雾器10台16马力。1985年有喷雾器9176架,机动喷雾器28台。
  第五节种子一、水稻品种解放前,很少培育良种,一个品种,种植多年。传统水稻品种:早籼有柳条早、红米早、一须早、分龙早等51个品种;早糯有红秆糯、连子糯、水珠糯、赤骨糯等13个品种;大禾有白米大禾、黄壳大禾、番大禾等5个品种;晚籼稻有八月白、麻壳粘、一张白、乌壳白、麻壳红、大叶白等39个品种;晚糯有黄糯、重阳糯、大冬糯、麻壳糯、马尾糯等13个品种;晚大禾有香芸粘、马尾大禾、红米大禾、高脚大禾、麻壳大禾等9个品种。
  解放后,良种推广被列为发展农业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县成立了良种推广机构,逐年从外地引进良种,有的先在县农科所试验培育繁殖而后推广,逐年淘汰劣种。作物品种由单一提选,进而发展杂交培育,其增产效益一代胜过一代。
  县内水稻更新换代,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50至1963年) 推广中秆良种。1955年以前,水稻品种多系不耐肥、易倒伏、生育期长的高秆品种。1955年引进早稻有南特号、陆才号、莲塘早,晚稻有油粘、麻壳红等。
  第二阶段(1964至1975年) 推广矮秆良种。1965年引进早稻吉场二号、长粒籼、南京一号、珍珠矮等矮秆种子计136265斤,同年又引进二晚硬秆粘、赣南晚、浙长九号等。随后又逐年引进江矮一号、广选六号、广矮3784、广解607、六矮四号、广解九号、广农矮、南矮一号、华矮15号、青小金早、农垦58、广秋、秋白等。
  第三阶段(1976至1983年) 引进推广杂交水稻和“三红品种”。1976年赣州地区农科所分给石城矮优二号一季晚稻杂交种子45斤,栽培面积15亩,初露了水稻杂交品种的优势。
  1977年11月,县农业局副局长何清团率领148人前往海南岛南日农场育种400亩,1978年元月,县革委会副主任李兴长率领150人前往广西博白县龙潭公社育种903亩,两处共收获杂交水稻种籽111025斤。1978年县内种植杂交水稻8万亩,占全县二季晚稻种植面积的61%。1979年秋县内制种6180亩,收获杂交水稻种籽397662斤。次年杂交水稻种植面积占全县二季晚稻种植面积的70%。同年从福建同安县引进红四一〇、密粒红、红珍龙“三红”品种在全县推广。1979年至1983年,全县早稻基本普及“三红”品种,二季晚稻多为杂交品种。
  由于“三红”和杂交品种优势的发挥,1983年全县水稻总产达1.9亿余斤,比1976年总产增产近1倍,平均亩产增加222斤。杂交品种主要有汕优二号、汕优四号、四优一号、威优四号等。
  第四阶段(1984至1985年) 推广优质米稻。早稻有HA79317-7、核质1号、7037、科京63—1、浙幅802等;晚稻有双竹粘、溪二28、京引15号、汕优6号、威优35、威优64、汕优64等品种。此外,尚有小麦稻、早窄叶11号、湘矮早九号、科福红二号、7944、2120、红云33、光红等品种亦占有一定比重。
  解放后各个时期水稻当家品种的亩产、特点以及播种生育期详见表4—5。
  [=此处为表格(表4—5 解放后各个时期水稻当家品种)=] [=此处为表格(续表)=] 二、其他作物品种红薯俗称番薯,解放前有棉花番薯、铁线番薯、红番薯等3个品种,产量低,亩产仅1200至1500斤。解放后,1952年引进华东51—94、胜利百号;1957年引进赣南六十天、南京234;1962年引进华东51—93等高产品种。亩产可达3000至5000斤。
  大豆解放前有大毛青豆、茶壳豆、蚁黄豆、白花豆、小毛青豆、花罗豆、大青皮豆、大乌豆、八月黄豆等品种,产量不高,亩产仅80至120斤。解放后先后从长汀引进汀州豆,从信丰引进早乌豆、黄豆,从进贤引进泥赤豆、青皮豆、矮脚青豆。1979年从会昌引进蚁公包豆,1981年从瑞金引进小黄豆等高产品种,亩产200至300斤。其中瑞金小黄豆亩产可达330斤,并可春秋两季种植。
  麦类解放前有迟麦(大禾麦)、早麦。解放后,1955年引进金大2975麦、南大2914麦。
  粟类解放前有拳头粟、高粱粟、玉米、米仁等品种。解放后,引进苏玉一号,1975年引进矮秆高粱,1983年从中国科学院引进玉米中单二号。
  花生解放前有铁条子(直丝子)、麻荚子(横丝子)、爬蔸子、西河子等品种,亩产150至200斤。解放后,1951年从于都引进于都花生,1964年从赣州引进六月饱,1976年从广东湛江引进早熟品种湛江一号、越南红,1977年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引进粤油551,1980年从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引进粤油58、粤油551—116等新品种。最高亩产可达四五百斤。
  油菜解放前,多系白菜型品种,如黄菜籽、乌菜籽,产量低,抗病虫害能力差,亩产仅50斤左右。解放后,1959年从省农业厅引进胜利油菜,1963年从中国农科院引进泸州一号,1971年从中国农科院引进甘油3号,1978年从四川农业科学院引进西南302、从江西农学院引进赣油一号,1979年从杭州农科所引进东莞油菜、从赣县引进花县早油菜,1981年从四川引进四川2015油菜等甘蓝型优良品种。尤以四川2015最优,亩产油菜籽300斤左右。
  白莲解放前,有高脚莲、白花莲2种。粒小产量低,亩产仅14斤左右。解放后,由广昌引进矮脚莲、由福建建宁引进建莲等良种,籽多粒大,亩产可达百余斤。
  烟叶明万历年间,从海外吕宋国(菲律宾)传入闽省,再传入石城。清至民国期间,烟叶品种有柳叶烟、蒲构烟2种。摘收后晾晒而成,俗称“晒烟”。大由乡黄沙村沿岭背等地所种的晒烟,称“黄沙烟”,味香适口,畅销各地,名闻遐迩。1960年引进荞庄多叶等烤烟品种,1981年引进红花大金元、金星607,1983年引进斯佩特28等烤烟品种,亩产200斤左右,高的可达300斤。
  甘蔗解放前多种竹蔗,秆茎细小,含糖量高,但亩产低,平均亩产仅2000余斤。多以土法制成红沙糖、块糖、漏水糖等。解放后,1950年引进印度甘蔗,茎秆粗,亩产可达7000余斤。1958年引进台糖134和290甘蔗品种,产量较高。1969年从瑞金引进果蔗,茎粗甜脆。1985年春从瑞金调进赣蔗8号蔗种8万余芽,在屏山、大由、观下3乡试种。
  第六节肥料一、农家肥猪牛栏粪县内农家养猪牛,习惯圈养,以杂草垫栏,沤作基肥施用。
  人粪尿是含氨素较多的有机肥,多作基肥或追肥用。
  草木灰有灶堂灰和火土灰两种,含钾多,种油菜、播秧苗,多先施草木灰。
  禽粪主要是农家所养的鸡、鸭、鹅粪,含肥量高,多用在种蔬菜时作基肥或追肥用。
  稻草六十年代开始推广稻草还田,早稻收割后,将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的稻草返田、翻沤作二季稻基肥。
  二、绿肥五十年代以前,多种肥田萝卜,年种植约6万亩。1951年种植面积5.5万亩,占水田面积的20.5%;1959年种植10.49万亩,占水田面积的36.1%。1960年引进红花草,在小松、观下、屏山、横江、大由等地试种,寒露前播在二季稻田里,翌年春翻耕沤作基肥,肥效高。至1964年全县红花草播种面积已达8.5万亩。此后,绿肥以红花草为主。1971年为全县红花草播种最高年分,播种面积达15.9万亩,占水田的81%。直至1981年每年均在10万亩以上。1982年起,因自留种籽少,调进种子不纯、出苗稀少,播种面积逐减。1985年仅播种红花草9.16万亩、肥田萝卜4.18万亩。此外,六十年代引进猪屎豆、木豆,1979年引进细绿萍,八十年代引进箭舌豆等作绿肥,但均因气候不适,产量不高,未推广。
  三、化肥解放后1953年起开始使用化肥。当年始用氮肥,1959年始用磷肥,1976年增加引进钾肥,1980年开始引进多种微量元素商品化学肥料。
  化肥种类氮素化肥有碳酸氢氨、尿素、石灰氮、硫酸铵、氯化铵、硝酸铵等;磷素化肥有过磷酸钙、钙镁磷等;钾素化肥有氯化钾、硫酸钾等;复合化肥有磷酸二氢钾;微量元素有硼、钼、硫等;植物激素有九二〇、三十烷醇、矮壮素、乙稀利等。
  化肥施用量逐年大幅度增长。1953至1958年共施化肥484吨(氮素类),年平均施用86吨。1959至1975年共施化肥40236吨,年平均施用236吨(其中:氮素肥占47.37%,磷素肥占52.63%)。1976至1985年共施化肥107498吨,年平均施用10749吨(其中:氮素肥占71.98%,磷素肥占27.09%、钾素肥占0.93%),亩平均施用182.07斤。
  化肥施用方法30多年来,经过四次改进,一是改迟施为早施,促苗早发;二是改浅施为深施,防止流失;三是改单一施为三要素混合施,以提高肥效;四是改单一根施为根叶兼施,用微量元素进行叶面喷施。
  1981至1983年,县内土壤普查,全县土壤严重缺钾,普遍缺磷,有机物含量少,历年施用化肥,氮、磷、钾三要素比例失调,故应重施钾肥,增施磷肥,适施氮肥,多施有机肥,协调氮、磷、钾三要素的比例。
  四、石灰石灰作肥,向来为农民所用。五十年代以前,仅作耘禾和复禾追肥,引种红花草后,多在翻沤红花草时适量施用,以加速腐烂分解,中和土壤酸性,消除酸性土壤中活性铝、铁等有毒物,增加肥效。
  石灰用量,1968年以前,全县年平均0.3万吨,1969至1974年,年平均0.5万吨,1975年至1979年,年平均1.1万吨。1980年起,施用量下降,至1985年全县施用石灰量仅936吨。
  五、其他肥料牛骨猪骨农田栽禾时,多用猪牛骨烧至炭状后磨粉沾秧根。
  硫磺冷水田多用拌豆腐渣沾秧根。
  第七节植保一、病虫害水稻病虫害水稻虫害:稻螟虫,二化螟为一季晚稻主害,分布最广,三化螟为二季晚稻主害,多分布在平地塅区;稻纵卷叶螟,多戕害青嫩稻苗,二代分布较广,三代于山区较严重;稻飞虱,各地均有发生,二季稻区发生较重,晚稻次之,早稻区较轻;稻叶蝉、粘虫、蜒虫、稻蓟马、食根金花虫、稻苞虫等,各地亦有发生。水稻病害:纹枯病,县境东南中部发生较重,西北山区较轻。稻瘟病在1983年以前,只边远山区一季稻田发生,县城附近一、二季稻混作区间断性发生。白叶枯病、矮缩病、叶梢腐败病、稻小球菌核病、赤枯病、晚稻稻粬病等,各年有不同程度的发生。
  红薯病虫害病害有黑斑病。虫害有小象皮虫、卷叶蛾等。
  大豆病虫害病害有紫斑病、炭疽病、锈病等。虫害有造桥虫、豆蚜、豆荚螟、豆杆蝇、豆青虫等。
  油菜病虫害病害有菌核病、霜霉病、白锈病等。虫害有蚜虫等。
  烟叶病虫害病害有黑胫病、花叶腐、青枯病等。虫害有烟青虫、烟蚜、小地老虎等。
  蔬菜病虫害病害有死蔸病等。虫害有卷叶虫、瓜守、蚜虫、黄筋飞、粉白蝶等。
  二、病虫害的消长变化农作物病虫害,因时、因地、因品种、因生态等条件变化而变异。五十年代的水稻害虫,仅二化螟、稻蝽象、稻苞虫、食根金花虫为害较烈。六十年代则三化螟、负泥虫为害最烈。七十年代虫害以稻纵卷叶螟为主。病害以纹枯病为主害。白叶枯病只在沿琴江河畔发生,稻飞虱仅在局部丘陵高产区为害,至八十年代,稻飞虱则在丘陵、山区等地到处为害。稻纵卷叶螟,往往一年两代三代甚至四代大量发生。白叶枯病,则广泛发生。稻瘟病,已在全县早稻中大面积发生。
  三、病虫害防治解放前,县无植保机构设置,农民缺乏防病、灭虫的科学知识。常迷信“打禾苗醮”以防病虫害,及用手工拔病苗、去病蔸,防止病害蔓延,用竹扫把,扫豆虫或人工捕捉害虫。
  解放初期,农民对防治病虫害,仍采取捉虫、拔枯心苗的办法。1951年县内发生虫害,政府发动农民捉虫、拔枯心苗。1955年始用有机氯杀虫剂,1956年始用六六六及滴滴涕等农药灭虫,1958年始用农药机械喷雾农药灭虫,1960年始用杀菌剂,1964年始用有机磷杀虫剂。70年代,县成立植保站,乡村配专职植保员,专司防病灭虫工作。1975年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预测预报病虫害发生时间,适时施药,防治效果显著。同年自行配制705、707、混合农药施用,对残效长污染重的西力生、1059等农药控制使用。并开始用104杆菌防治稻苞虫、大豆造桥虫、菜蛾,始用井岗霉素防治水稻纹枯病。八十年代,推广高效低毒的杀虫双、冲小威、叶蝉散、速灭威等新农药,推广东方红一18型机动喷雾机,施放农药。
  第八节园艺一、园艺场 1968年于东风虎山里南边的黄泥岗上,辟地创建以种植茶果为主的石城园艺场。以后几易其名:1969年易名“五七养猪场”,1971年为国营第三养猪场,1972年为红卫园艺场,1976年为红卫茶果场,1983年改为石城园艺场迄今。
  园艺场原有职工多人,茶果园地、机械、房舍一应具备,固定资产6万余元。1985年职工另调他用,由前江农民承包。
  二、茶叶县内茶叶种植历史悠久,早在明、清时期,群众就有利用山地、田塍、地角零星种植的习惯。如大畲通天寨、高田乡的上坪、遥岭,木兰乡的东坑、杨坊,横江乡的珠玑、张坑等地至今还保留有大量的茶树。上坪、遥岭家家种茶。海拔1149米的金华山亦有茶树分布。通天寨岩茶久负盛名,旧志载“县南15里通天岩茶品质优异”。解放前由于管理差,树势衰老,产量下降,且长期沿用土法制茶,品质不佳。解放后,茶叶生产纳入多种经营轨道,国家从资金、技术、肥料等方面给予扶助,茶叶生产逐步发展。1971年从福建引进“太白”茶苗,在前江虎山里黄泥岗上种植。1975年起,先后在珠坑、塘台、罗家、小姑、开坑、和平、高田、迳里、屏山、罗陂等处建立茶园。至1985年全县种茶面积达2803亩,总产116担。1976年从福建引进制茶机械设备,制茶由手工改为半机械化,减轻了劳动强度,提高了茶叶质量。
  三、果树县内果树种类较多,据初步调查,全县栽培及野生果树计13科25种。其中栽培的果树主要品种有柑桔、梨、花红、李、柿、枣、柚、枇杷、樱桃、葡萄、板栗等。除柿子多集中在汉坑外,其余果树以屏山为多,观下、珠坑、大由、丰山次之。屏山乡坳头建坑的香水梨,木兰乡田江的板栗,观下乡汉坑的牛心柿等,均以果形大、产量高著称。然而在解放前,栽培多呈老、散、粗的状况。除屏山沿琴江两岸有连片种植外,其他地方多栽种于房前屋后,管理粗放,产量很低。解放后六十年代初,政府开始重视水果生产,1966年从上海引进水蜜桃,次年从贵州引进太平梨、博多青梨等良种,水果生产出现兴旺趋势。“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屏山等地竟出现大片毁林造田现象,果园经济一度低落。1975年起,政府号召发展柑桔生产,从浙江引进温州蜜桔良种,推广大穴、大肥、大苗、深挖扩穴改土、套种绿肥等先进技术,至1978年种植柑桔1436亩,总产6756担。随后,政府从老区建设经费中拨出49万元,扶植柑桔生产,建立以屏山为中心的柑桔生产基地。
  1981年后,果林分给农民承包管理,新植果树为私人所有,农民种植果树积极性大大提高,至1985年全县果树面积达5298万亩,总产达8241担。其中:柑桔4297亩,产量2475担。
  弥猴桃,俗称藤梨,果实营养丰富,且有药用价值,有“果中之王”之誉。我县边沿山区有野生,以岩岭、横江、洋地、高田生长最多,木兰、丰山、小姑次之。1984年,县农科所及洋地乡泮别村,首次人工种植中华猕猴桃共4亩,1985年开始结果。
  三、蔬菜蔬菜主要品种有: 豆类传统品种有豇豆(早豆角、寒露豆角、粉豆角)、豌豆(雪豆)、绿豆、扁豆(香菇豆、画眉豆)、蚕豆、刀豆、虎爪豆等。解放后引进洋豆角。
  绿叶类传统品种有芥(葑)菜、麦菜、莙荙、苋菜、蕻菜(水、旱)、芹菜、茼蒿等,解放后,引进菠菜及多种白菜、甘蓝。
  瓜类传统品种有黄瓜(垒瓜、荔瓜)、南瓜、冬瓜、瓠瓜(蒲子)、丝瓜、笋瓜、苦瓜、合掌瓜等。解放后,引进早熟瓠瓜新品种。
  茄类传统品种有茄子、辣椒,解放后引进西红柿。
  薯芋类传统品种有大薯(红、白)、雪薯(淮山)、凉薯、芋(水、旱)、魔芋、观音芋、姜等。解放后,引进马铃薯。
  根茎类陆生传统品种有萝卜,解放后引进胡萝卜、芜青(球茎甘蓝),水生根茎有莲藕、茭笋。
  葱蒜类传统品种有韭菜、大蒜、葱(木葱、四季葱)、藠等。解放后,引进洋葱。
  花菜类传统品种有黄花菜、鹿葱花、面花。解放后,引进花芽菜。
  食用菌类传统品种有香菇、木耳等,解放后始有白木耳、磨菇、草菇、凤尾菇种植。
  解放前,石城鲜有专业菜农,但广大群众喜种蔬菜,家家户户均种菜自给。历来以观下东风、琴江兴隆种的韭菜、芹菜,屏山的萝卜,小松大源的大蒜,岩岭的辣椒见长。古人善种苦瓜,旧志载:“石城苦瓜独甲于别地,圈大至七八寸,长一尺七八寸,最肥者肉皮俱白”。
  解放后,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县城附近农村扩大了蔬菜种植面积,且建起一批蔬菜种植基地,先后引进不少新品种,蔬菜种类更加多样。六十年代,琴江镇曾建蔬菜合作社,县南门坝、东风坝内建有蔬菜基地,县城内开设有蔬菜门市部。“文化大革命”中,蔬菜社解散。1978年后兴隆、东风等地农民扩大蔬菜种植,蔬菜产量日增。
  四、花卉解放前,主要花卉有: 兰花:有米兰、珠兰、白兰,立春前后开花,故又名报春花。其香清远。
  菊花:有微黄佛手、白佛手、大士衣、御袍黄、金带围、旧朝衣、粉孩儿等。
  山茶花:多为地植,树高数丈,腊尽春初开放。色有红、白、绿或红白相间,或五色兼全。
  桂花:有八月桂、四季桂、月月桂等。花色黄白,馨香四溢。
  杜鹃花:俗称映山红,漫山生长。色有殷红和白色两种。
  还有腊梅、月季、石榴、鸡冠花、木芙蓉等。
  解放后,从外地引进茉莉、白玉兰、腊梅、月季、玫瑰、含笑、花石榴、文竹、仙人球、夹竹桃、万年青、水竹、雪松、大叶英杨、凤仙花、水仙、太阳花等品种。
  花卉种植,解放前仅有少数人家庭院种植。解放后,特别是1978年后群众生活水平提高,为美化环境,花卉种植渐多。
  第九节畜牧一、草地石城有天然草地面积133.28万亩,占全县总地面积的55.31%,其中可用草地面积116.75万亩,有发展畜牧业的天然条件。高田乡尽食下草场与大由草场,已形成畜牧业发展基地。
  尽食下草场尽食下草场位于城北80华里八卦脑。东为牙梳山,北接广昌县唐坊之李庄、棋田,西界木兰乡东坑村,南为高田乡之新坪、胜江、上坪村。从金华山雪峰崠起至新坪尽食下水库止,绵延30余里,平均海拔1000余米,最低800米,盛夏气候凉爽。整个牧场包括揭断垄、猫咪磜、牛牯栋、葛岭脑、雪峰山、茶科崠、下山崠等多处,均为高山台地。整个地势坐北朝南,有效放牧面积万余亩。牧草有野枯草、金茅、鹧鸪草、高脚冬茅、山楂树、短竹丛、映山红、胡枝子等,1985年在老寮坑人工种植黑麦草。草场内混生多种草药,牲畜吃后可预防病疫。山间清泉流水,终年不断。
  老寮坑崠、茶科窝、朝角湖、南寮崠、食竹塘等处,地势背风向阳,傍有山泉,不仅绿草如茵,且无兽害,为畜群自然露宿最佳之处,无需栏圈之设。除冬季和早春之外,牛群均可流放养畜。农民家牛,多以农闲放出,秋后赶回。
  每年五月初春耕结束后,各户齐将役牛赶往草场,公推一人照看,每到黄昏,牛群齐集转角窝或茶科窝或老寮坑等处露宿。牛群本能地睡成一圆圈,留一进出口,弱小牛睡内圈,壮健牛睡外圈,一头高大有力的牛曰“牛王”守伏进出口处,不需人驯,形成自然露宿习惯。牛群头头膘肥体壮,毛色光润,在野外,母牛自孕自产,常常带子归来。第一次上山放养的牛,都有些“高山”反应,多数表现为咳嗽、浑身长毛蜱虫等,用“敌百虫”调水洗刷牛身,毛蜱虫自灭;服以中草药,咳嗽即止。次年再行上山则安然无恙。
  1968年始,高田公社(乡),在尽食下办牛场。1981年县拨出老区建设经费1万元,开发尽食下牧场。从外地引进役肉兼用型母牛31头,实行承包到户,联户放养,专人管理,4年后获利2万余元。1983年继拨老建经费0.7万元,扶助附近的曲马寮、梨树背等3个村民小组发展养牛事业,一年获利0.4万元。1985年县又拨出三年低息贷款15.5万元,扶助与尽食下相连的新坪、胜江、上坪3个村21个村民小组217户农民,买回耕牛315头,建立起“新江坪”养牛基地,仍实行以户承包,联户放养,专人管理责任制。县农业局为基地培训畜牧兽医员15名。1985年底,基地已有役肉兼用牛907头,其中母牛525头。
  大由草场 1979年11月开始筹建,1980年2月县请农业部畜牧总局技师黄文慧来实地考察,根据大由草种、草山、草坡实情,确定投资3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5万元,县、社投资11万元),建县社合办草场基地。1980年春起,在高背乌墩坑垦复山地,东至濯口河,南至蓝田村公路,西至大由拱桥,北至濯龙琴江边,跨大由、高背两村,面积达2020亩。引进澳大利亚、新西兰黑麦草、苏丹草、大翼豆、也三叶等32种草种试种。1981年草籽丰收。1982年外调草籽种2.38万余斤,年产值2万余元,盈利0.6万余元。同年基地建场屋、办公室20间,晒场1块,抽水机房3幢,畜水池3口,水塔1座(20吨),牛舍3间,灌水渠道8600米,渡槽73米,机耕道5500米,置抽水配套设备3套,喷灌设备11套,汽车、手扶拖拉机各1辆,500伏变压器2台,有职工30人(其中管理人员7人)。
  二、畜牧品种猪石城黑猪,皮毛淡黑色,毛稀短,头小额多皱纹,俗称虎面猪,属赣南黑猪型。具有耐粗饲、适应性广、性温成熟早、肉质鲜嫩等特点。1969年起,先后从东乡红星农场引进约克夏公猪,从省畜牧场引进苏白、长白、巴克夏种公猪,与本地黑猪杂交、繁殖成杂交猪。1985年从江西蚕桑场引进瘦肉型杜洛克、长白猪(丹麦系)、大克约(英系)猪,以培育种猪。引进的良种与本地杂交繁殖的后一代,有色白毛粗、体型高大、抗病力强、适应性广、生长快、出肉率高等特点,一般精养6个月便可出肉200斤以上。80年代起,全县普遍饲养杂交猪。
  牛本地黄牛,属赣南地方黄牛品种,体型较小,但较灵活,适应山区耕作。本地水牛,属赣南山区水牛型,较滨湖水牛小,役力强于黄牛1倍,平坦地区饲养较多。1978年,从海南岛引进辛地红种牛,与本地黄牛杂交配种。杂交牛体大力强,役用能力比本地黄牛强。1985年7月,从福建蒲田引进杂交黑白花奶牛6头,并于当年9月配种分娩母牛犊。
  羊历史上有菜山羊饲养,解放后60年代,一些学校有少量饲养。1979年从九江、庐山引进绵羊100头,同年10月,从陕西高平县引进奶山羊275头。11月又从福建霞浦县引进菜山羊453头。1980年从浙江引进湖羊200头,从四川成都引进麻羊一批。后因气候不适逐年减少,至1985年只剩25头。
  兔农村原有少量肉兔饲养。1959年从浙江平湖引进长毛兔。
  猫家养普遍,七十年代末期起,因滥用毒鼠药物,多被毒死,数量大减。
  狗家养普遍,因易传染狂犬病,七十年代后,开始禁养,至八十年代县城养狗极少,乡村仍有少量家养。
  鸡家养普遍,本地鸡种属蛋、肉兼用型,肉质细嫩。母鸡年产蛋120个左右。母鸡、子鸡体重2—3斤,阉鸡公可达5斤,其中乌肉鸡是本地珍禽。七十年代从外地引进来杭鸡、三黄鸡等新品种。
  鸭本地原有泥鸭、番鸭、胡鸭(菜鸭)3种。泥鸭属卵用种鸭,具有耐粗饲料、抗疫力强、生长快、产蛋高的特点,一周年开始生蛋,年产蛋180—240只,蛋重约60克。母番鸭生蛋,公番鸭既交配番鸭又交配泥鸭。胡鸭又叫菜鸭,仅供肉食,无繁殖能力。七十年代后引进北京鸭。
  鹅有灰白鹅、狮头鹅两种,鹅蛋重约120克。
  鸽古今有少量饲养。
  蜂原有中蜂,解放后引进意大利蜂,在福村农场养殖,因气候不适,意蜂养殖失败,现多养中蜂。
  三、良种繁殖畜牧良种场位于丰山乡下湘村,1960年原由财贸系统在此开设财贸农场,1981年始由农业局改办为石城畜牧良种场,有职工12人。1985年有电孵化器、电磨机、粉碎机、碾米机、刷粉机、柴油机、抽水机、粉干机各1台,柑桔园24亩。有管理职工5人,多数工种由私人承包。
  猪牛改良站 1979年猪牛良种由石城园艺场饲养管理,1980年春,在长乐村庙背窝接管石城建筑公司砖瓦厂房基地,建立石城猪牛改良站。现有土地4亩,房栏2幢,宿舍1幢,饲料加工厂房一幢,饲料加工机械一套,猪牛人工输精器械各1套;有种公猪12头,种公牛1头,奶牛7头。1985年开始生产鲜牛奶,有职工9人。该站是全县猪牛改良的唯一基地,列为赣州地区重点站。
  猪牛杂交猪杂交:1969年起,先后引进约克夏、苏白、长白、巴克夏等种公猪,进行10余种杂交组合试验。经技术鉴定,约克夏公猪与石城黑母猪杂交配的第一代猪,具有体型高大,抗疫力强,长膘快,出肉率高,适合本县饲养。1975年推广人工受精配种技术,乡畜牧兽医站设有专职配种员。1979年配种率达73%,受胎率达95%,年产杂育小猪达42161头。1984年受配母猪30912头,产小猪240713头。
  牛杂交:1978年县成立耕牛配种站,从海南岛引进辛地红公牛种2头,与本地黄牛杂交配种后优势明显。所生牛犊生长快,体格壮,抗疫力强。1979年起,广泛推广牛杂交配种,到1984年全县配种母牛3320头,产小牛1182头。1984年6月至11月,县农牧渔业局与江西农大合作,于小松等地选择不同类型母牛425头,进行“三合激素”注射促使耕牛同步发情试验。每头牛肌注“三合激素”1.5毫升,96小时后发情率达89%以上。然后对发情母牛进行人工受精,上下午各一次,每次输颗粒冷精液两粒,两个月后结合直肠检查,确定是否受精。试验结果,受胎率为67.5%。
  四、饲养清至民国期间,县内畜禽饲养以猪、牛、鸡、鸭为主,马、骡、驴仅少量饲养,且多为私人养殖。民国二十四年(1935),全县饲养耕牛18007头,猪22646头,家禽115760羽。
  解放后,畜禽饲养仍以群众私养为主,其间有过几次起伏。
  1950—1952年,生猪存栏每年递增2.1万头,增耕牛0.08万头、家禽2.8万羽。1953一1958年生猪存栏每年递增0.1万头,增耕牛101头、家禽0.86万羽。1958年生猪存栏比上年增加66.8%,耕牛增加3.3%,但役牛下降10.6%,家禽下降38.5%。
  1959年人民公社禁止私养牲畜,只办集体养猪场,由于条件差,致使生猪存栏每年下降。1962年比1958年下降37.4%。
  1963—1965年,贯彻“私养为主,公私并举”的方针。分给社员饲料地、鼓励社员养母猪,每头母猪定量供应平价粮,实行定养派购制。因此,生猪每年递增7160头,增耕牛579头,畜禽生产复苏。1965年末存栏生猪48587头、耕牛12148头、家禽167374羽。同期间,石城中学、高田农中开始群养山羊。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家集体大办猪场,县办养猪总场,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均办养猪场,下达“一人一猪”、“一亩一猪”的任务。大量向外地购进小猪崽,1971年全县生猪存栏剧增至13.08万头,但由于饲养粗放,管理不善,疫病死亡率高,至1973年,仅存栏58623头。生猪存栏比1971年减少7.22万头,减少率达60%,翌年春多数猪场解散。
  1975年,赣州地区拨给石城饲料粉碎机106台,发展饲料加工业。1976年9月,重提“公私并举”的方针,号召群众养猪,重新分给社员饲料地,1976年畜牧业回升,生猪存栏66764头,耕牛13147头,家禽149475羽,羊69只。
  1979年屏山陈坊寨下办羊场一所,饲养绵羊100余只,后因管理不善,亏损过大而停办。1980年引进麻羊、湖羊饲养,除畜牧良种场饲养部分外,其余交给社员饲养。后因条件不适而逐年减少,至今所剩无几。1982年起,随着农村经济管理体制改革,饲养开始呈现新的气象,出现养猪、养牛、养鸡鸭专业户,至1985年统计,全县养猪达7.5万头,养牛1.7万头,家禽57.85万羽,养羊25只,养蜂0.1万群。同年长乐开办奶牛场,饲养奶牛6头,当年开始供应鲜奶。
  饲料,解放前多以青菜、红薯藤、红薯渣、米糠为主。解放后五十年代引进水浮莲、水葫芦,七十年代推广过糖化饲料,八十年代始生产混合饲料和配合饲料。
  [=此处为表格(表4—6 解放后几个年份畜牧饲养情况表)=] 五、疫病防治疫病传染病猪病有猪丹毒、猪肺疫、喘气病、仔猪白痢、仔猪副伤寒、链球菌病、猪水泡病、猪口蹄疫、李氏杆菌病、猪破伤风、猪流感、肠胃炎。牛病有牛破伤风、牛流感、牛出败。禽病有鸡瘟、鸭瘟。其中猪链球病、鸡瘟、鸭瘟为最甚,染病死亡率71.72%。
  普通病猪病有亚硝酸盐中毒、猪肠胃病。牛病有牛胃膨胀等18种。饲料中毒危害最大,占普通病死亡的67.4%。
  寄生虫病猪有猪蛔虫、姜片虫、结节虫、胃线虫、毛苗线虫、猪胃虫、猪肺丝虫、猪疥癣、猪虱等。牛有前后盘吸虫、牛新蛔虫、牛片吸虫、脱节虫、捻转胃虫、牛蜱、疥癣、牛虱等。禽类有蛔虫、毛细线虫、盲肠虫、前殖吸虫、虱等。其中猪蛔虫、牛前后盘吸虫与禽类蛔虫引发病率最高,分别为55%、22.1%、62.5%。
  防治解放前,民间只有少数兽医,多以草药或针灸治猪牛疫病,每年春秋两季,请民间兽医给牛放“穴位”,防治耕牛风湿病。
  解放后,县农业科配有兽医专职干部,1954年成立石城兽医协会。配有技术干部2人,1957年成立琴江、小松、高田、屏山、横江5个中心兽医站。1976年,全县15个社(镇)建立兽医站,训练“赤脚兽医”员45人。1984农牧渔业局设兽医站,至1985年有干部11人,下辖14个基层兽医所。全县有兽医人员104人,其中兽医师1人。
  1974年实行合作医疗制度,对耕牛、生猪等主要牲畜,实行“四包一补助”(包医、包药、包防、包阉),死了猪适当补助。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每年防疫注射密度达20%以上,牲畜死亡率大大下降,连续7年消灭了猪癌、牛出败,有效地控制了猪丹毒、猪肺病等传染病的蔓延。1976年,兽医人员自采草药2万余斤,制成多种成药,使用效果明显,猪的死亡率由上年的5.9%降到0.95%。
  严格控制外来传染疾病,是对畜禽疫病防治的重要措施。1964年县食品公司由南昌购进一批生猪,经琴江镇兽医人员检查,发现其中有病猪3头,该公司不作隔离处理,宰杀上市,致使城郊附近猪病蔓延,死猪600多头。1965年该公司又由杭州调进生猪一批,检验后发现有传染病猪,及时隔离,猪库消毒,并对疫病区及时封锁,关闭自由市场,有效地控制了疫病扩散。1980年“生猪五号病”由宁都固村传入琴江镇、屏山两地,疫情严重,死猪很多。1981年又在城郊发现五号病,即采取深埋死猪、猪栏消毒、肉不上市、禁止生猪上市流通等果断措施,杜绝了疫病的蔓延。
  第十节水产一、水域解放前,养鱼水域主要是池塘和少量的稻田。1949年全县放养水域面积仅2647亩。解放后,放养水域面积逐年增加,1953年为3145亩,自60年代开辟水库放养后,至1965年已达8014亩。1966年起放养水域面积又逐年下降,1970年降至3257亩,比1965年下降一倍多。1981年农村实行承包责任制后,发展多种经营,养鱼水域才又逐年扩大,至1985年已达17649亩(其中:池塘5325亩,水库3000亩,农田9374亩)。
  二、鱼类品种本地鱼种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鲫鱼、〓鱼等,青、草、鲢、鳙为“四大家鱼”。
  1984年引进武昌鱼、尼罗罗非鱼、日本白鲫、埃及塘虱等新品种。
  三、鱼苗繁殖解放前,除鲤鱼本地有部分繁殖外,青、草、鲢、鳙鱼苗多从九江引进。解放后随着水产业的发展,鱼苗需求量大增。1963年县建立鱼苗场,辟培育池28亩,亲鱼水面4亩。翌年繁殖青、草、鲢、鳙鱼苗成功。1966至1974年,每年能繁殖鱼苗600万尾供应本县。1975—1984年,每年可繁殖鱼苗1100余万尾,除满足本县放养外,尚可外调福建等地400余万尾。
  四、放养池塘放养石城养鱼素以池塘放养为主。鱼塘遍布各乡,尤以观下、屏山、横江、大由等地为多。民国时,池塘养鱼占养殖总产93.1%。解放后八十年代提倡挖塘养鱼,1985年统计,全县有鱼塘4952口,放养水域面积5325亩。
  水库放养解放后,全县先后修建大小水库48座,总计水域面积6770余亩。六十年代起开始利用水库养鱼,至1985年,放养水域面积达3000亩。
  农田放养解放前,各地均有稻田养鱼习惯。高田、丰山、岩岭、小松、木兰等地,多于夏季放养鲤鱼,秋收时放水捕捞。屏山、大由、龙岗、横江、石田等地,多在早稻收割后,以农田蓄水放养。解放后,六十年代起,因片面强调粮食生产,大量施用化肥、农药,稻田养鱼减少。八十年代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稻田养鱼又得到恢复和发展。1985年放养面积达9374亩,占水稻总面积的2.3%。近年来,随着白莲栽种面积的扩大,莲田养鱼日益发展。1984年,县农牧渔业局与县科协于小松推广莲田养鱼,当年放养2290亩,翌年突破万亩。
  五、鱼病防治鱼病细菌性烂腮病主害草鱼,流行时间多在5至9月。主要症状:头部乌黑,鳃丝腐烂并带有污泥,游行迟钝。
  细菌性肠炎病主害青、草鱼,流行于5至9月,主要症状是头部乌黑、腹部膨胀,肛门红肿突出。
  赤皮病主害青、草鱼,挫伤或冻伤之鱼多发此病。主要症状是外表充白发炎,鳞片脱落,鳍基充血,鳍条腐烂,有的肠道亦充血。
  真菌性水霉病主害鲢、鳙,从鱼卵到成鱼,特别是伤鱼易受水霉寄生虫感染而发病,一年四季均可流行。主要症状是体表有棉絮状细菌生,俗称“生毛桃”。
  锚头蚤病由寄生虫引起,各种鱼均可感染。流行于4至10月,蚤寄生于鱼,使鱼急跳不安,寄生部位出现红斑。
  鱼虱病由寄生虫引起,各种鱼均可感染,流行于6至8月,虱寄鱼表鱼鳃,吸鱼血液。患鱼急剧狂游跳跃。
  泛池因水中严重缺氧,使鱼死亡。
  防治解放前,鱼病防治多采取换水清塘办法,对防治泛池尤为有效。烂腮与锚头蚤病,以乌桕叶、桃叶捣水浇泼。真菌性水霉病与鱼虱,则用石灰水清池消毒。
  解放后,农民防治鱼病除沿用旧法外,逐渐学会使用药物。如用漂白粉防治烂腮、肠炎,用红霉素治烂腮,用磺胺噻唑拌饵捉喂治疗赤皮病,用90%敌百虫晶体洒池杀鱼虱、锚头蚤等。
  六、捕捞池塘、农田养鱼,多以放水捕捞,开辟水库放养后,多用增、网捕捞。捕捞量:1950至1970年间徘徊在0.3万担左右,1973至1980年0.4万担左右,1978年后逐年上升,至1985年捕捞量达1.14万担。
  第十一节经营管理一、经营个体经营解放前,石城农业皆为个体经营。据民国二十八年(1939)统计,全县有农民22004户。其中:有自耕农4095户,占总农户的18.61%。自耕农多为中农、富裕中农,以耕作自己的土地为生;部分为地主、富农,多靠雇工经营;有半自耕农5791户,占26.32%。半自耕农多为贫苦农民,自己的土地不够,需租佃部分土地耕种;有佃农12118户,占52.07%。佃农为最贫困者,自己无土地,全靠租佃土地经营。佃租颇重,上等田每亩3石,中等田2石,下等田0.5石,不管丰、歉年成,都要依议照纳。
  解放初经土地改革,土地归农民所有,由农民个体自主经营,不再有租佃和雇长工经营的方式。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经营管理自主,生产成果为农民所有,农民除交土地税(公粮)和留足口粮外,尚有大量余粮交售国家或上市销售。
  互助合作经营 1952年开始,全县建立不同形式的耕作互助组。当年夏组织常年互助组97个,参加农户583户;季节性互助组769个,参加农户3592户。至1954冬发展到常年互助组424个,季节性互助组1219个。互助组实行劳力、耕牛、农具互通有无的合作,生产成果分户核算,自负盈亏。除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外,收入归己,自由支配。
  1954年6月,有兴隆、星光(东南村)、新兴(屏山)三地试办初级农业合作社。至1955年8月全县有初级农业合作社180个、入社农户4078户,占总农户的14.8%。初级农业社实行土地入股,耕牛和农具作价入社,年终报酬,劳动评工记分,产品按土地、耕牛、农具、劳力比例进行分配。
  1957年10月,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129个,入社农户达97.23%,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统一生产、统一核算的经营体制。取消土地报酬(分红),耕牛和农具作价入社,以抵消劳动力入社的股分基金。
  人民公社经营 1958年8月公社化后,全县建立16个公社(镇、场),以高级社为基础编为151个生产大队(居委会),以自然村或联村为基础编为1373个生产队(小队),入社农户百分之百。管理区领导生产,生产队组织生产,劳动力由公社统一调配。初时实行军事化组织,分连、排、班,生产搞“大兵团”作战,以公社为单位统一核算,土地、耕牛、农具统归公社所有,社员无个人生产资料,废除私人厨灶,推行公共食堂,生产收入上缴公社,支出下拨,粮食由公社统一供给,劳动力评定工资加奖励。生产计划自上而下逐级布置,由于下达指标高,出现虚报产量,假报成绩的浮夸风和无偿调配劳力和物资、一拉平的“共产风”。
  1959年2月,中央郑州会议后,实行大队包干,生产队包工、包产、包成本,劳动力统一出勤,评工记分的经营办法。
  1962年进行公社调整,解散公共食堂,分给社员自留地,落实平调退赔,准许私养家禽家畜。生产方式,或生产队派(分)工,统一出勤,按劳力强弱评定底分记工分;或由生产队划分固定或临时作业组,实行小段、季节或常年包工;或由生产队包工到劳动力。亦实行过定额管理,评工记分,底分活评与定额计酬等多样化的经营方法。1964年6月,开始“农业学大寨”。1965、1966年又调整公社。同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公开提出“宁要社会主义的草、不要资本主义的宝”,大割资本主义尾巴,社员私养家禽家畜、从事小型工艺副业、甚至私人种菜、砍柴都被禁止。1968年收回农民自留地,限制农户私养家禽家畜和工余经营家庭副业,栽种实行“一刀切”的早稻化。一些山高水冷、不宜种早稻的地方,也种早稻,造成减产减收。1974年对劳力实行政治评分,降低按劳分配比值。1980年公社最后调整为15个,下辖134个生产大队,1777个生产队。
  自1958年公社化起,每年春生产开始时,公社干部分派下驻大队,大队干部分片包干生产队,生产队长具体领导生产,组织分工。经营管理全由干部安排,劳动力只按分工出勤。
  生产承包责任制经营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土地仍为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从1982年起,全县实行包产到户,耕地按人口分到户,耕牛、农具亦固定到户管理使用,全县有37121户、201669人实行联产承包制,人平承包耕地1.18亩。承包后,实行各户自主经营,农民除完成纳税和与国家签订的征购合同任务及交付集体提留(一般5—8元)外,其余全部归己。
  二、管理劳动生产管理解放前,农业为个体经营,概为自行管理。
  解放后,农民分得了土地,生产自主安排,互助组时仍由农户自主管理。
  初级农业合作社时期,生产由合作社管理。实行劳动定额,以一个中等劳动力一天所能完成的农活指标,制定劳动定额,再按各种农活的强度、技术程度等订出评分标准。评分有个人或集体计件、死分活评等种。
  高级农业合作社实行“三包一奖”制。一包工分:按种植面积,全年所需工量包工到组。二包成本:参照上年实绩,逐项包本,分期拨付,节余部分社、组各半分成。三包产量:参照历年产量,划片制订包产指标。一奖,即超产奖:超产部分的30%归组作积累,10%奖给干部,60%奖给社员。生产由社统一安排,以耕作组为单位进行生产。
  人民公社初期,生产由公社安排,生产计划自上而下逐级布置,实行军事化(劳动力分连、排、班),生产劳动搞“大兵团作战”。1961年起,实行“基本劳动日制”,规定劳动力每月出勤天数(男26天、女22天)。社员外出搞副业,须按定工天数回队交款评记工分。1962年起,实行“三包四固定”责任制,即包产、包成本、包工分,固定土地、劳力、耕牛、农具的使用。当时由于劳力与生产成果脱钩,个别生产队瞒产私分。1966年起,县社两级派工作组到农村“抓革命、促生产”,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大量平调劳动力。当时生产计划由公社安排,劳动评分推行“大寨式”政治评分模式,社员只记出勤天数,每月评记一次工分,造成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严重挫伤了集体劳动积极性。1974年起,实行政治评分,生产由大队安排。1975年起,实行劳动力有偿调配,生产计划开始逐步下放,由生产队安排。
  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以后,生产管理由承包者自主,政府每年只下达指导性计划。1984年起,农村劳动力多的农户允许其开展家庭副业和兼营工商、运输诸业。农民劳动与生产效益直接挂钩,生产积极性充分发挥,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收益分配管理现金分配解放前,为个体经济,各户自行核算。解放后1954年起,以农业合作社为分配核算单位。1958年起,以公社为核算单位,生产队收入上交,支出由公社下拨,生产成果由公社统一分配。1961年起,以生产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收入上交,大队统一分配。1962年起,以生产队或联队为核算单位。1966年取消联队核算制,均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
  分配方式:公社以全年总收入,扣除上交税金、各项开支(生产费用、管理费用等)、集体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后,再按劳动工分分配给社员。大队、联队及生产队分配亦照此办理。
  分配比率:1957年税金占6.99%,各项开支占22.34%,集体提留占5.32%,社员分配占65.35%。1958年后,各年分配率不尽相同,一般为国家税金占9%,各项费用占24%,集体提留占9%,社员分配占58%。1962年进行调整,集体提留下降为3.93%,各项费用提高为25.03%,社员分配为65.76%。1966年起,集体提留又上升为8.39%,社员分配下降为60.98%。
  分配效益:1958年起,长期贯彻“以粮为纲”的方针,注重粮食生产,忽视经济作物生产,集体总收益增长缓慢。1958至1980年的22年中,全县农业总收入仅增长30.89%,而人口增长55.51%。加之历年外调劳力、干部职务补贴增多,每年有30%以上的非包工工分参加分配,劳动日分值降低,社员收入减少。因此,超支欠款户连年增加,至1980年达18403户,占总农户50.33%,欠款总金额达403万元,户平217.97元,致使每年分配时,有百分之二三十不能兑现。1982年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活提高,收入比1980年增长30.7%。是年欠款户下降为9835户,欠款总金额下降至192万元。此后农民收入逐年有所提高。
  粮食分配解放前,佃农要以70%以上的收成(粮食)缴纳田租,所剩无几。田主除交田赋外,所得仍然较多。解放初,农民除交公粮外,收成全部归己,粮食自给有余。1957年集体化后,所获粮食,先交公粮,留足集体提留粮(种子、储备粮、饲料),剩余作口粮分配。
  口粮分配:1958年“大跃进”期间,实行半供给制,社员在公共食堂用膳。当年由于出现“浮夸风”,虚报产量,上级进行高指标、高征购,翌年全年人平口粮仅有稻谷293市斤。1960年春,农村发生严重饥荒,政府号召“瓜菜代”。1961年起,按人定量供应粮食。定量标准:16至59岁者,按体力强弱分全、中、半劳力3等,15岁以下、60岁以上老小 [=此处为表格页(表4—7 石城县集体收入分配情况表)=]另分8等,60岁以上老人按最高等付给口粮。后出现食者众、劳动出勤者寡的现象,为鼓励多出勤,实行工分带粮。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取消工分带粮,实行全队人平口粮一拉平。1975年起,恢复工分带粮。后工分带粮比率逐年增大,由30%增至60%。因此,又出现劳动力少的农户口粮大大低于基本口粮标准之弊。
  口粮发放:1958年食堂制时,口粮统归食堂掌管支用。1961年起由生产大队保管、发放,按月发给社员。1966年起改由生产队保管、发放,按月付给社员。1975年起,新谷登场后,全年口粮由队一次发给农户。1982年土地承包经营后,农民所获粮食除交公粮外,全部自由支配。
  第十八章林业解放前,山林私有。县内森林繁茂,林木以自然蘖生为主,亦有群众自发造林、护林之例。民国时期,政府亦曾开展过一些植树造林活动。
  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林业生产,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活动。
  1958年“大跃进”及六十年代“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左”的错误干扰,林业生产受到冲击,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1978年后,政府调整了林业政策,健全了林业法规,林业生产走上了正轨。
  第一节机构明清时期,县未设林业机构。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林务。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土地部兼管林业。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置建设科兼司林业。1950年5月设农林科管理林业。1954年11月农林分开,设林业科。1956年5月与农业合并成立农林局。10月,设立石城林业工作站。1958年1月农林局与水利局合并为农林水利局。4月林业析出,与石城林业工作站、森工石城采购站合并成立林业局。6月改名林农垦殖局。1963年4月,林垦、森工分开,设林垦局、江西省森工局石城县支局。1966年8月合并为林农垦殖局。“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林垦局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8月成立石城县林业服务站,11月与县农业服务站合并为农林水服务站。
  1970年6月成立林业局。1973年7月改为林业垦殖局。1984年3月复名林业局,局内设人事秘书、营林、林政、森工、基建、财计等股。1985年7月增设林业技术推广站,年末有职工54人,其中干部29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4人,技术员5人),工人25人。
  1981年12月,设立琴江、观下、小别、小松、木兰、岩岭、高田、丰山、屏山、大由、龙岗、洋地、小姑、横江、珠坑15个林业管理站,1985年末共有职工45人。
  第二节森林资源一、森林面积蓄积量森林面积清末、民国时期森林面积无考。1952年7月统计,有林地面积1532398亩,森林覆盖率64.5%。1958年计有国有林43034亩。1965年林业用地1943944亩,其中有林地1257231亩,荒山521931亩,森林覆盖率52.9%。1975年有林业用地1923562亩,其中有林地1073120亩,荒山620656亩,森林覆盖率44.9%。
  据1982年森林二类资源调查,总土地面积为2376825亩,其中林业用地1762470亩,占总土地面积的74.1%。而林业用地中,有林地810525亩,占46%,疏林地113430亩,占6.4%,未成林地32205亩,占1.8%,灌木林地41850亩,占2.4%,无林地764460亩,占43.4%。森林覆盖率35.9%。
  蓄积量 1952年统计,活立木总蓄量达450万立方米。1958年国有森林蓄积241328立方米。其中杉树131191立方米,马尾松28737立方米,阔叶树81400立方米,毛竹3043090根。
  1965年计有活立木总蓄积2373088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2282894立方米,疏林蓄积50100立方米,散生木蓄积40094立方米,毛竹6164036根。
  1975年一类森林资源清查,活立木总蓄积量2213503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962989立方米,疏林蓄积243645立方米,散生木蓄积206874立方米,毛竹4031102根。
  1982年二类森林资源清查,计有活立木总蓄积量1610875立方米。其中林分蓄积1373178立方米,占85.2%;疏林蓄积197937立方米,占12.3%;散生木蓄积33230立方米,占2.1%;四旁用材树蓄积6530立方米,占0.4%。亩平林分蓄积量1.75立方米。另有毛竹4108830根。
  全县林分总生长率为11.11%。其中杉树20.06%,马尾松9.6%,软阔叶树17.53%,硬阔叶树7.35%。年林分总生长量152592立方米,其中杉树21093立方米,马尾松81634立方米,软阔叶树32998立方米,硬阔叶树16867立方米。全年各种树平均每公顷生长量3.41立方米。除少数偏辟的山区保留有小部分复层天然次生林外,绝大部分为天然二三代残次林,疏林面积较大。
  二、树种与分布据1975年树种资源调查,共有94科、308种,其中珍贵树种54种。以杉科、松科、壳斗科、樟科、山茶科、杜英科、冬青科、椴树科、豆科等为主,并有珍贵稀有树种香榧树等10多个品种。这些树种多数分布于海拔500米以上的低山区。南部多杉树、毛竹,北部多松树、阔叶树,中部杉、松、竹、阔叶树均有少量分布,村庄或庙宇附近有少量柏树、银杏、 [=此处为表格页(表4—8 1982年林业用)=] [=此处为表格页(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亩 [=此处为表格页(表4—9 1982年森林面积蓄积统计表)=] 单位:亩、立方米刺柏分布。森林组成有针叶林、常绿阔叶林、竹林、低丘经济林、针阔叶混交林、常绿与落叶混交林、灌木群落类型等。
  自然固有树种针叶林以马尾松、杉树为主,有少量南方红豆杉、竹柏。马尾松林、杉树林遍及全县,主要分布于海拔500米以上的地区。
  常绿阔叶林主要由壳斗科、樟科、杜英科、金缕梅科、石矾科、木兰科、蝶形花科、桑科、杜鹃花科等树种组成,遍布全县,分布于海拔500米以上地段。
  竹林有毛竹、黄竹、刚竹、淡竹、苦竹、方竹、斑竹、水竹。主要分布于海拔800米以下的山地丘陵。毛竹大面积分布,黄竹分布于房前屋后、田头地角,水竹长于小河沿岸,而方竹只生于岩岭小坑及筀竹村。
  低丘经济林主要有油茶、油桐、乌桕等,分布于海拔300至500米间的地域。油茶尤以横江、珠坑两乡分布较大。
  针阔叶混交林主要有马尾松阔叶树混交林,杉树阔叶树混交林。垂直分布于海拔800米以下的低山丘陵区。
  常绿与落叶混交林主要由紫树、械树科、椴树科、茅栗等组成,分布于海拔较高的中低山地带。
  灌木群落类型主要有杜鹃、山茶树等,分布于海拔1000米以下的中山区,对水土起了很大的涵养作用。海拔300米以下的低丘陵地段,有一种分布较广的由杞木、胡枝子、黄枝子、乌饭、砂糖槎、羊角槎、杜鹃等组成的不稳定的灌木群类型。但此类群落由于受人类长期活动影响,被破坏较大。
  稀有珍贵树种稀有珍贵树种有银杏、金钱松、杜仲、伯乐树、鹅掌楸、香果树、八角树、南方红豆杉、三尖杉、黄杞、臭椿、椆梨、新木姜子、青钱柳、檀梨、四照花、紫楠、香椿、竹柏、香榧、紫树、白栎、椴树、罗汉松等。
  银杏世界孑遗植物之一。全县仅存数株,分布于小姑乡茶砣嵊、岩岭乡堂下、观下乡宜福与小别乡破下。小姑茶砣嵊一株,雌性,已逾千年,冠宽20余米,年年花繁果硕,十分壮观。
  金钱松中亚热带濒危树种。其叶夏绿秋黄,为世界五大庭园树种之一。全县仅见大由乡羊谷坑一株,种于明成化间,历500年犹枝繁叶茂。
  青钱柳县内罕见。洋地乡七岭村高桥崠一株,高40米、胸径2米,离地15米始分枝桠,树干通直且尖削度甚小,开花如串串青钱,年年果实累累。属珍贵用材、观赏速生树种。
  罗汉松珍贵常绿乔木,全县仅观下廖家山、小松井头、小别长乐、县城琴江路上温家屋各有一株。以廖家山东华寺一株最为壮观,历400余年犹年年开花结果。
  香榧属稀有用材、绿化、经济树种,县内极为少见。洋地林场黄柏岩一株,树龄300余年,犹年年开花,两三年盛果一次。
  柳杉常绿乔木,用材树种,县内极为罕见。高田乡胜江江东庙旁一株,历450余年犹挺拔繁茂。
  引进的树种解放后先后引进大叶按、柳叶桉、蓝桉、黑荆树、银合欢、金合欢、银桦、紫穗槐、橲树、重阳木、钻天杨、法国梧桐、湿地松、意杨214、木麻黄、龙眼、荔枝、台湾相思、苹果等树种。
  附:石城县森林资源分布图第三节植树造林一、采种民国三十七年(1948),县农业技术推广站曾采集一些千年桐和三年桐种子。
  解放后,林木采种为林业主要工作,每年人工采集大量林木种子,用以育苗或直播造林。自1953年至1985年共采集林木种子86.31万斤,其中国营11.65万斤、集体74.66万斤。1965年曾从本省广昌、寻乌及福建宁化等县调入马尾松种子0.8万斤。自七十年代起,每年皆从福建、浙江、广西等地调入马尾松种子万余斤。还从外地购进了少量的檫、板栗、酸枣、木荷、黑荆、湿地松等树种子。
  为提高树木质量,增加产量,1975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杉木优树调查,分别于洋地、观下、大由、岩岭等地选定优良母树种6株。同年还于国营丰山林场建立杉木母树林50亩,在县林科所营建种子嫁接试验园1亩。
  二、育苗苗圃民国二十五年(1936),建县立石城苗圃,有苗地面积140.02亩。
  解放后,1952年11月,县农林科于观下大坪头租借农田建立苗圃,培育树苗。1956年9月于屏山新富琉璃坑、小松村各设分圃1个。1956年8月,大坪头苗圃迁至月形岭,改名古樟苗圃。1960年9月又迁至蛇湾里(今址),更名石城县森林苗圃,同时撤消小松分圃,于珠坑芙蓉塅设分圃。1962年9月石城县森林苗圃改称古樟综合林场。1964年2月,撤消琉璃坑分圃,4月,古樟综合林场复称古樟苗圃。翌年2月撤消珠坑分圃。1973年古樟苗圃改名石城县林业科学研究所。1980年11月,恢复石城县森林苗圃,与林科所并存,共有职工23名。经营山林1308.84亩,其中杉木林1048.22亩,油茶、茶叶、果树、毛竹计260.62亩,共有育苗土地86.18亩。自1973年成立县林科所后,进行过多次科学试验,其中油茶良种选优、猕猴桃种子育苗、毛竹速生丰产试验获得1979年度石城县科技奖。同时还进行了黄竹扦插育苗及黑荆树、油橄榄、桉树、火炬松、湿地松、木麻黄引种育苗科学试验。1975年,配合省地科研人员,调查树种资源,采集和整理林木标本。
  苗木培育民国二十五年,县苗圃育苗92.1亩。三十七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培育桐树苗一批。
  解放后1953至1985年,各苗圃共育苗1328.32亩,其中阔叶树苗960亩,针叶树苗368.32亩,生产阔叶树苗2880万株、杉树苗1300万株、马尾松苗886.58万株,合计5066.58万株。
  1952至1985年全县共育苗6645.75亩,其中国营育苗1811.86亩,占27.26%,集体育苗4833.89亩(杉、松2900亩,油茶、油桐、阔叶树1933.89亩),占72.74%。生产苗木25135.98万株,其中国营7784.28万株,集体17351.7万株。
  [=此处为表格(表4—10 解放后几个年份林木采种、育苗统计表)=] 单位:万斤、亩三、造林明清时期,山林私有,群众自发造林育林。民国时期,政府曾开展过植树造林活动。解放后,党和政府重视造林,国家造林、集体造林、群众造林并举。为加强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1982年3月成立石城县绿化委员会。36年来,国家造林投资172.3万元,全县累计造林121.925万亩(其中飞播35.64万亩),保存面积为30.64万亩,占25.13%。
  人工造林民国五至六年(1916—1917)高冠杰任石城县知事时,曾组织群众于仙姑岭种植马尾松10万株。民国十九年,观下何坑围下咀黄用敷自赣州船运一批马尾松苗回县,栽种15亩。二十四年植树8172株,翌年造林120亩,计14.3万株。三十六年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引进千年桐树苗,于北关周家祠附近、西门坝、骑马岭、官场坪等处种植50亩。
  解放后,人工造林有较大发展。五十年代集中劳力,划定山场造林;六十年代以集体造林为主;七十年代国营、集体造林并举;自1981年起有国营造林、国家与集体联合造林、集 [=此处为表格页(表4—11 解放后人工造林统计表)=] 单位:万亩体造林、专业户造林、个体造林等形式。
  1973年起国家曾以造杉木林每亩7元,油茶、油桐每亩4至5元资助集体基地造林,至1981年共营造杉木林61779亩(其中社办林场36561亩)、油茶21175亩、油桐4965亩。
  至1985年全县共计造林86.285万亩。其中国营造林18.5万亩(杉木林5.4万亩),集体造林40.54万亩,个体造林24.815万亩,两户一体造林0.42万亩,其他形式造林2.01万亩。
  飞播造林解放后,曾进行过6次飞机播种造林,造林35.64万亩,保存面积106288亩,占播种面积29.82%。其中1973年飞播4.2万亩,保存面积0.294万亩,占7%,现在大都成材,大者胸径达20余厘米;1974年飞播12万亩,保存面积1374亩,占1.145%;1975年飞播7.40万亩,保存面积0.351万亩,占4.7%。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护林管理措施不力,树苗刚刚长到几寸高,就被人们当作柴草砍掉,致使3次飞播造林保存率甚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政府加强造林护林工作,除人工造林外,还于1983年飞播造林3.83万亩,保存面积34515亩,占90.12%;1984年飞播5.01万亩,保存面积3.514万亩,占70.14%;1985年飞播3.2万亩,保存面积28809亩,占90.03%。
  [=此处为表格(表4—12 飞播造林面积统计表)=] 四旁绿化自古以来,居民即有房前屋后植树的传统习惯。
  解放后,六十年代,政府号召群众于村旁、宅旁、路旁、水旁(简称“四旁”)植树。主要种植杉树、毛竹、苦楝、泡桐、橲树、油茶等树种。
  1965年,县人委组织有关部门大搞公路绿化,干线每边种两行油桐或乌柏、钻天杨、橲树、泡桐,株距5米;边坡植法国梧桐1行;支线道路两旁植经济林(以油桐为主),株距5米。公路干线所植树木均成材,但因管理不善及人为破坏严重,需年年补植。
  1981年,县城西华路加宽铺设水泥路面,砍去原有路旁树,新栽法国梧桐,两年后绿荫蔽路。1984年,从省林科所调进樟树大苗2000株,大都植于西华路两旁,成活率70%。尤以县妇幼保健站、县五交化公司等单位所在路段樟树长势旺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委、县人大、县政府院内除设花圃外,还栽有雪松、法国梧桐、樟树、建柏、泡花楠、自玉兰、夹竹桃、垂柳、泡桐、黄杨等。多数机关单位设有花坛或花圃,基本达到香化、绿化、美化。居民家庭植树、种花亦蔚然成风。
  解放后至1985年,四旁植树计115.66万余株。
  义务植树民国时期,政府规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在学校曾开展过种植“总理纪念林”活动。
  解放后,县委、县政府多次组织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学校师生、城镇居民进行义务植树。1981年12月13日,全国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作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决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翌年植树节起,全县各单位职工、学校师生及城镇居民于县内各地义务植树。1984、1985年共植树53.37万株。
  四、抚育解放前,横江、小姑、珠坑、大由等地农民自古有垦复油茶山的习惯。
  解放后,国营林场试行幼林抚育,每年一次,连续三年抚育后的幼林,郁闭成林块。国有杉、竹林除林场工人自行抚育外,还由国家出资雇请农民进行抚育。油茶林多为集体或农民私人抚育经营,国家定额补贴。五十至七十年代初每垦复油茶林1亩,补助大米指标1.5至2斤,后改以售油计补。
  杉木幼林抚育 1953至1985年,幼林抚育面积为80.32万亩,其中国有林39.59万亩。国有林杉木幼林共计5.4万亩,只洋地、大由二林场进行过1至2次全垦深挖抚育,其他国营林场只进行一般性幼林抚育。集体基地造林61779亩,进行过2至3次全锄抚育。乡村办林场36561亩,亦曾进行过3至5次抚育。高田乡办林场对100亩杉木林进行深挖全垦抚育,并施用化肥,一年后观测,其生长率超过原林生长的0.5至1倍。
  竹林垦修 1969至1985年,毛竹垦修面积为5.09万亩,其中国营4.97万亩。毛竹垦修有斩杂、深挖全垦两种方式,以采用斩杂居多。洋地桥头100亩国有竹林,则采用深挖全垦方式,并施肥,最好年份每亩发竹150根,退笋萎竹少。国营林场毛竹林每隔2至3年垦修1次,集体竹山与国营横江造纸厂经营的竹山,垦修较少,因而发笋少,产竹量逐年下降。
  油茶山垦复明清至民国时期,油茶林区一般隔年垦复1次。横江齐贤、廖三坑、姑溪,大由下伊、罗田等地油茶山多,大都每年深挖全垦1次。该处油茶籽产量高,有的大户年产茶油万余斤。解放后,每年秋冬垦复油茶山1次,多为全锄斩杂,少数深挖全垦。因垦复不得法,表土腐殖质流失严重,树枝老化,结实差,产量下降。自1954至1985年累计垦复油茶林地104.85万亩,其中国有林400亩。
  第四节森林保护一、护林组织护林联防组织 1957至1962年石城分别参加了闽赣3县、闽赣9县、闽赣14县护林联防组织。1962年冬长汀会议确定,石城为闽浙赣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第六联防区成员。1974至1985年第六联防区由福建宁化、长汀、建宁、武平和江西广昌、石城、瑞金、会昌8县组成。各县轮流值班1年。1976、1983年由石城县值班。全县有8乡、34村、3个国营林场和1家国营造纸厂分别参加了第六联防区第二、三、四、五、六分会护林联防组织。
  1978年1月,赣州地区成立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石城参加第三联防区组织。该区由宁都、广昌、石城、于都、会昌、兴国、赣县组成,各县轮流值班1年,1983年由石城值班。小松、观下乡及大由、屏山乡、国营大由林场分别参加了第三联防区第二和第三分会联防组织。
  竹木检查站 1972年后,县林业局先后于洋地、丰山、横江、桐江、竹陂、官桥头等主要林区及交通要道设立竹木检查站,防止乱砍滥伐和投机倒把。
  森林派出所 1951年1月于洋地设森林派出所,1956年8月撤消。1985年恢复洋地森林派出所,配干警5人,重点保护森林,维护林区社会治安。
  二、林政管理山林权属清代、民国时期,山林、树木属私人所有。另外尚有各地公堂、庙宇、水口等树林,为一姓或一村居民所有。
  解放后,1952年政府将没收的大部分山林,分给农民经营。山林所有者有买卖和出租的权利。同年11月,江西省林业部门派人至石城各地勘查,将农民无力经营的成大片的松、杉、竹林计45处(其中洋地44处,高田1处)划归国家经营。后又将大由莲花山、桐江龙须磜、天心磜山场划归国有。至此,国有山林共4.3万亩。
  1957年10月,除少量零星树木属农民私有外,其余山林树木均低价或无偿转入高级社或国家所有。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将农民所有林木划归集体所有。由于“共产风”,导致各级山林权属混乱。1962年5月,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确定林权、保护山林和发展林业若干政策规定》,制订贯彻细则,并于珠玑、桐江试点划分山林权,随后在28个公社、173个大队划分了各级山林经营管理范围和社员自留山。嗣后,政府陆续征收连片的山林,划归国有。同时,有的乡村还自愿将大面积的山林送给国家经营管理。
  “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山林权属再度陷于混乱。
  1981年4月至1983年9月,县委、县政府组织800余名工作队员,分三个阶段(试点、铺开、补课)进行稳定山林权属,划定社员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简称林业“三定”)工作。
  稳定山林权属 1981年前遗留山林纠纷1021起。其中省际9起,县际8起,县内1004起,面积1.58万亩。“三定”中,共调处纠纷983起。其中,省际3起:珠坑公社塘台大队与福建省宁化县淮土公社寒谷大队三花塘尾山场纠纷、岩岭公社上柏大队与宁化县安远公社丰平大队之南子端山场纠纷以及陈婆岭山场纠纷,此三起纠纷,均为双方协商解决;县际7起:洋地公社上塅大队上洞生产队与瑞金县日东垦殖场,自六十年代以来关于“牛皮形”山林权属的争执,曾几次协商无效,后经赣州地区行政公署1983年10月裁决,“牛皮形”山林权属归石城县所有(裁决书见《附录》),另外6起山林纠纷,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县内973起,面积1.13万亩。全县定权发证山林面积175.227万亩,占山林总面积的99.4%。其中国有林103845亩,占5.9%;公社(镇)所有山林19618亩,占1.12%;大队所有山林66285亩,占3.78%;生产队所有山林1562522亩,占89.2%。发山林经营证2300余份。
  划定社员自留山迄至1983年,全县34352户农户,187347人划分自留山1029357亩,占全县林业用地面积58.4%。其中荒山678277亩,占65.8%;残次林286540亩,占27.8%;有林地64560亩,占6.4%。全县户平30亩,人平5.5亩。全县共发《社员自留山执照》50853份。政府尚规定,自留山山权为集体所有,社员在自留山、房前屋后或零星土地植树造林,林木永远归私人所有。
  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全县建立生产责任制面积701275亩。其中集体山林分户承包260874.3亩,占37.2%;专业队(组)承包80646.6亩,占11.5%;,集体统一经营227914.4亩,占32.5%;其他经营形式131839.7亩,占18.8%。
  林业“三定”后的1984年,全县完成造林面积7.88万亩,林木育苗395.28亩,封山育林35.12万亩,比1983年增加11万亩。
  采伐审批 1950年以前,采伐木竹无需政府审批,由山主自行决定。1951年至1954年,木竹采伐由县财委下达计划,由林主采伐。1955年起,由县计委根据上级计划部门分配的指标和森林分布情况,会同县林业部门具体制定木竹生产计划,下达全县各公社(乡)、国营林场(站)执行。1985年起,木竹生产计划以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实行限额采伐,年计划1.5万立方米,不准突破。
  1957年以前,农民私有山林有采伐的自主权,乡村公有林经乡批准后采伐。1958年,采伐社队集体木材30根以下由大队批准,30至100根由公社批准,100根以上由公社审查报县批准采伐。1963年5月,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后,集体单位从自有山林中年采伐自用木材10立方米以下,由公社批砍,超过10立方米的由县审批。七十年代中期起,为保护森林资源,国营、集体和农民个人采伐木竹均须申请,报林业部门批准发证,凭证采伐。
  1983年林业“三定”后,国营林场(站)采伐自有或国乡合作造林木材,须申请,作伐区调查设计,经县林业局核发采伐许可证。乡村或农民采伐责任山、自留山和个人承包的集体林木,由单位或个人申请,提出采伐目的(自用或销售)、山场地点、面积、林种、数量、更新方式,以生产队为单位,造册登记,大队审核,林业部门核发《森林采伐许可证》,凭证采伐。无论国营、集体或个人,未完成造林更新任务者,停发下年度采伐证。
  木竹市场管理 1952年以前,木竹流通主要为市场自由交易。1953年起,国家对木竹实行统购统销,木竹按计划供应,自由市场随即关闭。
  1965年春,按省规定,在县城、丰山、小松、大由、横江设立木竹交易所,调剂木竹余缺,活跃市场。乡村集体或个人完成国家木竹交售任务或自用有余的木竹及其制成品、半制成品可上市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可高于当地国家收购牌价的10—20%,买卖双方各缴纳交易总金额3%的管理费。是年上市为单一杉条木,计0.4万立方米。1967年7月交易所撤消,木竹自由市场一律关闭。而靠近邻县的木兰新河、丰山下湘、小松街上、桐江、珠坑、大由下伊、河斜、横江等地偶有自由交易杉条木、板材、毛竹的现象。但若被发现,即予取缔。
  1984年5月,允许毛竹进入自由市场交易。桐江、洋地常有毛竹运往县城销售,尤以每年春耕前上市为多,多者每圩达四五百根。
  1985年,开放岩岭、高田、丰山、木兰、新河、小松、屏山、大由、洋地、龙岗、横江、小姑、珠坑、县城14个圩镇木材市场。农民依法砍伐的木材,缴纳有关费用后,可凭“木材销售证”在市场销售,单位和个人均可到市场购买木材(包括制成品、半成品)。小松、丰山圩市场有时有近百根木材上市。其他圩场上市木材较少。
  育林基金征收为了从资金上保证采伐迹地更新和造林、育林、护林的需要,县人民政府根据上级通知精神,制订了征收育林费的规定。1953年1月起,采伐国有林不分品种、等级,每立方米征收育林费10万元(折新币10元)。1961年12月起,采伐国有或集体林竹木(包括制成品、半制成品)出售,以木竹售价的5%征收育林费。1962年12月起停收。
  1964年1月规定:凡收购或直接组织采伐国有林木竹,木材以每立方米10元、毛竹每100根10元、篙竹每300根10元缴纳育林基金;凡收购或直接组织采伐集体山林的木竹,以木材每立方米5元、毛竹每100根5元、篙竹每300根5元缴纳“甲种育林基金”,还须向林主交付山价。林主在所得山价中须向林业部门缴纳“乙种育林基金”:木材每立方米2元,毛竹每100根2元,篙竹每3300根2元。
  1980年4月1日起,征收集体育林基金标准改为:每立方米木材(不分树材种)7元,木制成品、半制成品、毛竹按此标准折算。1982年1月,提高集体林育林基金标准,每立方米木材为12元。1985年,取消木材统配,取消乙种育林基金,砍伐集体林的费用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木材25元,其中育林费8元,山区建设开发费10元,护林费5元,捡尺费2元。出县木材(包括制成品、半制成品)每立方米增收育林费10元。
  三、森林火灾与防范森林火灾,主要由烧山垦荒、积肥、烧炭、抽烟失火或雷击所致。
  清末、民国时期,森林火灾时有发生。民国三十六年(1947)洋地发生山火7起,毁林1.5万余亩。解放后,1953至1985年,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657起,过火面积43.3万亩。1954、1955两年,大由区7个乡发生山火22起,过火面积5.3万余亩,毁树300余万株。其中罗田乡山门村一次山火持续7天8夜。1960年至1964年,小松、丰山、坝口、大由、观下东南发生重大森林火灾6起,过火面积5.3万余亩,损失折款70余万元。
  为保护森林、防止森林火灾发生,县人民政府于1951年2月即发出布告“禁止放火烧山”。同年5月,根据宁都专区护林委员会指示,县内各乡成立了护林防火委员会,各行政村设立护林小组,具体抓护林防火工作。1955年成立石城县护林防火总指挥部,1979年改为石城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每年冬春山火易发季节,皆发布文告,对防止森林火灾作出明确规定,并将防火宣传品分送至全县每个自然村。同时全县各社、队都制定了护林防火乡规民约。岩岭公社堂下大队自1964年以来,20年未发生森林火灾,1984年被县人民政府授予护林防火先进单位称号,并受到闽浙赣第六护林联防区的表彰。
  七十年代初,林业部门先后于洋地、大由、龙岗、丰山、横江、桐江等国有林区投资8.5万元增设护林设施,计开辟防火林道127公里,修防火线226公里,建了望台3座,设专用电话3部,架线20公里。自1965年以来国有山林区均未发生森林火灾。
  四、森林病虫害与防治县内森林虫害主要有松毛虫、双条杉天牛、杉梢小卷叶蛾、杉白蚁、竹蝗、油茶黑蚁,尤以松毛虫、竹蝗危害最甚。森林主要病害有杉木炭疽病、杉木黄化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油茶炭疽病,而以杉木炭疽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尤多发生。
  松毛虫多发生于观下、大由、屏山、龙岗、丰山、小松等平原、丘陵地带的马尾松林区。解放后十几年少有发生。1965年于洋地茶山脑首次发现虫情,成灾面积300余亩。后施放烟雾剂防治,三龄以下幼虫大部熏死。七十年代,多用白僵菌防治松毛虫,效果显著。1980年,观下、屏山、大由、龙岗松毛虫危害严重,受害面积4万余亩。县成立森林虫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调进烟雾剂10吨、“六六六”粉10吨用于治虫。1984年屏山、大由受虫害面积1300亩,以机动弥雾喷粉机喷洒10PPM2.5%溴氰菊脂乳剂防治,效果达95%。对虫口密度较小的松林,则采用人工捕捉。
  竹蝗多发生于洋地、横江成片竹林中,黄脊竹蝗为害尤为严重。民国二十九年(1940),洋地河脚下、社公湾、禾仓下数万亩竹林遭蝗灾,竹叶吃光,致使21个纸槽关闭。1959年,洋地横足前、上洞等处7500亩竹林遭蝗灾,大批幼竹死亡,成竹受损。县成立防治森林虫害指挥部领导灭蝗工作,于重灾区施以“六六六”粉、野辣蓼防治,效果欠佳。1960年夏发生竹蝗,受害面积达4万余亩,地区林垦处派员指导灭蝗,县组织人员施放烟雾剂,并动员群众人工扑打。1978年与福建长汀、江西瑞金等县相邻的公社、林场建立灭蝗联防协作关系。同年4月,全县建立起30个竹蝗虫情预测预报点,实行综合防治,使受害成灾面积逐年下降。
  杉木炭疽病主要发生于洋地、龙岗、大由、屏山等地的纯杉木林区。杉木黄化病、杉木细菌性叶枯病历年均有发生,常喷洒稀释石灰水、硫酸亚铁、波尔多液、石硫合剂,可杀真菌。
  油茶炭疽病主要发生在横江、珠坑、丰山、龙岗、屏山、洋地等地油茶林区。
  五、封山育林清代、民国时期,俗称封山育林为“禁山”,多为民众自发施行,各乡村都由房族、乡绅或山权所有者倡议禁山。封禁重点为“后龙”、“风水”山、坟茔山及水口林、“社公”林等。一般以自然村为单位,由村民议定封禁范围、禁约条款、立牌告示,并推举守山人鸣锣示禁,对违约者罚以钱粮、油盐等。遇因山林争执引起械斗,也有告知官府裁决者。
  解放后,党和人民政府重视封山育林,封山育林之传统得到发扬。解放初期,县人民政府即明令各区、乡、村分别划定“封山育林区”、“采樵放牧区”,各乡设护林委员会,各村设护林小组。因之,公私山林皆繁茂苍翠。
  1958年人民公社化中,出现了“一平二调”风,山林树木统归集体所有,大炼钢铁、大办食堂,使全县山林遭到严重破坏。洋地石阔、瑞坑等地河流两岸大树、琴口水库四周的常绿阔叶树被砍伐殆尽,屏山上街脑、横江中心坝、小松古松等处数百年的樟、松、,枫、乌桕、木荷树大都被砍掉。乱砍滥伐持续3年之久,森林资源遭到严重损失。
  1962年,县委、县人委贯彻中央规定,调整林业政策,林业始有转机,一些封山育林措施得以继续实施。至1964年底,全县封山育林面积达36万亩。
  “文化大革命”期间,自中央至地方虽时有林业法规颁发,但无政府主义思潮泛滥,森林资源仍遭到严重破坏,封山育林的成效甚微。
  1980年至林业“三定”初期,部分社队超计划采伐,多头经营木材极为普遍。全县11个公社、4个国营林场均发生毁林事件,尤以大由、观下、珠坑、横江、高田等地林木破坏较为严重,70年代新造的杉松用材林被砍伐殆尽,大由水南片封禁8年的飞播松林基本被砍光。县社随即组织60余名干部,分11个工作组下乡向群众宣传《森林法》(试行),查处乱砍滥伐案件,仅高田、丰山、小松、观下,罗家、横江6个公社,清理木材0.5万立方米,收罚款0.54万元,拘留不法分子5人。同时,各级政府及时加强护林组织,修订护林乡规民约。
  1982年2月,县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石城县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决议》。9月,县林业三级干部会议上,县委、县人民政府确定“以封山育林为主,封、管、造、育结合”为林业发展方向,同时制定了封山育林的具体实施方案。1983至1985年,重点在飞播区、水土流失区、中幼林集中地区实行全封,并建立封山育林合同制,每年经检验合格者,每亩补助人民币2角,飞播区专职护林员月工资35元,三年间国家共支付专款23万余元。1983年封山育林合格面积为205876亩,1984年为351223亩,1985年为404678亩。
  1982年10月,县成立森林执法队,配专车1辆,人员16名,巡回清理乱砍滥伐。1984年,处理较大毁林案件18起。同年,县人民政府给200余名专职护林员发给护林证书,并发展兼职护林员600余名。
  1985年3月,林业、政法部门签订了国有林及部分集体护林协议,以法护林,森林案件逐减,封山育林效果明显。
  第五节木竹经营清代、民国时期,木竹材皆由私人经营。
  解放后,1951年5月,成立宁都木材分公司石城办事处,并于大由、秋溪、横江、沔坊、丰山设木材流动收购组。1952年6月办事处改名石城采购站。1953年5月改为赣州森工分局石城作业所。1956年12月复名石城采购站。1958年4月并入县林业局。1962年9月成立江西省木材公司石城县支公司,下设上洞、桃花磜、桐江综合林场,横江、坝口、丰山采购站,琴江、灌头陂转运站。1964年7月县化工厂划归森工局管辖。1965年1月,增设木材供销经理部。1966年8月,改名江西省林业公司石城县支公司,下设石城化工厂、丰山、桐江、横江、洋地、大由森林经营所,琴江、灌头陂转运站。1977年1月成立石城县林业车队。1980年1月成立石城县林产品经销公司。1981年11月成立石城县木材公司,与林产品经销公司合署办公。1983年3月撤销林产品经销公司。1985年2月成立石城县林工商企业联合公司,与木材公司合署办公。9月并入木材公司。
  一、采伐石城为赣南杉木主要产区之一,据民国《江西通志稿》载:“清末、民国时期,赣南为江西产木主要地区,由贡水而下者曰东关木,由章水而下者曰西关木。东关木质坚,且多寿木成器材。杉木赤为香杉,白为土杉,居山多种,州治(宁都)及瑞金、石城,食其利者众”。洋地、大由、横江、小姑、丰山、岩岭、高田等林区,盛产杉木。木材生产主要靠手工采伐。因产区靠福建,出口统称“福木”,且白皮红心树多,又称“香木”或“南木”。当地木商采取农闲进山批购“青山”(立木山价一般每株银圆1元,围径尤大者另议),雇请“走山”专人,于秋季上山采伐,留枝风干,即行作兜(黄鳝兜)制成花皮,使之成为干形长木,若遇胸径较大者,山场运输困难,则采伐做皮风干后,锯成短筒,于冬季去枝梢,聚集成堆运出。
  解放初,石城仍为赣南主要产材县之一,尤以杉木著称。自1951年起,木材归森工部门经营。根据“大力开发边远林区”的精神,自1953年起,先后开发了桃花磜、梅花磜、上洞、张坑、小姑、莲花山、东华山、岩岭、胜和等边远林区。对缺乏劳力的边远山区,由森工部门购买青山,组织外地从事副业生产的民工进行采运。同时,森工部门建立了国有林林业基地,招收固定专业工人在国有林山场从事木竹采运。
  1958年“大跃进”时,木竹生产受“左”倾错误的影响,片面追求高指标、高速度、高工效,使计划管理工作遭到很大的冲击,订约收购、组织采伐陷于停顿状态。木竹生产采取“大兵团”上阵,抽调了7000余人上山搞会战,木材采伐处于失控,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的破坏。
  1961年起年均采伐木材1.17万立方米。1963年,国家为调动山区交售木竹的积极性,实行奖售政策(1984年停止执行)。1964年开始,木竹生产开始回升。
  35年来,林业部门共采伐木材71.42万立方米。其中1985年为1.41万立方米。
  木材生产采用择伐作业,斧锯采伐。1959年10月,实行工具改革,推广弯把锯采伐制材,采制工效比斧砍提高25—30%。1972年起推行油锯采伐制材,后因县内各地资源分散,管理不善等各种原因,1978年停止使用。竹材生产一直沿用人工刀伐。
  二、购销清末、民国时期,木材集散市场主要有丰山、县城、横江、大由等地,皆由私人经营。木材以龙泉码两为计量单位。经营规模,小者一次100两码子(每两码为1.4立方米),大者一次200两码子,有的一次下运木材500两码子。全县年出木材4300两码左右(合6020立方米),大部销往南昌。民国三十六年(1947)后,私营木材者增多,外销木材年均约1300两码子。木商除批购青山外,犹上市收购,外销赣州、南昌、南京、常州等地。当时,销至赣州的木材常年长木(杉原条)每两码售价银元25元,短木(杉原木)13元。在南昌长木可卖30元,短木18元。民国三十四年10月,南昌木材销价为每两码银圆75—82元。
  解放后,木材流通以计划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52年以前,主要通过市场调节。1951年解放军某部曾于珠玑采伐一批木材,无偿交给当地林业部门。1953至1980年木材流通,国家由林业部门统一收购、销售、调运。1981年起,70%的木材由国家统购。1985年起,取消集体林区木材统购,实行议购议销。木材收购主要有坐镇收购、订约收购、自营采伐、组织采伐四种形式。1953年4月以前,收购木材之计量单位仍沿用旧制——龙泉码两,1953年5月改用立方米,10月又复用龙泉码两。1954年9月全面推行以立方米为木材计量单位。竹材袭用以根为计量单位。
  1953年横江收购点迁灌头陂,秋溪收购点迁至秋口。1955年收购点延伸至林区。木竹调销点设于县城及各个圩镇,任何单位和个人皆不准进林区收购木竹。35年来,全县共 [=此处为表格(表4—13 几个年份的木竹采购、调销比较表)=] 单位:立方米、万根采购木材714185立方米,上调576656立方米,县销123648立方米;共采购毛竹266.79万根,上调160.56万根,县销79.96万根。森工总产值达3552.18万元,占林业总产值11249万元的31.58%,其中1985年为100.5万元。为国家创造税利393.27万元,其中1985年42.83万元。
  三、运输清末、民国时期,木竹外销运输均为排筏水运。
  解放后,1956年以前,木竹运输仍袭旧法。县内有23条河道宜运木竹,丰山至县城、横江至灌头陂可四季放运,其余宜雨季汛期放运。1951年冬,在小姑各河道修筑稳水堰82座,在横江、洋地修筑启闭式土堰7座,以提高秋冬季节筏运量,计运出土材3291两码(合4607.4立方米)。并先后整治大小河道179公里。
  1957年,国家于上洞工地投资兴建江西第一条木轨平车道(长7.5公里),1958年2月竣工,3月1日正式通车。比肩运提高工效15倍。随后于桃花磜、张坑、龙须磜等边远林区修建木轨平车道13条、圆轨道2条、板车道16条、单轮车道62条、土滑道16条、架空索道1条,提高了木材出山工效。
  1961年后,县内溪河多数修陂筑坝,木竹放运受阻。1962年县城以上各林区的木竹改用汽车运至琴江转运站,水运外调。县内大河运输排型有二:一种为方块型,杉条木每抖长13.4米,宽2.5米,材积约5立方米,春夏季节多为采用。另一种为簑衣型,专扎条木,每抖15根左右,材积约2立方米,多为秋冬涸水季节采用。此两种排型均用杉木作符片和横梁,三花纭打结,篷排用晒垫搭制而成(后改用箬叶篷),供排工起居。方块排每2抖、簑衣排每7抖并为一条排,由2人放运。行排经瑞金瑞林滩至于都曲阳后缩人并排,方块排每3抖、簑衣排每10抖并为1条,每6条连成1帮,12人放运,直下赣州。正常水位每帮排运赣州需7天左右,如避风躲水,则需半月。1953年,坑木、枕木试由杉木排筏载运。1954年,杉木、坑木、枕木混扎下运成功。1955年,排型全部改为方块型,实行坑木、枕木、杂原木单独扎排,放运量由2抖改为3抖并1条排。1963年,木材由扎横水改为扎直水,排身长为80米,宽5米。每帮运输量由120立方米扩大至320—420立方米。后因杉木产量锐减,杉木犁改用杂木犁,符片推行以杂代杉。
  1965年,大力兴建水轮泵站,造成木竹水运困难。为此,国家投资先后修建大小排筏道138座,并修筑林区公路102公里。1966年至1968年4月,坑木、枕木改用汽车调运福建三明中转外销。1976年12月以前,由省、地林业运输公司车辆承担木竹运输任务。1977年1月起由石城林业车队承运。至1984年,上调木竹大都以车运于琴江河各集材湘口,再运赣州。外销木竹则车运至抚州、荆西、鹰潭中转发运。
  1978至1982年及1985年,石城县林业车队均被评为省、地、县先进单位(企业)。
  四、加工清末、民国时期,一般都是直接采用原木、原竹做材料,综合利用甚微。人们以杉、松、枫、木荷树建住房、祠堂、庙宇等;以樟树造船、雕刻工艺品,后发展至熬樟油、樟脑;以松树筑水陂、堤坝;以杉树和樟、楠、紫、柏、青冈木做家具、农具;以毛竹制家具、农具、竹排、造纸及建筑用材。
  解放后,木材综合利用有所发展。五十年代起,以松树加工枕木、坑木,割松脂炼松香、松节油。同时还先后办起了县林垦局锯板厂、洋地木竹制品厂,生产各种板材和竹木制品。
  1970年,县林业局于琴江转运站开设制材车间,加工枕木、方料和各种板材。同时,林区社办企业和知识青年点相继设立木材加工厂点,生产各种规格的锯材,或以青冈木加工梭子坯、锤子把、铁锹把、擀面杖等。
  1984年10月,成立石城县木竹综合加工厂,内设制材、圆木、地母板等车间,主要生产各种锯材和纱管及地母板。1985年有职工33人,固定资产19.15万元,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生产枕木和各种锯材0.2万立方米、宝塔木及纱管30万只,企(平)口地母板500平方米。年总产值14万元。实现利税5.89万元,其中税金2.96万元。
  1981年起,大由、洋地、横江、岩岭、观下、丰山等乡相继成立各种竹木制品厂,生产各种竹木制品。1985年计生产宝塔木及木纱管83万只、木梭1万只、螺丝刀柄20万只。年产值达180万元。
  同时,还以楮木加工企(平)口地母板,以边角废料生产民用地板,以枕木边皮加工包装箱、槽板,以株木加工算盘,以间伐材加工刨花板,以黄檀加工榔头柄,以毛竹加工篾席、竹筒席等,均获得成功。
  第六节林业基地一、国营林场国营林场是国家培育和经营国有林的基层单位。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国营林场7个,其中采育林场5个,营林林场2个,共有职工338人,经营山林面积166175亩(含国营集体合作造林的集体山林70963亩),其中人工造林50821.25亩,有耕地167.2亩。1985年实现利润204358元。
  大由采育林场 1951年8月于屏山河东设立灌头陂湘口,负责横江、洋地木竹转运和大由、屏山木竹收购运输工作。1958年4月改为灌头陂转运站。1970年5月迁大由徐坊河埂,改名大由林业服务组。同年9月改名大由国营综合林场,下设大由、秋口、灌头陂水运队,杉山下、东塘湾、莲花山、竹陂工队。木竹生产为订约收购和国营专业队生产方式进行。年产木材3500至4000立方米、毛竹1万根。1973年场部迁鸡胁背崠上(今址)。1976年4月更名国营石城县大由林场,经营山林12270亩,其中毛竹1230亩。1982年,竹陂工队划入龙岗林业管理站经营。至1985年,共有职工105人。下设杉山下、东塘湾、莲花山工队。该林场曾被评为1977年度赣州地区森工学大庆先进单位、1978年度江西省大庆式企业。
  洋地采育林场 1953年7月,于洋地桃花磜设立木材采伐工地。1956年7月,于洋地上塅村设立上洞木材采伐工地。1959年9月桃花磜工地改为桃花磜综合林场,下设合溪口、土楼、坝头、湖口4个工队,共有职工150人;上洞木材采伐工地改为上洞综合林场,下设上洞、河脚下、乱石工队、鸡婆窝扎运队、瑞金转运组,共有职工180人。以木材采伐为主,采育结合,护伐兼顾。1963年4月,综合林场改称采购站,同年8月撤销上洞采购站。1965年6月,桃花磜采购站改名森林经营所,同年开发梅花磜林区。1966年2月经营所迁桥头,改为梅花磜森林经营所,下设坝头、湖口、樟坑、河面排、桥头5个工队,3月改称洋地森林经营所。年产木材4500立方米、毛竹5万根。1971年1月迁洋地,与洋地垦殖场下属林业队合并,改称石城县洋地林场,场址设竹山排。下设桥头、樟坑、坝头、瑞坑、社上5个工队。1976年4月更名国营石城县洋地林场,年产木材4000立方米、毛竹7至10万根。1985年有职工82人,下设桥头、坝头、社上3个工队,经营山林48150亩,年产木材2000立方米、毛竹2万根,实现利润4万余元。
  丰山采育林场 1954年11月于丰山街设立木材收购组。1958年4月成立丰山林业工作站,1962年9月改为丰山采购站。1965年6月改称丰山森林经营所。1969年8月迁丰山中坊(今址)。1970年9月更名丰山国营综合林场。1976年4月改名国营石城县丰山林场,负责丰山、高田、岩岭三公社木材采购任务。年产木材6000至7000立方米。下设胜江(1981年12月划入高田林管站)、七里迳、姨婆岭、章西坑4个工队。1985年共有职工29人,经营山林10953亩。
  桐江采育林场 1956年9月于桐江设木材流动收购组。1958年10月于胜和设塘塍岭采伐场。1959年5月迁桐江与收购站合并,改称桐江综合林场,场址设桐江排坊下。下设龙须磜、上坝、隔口前3个工队。以国营森工专业队采运木竹为主,结合订约收购,完成生产任务。1963年4月,综合林场改为桐江采购站,撤销上坝工队。1965年6月,采购站更名森林经营所,撤销下设工队。年坐镇收购木材1500至2000立方米,毛竹1.5至2万根。1970年9月改为桐江国营综合林场,下设龙须磜、犁壁形工队、隔口前转运组。
  每年提供商品木材2500至3000立方米,毛竹2至3万根。1976年4月,改称国营石城县桐江林场。1985年有职工32人,经营山林6926亩,其中竹林1996亩。下设龙须磜、犁壁形工队。
  横江采育林场 1958年4月于横江设立林业工作站,组织国营专业队采运木竹和向社队订约收购,采育结合。同年向农村招工,建立国营森工专业队伍,下设阴掌山、茶窝里、大陂上、张坑4个工队。1959年建木轨平车道2条,全长6000米,圆轨道2条,全长3500米,架空索道80米,空中竹滑道360米,铁丝索道350米,土滑道5条,全长1200米。1962年9月,更名横江采购站。1965年6月改为森林经营所,1966年10月迁丹阳(今址)。1970年9月改为横江综合林场。1976年4月更名国营石城县横江林场。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4500立方米、毛竹3万根。1981年国家投资18万元修筑横江至张坑林区公路,全长8.3公里。1985年共有职工52人,经营山林1.86万亩,下设酒缸湖、张坑、七玑排、王干4个工队。
  金华山营林林场 1981年12月,设石城县高田林业管理站,负责订约收购木材和林政管理,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3600至3800立方米。1985年10月经赣州行署批准,成立国营石城县金华山林场,场址设高田丰坪,列入全地区国营营林林场管辖范围,与高田林管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职工23人,下设胜江、铸炉坑两个工队。经营山林36636亩,以营林为主,采育结合经营。
  罗家营林林场 1981年12月,设石城县罗家林业管理站,负责订约收购木竹和林政管理,每年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1500至2000立方米。1985年10月经赣州行署批准,成立国营石城县罗家林场,场址设小姑,列入地区国营营林林场管辖范围,与罗家林管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共有职工15人,下设枣树排工队。经营山林32640亩,以营林为主。
  [=此处为表格(表4—14 1985年国营林场基本情况表)=] 此外,龙岗林业管理站竹陂工队还经营杉木林7633亩。木竹综合加工厂杉柏工地经营山林1000亩。
  二、垦殖场 1958年1月于坝口成立石城县林牧综合垦殖场,3月迁洋地,改名洋地林牧农综合垦殖场,下辖8个生产大队。县属各单位先后下放干部176名至场组建农业队、林业队、畜牧队。同时还兴建了化肥厂、砖瓦厂、造纸厂、酒厂、铁厂、药厂,并开发上洞牛皮形煤炭资源(1959年停产)。代管桃花磜、上洞两个森工林场。至1960年,经营山林13.77万亩(其中国有林5.8万亩),森林蓄积量为36万立方米,毛竹340万根。当年造林7499亩,育苗25.5亩。1961年工业亏损,各厂下马。1963年5月,垦殖场撤销,成立洋地人民公社及国营洋地试验林场。1966年1月,林场与公社合并,重设洋地综合垦殖场,林场改为林业队。1967年育苗7.5亩,造林1194亩,幼林抚育3014亩。1971年1月,林业队析出与洋地森林经营所合并,成立石城县洋地林场。1971年1月洋地垦殖场改洋地人民公社。
  三、乡村林场 1964年,珠坑坳背大队办起全县第一个队办林场。1967年观下于杉柏办起全县第一个社办林场。珠坑红卫大队亦于同年办起队办林场。至1975年,全县有社队办林场35个(其中社办6个,大队办29个)。1978年发展到60个。1979年起逐年减少,至1985年底,全县尚存乡村(社队)办林场9个,其中乡办7个,村办2个。共有职工574人,经营山林8.5万亩,耕地456.6亩。合计造林47243.5亩,其中杉木林35711亩,油茶林6548亩,油桐林2808亩,其他2176亩。
  四、林业专业户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1984年全县有林业专业户3户。至1985年底,发展到17户。其中屏山乡2户、珠坑乡1户、观下乡2户、小别乡1户、小松乡1户、龙岗乡3户、横江乡4户、大由乡3户。共有劳力163人,经营山林面积12141.8亩。1985年营造杉木林4151.7亩。县林业部门对专业户造林实行垫息贷款补助,每亩27元。当年造林包抚育每亩12元,三年抚育每亩5元。十一年后林业部门乃停垫贷,由专业户自付,并且开始还本,四年还清。林业部门与户主签订合同,由公证机关公证。林木主伐时,80%须交林业部门收购,20%由林主自行处理。
  第十九章水利水利历来被视为“农政先务”,加上石城水力资源比较丰富,地方官吏亦曾督办一些小型水利设施,但历来以民办为主,以修陂圳灌溉为主。直至解放后,水利事业始得到较大发展。特别是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大修水利,山塘、水库、水渠水圳,星罗棋布、纵横交错,为发展石城农业较好地发挥了“水利命脉”的作用。
  八十年代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水利设施的扩建和维修问题未能得到很好解决,所以出现了水利设施效益下降的新情况,这些都有待于今后继续探索解决。
  第一节机构民国前县署中无专门水利机构,历代水利设施多为民办工程。凡遇较大水利工程,概由知县授权地方士绅督理,并予一定官费资助。民国期间,县政府建设科兼管水利,其工程勘测设计由上级主管部门派员负责,地方设临时工程管理机构督理。民国二十九年(1940)县设水利工务所,区设水利协会。不久,工务所撤销,仍归并建设科兼管。
  苏区时期(1930—1934),水利事业由县苏维埃政府土地部兼管。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置建设科兼管水利。1950年5月建设科更名农林科。1954年11月,农林分开,水利属农业局分管。1956年5月,水利析出,成立水利局。1958年1月,农、林、水合并,成立农林水利局。3月,林业析出,称农业水利局。1959年9月,农水分开,设立水利电力局。1960年12月,与农业局合并为农业水利电力局。1963年4月,农水复分设,恢复水利电力局。1968年8月,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农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11月与林业服务站革命委员会合并,成立农林水服务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6月农林分开,成立农业局,水电属农业局。1973年4月,水电从农业局划出,恢复水利电力局。1983年冬,将下设供电所,改称水电公司。
  1984年,全县15个乡(镇)先后成立水利电力工作站,每站配工作人员1至3名,共计21人。乡(镇)水技工作人员工资由县局拨给,受局和乡(镇)双重领导。
  1985年,局内设秘书股、农电管理站、水利技术指导站、工程管理站、水利电力勘测设计室,有职工33人。下设的水电公司有职工147人(其中干部26人)。
  石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石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于五十年代中期,下设办公室,属县人民政府非常设机构,每年夏秋两季在县水电局办公。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由水电局领导兼任。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指挥所和水库防汛指挥小组,在乡政府和工程所在地的村政府办公。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指挥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在汛期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注意天气变化及洪水涨落情况,随时控制调度水库运行,保证水库大坝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遇洪水暴涨时,组织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战斗,最大限度的控制受灾面和灾害程度。在干旱的秋季组织力量进行抗旱工作,合理使用水库蓄水,充分发挥各种水利抗旱设施的作用,力求减少旱灾灾害,使之限制在最轻程度。
  第二节水利设施一、蓄水工程塘坝和水库为主要蓄水工程。至1985年,全县有蓄水工程4235座,有效蓄水量3020万立方米,灌溉面积为4.206万亩,旱涝保收面积3.2464万亩。
  塘坝古时,塘坝为主要蓄水设施。清顺治《赣石城县志》载:清初,石中里、龙上里共修塘7口,灌田108亩。此后,各地均有少量兴建。民国三十一年(1942),县政府征工挖水塘48口,至1949年解放前夕,全县有水塘121口。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号召以维修为主,与扩大相结合。1953年,在大由乡水南村干坑建筑了解放后全县第一座山塘,集雨面积0.2平方公里,有效蓄水量1.5万立方米,可灌田70亩。1956年,修塘筑坝遍及全县各地。1958年,土地集体所有,全县维修和新建塘坝4187座,蓄水量1088.7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865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964万亩。其中,蓄水1万至10万立方米的154座,蓄水量545.8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3966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0748万亩;蓄水1万立方米以下的塘坝4033座,有效蓄水量542.9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4684万亩,旱涝保收面积0.8892万亩。
  水库至民国三十七年(1948),石城共有水库5座,受益农田744亩。
  解放后,1956年在屏山乡十八坑垄首建解放后第一座小(二)型示范水库,1957年5月竣工。水库总容量13.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12.69万立米,有效灌溉面积300亩;养鱼水面20亩,年产值300元。
  1964年冬,又在屏山乡砧棚坑兴建县内第一座小(一)型水库。1969年动工兴建县内第一座中型岩岭水库工程(今正在续建中,详见本卷《工业·电力》)。至1985年,全县共有水库48座,总库容4211.8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2.76万亩,旱涝保收2.6914万亩。其中岩岭水库总容量1440万立方米(不灌田);小(一)型水库9座,总库容量1762.5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419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409万亩;小(二)型水库39座,总库容量1029.3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1.341万亩,旱涝保收面积1.2824万亩。各水库提供养鱼水面2068亩,年产鲜鱼21963斤。
  险病水库的处理与加固情况: 截止1985年,据全县水利总复查情况统计:9座小(一)型水库中,有4座属险病型,其中已妥善处理1座,尚有3座亟待处理(红色水库、大创水库、七里迳水库)。39座小(二)型水库中,有严重病险的5座,即珠坑九磜水库、小松坳背垄水库、高田高峰水库、琴江镇观田水库、龙岗磜下水库,近几年来均未能蓄水。此外,在小(二)型水库中,因涵管堵塞,坝体渗漏,溢洪道的宽度、深度未达到设计要求的13座,占小(二)型水库总数的1/3,有待妥善处理。
  重点蓄水工程简介砧棚坑水库位于屏山乡页背村余家湾旁。因水系发源于砧棚坑故名。1964年冬始建,次年12月基本完成了大坝。坝长110米,高24米,拦截河道(砧棚坑支流)8公里,控制集雨面积16.5平方公里,总库容356万立方米,有效库容254万立方米。1968年完成渠道、涵管、溢洪道。主干渠长3公里,南干渠长8公里,北干渠长9公里,总长20公里。渠道建筑物有渡槽2座,总长140米;隧洞7条,全长450米。按工程设计,可灌溉页背、亨田、新坊、屏山等4个村的农田万亩,有效灌溉面积3100亩,养鱼水面165亩,年产鲜鱼4000斤。
  建库投入劳动日90万个,总投资15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70万元。
  1969年,坝下兴建水轮泵厂房一座,安装AT30-6型水轮泵1台,装机容量12千瓦,引用流量0.5秒立米,以解决附近村庄照明和碾米用电。
  1973年10月,国家扶助1万元,在主干渠末端龙塘里,新建渠道式电站1座,装机容量40千瓦,架设木杆高压输电线路3公里。常年发电量2万度左右,解决了页背、亨田两村部分群众照明和碾米用电。1985年养鱼、发电产值0.7万元。
  七里迳水库位于横江乡友联村的七里迳。1973年12月动工,1975年4月竣工,水库主坝长72米、坝高27.5米,蓄水总库容102万立方米。主干渠有南干渠5.5公里,北干渠3.2公里,每边过水流量0.15秒立米。渠道建筑物有拱涵洞1条,长80米、高8米;隧洞7条,总长597米;渡槽2座,全长232米,最大高度24.1米。1978年两渠全面受益,灌 [=此处为表格(表4—15 水库工程一览表)=] (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者)田2430亩。
  [=此处为表格(表4—16 有效灌溉面积200亩以上的塘坝工程一览表)=] 水库投工25万个劳动日,工程总投资3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1.1万元。
  该库是赣州地区最早实行用水收费制度的单位,曾在1980年受到地区奖励,被评为先进单位。
  大塘水库位于大由乡高背村。1975年10月动工,1977年4月基本完成大坝。1981年4月全面完成大坝、涵管、渠道工程。坝长85米,坝高25米,顶宽5米,为土石结构。蓄水量368万立方米,自流灌溉面积1200亩,养鱼水面150亩。主干渠长2.2公里,东西支渠总长3公里。渠道建筑物有渡槽3座,全长513米,隧洞3条,共长180米。
  1981年8月建成电站1座,装机容量100千瓦,1982年9月正式投产。架设1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长15公里,供高背、蓝田、龙岗三村照明用电。1984年1月与濯龙电站并网发电后,供大由、水南、王沙、濯龙等村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并网后,两站统一经营管理。
  1985年,发电26.878万度(其中濯龙站16万度),产值2.95万元,利润0.5万元,固定资金16万元,年末有职工18人。
  二、引水工程筑陂开渠自古有之,清顺治《赣石城县志》载:时邑境已筑水陂67座。乾隆四十六年(1781)《石城县志》载:时水陂增至130座,其中规模较大者64座,共可灌田10008亩。该志又载:“石城山陬源浅,为陂塘者多就大小溪流稍聚处,用石鳞起,水可高五尺。或木桩,用藤蔓紧织,内磊小石,水高起亦可至五尺不等。以所向凿圳通之。逢绝断处外筑一桩,或接以木视,直可远至一、二里外。”清道光年间,龙上里中陂可灌田2000亩,河陂可灌田600亩,沔坊食水陂与小松耸岗陂均可灌田500亩。可灌田100至500亩者全县还有22座。其水渠较长者有小别桐坪村的上圳坑,于清康熙初开渠,长约2500米,底宽0.7米,可灌田300亩左右。这些简易陂渠遇山洪暴涨,毁坏者甚多。至1949年解放前夕,全县引水自流灌溉面积只有1.9万亩。
  观下乡古樟村的湖陂,建于清末,两次被洪水冲毁,最后一次修复于民国初年,是石城解放前第一座较大型的干砌块石陂。陂长42米,高5米,干渠长2000米,灌溉面积340亩。
  解放以后,人民政府采取以修复为主新建为辅的方针,在恢复扩大灌溉面积的基础上,新建一批较大型的水陂和干渠。1950年秋动工的观下乡东南陂,干渠长10公里,次年春受益。1959年接通琴口水陂,干渠长17公里,居全县之冠,灌溉琴口、坝口、睦富、梅福、仙源、温坊等村农田2000余亩。此外,丰山乡建村干渠亦能灌溉农田1350亩。1956年建成高田乡狮口陂,干渠长10公里,能灌高田、田心、湖坑三村农田2500亩,灌溉面积居全县之首。
  至1985年,全县共维修和兴建引水工程2448座,有效灌溉面积9.263万亩,旱涝保收面积7.43万亩。其中灌田千亩以上者4座,百亩以上千亩以下者97座,百亩以下者2351座。
  重点引水工程简介琴口陂位于琴江上游观下乡的琴口村,渠道经黄坊与东南陂圳连接而成。主渠道长17公里。1978年接通石罗滩水库,流量加大,使沿途5个村2000亩农田受益,保证率提高。
  狮口陂因位于高田乡田心村排上狮形口,故名。该陂始建于清宣统二年(1910),是一座柴石结构的简易陂坝。干渠狭小,长约2公里。解放后,于1957年改建成浆砌石陂坝,坝长6米、高3米,加宽和延伸干渠8公里,有支渠5条,共长13公里。1960年完成拱式渡槽4座,全长50米,又沿渠设置木板闸门3座,有效灌溉面积2500亩,旱涝保收2400亩,三个村受益。1981年再加固,为石城引水自流灌溉面积最大的一座水陂。
  [=此处为表格(表4—17 灌溉100亩以上的水陂工程情况表)=] [=此处为表格(表4—18 灌溉200亩以上的水陂工程情况表)=] [=此处为表格(续表)=] 三、提水工程解放前,农民多用“扫桶”、“龙骨车”(有手摇、脚踏等)及轻式筒车提水灌田,功效较低。
  解放后,1953年始用机械(水泵)提水。至1964年,全县有机灌站37座,装机1108马力,有效灌溉面积4690亩。1965年开始,使用水轮泵提水兼发电,并取代大部分水泵提水灌田。1985年有机电灌站111座,灌田11571亩。
  机灌站 1953年,于观下乡东南宝福塔下,兴建全县首座机房,安装10马力卧式煤气机1台,架设木质渡槽150米,引琴江水,可灌田150亩。1958年8月,于黄坊建造临时提水工程1座,安装20马力立式柴油机1台,可灌田200亩。至60年代,普遍使用机械提水。
  至1972年,大部分机灌站被水轮泵站和电灌站所代替。时全县有机灌站44座(其中综合利用的24座),装机44台;有水泵43台,灌溉面积4895亩。
  至1985年,全县有固定机灌站45座,装机45台,功率872.1马力,灌田5686亩。其中,电力排灌37处,装机337台,功率587千瓦,折785.9马力,排灌面积5141亩;机械排灌8处,装机8台,功率138马力,排灌面积545亩。1985年排灌机械保存量:有电动机41台,功率610.7千瓦,折830.4马力,灌田5190亩。
  水轮泵站 1965年6月试建,至8月建成水轮泵站30座。9月以后,从点到面,逐步推广。到翌年4月,全县建站96座,装机102台,5月以后,开展建设水轮泵站的群众运动。10月中旬,全省水轮泵站建设现场会议在石城召开。至年底,全县在琴江干、支流上共建水轮泵站138座。其中灌田千亩以上者7座,5000亩以上者2座,共安装水轮泵194台,可灌田3.55万亩,灌山地1.5万亩;21个站装配农副产品加工机械25台,安装发电机21台,容量226千瓦。建水轮泵站共完成土石72万立米,投入劳动日120万个。
  至1972年9月,全县有水轮泵站135座,其中综合利用104座,发电77座;装水轮泵209台,综合利用113台,发电35台,装机容量926千瓦。计划灌田3.636万亩,有效灌溉面积1.6万亩,并配带加工机械157台。但由于当时抢时间、赶任务,对工程设计欠全面考虑,加上安装、机型和管理等方面的原因,致使部分工程先后报废,部分为电灌站所代替。至1985年,水轮泵工程尚存81处,113台,有效灌溉面积7990亩,装机容量235千瓦,配带农副产品加工机械52台。
  重点水轮泵站简介红卫水轮泵站位于观下乡温坊村之新塔下。1966年6月动工修建,控制流域面积806平方公里,正常情况下,河水枯水量7至9秒立米。9月29日起,西厂房水轮泵抽水灌田。整个工程由大坝、交通桥、东西进水渠、船筏道、东西厂房、灌溉渠道、输电线路和电灌站等7个部分组成。大坝长159.76米,固定坝高3米,顶宽2米,底宽8.2米。坝顶设有1米高的自动翻板式钢丝网活动闸门48扇。坝顶闸墩为预制混凝土装配式,闸墩上设有总长175米、宽2米的木质交通桥。东西进水渠,通过流量10秒立米,利用筑坝所取得的落差2.7米,净扬程15米。西厂房立装60-6型水轮泵3台,其中2台串联提水灌溉,1台发电,设闸阀控制。由3个支管并联接到东厂房卧装60-6型水轮泵5台,其中4台串联提水灌溉,1台发电。
  东西各建厂房1栋,总建筑面积90.5平方米,船筏道总长62米,宽4.5米,采用5%纵坡。船筏道用水平板门控制,载重2吨的木船上行时,设有卷扬机1台。整个工程系统有花园、东南、古樟、前江等4条灌溉渠道,总长19.6公里。大小附属建筑物64座,渠道联通水塘43口,用以调节灌溉期间水量。架设10千伏输电线路15公里,装变压器8台,合300千伏安。沿途还装电动抽水机7台,容量59.7千瓦,水锤泵2台,10型水轮泵3台,共灌溉高排田1500亩。
  整个工程,投工13.33万个劳动日,其中技工0.83万个工日,完成土石方7.5775万立方米,石方0.52万立方米。国家投资50.77万元(发电部分13万元),自筹解决20万元。
  红卫水轮泵站以灌溉为主,综合利用。灌溉农田8500亩,旱涝保收6500亩。此外,开荒1500亩,每年可增产粮食60—80万斤,发电120千瓦,年发电量38.6万度。
  1984年洪水冲毁闸门4座,宽30余米,现建有4座电灌站取代提水灌溉,电力由岩岭电站解决。
  濯龙水轮泵站位于琴江下游大由乡濯龙村。1966年6月动工,年终竣工并受益。控制流域面积1500平方公里,最大洪水量3900秒立米,最低枯流量12秒立米。安装60型水轮泵9台,100型水轮机2台,扬程24米,设计灌田1.35万亩。主要工程项目有溢流坝(长126米,高5米,利用水头2.5米~3米)、船筏道(宽7米,全长28米)和东、西厂房、交通桥、进水闸和引水渠。灌溉渠道14公里长,附属建筑物8座。该站以灌溉为主,综合利用。1977年改建水电站,安装100千瓦水轮机1台,丰水季节灌溉、发电两用,枯水季节以灌田为主。灌溉面积2374亩,1985年发电16万度。
  文峰水轮泵站位于屏山乡屏山村与山下村之间的红岭脑。1966年6月动工,翌年1月完成大坝、船筏道和东西灌溉工程。截琴江水流,坝长140米,高3.5米。控制流域面积890平方公里,河流枯水流量6—8秒立米。1967年4月建成东、西机房,安装水轮泵8台,其中2台发电,总容量76千瓦。东、西干渠共4条(东、西均有高低干渠),长11公里。渠道建筑物有:东干渠渡槽1座,长45米,隧洞3条,共长290米;西干渠隧洞2条,全长150米。有效灌溉面积3100亩,实际灌田2000亩。架10千伏安输电线路2公里,年发电2万度,供屏山街各机关单位和居民照明用电。
  1979年改建水电站。从1966年至该年度,总投资80万元,其中国家投资50万元。保留水轮泵3台,灌田2000亩;安装100型水轮发电机2台,容量200千瓦,增架输电线路6公里,改木杆为水泥杆,变压器增至14台,共735千伏安。供屏山乡各机关单位及屏山、新坊、山下、长溪4村大部分居民照明和农副产品加工用电。
  1983年,新建办公楼房和宿舍11间,其中水利、水电工作站400平方米。
  电灌站 1972年,全县共有电灌站25座,电动机25台,容量374千瓦,水泵26台,灌溉面积5373亩,其中综合利用17座,加工机械27台。
  琴江镇观背电灌站 1962年7月建成,安装20千瓦电动机1台,6K-12型水泵1台,灌溉面积250亩,配带加工机械2台。同年8月和10月,分别在观下乡坝口村的张家山和 [=此处为表格(表4—19 灌溉200亩以上的提水工程一览表)=]石咀坑兴建电灌站,各装机1台,总容量34千瓦。各装水泵1台,均带加工机械,灌溉面积共310亩。
  瑶上电灌站位于小松乡瑶上村。1974年动工兴建,1980年4月竣工。工程设计提水净扬程30米,配用电动机1台,容量100千伏安。新挖干渠2公里,设计有效灌溉面积700亩,实际未灌溉农田。
  四、圩堤工程宋建炎四年(1130),县城北门至西门环绕土城凿壕,名曰护城河。清乾隆二十九年(1764),于清源庙(已废)前,砌石为坝埽,以遏大小溪流,沿北门外溪均作圩堤。道光三年(1823),筑堤疏浚城河。以城北清源庙前建一道石堤,长30米,高2.7米,以防大河水内浸(现已为园地)。次年,城南仙源坊建石坝2座(俗称一、二摆),每座长23.7米,高8米。
  民国初年,从县城北门口至南门口,以红条石砌护城河堤,长约600米。高1.5米。又于南岸仙源坊加砌石坝1座(即三摆),规模与前2座大体相同。
  解放后60年代起,于县城附近琴江沿岸修筑圩堤多处,至1985年,全县有圩堤工程总长30.17公里,保护耕地面积0.372万亩。
  重点圩堤工程简介小西门圩堤 1965年9至12月,城西小河两岸,用片石垒砌,加固河堤,居民和机关干部轮流参加义务劳动,填造土石方1.27万立米,现小河西岸已新建7座机关单位的办公楼、商店和宿舍。
  仙源坊中心坝圩堤 1970年9月,城县东南3个村组织群众在南们外仙源坊中心坝,建造泥土圩堤1条,长800米,宽9米,高5米,1975年完成。1983年5月,被洪水冲毁近60%,于1985年9月修复和加固,堤端用940方片石,垒砌140米长,5米高的圩堤。塍堤下面为土堤,土方1.3万立米,投工13508个劳动日,投资4万元,其中国家投资3万元,复垦农田60余亩,保护粮田400亩。
  兴隆中心坝圩堤 1972年冬至1974年,琴江镇兴隆村组织群众在兴隆村的中心坝(从观背上坝至下坝尾)建筑泥土圩堤1条,全长1500米、宽5米,高3米。堤内开垦园地200亩,于1981年种植温州蜜桔1万株,现已受益。
  南门圩堤1983年11月至1984年6月,在县城南门外,从大桥头至石公滩(赤江滩),计划填造河堤总长770米,实际填造300米,并沿河堤建有水泥栏杆,填造面积1.5万平方米。至1985年在圩堤上已建住宅3幢,共36套房间。
  修复东南两石坝(二、三摆) 东南二、三摆,年久失修,塌损严重%1984年10月动工,至次年1月修复,投资3.3万元。二摆按原规模延伸八字墙长15米,高5米,厚1.5米;三摆由22米延伸到26米,其余均按原规格修复。
  附:石城县水利设施图第二十章水土保持石城为武夷山区县份,原本山清水秀。但自清乾嘉年间后,大量南迁北民进入石城居住,人口急增,只得四处伐林、垦田,水土资源开始遭到破坏,琴江河床淤积升高,特别是解放后的30年间,森林资源损失严重,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32%%1982年后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开始渐见成效,水土流失基本上得到控制。
  第一节机构解放前无水土保持机构。解放后至1955年亦无专人负责水土保持工作,凡地方水保设施,均由水利部门制表上报。
  1958年农业水利局指派两人兼管水保工作。
  1963年4月,成立县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附林业局,并由下属水保站负责日常工作。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水保机构消失。
  1973年7月,林业局内设水土保持工作站,1976年7月,移隶水利局。1979年12月,恢复水土保持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85年,办公室内分设人秘股、业务股和财务股,共有职工10名。
  第二节水土流失一、水土流失历史石城地属丘陵山区,地形复杂,出露岩性不一,褶皱、断裂、凹陷到处发生,水流切割、表土剥蚀甚为剧烈。每遇“山溪暴涨,上游之水势,如建瓴汇中”(道光《石城县志》),“每遇春夏积雨,波涛汹涌……,刻削河墈,倾圮城垣,坏民房屋”(乾隆乙丑《石城县志》)。
  发源苦竹岭的西门河“自乾隆五十年(1785年)后日形淤浅。至嘉庆五年(1800),山水异涨,沙石坌涌,决城北之堤防,而古道遂没,河身渐淤为平地,平地又积为高埠,西南两岸徙涨沙洲,外高内深,形如釜底,每遇春夏水盛,汛滥横溢”(道光《石城县志》)。
  从清乾隆中至同治初年间,因避乱大量北民南迁,石城人口猛增,其间前后不足百年,人口总数却由七千多人升至22万余人,翻了30倍。由于平原地区开垦已趋饱和,大量农民进山伐木挖坡,人工造田,沿河缓坡植被日逐破坏,地面侵蚀物开始对琴江河流产生影响。至民国年间,城东南岸徙起沙洲,河床深潭渐被淤泥填塞。但受交通条件及人口密度等因素的影响,水土流失发展仍然较为缓慢,故对人们的生产生活影响不大。至解放前夕,琴江河水仍然清澈见底,10余吨的木帆船顺可通宁都下赣州,逆可进坝口入石田、上丰山。
  二、水土流失现状解放初至1981年,水土流失面积迅速扩大,1981年考察表明: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75.8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2%,占山地面积的40.4%。其流失强度为:轻度34.48万亩,占总流失面积的45%;中度18.82万亩,占总流失面积的25%;强度22.58万亩,占总流失面积的30%。其分布按流失面积大小依次排列为:屏山、观下、横江、小松、木兰、珠坑、高田、大由、丰山、龙岗、小别、琴江镇、小姑、洋地、岩岭;若按危害程度划分,其强弱大小次序为:木兰、屏山、珠坑、小松、观下、琴江镇、横江、丰山、高田、小别、龙岗、大由、小姑、洋地、岩岭,其中前12个乡为水土流失严重乡。
  土壤侵蚀的外营力主要是水力和重力,其次是冻融和风力。它们彼此互为作用,互相促进。其侵蚀类型主要有面蚀和沟蚀两类:面蚀44.18万亩,占侵蚀总面积的58%,主要有击溅面蚀、砂砾化面蚀、鳞片状面蚀等形式;沟蚀31.70万亩,占侵蚀总面积的42%,主要有浅沟、切沟、冲沟、崩岗沟等沟道侵蚀形式。
  按侵蚀程度分级为:轻度面蚀22.52万亩,中度面蚀11.81万亩,强度面蚀9.85万亩;轻度沟蚀5.34万亩,中度沟蚀7.93万亩,强度沟蚀18.43万亩。
  流失面积大,分布范围广,沟蚀程度重,侵蚀量高,危害严重,构成本县土壤侵蚀的主要特征。
  随着水土保持事业的发展,自1981年以来,水土流失的发展呈现下降的趋势。经考察,全县水土流失总面积已降至66.22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28%,占山地面积的35%,比1981年减少9.66万亩,下降了13%,其平均下降速率为2.3%。在流失面积减少的同时,流失程度也有所减轻,其中轻度比1981年减少0.72万亩,中度减少1.79万亩,强度减少7.11万亩。中、强度流失面积占总流失面积的比例已由1981年的54.6%降为1985年的49%。水土流失下降速度较快的有高田、木兰、观下、屏山、大由,其平均下降速率达到3%以上。其中重点治理的观下、屏山、木兰水土流失面积减少5.37万亩,占总下降量的56%,土壤年侵蚀量减少27万吨。按土壤容重r=1.35折算,则保持了20万立方土壤,相当于1500亩耕地的耕作层(一般耕作层厚20厘米)。但小姑、洋地等边缘乡的水土流失则出现了上升的趋势,局部地区还有严重加重的现象。
  流失区内胶结坚实的红砂岩及红色砂砾岩出露面积约2.89万亩,这些母岩悬崖峭壁,具堡垒状及峰林状,主要分布于屏山、观下、琴江镇、珠坑等地,流失程度较轻,却难以治理。
  石城地质构造错综复杂,一方面表现在岩石互相镶嵌和产状各异,另一方面岩性特征十分明显。
  [=此处为表格(表4—20 各岩性流失现状表)=] [=此处为表格页(表4—21 各时期水土流失面积增减比较表)=] 单位:万亩 [=此处为表格页(表4—22 1986年与1981年水土流失强度对照表)=] 单位:万亩 [=此处为表格页(表4—23 1985年与1964年水土流失强度对照表)=] 单位:万亩根据石城水土流失的历史和现状,可以看出,水土流失有它自身的发展规律,即:早开发区重于迟开发区,人口密度大的比人口密度小的要严重,交通方便区重于交通闭塞区,工矿企业区大于非工矿企业区,丘陵重于山地,低山重于中、高山,近山甚于远山。
  三、水土流失的原因水土流失是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自然因素主要是岩性、地形(坡度坡长及坡向)、降水(暴雨)、植被(覆盖率)和土壤的相互影响,这些因素为水土流失的发生发展提供了潜在条件。社会因素,主要是指人类违背自然规律的活动,这是导致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
  山地植被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三十年代初,石城是红色苏区,茂密的森林是红军战士隐蔽作战的天然屏障。国民党政府为了对付红军,曾毁掉不少林木。解放后30多年来,林区的开发为石城的经济建设起了一定作用。但由于森林的综合效能未能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致使植被资源(特别是森林资源)遭到劫难性的大破坏。五十年代初,获得山林权的农民搞小范围的林业经营,使边远林区遭到破坏;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促使林业战线上也刮起共产风,造成山林权属混乱。由于大炼钢铁和大办食堂,砍掉了大量古树、珍贵树以至大片山林,甚至村前屋后的禁山和水口树也不能幸免;1966年起长达10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中,大片毁林建筑猪舍或改种作物;1981年部分地方落实山权,因规约不严,放松管理,毁林更为严重,特别是六十、七十年代的人工中幼林大面积被毁。
  人口发展过快导致木材消耗量速增 1985年比1950年人口增长1倍多,植被资源的消耗也大幅度增加。据二类森林资源清查,1982年全县各类木材消耗总量为23.17万立方米(折活立木蓄积25.19万立方米),其中用于烧柴的占总消耗量的73%,而生长总量仅为15.26万立方米,消长比为1.8∶1。惊人的木材消耗,使森林总蓄积量急剧下降,流失面积迅速上升。活立木蓄量(1949~1982)从约450万立方米下降到161万立方米,有林地面积(1965~1982)从135.72万亩下降到81.05万亩,由占山地面积的70%下降到45%,森林覆盖率(1965~1982)从47.9%下降到35.9%。水土流失面积(1964~1981)从45.44万亩上升到75.88万亩,由占山地面积的24%,上升到40%。
  如此发展下去,活立木蓄积必以惊人的速度递减,水土流失面积相应递增。如以1964至1981年平均增长速率(3%)计算,到本世纪末全县72%的山地(约130万亩)将变成水土流失之地。
  不合理的生产活动,使水土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在过去所推行的一些林业生产制度中,如全部采伐、放火烧山、全垦造林、单一林相、顺坡垦复等违反科学的措施,还有不合理的油茶垦复,越垦越流。在农业生产中曾一度出现的毁林开荒、坡耕坡种、铲草积肥等都使水土流失加剧。据1980年对烤烟和砖瓦窑烧柴的统计,年耗活立木蓄积16408立方米,占全年木材总消耗量的10%。
  此外,不合理的采矿、山区公路开发及房屋建设等,由于忽视了必要的预防措施,都导致了水土流失的发生和加重。
  [=此处为表格(表4—24 几个主要年份水土流失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对照表)=] 单位:万亩、万立方米四、水土流失的危害瘠化土壤全县土壤年侵蚀量达270万吨,每年剥去的土层相当于150年形成的土壤厚度。这些被流失的土壤含有机质4.2万吨,速效氮0.19万吨、速效磷0.19万吨、速效钾9.4万吨,相当于八十年代初全县商品化肥的销售总量。表层土受到侵蚀后,结构破坏,土层变薄,肥力下降,沙化严重。县内严重流失区生长8年的马尾松高度仅0.8米,群众称之为“小老头松”。
  蚕食农田流失区农田常受暴涨山洪冲刷,造成农田崩塌或被泥沙盖压。木兰乡小琴村农民邓某,承包耕地2.6亩,1984年间有2.2亩被暴雨山洪冲毁以至成了沙丘;观下乡湖下村农民陈某,承包耕地8.2亩,有5亩被冲毁成了河道。1984年,全县有4320亩农田被冲毁成了沙坵。
  淤塞库塘由于水土流失严重,山洪夹带泥沙淤塞水库山塘,淹没农田,水利设施效益下降。39座小(一)型水库有效库容淤塞严重,有些山塘已被淤平。水利设施遭到严重破坏,如观下乡大畲村龙沄磜水电站,1983年建成,装机容量40千瓦,因上游修路、开矿,引起严重水土流失,致使一年内被泥沙淤满报废,损失资金4.37万元。现在尚有不少水渠水圳因未及时疏通而被淤塞。
  淀堵江河每年流失的270余万吨沙土在水力和重力搬运下,分别注入全县140多条河流和山塘水库。琴江由于大量的侵蚀物质泄入,大量粗沙砾石沉积于上游段,给河床降刷带来困难。中段淤积大量中、小颗粒石英沙,形成沙洲、心滩多处,高处已与河岸齐平,致使河面比解放初期扩大1倍多,河床平均抬高1米,加上沿河筑陂修坝,层层堵沙截流,造成泄洪不畅,淤沙高的达3米,解放初期琴江河尚有55公里通航里程,至1967年已全部中断。两岸受淹农田面积不断扩大,1979年累计达5800亩,1984年因洪灾受淹农田68500亩,冲毁大小桥梁247座。六十年代中期国家投资100多万元兴建的小型水轮泵站135座,发电灌溉效益不过50%。
  锐减森林解放初期,全县有林地面积约占林业用地面积的90%以上,活立木蓄积在450万立方米以上。1965年有林地面积下降到125.72万亩,1982年继续下降为81.05万亩,而活立木蓄积则由1965年的237.31万立方米继续下降至1982年的161.09万立方米(详见表4—24)。而荒山荒地则增加24.25万亩,1965年至1982年平均每年增加1.43万亩。至1985年有林地面积略有上升,但活立木蓄积仍在下降。
  恶化环境水土流失加重,导致生态、气候的变化,水旱灾害严重,病虫害泛滥。如水土流失严重的地方比无流失区温度高11.5℃,雨量却偏少140~230毫米。
  短缺“五料” 流失区普遍缺少燃料、木料、油料、肥料、饲料,而燃料尤甚。除3个非严重流失乡基本不缺柴外,其余12个乡的70余个村都要缺柴1—3个月,珠坑、屏山有的缺柴3—5个月,用于砍柴割草的劳力为全年工日1/3~2/5。当地群众说:“过去愁米不愁柴,现在愁柴不愁米,总少不了一个愁字”。人们还流传着这样一首歌:“砍柴处,要行三五十里路。干粮冷饭拌井水,日暮归家累得苦”。
  第三节水土治理水土治理,自古有之。清道光《石城县志》载:道光四年(1824),为根治城南仙源坊琴江河岸崩塌,当地村民不惜重金“购巨石数百万,当冲建石坝两座,长七丈,高一寻有奇,后轩前轾,横亘中流,如石鲸之屹立,东流直下之水于此回澜,巨浪浮空,帆随相转,北岸之沙屿潜消”。又载:“邑之患,莫大于城河,欲治此河,必先于城北清源庙建石坝,以御大河,使不得倒灌,然后堵缺口,去积沙”。可见当时水土治理已有相当水平,然而当时皆以水利为目的。民国年间,仅有一些陂、坝、库、塘等治标工程,又因流失加剧,毁坏甚重。
  解放后,1956年石城开始水土保持工程治理工作。近30年来,国家先后投资100多万元,在水土治理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一、治理措施林草措施五十年代的林草措施分农牧措施和林业措施,包括造林、种草、封山育林、建果园等方法。六、七十年代林草措施曾提倡大面积纯林,单一种植。如珠坑的万亩茶山,高田的千亩油桐林,结果多以失败而告终。而且仅强调山地的林草措施,忽视了河堤、库区、宅旁、路边固土护岸的林草措施。林业部门大面积种植用材纯林,多为原植被茂密之地炼山开垦所植。虽成林迅速,但已出现土壤恶化,病虫害严重等现象。自八十年代初期以来,吸取已往经验教训,坚持“适生速长”的原则,提倡乔、灌、草齐上,灌草先行。对强度流失区,在经过工程治理后,因地制宜,适当密植适生植物以求快速覆盖。
  封山育林是一项有效的林草措施,投资少,见效快。石城自古以来有封山育林传统,多为村间组织,范围仅限于村前村后或水口边。1979年以来,狠抓了封山育林育草工作,层层建立了护林组织,制订了护林公约,配备了专职护林员,落实了护林岗位责任制。
  工程措施水保工程措施分治坡工程、治沟工程、护岸工程三种,要求达到抗御十年一遇的24小时暴雨而不冲毁的标准。
  治坡工程包括营造梯田、水平沟、水平阶、鱼鳞坑、向天池等。
  治沟工程包括谷坊、拦沙坝、拦沙档、沙湖、偏圳等中小型工程及陂塘(蓄水池)、小水库等小型水利工程。
  护岸工程包括土圩堤、浆砌石河堤以及路基、山岸护坡等工程。护岸工程作用大,主建单位有水利、水保、城建等部门。
  耕作措施水土保持耕作措施在农业生产中得到广泛应用,一是改变微地形的耕作措施,包括顺坡耕作改为横坡耕作,条植、穴植、免耕;二是改变地表覆盖物的措施,包括套种、留茬或桔秆还田、轮作等。
  各种措施讲究因山就势,因害设防,综合应用。进入八十年代以来,以小流域为单元的综合治理,以户包或联户承包,或集体经营流失山场等形式的出现,为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充分利用水土资源开辟了更广阔的前景。
  其他协调配套措施 1982年以来,开展“一推四代”(推广节柴灶;以煤代柴、以沼气代柴、以电代柴、以钢筋混凝土代木材)节能工作,平均每年减少1/3的烧柴量,相当于每年节省木材消耗折活立木蓄积5万立方米。林业部门自1985年起实行限额采伐,每年减少采伐木材4万立方米。化工部门每年提取一定资金用于松脂林基地建设。这些措施有效地加速了植被恢复。
  二、治理成果解放前,仅有一些陂坝水利设施,无明显的水土保持效益。
  解放后,治理成果有所提高,尤以点上成绩较好,但经济效益不甚明显。
  治理面积截至1985年,水保部门历年累计治理面积为22.57万亩,治理覆盖面积约10万亩,为现有水上流失面积的13%。其中达到基本治理的面积3.64万亩,占现有流失面积的5%。1979至1985年,是水上保持恢复发展时期,共初步治理12.93万亩,达到基本治理的面积为0.67万亩。由于有效治理面积的增加,1982年以来,水土流失面积呈下降的趋势,其平均下降速率达到2.3%。
  工程治理 1956年,水利局组织兴隆乡(即今琴江镇兴隆村)农民上山,连续搞工程治理21天,完成治理面积640余亩,挖谷坊812座,整修水坝3座,这是全县首次开展水上治理工作。1963年10月至1964年9月,一年治理2.28万亩,完成拦沙坝1座,土石谷坊5631座,这一时期是县水土保持工作蓬勃发展时期。经历长达十年的“文化大革命”后,一些控制面积复又产生流失。至1978年全县累计治理面积9.63万亩,达到基本治理的面积2.97万亩,仅占流失面积的4%,为1964年以来净增流失面积的10%。1979年至1985年,水保部门共治理1.01万亩,建谷坊2座,拦沙坝1座。
  植物治理 1950年至1965年,流失区造林面积达到23.5万亩,但成林甚少。七十年代开始,由林业部门主办,先后在水土流失区飞播造林35.64万亩,但成林面积仅存0.78万亩,占飞播总面积的2%。1979年以来,注重植物措施、工程措施、管护措施相结合,除工程治理面积都已种上植物外,其他流失区穴垦补植用去苗木110余亩。
  封山育林六十年代曾有封山育林36万亩的记录,但因管理不力,效果甚微。1979至1985年水保部门累计封山育林面积11.93万亩,其覆盖面积约9.4万亩,占现有流失面积的12%。凡工程及植物治理区均在封山之内。据林业部门统计,至1985年封山达到40.47万亩(含水保封山11.93万亩及飞播区、荒山、疏林地),其植被覆盖率正逐年增加。
  堤岸治理堤岸(又称护岸)工程自古以来保留较多,作用较大,如仙源坊一、二、三摆。自解放至1985年止,护岸工程总长已达30.71公里,保护耕地0.372万亩。县主要堤岸工程有小西门圩堤、仙源坊中心坝圩堤、兴隆中心坝圩堤、南门护城河堤,修复东南丁字坝、木兰河沿河防洪堤。
  治理效益截至1985年,全县达到基本治理的面积约4.5万亩。以此面积作为效益计算面积,可保土29万吨/年,相当于1600亩耕地的耕作层;保水490万吨/年,等于建造了一个蓄水490万立方米的水库。如果把因此促进的农作物增产、保肥量以及各项社会效益折算经济价值量,可达354万元/年。
  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杨坊村民委员会杨坊村位于木兰乡北2.5公里。总面积2.34万亩,山地面积1.96万亩,水土流失面积1.44万亩,占山地面积的74%(其中强度57%,中度25%,轻度18%),沟蚀面积占侵蚀总面积的91%。
  1979年5月,杨坊被列为“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试点,进行了全面规划。经过7年治理,累计工程治理0.06万亩,封山育林0.69万亩,构筑河岸防洪堤350米,20%的面积达到基本治理,50%的面积达到初步治理,植被覆盖率普遍增加30—50%,河床下降30—35厘米,群众短缺的“四料”(燃料、木料、油料、肥料)得到缓和或部分解决。
  水土流失的控制,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多年干涸的泉眼又冒出了清泉。1985年比1979年相对增加了水田面积184亩,1979年以来,粮食连年增产。1985年人平收入为1979年的3倍。自1979年以来,多次被评为地、县水土保持先进单位。
  屏山村民委员会屏山村位于屏山乡中部,靠琴江西岸,地势较为平坦,是全乡人口密度最大、水土流失最严重村之一。全村25个村民小组3900余人,土地总面积8640亩,山地面积5235亩。在山地面积中,流失面积4150亩,坡耕地约500亩,原流失地开垦种植经济林200亩。1972年飞播松籽2580亩。当时的大队领导班子,采取一系列措施,狠抓飞播区封山育林,坚持不懈13年,现在2000多亩马尾松郁闭成林,平均树高4.5米,多层次植被群落已经形成。飞播前,近播区的800亩农田受旱,现在基本旱涝保收,粮食亩产由700余斤提高到1000余斤。从1982年开始间伐利用,缓解了群众烧柴、用材矛盾,达到了基本治理的目的。
  在坚持封山育林的同时,屏山村人民利用红色砂砾岩区强度流失山场,大搞工程治理,1976年整造高标准水平梯田200亩,种柑桔1万株,1985年生产柑桔9万公斤,纯收入5万余元。屏山人民把治山、用山、养山有机地结合起来,为红色岩系中水土流失地带开创了一条“治理水土流失,充分利用水土资源”的经验。
  县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还有联上、联下村民小组和珠坑村民委员会、高玑村民委员会。
  [=此处为表格(表4—25 水保本部门历年水土治理面积表)=] 四、水土保持区划 1980年9月至次年5月,水保办组织了“石城县水土流失现状考察和水土保持区划”专业组,对全县水土流失现状进行了一次全面性实地考察和水上保持区划,编写了《石城县水土保持考察和区划报告》1份,编制水土保持区划成果表5种,绘制水土流失现状图和水土保持区划图4幅。
  第二十一章工业石城占有陶器和竹木加工等手工业。至明代,造纸业已具相当规模。清初传入夏布纺织业。嘉庆元年(1796)传入生铁冶炼业。民国三年引进棉纱织布机,十六年引进石印印刷术。然而直至解放前夕,县内工业无大发展,且均系私营,基础薄弱。
  解放后,1953年开始对私营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国营和集体工业方向发展。经过30多年的努力,逐步建起了有一定规模的电力、农机、化工、建材、食品、制药、机械修造等工业体系。八十年代,乡镇工业和户办、联户办工业,出现了多种经济成分的工业格局。然而至1985年全县工业总产值仅1639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21.2%,占社会总产值的19.1%。
  第一节机构清道光四年(1824)以前,县署置工房,只管劳务、筑城堡、关隘。光绪三十年(1906)二月县设造习艺所。民国初年,县署设实业课兼司工业。1933年11月县苏维埃政府增设国民经济部,下设国民经济委员会工业科。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政府置建设科兼管工业。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于1949年11月设建设科兼管工业。1950年4月设工商科管工业、商业。1951年12月工商科改为商业科后,县合作总社下设生产科管全县工业。1954年6月,县人民政府置手工业管理科,1956年改称手工业管理局,同时,将交通科改为工业交通局。1957年成立县手工业联社。1958年2月手管局并入县工交局。1959年8月,工交局析为工业局、交通局。1961年5月成立社办工业局,同年7月恢复县手管局。1962年5月,工业、交通合并为工交局。1965年6月撤销手管局、工交局、社办工业局,成立县经济委员会。1967年11月中旬,县临时领导小组生产办公室下设工交组。1968年4月县革委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下设工交组。9月,精简机构,干部下放,撤销县经济委员会。10月,将手联社并入县人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1969年8月,县革委会设工交办公室,恢复县工交局。1970年6月,恢复县手联社。1971年5月,工交局析为工业局、交通局。1973年7月,恢复手管局。1976年1月,工业局、交通局合并为工交局。1977年12月,撤销工交局,分设工业局、交通局,将手管局改为社队企业管理局。1978年3月,恢复手管局,与社队企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0年5月,手管局与社企局分开办公,并改名为二轻工业局。1980年9月,恢复石城县经济委员会,主管全县工业企业。同时,撤销县工业局、工交办公室。1984年3月,社队企业局改名社队企业公司,7月,又改名为乡镇企业管理局。
  第二节采掘冶炼石城矿藏计有煤、铁、锡、钽、铌等24种之多,但具有开采价值的只有钽、铌、钨、锡、稀土、瓷土等。解放以前仅有少数生铁冶炼。解放后,采掘、冶炼工业发展较快。1985年,采掘、冶炼工业产值达247.1万元,占全年工业总产值的10.72%。
  一、生铁生铁冶炼始于清代中期。清嘉庆元年(1796)福村创建景昌号锅炉厂,所铸产品质量优良,誉著一时,销路甚广,民国十九年(1930)停产。又据载:光绪三十年(1904)八月,代理知县谭从炳称,高田村招股淘炼铁沙,购置炼铁炉及一切器具,每日可出铁锅、铁罐数十件,获利甚丰。十一月,知县李光表称,温员明等开设铁炉,铸造铁罐、农具,尚堪合用,惟矿苗不旺,销售无多。
  至解放初期,县内有锅炉厂8家(其中桐江1家、高田3家、丰山3家、大由1家),铸造铁锅、犁咀、犁壁和毛铁等物件。
  1958年,全党全民大办钢铁,就地取材,土法上马。六七月间,陆续新办了木兰高南峰、丰山罗汉山、龙岗穿龙咀、屏山蹊磜岭、城郊桃花磜、大坪头、风岭脑等钢铁厂,加上原有的下丰山锅炉厂、高田江下锅炉厂、桐江大创坝锅炉厂、洋地泮别锅炉厂,共计11个炼铁场所。全县抽调3600多人,土法上马炼铁,结果因技术差、管理不善,至年底,仅产铁900余吨,其中尚有400余吨闷铁(废品)。次年春7个新建铁厂先后停办。
  1959年县办铁厂有:石城钢铁厂、直属机关铁厂、东华山钨矿铁厂及罗汉山、琴江、高南峰、龙岗铁厂等7家。社办铁厂有城郊、坝口、小松、桐江、木兰、丰山、屏山、大由、龙岗、珠坑等家。
  1960年至1964年县内有东南、坝口、小松、桐江、木兰、高田、丰山、屏山、大由等9家炼铁厂(社),生铁产量逐年下降。
  至1985年,从事铸铁制造业的有丰山农机厂、高田农机修造厂、小松农机厂、木兰铸造厂、屏山农机厂、龙岗手工业综合厂、横江综合厂、珠坑铸造厂,主要铸造铁锅及铁制小农具和其他简单工件。该年度生产量:普通铸铁件(铁制小农具)160吨(12万件),价值18.8万元;铸铁管920吨,价值25.8万元;铸铁锅5万口,价值14.9万元。
  二、钨、锡精矿 1982年7月,县社队企业管理局供销公司与观下公社联合组织近200名农民于东华山柳家庄采掘钨、锡矿。至1983年,(东华山钨锡矿)共采钨4.64吨(销售价值2.397万元,收购价值1.75万元),采锡109吨(销售价值92.25万元,收购价值52.58万元)。
  1983年月,石城县矿业公司成立,驻观下沔坊村里庄,开辟东华山海螺岭采矿区。该公司为预算外的全民所有制县级小型企业,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公司系统管理,县内直属石城县经济委员会管辖。主要产品为锡精矿、钨中矿。其生产量: 锡精矿:实物,1984年39吨,1985年80吨。含锡,1984年19吨,1985年40吨。
  钨中矿:实物,1983年10吨,1984年5吨。折合钨,1983年10吨,1984年5吨。
  主要设备有:内燃机2台(48马力)、潜水泵11台、鼓风机1台、空气压缩机2台、矿用防爆变压器1台(80千伏安)、颚式破碎机1台、微粒粉碎机1台,凿岩机2台和载重汽车1辆、农用车1辆。
  1985年有职工24人,年工业总产值6.6万元,年末动力机械总能力111千瓦。固定资产5.3万元。1984年销售锡精矿39吨,1985年17吨。
  附:石城钽铌矿 1969年于坝口岗上兴建石城钽铌矿,初名“807”矿,1971年投产。
  初隶属江西省重工业局。1971至1972年下放赣州地区重工业局领导。
  1972年收归冶金工业部领导,并更名“石城钽铌矿”,由部委托江西省冶金工业厅代管至1983年。
  自1984年起,直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由总公司下设的南昌公司(即中国华兴钨业公司)具体领导。
  1985年6月,并入江西省宜春钽铌矿。对外仍称“石城钽铌矿”,对内称“宜春钽铌矿石城分场”,行政上下降半格,为副县级单位。
  石城钽铌矿为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露采中型矿,具有采、运、选综合生产能力。全矿拥有现代化的露天采矿穿孔、挖掘、运输设备,重力选矿及柴油发电设备,以及为矿山生产服务的机修、加工、锻造设备。矿控以上设备总台数达260台。其中厅控以上主要生产设备有:采矿设备有YQ1.50型潜孔钻机、W—1002型电铲、KM—602型柴油铲、3V—10/8型空压机、CA—34型和KPA—250型自卸汽车,选矿设备有PEF600×900粗碎破碎机、PEF250×400中碎破碎机、〓750×500细碎破碎机、MBY型〓900×2400棒磨机、6—S型摇床、PC—2型磁选机,发电设备有6NVD—48、6S275,运输设备有CA—10B型。
  固定资产投资额:1971至1985年1503.9万元,其中1981至1985年525万元,1985年5.7万元。1985年动力机械总能力5503千瓦。
  主要产品为钽铌精矿。据1980年(未全面)统计,生产量为9吨。采剥总量251.70吨,其中,采矿90吨、剥离161.70吨。
  年销售额182万元,年利润一79.5万元。
  正常生产年度产品产量曾达20吨。1981年起,上级决定该矿停产,正常经费开支由上级拨款解决。
  1985年有职工451人,其中工人222名、工程技术人员11名、管理人员69名、服务人员104名、医务人员15名、中小学教员30名。另有退休人员134名。
  第三节机械修造解放前,石城无机械工业,仅有个体铁匠铺生产铁制小农具及家用铁器。民国十五至三十六年(1926至1947)间,曾一度有广东五华李氏兄弟等人于珠坑坪埠、小松新坊(今江口)、岩岭、高田等地用土法为私人修理枪支,曾兴办简易造枪厂(号称“兵工厂”)。主要修理“左轮”、“驳曲”两种短枪和“中正式”、“仿汉阳造”两种长枪。
  解放后,1958年成立县农机厂(初名“县钢铁厂”)。此后,相继成立了县五金厂、汽车修理厂、摇床机械厂、电机厂(后改称“汽车配件厂”)。各乡镇亦先后办起了农机厂,逐步形成了机械修造体系。
  1983年,农机、汽车修理、矿山配件三家企业完成产值144.4万元,占年计划138万元的104.64%,较上年度的120.57万元增长19.76%。
  1985年,全县有机械修造业17家,其中:通用零部件制造业3家、铸锻毛坯制造业5家、工业专用设备制造业7家、机械设备修理业2家,当年机械工业产品销售额达414万元;有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4家,当年产品销售额340.9万元。两项合计754.9万元,占1985年度工业产品销售总额1849.1万元的40.8%。
  一、农业机械石城县轴瓦厂位于县城北部风岭脑。1958年开办,初名石城县钢铁厂,1959年更名石城县机械厂。主要生产滚珠轴承,年产量达1258只,同时还生产生铁、毛铁及其他建材。1968年9月改称石城县农业机械厂,转为主要生产打谷机、碾米机、刷粉机、插秧机、饲料机、截片机、磨粉机、打夯机以及各种农机配件。年产量300余台,产值5.5万元。
  1980年,该厂曾一度以生产小口径汽步枪为主,成了一个亏损企业。同年7月起改为以生产轴瓦为主,厂名改为石城县轴瓦厂,属县办全民所有制机械制造企业。主要生产2A—215空压机连杆瓦、125系列连杆瓦、P33滑板、2D65主轴瓦、冷冻机轴瓦、压缩机阀片,同时还生产铸铁件。1980年工业总产值95.3万元,利润5.3万元。
  1984年主要产品产量:2A—215空压机连杆瓦3634副、125系列连杆瓦4914副、2D65主轴瓦71副、P33滑板696块、铸铁件131吨,销售额15.7万元。年工业总产值达97.2万元,利润4.7万元。同年,江西省人民政府授予县轴瓦厂为“经济效益先进单位”,发奖杯1个。
  1985年共有职工206人,生产2A—215空压机连杆瓦3068副。125系列连杆瓦5820副、2D65主轴瓦57副、P33滑板1428块、铸铁件96吨,销售总额10.9万元。当年工业总产值达115.1万元,利润6万元。有金属切削机床61台,其中车床28台、钻床4台、铣床4台、刨床2台、拉床1台、磨床16台、切断机床2台、皮带车床1台、其它切削机床3台,另有开式压力机6台和空气锤、剪切机、混砂机、筛砂机、起重机等机械设备。还有汽车2辆、拖拉机1台。
  乡镇农机厂 1956年起,各乡镇先后办起了农机厂,生产和维修农业机械。
  1985年,据琴江、观下、小松、丰山、高田、屏山、大由、洋地等8家乡镇农机厂统计,有职工249人。生产打谷机300台、碾米机10台、铸铁管304吨、铸铁件160吨、木螺钉3023万件、铁锅5万口。销售总额达114.3万元。
  二、电机 1979年1月由县五金机械厂析出成立电机修理门市部,为县二轻局直属车间,当年产值6.2万元。1980年改名石城县电机厂,为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址设于县城西华路77号。主要业务是修理电动机、发电机,并生产电机配件和成品。1980年生产小型摇头电风扇387台,1983年又生产111台,工业总产值11.06万元,上缴利润1680元、税金3346元。
  1985年主要产品为110千瓦电动机、230毫米台式电风扇、缝纫机板、东风牌汽车拉锁和后链、解放牌汽车挂钩等,年产值11.5万元。
  三、矿山设备配件石城县矿山配件厂 1956年成立,原名五金皮革修造合作社,1968年改为城郊五金厂。1969年8月改名县手联社五金厂。1976年改称县五金修配厂。1979年更名县五金机械厂。1980年改名石城县矿山配件厂,系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厂址原设琴江路东段,后迁至西华路219号今址。建社初期,只能生产小五金、农具及家用铁器。1956年产值为0.8万元。1965年产值1.74万元。1971年转为生产台钻、台柱、电动机、刷粉机、牛头锁、碾米机等。1974年试制矿山配件,1976年经石城钽铌矿等单位试用鉴定合格,即开始批量生产。主要产品有6—S选矿摇床、云锡式选矿摇床传动箱、调波器、砂泵、矿筛等,产品远销全国各地。
  1985年有职工91人,生产6—S云锡式选矿摇床传动箱157台、调波器158台、砂泵4台。年工业总产值48.5万元,利润总额4.85万元。有固定资产43万元,建筑面积4166平方米,其中厂房建筑面积3032平方米。有大型车床2台、大型镗床2台、普通车床5台、摇臂钻床2台、卧式镗床2台、铣床1台、牛头刨床3台、龙门刨床1台、切断机床1台、电力变压器1台、化铁炉1座等设备。
  石城县摇床机械厂 1972年开办,为县办集体企业,厂址在西华路96号。主要生产矿山设备摇床面。1972年11月试制6—S型摇床面成功,1973年投入批量生产。1980年生产摇床面71台,1984年生产109台、1985年生产172台。固定资产30.8万元,有车床、刨床、钻床各2台、机械压力机台、木工锯机6台、交流弧焊机5台等设备。1985年工业总产值51.30万元,创造利税10万元,其中税金5万元。
  观下摇床设备厂 1973年开办,为观下乡乡办企业。厂址在县城西外司前,主要生产摇床面。固定资产8.5万元。1985年有职工49人。工业总产值26.5万元,实现税利2.6万元,其中税金0.9万元。主要设备有圆锯机6台。
  石城横江摇床厂 1977年建厂,为横江乡乡办企业,厂址在横江老街上桥头。主要生产矿山摇床面。固定资产13.7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120千瓦。1985年有职工20人,工业总产值19.8万元,上缴利润1万元、税金0.9万元。1985年销售摇床面76台,价值16.3万元。
  石城干燥设备厂 1973年建厂,原名小别综合厂,为小别乡乡办企业。1984年改名石城干燥设备厂,厂址在长乐公路旁,属矿山设备制造业企业。主要产品:摇床面(1973年开始生产)、床头箱、干燥机。1985年动力机械总能力412千瓦,固定资产45.3万元。总产值:1980年28万元,1985年63.1万元。主要产品产量:1980年生产选矿设备74台;1984年生产选矿设备113台、脱水设备5台;1985年生产选矿设备103台、回转窑1台、脱水设备10台、干燥机9台(价值35万元)。有镗床、铣床、车床、刨床、钻床、磨床、滚齿机床、焊条标准衡温箱、弯曲校正机、无损探伤检测设备、焊接传动箱、10吨行车、电焊机、氧焊机、20×2000卷板机、鼓风机等设备和汽车1辆。1985年共有职工115人,实现利润5.5万元。
  该厂生产的ZLG—5.3型蒸气加热式螺旋干燥机,经有关部门鉴定,技术性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远销国内13个省市,获得用户的好评。
  四、汽车配件石城自有公路运输以来,汽车渐多,遂先后开办汽车修理厂、配件厂、车箱厂。此外,县公路段、县林业车队、县农资公司车队及县粮食车队等单位,亦陆续建立汽车修理车间或修理站,开办汽车保养与修理业务。
  石城县汽车修理厂该厂前身为县汽车队汽车修理车间。1972年从汽车队析出,单独建厂,属财政预算内交通系统管理全民所有制企业。厂址设北门外兴隆黄家祠。主要业务是为汽车、拖拉机保养和修理。1972年工业总产值11万元。随后,陆续购置车床、钻床各2台,刨床、磨床、锻锤、木工刨床、交流弧焊机各1台,机修车床6台等机修设备。1974年1月县汽车队并入县汽修厂。至1978年有固产资产55.73万元,职工95人。营运汽车18辆,可承担车辆大、中、小修理业务,年总产值27万元,创造利润3.7万元、税金1.93万元。1980年5月恢复石城县汽车队,与县汽修厂并存,两块牌子一套人马。1985年有职工103人,拥有固定资产82.9万元,建筑面积4867平方米。当年工业总产值36.5万元,获利润6.8万元,上缴税金5万元。
  石城县交通修理部 1982年4月成立。当时称“石城县交通运输公司汽车修理车间”,1985年改称石城县交通修理部。部址设县城西华路147号,系镇办汽车修理集体企业,隶属县交通运输公司。主要设备有木工机械辅机、动力压缩机、交流弧焊机、电动台钻、氧焊机、电焊机各1台。1985年有职工18人,固定资产1.3万元,动力机械总能力15千瓦。年总产值5万元,上缴税利0.7万元。
  石城县汽车配件厂 1979年1月建厂,原名“石城县电机厂”,1985年9月更名石城县汽车配件厂,厂址设西华路77号,系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983年始生产汽车配件,当年生产东风牌汽车引擎盖上下拉锁8763只、安全钩2000只、左右铰链975只、解放牌汽车引擎挂钩923只。1985年始生产全车线和高压线。1985年有职工35人,生产东风牌汽车EQ140引擎盖上下拉锁1763只、解放牌汽车CA103引擎挂钩21862只、全车线1123套、高压线2311套。年总产量13.9万元,上缴利润0.1万元,税金0.5万元。有车床5台、冲床7台、刨床1台、液压机1台、电焊机3台、机械压力机6台、气体压缩机1台、电力变压器1台、编织机1台等设备,动力机械总能力65千瓦。
  石城县车箱厂 1981年建厂,厂址在观下乡人民政府旁边,为观下乡乡办企业,属交通设备制造业。主要生产金属车箱及选矿振动筛。1985年有职工62人,年工业总产值达51.02万元,上缴利润1.5万元、税金3.1万元。有机械压力机1台,车床、钻床、铣床、刨床计7台及交流弧焊机4台等设备,动力机械总能力245千瓦。另有载重汽车2辆。固定资产共11.7万元。
  附:江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石城保养厂前身为“交通部华东区202车队石城长乐保养场”。1963年筹建,1965年1月投产。厂址在小别长乐村,当时属交通部华东区汽车运输局直接领导。1966年下放江西省管辖,由运输转为小批量生产汽车拖斗和汽车配件。1977年改属江西汽车运输总局赣州汽车运输分局领导。1981年3月更名石城保养厂,直属江西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管辖。
  该厂主要是为汽车保养和生产汽车配件,如横直拉杆、球头销、进排气门、套管等:至1985年底,还生产八吨挂车65台、四吨挂车1153台、三吨挂车697台。
  1982年试制成功六吨挂车1台。同年生产的“赣运牌”QG06四吨851型双轴全挂车,荣获江西省优质产品奖;生产的X—860型六吨双轴全挂车,1985年4月获江西省交通厅1984、1985年度优秀新产品奖,省经委新产品证书,5月获国家交通部工业产品展览会优秀展品金杯奖,12月获江西省人民政府优秀科技成果四等奖;生产的JXBG13X十吨厢式半挂车,1985年4月获江西省交通厅1984、1985年度优秀新产品奖、省经委新产品证书,12月获江西省人民政府优秀利技成果四等奖;生产的J〓—130一吨半农用汽车1985年4月获江西省交通厅1984、1985年度优秀新产品奖、省新产品证书。
  该厂产品销至江西、福建、安微、湖南、广东、山东、江苏、浙江等省,均赢得了用户的好评。
  厂内拥有车床、铣床、剪床、磨床、钻床、刨床、冲床、空气锤、叉车等以及汽车大修成套设备。
  1985年有职工109人,固定资产中不动产部分67.5万元。1985年工业总产值216.4万元,利润总额45万元。
  五、紧固件紧固件制造,始于1977年。主要生产木螺钉,属标准机械配件制造业。
  石城县木螺钉厂1977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知青办公室为帮助落户在石城的上海知青就业,决定援助石城开办工厂。4月,经石城县革委会决定,由县工交局筹集资金16万元,从上海标准机械配件公司及上海市木螺钉三厂,以低价购进生产木螺钉的全套机械设备。同年6月,选送部分上海知青赴上海木螺钉三厂学习生产操作技术,同时聘请该厂技术人员来石城传授技术,培养新招工人。11月15日成立石城县木螺钉厂,厂址设于县城河背宝福院玉皇坛内,为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12月试产,翌年1月正式投产,当年生产木螺钉1948万件,总产值15.19万元。同年参加省木螺钉测评,产品质量名列第二。
  1979年在厂上海知青大都调回上海。在技术力量大减的情况下,又从上海木螺钉三厂请来师傅担任技术骨干,继续生产。1979年参加省木螺钉测评,名列第一。当年产值达19.61万元。1980年开始批量生产。厂内设有拉丝、打头、铣槽、螺纹、包装、机修6个车间,半机械化操作,生产宋塔牌沉头木螺钉、自攻螺钉、机螺钉、铆钉、元钉等29种不同型号的产品。1980年生产木螺钉506万件、元钉10.8吨。1981年生产木螺钉7000万件。1981至1985年连续5年参加省内同行业产品测评,均被评为第一名。1982年江西省经济委员会授予“优秀产品”证书。产品除销本省外,还远销广东、湖南、湖北、河南、辽宁等地,均获得用户好评。
  1985年共有职工109人,生产木螺钉7400万件,年总产值达111.6万元。1978至1985年为国家创造利润22.85万元、税金13.37万元。其中1985年创造利润9.7万元、税金4.2万元。固定资产有48.4万元,有普通车床3台、铣床1台、刨床2台、电阻加热炉2台、电力变压器1台、木螺钉元钉连用加工机械71台等设备。1985年引进电镀设备1套。
  高田标准件厂1985年开办,厂址设高田湖坑村洋和岗,为高田乡乡办企业。主要生产螺钉、螺母等。1985年固定资产投资20.5万元,生产紧固件达1044万件(7吨),销售螺钉522万件,价值3.8万元。当年总产值7.6万元,上缴利润0.4万元、税金0.4万元。设备有自动锻压机4台、自动冷(热)镦机1台、自动搓丝机3台,滚镀机1台、拉丝机1台、电阻加热炉1台、交流弧焊机1台、鼓风机3台,专用铣床、车床、钻床及牛头刨床、磨床共16台,动力机械总能力84千瓦。年末有职工23人。
  六、船舶修造解放前,石城运输以水路航运为主,故民间造船业历史悠久。据考,清光绪三十三年(1908)产木帆船30余艘。苏区时,拥有木帆船80余艘。红军北上后,县政府组织船业公会,造船20余艘。民国三十七年(1948)生产木帆船90余艘,从业人员达300余人。
  解放初期,船舶修造为私人经营,凡新造、修理概由船主雇工进行。1951年修造28艘,1952年修造19艘。1953年下半年成立造船小组,1954年改称船舶修造生产合作小组,修造木帆船24艘(其中新造大型木帆船1艘)。另有单干7户,造船6艘。1956年改称船舶修造生产合作社,隶属航运部门管辖,时有工人17人,修造木帆船44艘(其中新造10艘)。1958年下半年分为造船厂和船舶社。1959年1月将造船厂、船舶社与搬运队合并,成立石城港木帆船运输合作社,为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由航运站及县工交局领导。同年6月转为国营运输公司,隶属赣南航运分局管辖。是年造船45艘,修理33艘。1960年6月,试制成功1艘载重25吨的机帆船(后由于油料供应不足而拆掉),同年还生产木帆船5艘,计30吨,三块船53艘,竹筏30条。1962年,运输公司复转为集体企业。1963年改称石城港木帆船运输社造船厂,共有职工13人。是年生产木帆船7艘,年产值达2.208万元。
  1966年以后,水道阻塞,船舶修造业移至外港(于都、信丰、赣州)进行。1972至1975年,在外港制造10马力载重20吨、20马力载重38吨机帆船各1艘,拖船2艘。1984年起,扩大机械化船只,新造铁质船2艘,县内船舶修造业日渐趋于消失,只有少数渡船修造。
  第四节电力解放前,县内无电力工业。
  解放后,1957年于琴江镇兴隆街周家祠(今县水泥预制厂址)兴建石城县火力发电厂。1958年竣工,安装80马力、容量60千瓦的柴油发电机组1台。同年7月11日投产发电,开石城电力工业之端。时架设0.4千伏输电线路至县城,仅供应县几个主要单位照明用电,1962年琴口水电站建成后,停产。此后,丰山、大由、龙岗、洋地、木兰、小松及珠坑、屏山等先后安装12千瓦、5千瓦、20千瓦的火力发电机组,以供社属各单位和部分群众的照明用电,1966年后,亦先后停产。
  1959年,横江公社于大埠村兴建小水电站1座,安装木制水轮机发电机组1台,容量10千瓦,供当地群众和机关单位的照明用电,为石城水力发电之始。
  1961年春,县于观下黄坊兴建水电站,1962年4月25日竣工,安装240千瓦发电机组1台,于5月1日投产发电。1965年安装第二台发电机组,容量均为240千瓦,与第一台并网发电。以后,各乡村小水电站相继问世。
  1969年9月筹建岩岭水电站工程。1970年9月破土动工,1975年二级电站建成,装机2台,总容量400千瓦,投产并网发电。1978年12月一级电站建成投产,装机1台,容量1250千瓦。1983年第二台机组建成投产,容量1250千瓦。同年岩岭一级电站、二级电站与琴口电站并网输电,输送至县内11个乡(镇)、58个村。
  至985年底,全县共有小水电站110座,共装机118台,总容量为5646.5千瓦。1985年发电量为1151万度,其中全民电站933万度,集体电站218万度,比1984年的1065万度增长8.08%,比1962年增长114.47倍。县办电站3座,装机6台,总容量3380千瓦,占全县总装机容量的59.86%,乡村办电站107座,装机112台,总容量2266.5千瓦,占全县总装机容量的40.14%。全县100%的乡、90.15%的村、71.1%村民小组、74.38%的农户已用上了电。
  县内建有35千伏高压线路33公里,10千伏高压线路353.4公里,低压线路1449.4公里。
  县电网内建有35千伏高压线路33公里,其中岩岭至县城25公里,坝口至海螺岭8公里;10千伏高压线路225公里;低压线路974.5公里。有35千伏变电站1座。电网内有配电变压器156台,容量12750千伏安,各种用电设备容量10730千瓦。
  乡村办水电站,未纳入县电网,主要供应所在乡村机关单位、农户照明及乡村工业用电与农副产品加工用户。有10千伏配电线路128.4公里,低压线路47.9公里,配电变压器105台,容量4900千伏安,各种用电设备容量1947.1千瓦。
  县办水电站琴口电站位于观下乡坝口村黄坊,1961年动工兴建,1962年4月25日竣工,安装容量240千瓦发电机组1台,于5月1日投产发电。架设黄坊至县城高压线路(6.6千伏)4公里,主要供应县城各单位和居民的照明用电以及县制米厂、县机械厂、县印刷厂等工业用电。随后,供电相继延伸至观下东南、坝口、耸岗、石田、瑶上、蜀口、长乐等地以及石城保养厂、县化工厂等单位。1965年安装第二台发电机组(容量240千瓦),与第一台并网,投产发电后,则将原来6.6千伏输电线路,更换为10千伏高压线路,供电范围进一步扩大。1983年与岩岭电站并网输电。
  岩岭一级电站位于丰山乡福村岩泉岭山脚下,因电站水库位于岩岭境内故名,电站枢纽由大坝、隧洞、压力钢管和厂房机组四个部分组成。
  大坝:位于岩岭乡下柏村河的下游2公里处,石围坝为浆砌块石重力坝,坝高19米,坝顶长90米,水库集水面积44.7平方公里,正常库容为1.0152万立方米。
  隧洞:顶拔高程为4.17米,隧洞断面为宽2米高2.3米的城门供式洞形,全长1251.7米。
  压力钢管:主管1条,直径0.9米,支管2条,直径0.5米,共长312.5米。设计水头为185.9米,过流量为3×0.82立方米/秒。
  厂房机组:一级电站主厂房面积449平方米,副厂房面积168平方米。装机2台,单机容量1250千瓦。1978年12月建成第一台机组,于次年1月1日役产。年发电量为599.05万度,日发电量2130度。1983年安装第二台发电机组并网投产。1985年,年发电量达772万度,日发电量2万度。
  岩岭二级电站位于丰山乡福村早排,1975年夏建成,5月1日投产。利用一级电站尾水和小坑河水发电,以梯级开发引水明渠1300米,进入隧道接压力管道,洞高2米,宽2米,长300米,利用水头23米,装机2台,总容量400千瓦,并网发电。1985年发电量161万度,日发电量4503.8度。
  [=此处为表格(表4—26 装机容量40千瓦以上的乡村办水电站)=] 第五节化工一、松香化工 1958年4月,县投资3.55万元,于观下花园上坝村兴建石城县松香厂,1960年改名石城县化工厂。1962至1967年先后增设丰山、横江、桐江、高田车间。1978年厂部转为综合生产。1982年厂部迁至庵子前今址。由于松脂资源逐年减少,丰山车间于1984年转产松焦油、清漆、松烟。
  松香生产工艺采用直接火滴水法。1975年一度改用水蒸汽法生产,因成本高、产量低,仅生产1年,1976年复用原工艺生产。化工厂生产主要设备有铝甑5只,树脂生产设备1套。生产设计能力年产松香1500吨,松香、松节油原料为松脂。七十年代以前,全县15个乡镇均有松树可采脂。七十年代起,由于林木砍伐量大于生产量,松林逐渐减少。八十年代起,全县仅有高田和岩岭以及小别部分山区有脂可采,其余地区均星散量少。初时采脂多由广东人承担,当地农民掌握采脂技术后,由大队、生产队组织人员采脂,先后在厂部、横江、高田、桐江、新河、大由、水庙、洋地、桐坪、沙塅、绿水、岩岭、罗田、瑶岭、罗陂等处建立松脂收购站17个。1958至1985年全县累计收购松脂33044吨,生产松香25197吨、松节油4803吨,上缴税金293.76万元,利润424.33万元。1963至1974年间,年松香生产量均在1000吨左右,1975年产量开始下降。产品由省五交化公司包销。1985年有职工50人,生产松香674吨、松节油116吨。年产值73.7万元,上缴税金7.02万元、利润5.6万元。主要设备有蒸锅荃4台,其他松香设备4台和汽车3辆。
  [=此处为表格(表4—27 石城县化工厂几个年份产品产量、产值及利税完成表)=] 单位:吨、万元二、日用化工解放前,县内日用化工仅有喜爆、蚊香两个项目。解放后,开始生产墨水、浆糊、胶水等产品。
  喜爆解放前,由私人经营。民国初年,县内有喜爆业12户,从业者36人。民国三十七年(1948)从事喜爆生产者增至62户,翌年达73户。解放初期,仍为个体经营。1956年3月10日,成立县喜爆纸扎生产合作社,1962年改为县喜爆雨伞厂。1965年雨伞业务析出,单独成立喜爆厂。1969年11月并入县手工业联社,成立喜爆车间。1971年划入县纺织厂,当年生产喜爆28.5万箱。1973年生产29.2万箱。1974年由纺织厂析出成立喜爆厂,时有职工5人,年产值2.79万元,固定资产2.7万元,流动资金1.1万元,上缴利润0.1万元。1979年底喜爆厂下马,喜爆转为私人生产。自1957至1979年喜爆厂(车间)共生产喜爆1355.41万箱。此外民间有喜爆生产个体户数十家。
  蚊香解放前,均为私人经营。解放后,归各乡镇企业组织生产。1972年,琴江镇喜爆厂兼生产蚊香。1975年喜爆厂改为综合服务社,社址设县城南门外。1978年产值3.41万元。1980年改名琴江镇日用品加工厂,内设喜爆、蚊香、矿烛(生产一年后停产)3个车间。1982年产值达6.86万元。1985年共有职工19人,生产蚊香7.59万封,产值1.2万元;生产喜爆4.07万封,产值2.81万元。上缴利润0.2万元、税金0.55万元。
  此外,县内还有从事蚊香生产的个体户多家。
  文化用品解放后,1956年1月29日成立琴江文化用品社,设于今琴江路135号。1964年改为文具钟表刊刻社。1968年改名手工业综合服务社。1978年更名石城县文化用品厂。该厂设备简单,全系手工操作,原料由外地购进。主要生产60克精装蓝黑墨水、60克简装蓝墨水、80克胶水、3两装浆糊等产品。1962至1985年共生产墨水、浆糊等233.21万瓶。
  1985年共有职工26人,固定资产1.8万元,生产墨水、浆糊等22.38万瓶。年产值7.6万元,上缴利税0.4万元。
  三、其他化工细菌肥料1958年于城隍庙兴办石城县细菌肥料厂。1959年迁至东岳庙,主要生产固氮菌、磷细菌、钾细菌、根瘤菌、颗粒肥料等。置有电气冰箱1个、2000倍显微镜1台、手提高压清毒器1台、定温箱1个、振动机1台、平温湿度计2个、远心分离机1台等生产设备。1959年有职工6人,生产细菌肥料24.51吨、肥皂2.22吨。1966年停办,改为石城县多种经营综合厂,当年犹生产根瘤菌396吨,年产值3.96万元。
  1958至1959年间,中央曾提出全党全民大办工业,县内各公社、大队共办起颗粒肥料厂833家,产量达1545.412吨;土化肥厂1067家,产量达3136.718吨;土农药厂975家,产量达2673.646吨;土硝厂35家,产量1.863吨。
  油漆 1979年珠坑公社成立珠坑清漆厂,有职工9人。以桐油、松香等为原料,制造清漆。因成本高、销路不好,1980年停产。
  1984年,县化工厂丰山车间也曾一度生产清漆。
  塑料制品 1985年屏山乡投资2.1万元,于陈坊村兴建屏山塑料厂,有职工10人。主要生产塑料编织品、丝绳等。当年生产聚丙烯制品3吨、聚丙烯编织制品3吨、塑料丝绳3吨。年总产值1.5万元,上缴利润0.1万元。有单丝挤出机组1台,动力机械总能力10千瓦。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同年,横江乡投资0.5万元于横江圩开办横江塑料油膏厂,有职工6人。从外地购进原料,生产塑料油膏,年总产值3.46万元,上缴利润0.3万元,税金0.1万元。建筑面积300平方米。
  1985年9月,县二轻局派员到上海购回45克塑料注射机1台,11月成立石城县塑料厂(属县办集体企业)。
  第六节陶瓷一、陶器唐五代时期,县内就有陶器生产,窑址建于丰山瑶里,品种有壶、罐、缸、钵等。元明间有高田陶器窑,初由吉姓从福建传入,清初再传至观下睦富。民国时期,传入屏山风流排。解放后,传至丰山、兴隆干背、塘子岭等处。
  民国时期,县内有高田、睦富、屏山制陶龙窑3座,从业者20余人,常年生产陶器20万件。
  解放后,1950年,有陶器生产业8户,从业者9人,年产值(折新币)约0.78万元。1956年组建陶器厂,全县计有47家,其中琴江镇17家、小松6家、桐江2家、坝口6家、屏山12家、珠坑4家。主要产品有坛、罐、缸、钵等。1957至1962年全县有陶窑6座(坝口、观下、兴隆、桐江、屏山、珠坑),年均产量19.14万件。七十年代初期,珠坑公社曾于金钱坑兴建陶窑1座,生产日用陶器。后因土质鉴定不符合标准,于1979年停产。
  1985年,县内仅有高田、丰山、睦富、塘子岭、干背、屏山蟠龙岗等处有制陶龙窑7座,从业者32人。
  二、瓷器 1970年1月,国营横江造纸厂于珠坑芙蓉塅开办陶瓷车间,采用压坯成型工艺,生产粗瓷。1971年由造纸厂析出,单独成立珠坑陶瓷厂。1976年并回造纸厂,仍为其一车间。主要产品有大盘、窑碗、大碗、中碗、霉豆罐、酱油碟、饭钵、小油壶等10多个品种。年均生产28窑,每窑生产约3万件,每窑产值0.21万元左右。瓷土取自距厂一里路的磜头岭。主要生产设备有:春子42只、压碗机7台、割釉机2台、修碗机1台、碗架14个、碗桥板900块。1981年生产陶瓷68万件、1982年91万件、1983年86万件、1984年32万件。因烧柴紧缺,于1984年9月停产。1985年将碗窑承包给私人,当年生产陶瓷31万件,上缴利润0.26万元。
  第七节建材一、砖瓦砖瓦生产,历史悠久,生产作坊遍及全县各地。其制作方式一直沿用木模制坯,建窑焖烧。1983年以前均以木柴烧制青砖青瓦,有少量红瓦(俗称沟瓦)。为保护森林资源,搞好水土保持,自1983年起,逐年推广以煤烧制砖瓦。
  1955年县公安局曾开办劳改砖瓦厂(属地方国营手工工场)。1961年3月并入县修建厂。1962年5月停产。
  1959年县民政局于观下睦富官陂里开办砖瓦厂(地方国营企业)。当年生产厚砖11.95万块、薄砖11万块、瓦22.5万块。年产值1.01万元。1961年停产。
  是年,全县有社队办砖瓦窑101座。
  1982年8月,琴江镇集资20万元(含县拨老区建设经费8.5万元),筹建琴江机制砖厂,于兴隆硬田咀新建厂房,翌年正式投产,当年产值10.5万元。从供土到制坯皆为机械操作,而后入窑以煤焖烧6小时即成,产品质量基本上达到了国家标准。1985年有职工42人,制砖246万块,产值10.7万元,上缴利税1.4万元。有电动卷扬机1台、绞车2台、离心式清水泵1台、缝焊机1台、电力变压器1台、翼轮粉碎机1台、内燃发动机组1台、挤砖机组1台、成套低压配电机1台、轮窑1座、拖拉机1台等设备。建筑面积1125平方米,固定资产18.9万元。1983至1985年共制砖700余万块,产值37万余元,上缴利税5.7万余元。
  1985年全县有乡、村办砖瓦窑7座,从业者120人;有个体砖瓦窑290座。共制砖463万块、土瓦238万块。所产砖瓦大都用于县内建筑,部分销至邻县。
  二、水泥预制构件 1964年8月县水电局于北门外兴隆街周家祠设立水泥制管厂,生产水泥涵管、水泥钢丝薄膜水管。1966年4月迁至琴口水电站内生产。1974年8月迁回原址,并改名石城县水泥预制构件厂。
  1975年改称石城县水泥预制厂。主要制作水泥电杆、水泥水管等。1975至1985年,共生产水泥电杆3718根,产品大都销于县内,部分销至邻县。
  1985年有职工14人,生产水泥电杆448根、水泥水管500米。工业总产值4.4万元,上缴利税0.8万元。有交流弧焊机1台、水泥预制品模具4套等设备,固定资产8万元,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
  1977年10月,县邮电局开办水泥电杆厂,生产水泥电杆,用于通讯。
  同年,县广播站亦始生产方型水泥杆,用于广播。
  19841985年龙岗、珠坑乡先后开办水泥花板厂。1985年共生产水泥花砖6万块,产值共1.7万元,上缴税金0.3万元。
  1979年起,县内几个主要建筑施工队,相继设立水泥预制构件厂,生产各种规格和型号的空心楼板、栏杆、楼梯、砖瓦等,用于县内建筑。
  三、玻璃玛赛克 1985年8月开始筹建石城县玻璃建材厂,自四川引进生产技术,生产玻璃玛赛克。自筹资金40万元于风岭脑原石城钽铌矿671矿区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设计能力为年产玻璃玛赛克485吨,产值60万元。
  四、耐火纤维 1985年8月开始筹建石城县耐火纤维厂,请国家建材局南京玻璃纤维研究设计院提供全套技术服务,生产各种硅酸铝耐火纤维制品。集资35万元于风岭脑原石城钽铌矿671矿区新建厂房,购置生产设备,设计能力为:年产硅酸铝耐火纤维棉180吨、多种型号制品135吨,产值68万元。
  五、人造大理石 1985年观下农机厂从国家航天工业部引进人造大理石生产技术,开设人造大理石车间,于9月1日正式投产。
  当年生产人造大理石2000平方米,产值9万元。产品销至赣州、南昌、九江、上饶等地。
  第八节食品一、糖果糕点民国时期,县城与各圩镇有少数食品加工铺。
  解放后,1954年成立石城县贸易公司复制品加工厂,当年生产面包、糕点、糖果、饼干等34.5吨、豆豉23.25吨。1957年停产。
  1958年5月成立石城县食品加工厂,厂址设县城邓家祠(今金华路54号),同年投产。主要生产各种糕点、饼干、冰糖、酱油等。1985年有职工48人,生产糕点饼干172.98吨、冰糖94吨、加工糖34吨、酱油77吨,产值47.24万元。有和面机1台、饼干机1台、食品膨化机1台、烤炉2台、载重汽车1辆等设备。建筑面积2929平方米,固定资产17.2万元。生产原料由县粮食局计划供给,并从社会上购进一部分。1985年共消耗糖197.5吨、植物油9.12吨、面粉101吨、大米28吨、食盐11吨。产品种类从1958年的30余种,增加到1985年的100多种,质量逐年提高。1985年生产的一级桃酥,获江西省商业厅“优质产品”证书。生产方式从手工操作发展到半机械化。产品大都销售县内,部分销至邻县。1958至1985年共计生产糕点、饼干5200.61吨,工业总产值达1262.86万元,共创造利税166万元,其中利润14.9万元。1985年上缴利税3.2万元。
  1981年,小松、大由乡先后设立食品厂,生产各类糕点。1985年共有职工87人。
  [=此处为表格(表4—28 县食品厂几个年份产值及部分产品产量表)=] 单位:万元、吨二、酒民国时期,县城有50余家酿酒专卖户,各乡村从事酿酒业者不下百家。
  解放后,1958年成立石城县食品加工厂,下设酿酒车间,从事水酒和谷烧酒(白酒)酿造。1960年派员至赣州酒厂学习白酒制作技术,回厂后,改黄曲菌为糖化菌,南洋102为酵母菌,且采用烟台操作法、清蒸清烧,出酒率达40%,酒精度为56度,年产酒32.5吨左右。
  1974年,酿酒业从食品厂划出,成立国营石城县酒厂,厂址设县城莲塘巷。1975年,引进1台KJG1吨锅炉,翌年筹建液体发酵半机械化生产线。1978年建成酒精蒸锅塔,同年投产。1980年试制出糯米黄酒,并研制出根霉曲。1981年试制出半固体法小曲酒,研制成猕猴桃酒。1983年改进小曲酒,半机械化蒸馏酒成功,同年厂址迁观下。
  1985年有职工69人,生产饮料酒185.54吨,产值35.77万元,上缴利税3.6万元。有水管锅炉1台、交流弧焊机1台、变压器1台、砂盘粉碎机1台、压榨机1台、载重汽车3辆。建筑面积8746平方米,固定资产84.2万元。生产原料以粮食局计划供应为主,议购为辅。产品种类自1974年的四五种,增至1985年的13种,产品质量基本上达到了国家食品行业理化标准。所产琴风白酒参加1985年度赣州地区同行业评比,被评为第一名,获“优质产品”证书。产品除销售县内外,还销往赣洲、南昌、上饶、福建、安徽、河南等地。1970年至1985年共生产各种酒2875.55吨,产值477.34万元,上缴利润28.57万元,税金62.05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29 县酒厂几个年份产量、产值统计表)=] 单位:吨、万元此外,屏山、横江等乡先后开办酒厂,酿造白酒和黄酒。民间还有不少酿酒个体户,酿造谷烧酒和水酒。
  三、蜜饯 1984年10月,屏山乡于陈坊村陈家祠开办屏山蜜饯厂,同年12月投产,主要生产果脯蜜饯。1985年6月,蜜饯厂迁至屏山米坪角(今址)。1985年有职工10人,生产果脯蜜饯35吨,产值8.5万元。有给水泵1台、远红外线电烤炉1台。建筑面积910平方米,固定资产4.8万元。1985年上缴利税1万元。产品除销县内外,亦远销南昌、扬州等地。
  四、板鸭 1981年,高田公社于洋和岗原“高田知青农场”设板鸭厂,有职工6人,大忙季节雇请临时工,年产值近万元。以生产板鸭为主,还兼生产机械螺钉、螺帽,并经营耕地140亩。所产板鸭除销本地外,还销外地。1985年停产。
  五、豆制品豆腐制作,历史悠久。民国时期,县城经营豆腐业者20余人。解放后,1956年由4家豆腐业个体户联合组成豆腐加工合作小组。1970年改名豆腐加工厂,并于县城南门新建厂房一幢,面积300平方米。1972年起用电动钢磨代替人工石磨,改善了劳动条件,提高了生产效率。生产原料由县粮食部门计划供给。主要生产水豆腐和燥豆干,计划供应县城各机关单位和居民,年产值约2万余元。1984年12月停产。同年10月,琴江粮管所成立豆腐社,并购进两台电动钢磨加工豆腐。1985年有职工4人,加工大豆72.76吨,产值4.61万元,利润2.33万元。此后各地粮管所均开设了豆腐社。
  此外,全县各地有不少个体豆腐坊,生产水豆腐、燥豆干、油豆腐、腐竹等,满足城乡人民需要。
  附:石城腐竹制作法腐竹原料为黄豆或青皮豆。其制作工序为:将豆子蜕皮成片状,扬净豆皮,加水浸泡。豆片浸胀后,用石磨磨成豆浆(近年来有的已改用电磨磨浆),然后倒入热水,谓冲浆,再用纱布巾筛浆,去豆渣。去渣后的豆浆倒进平底锅内,加大火煮。浆煮沸后,则以均匀的小火熬煮。不一会,豆浆表面形成一层薄薄的膜(俗称豆腐纸),再过五分钟左右,用筷子沿锅内薄膜四周划一圈,用左手慢慢提起豆腐纸的一边,待提起一半时,右手将筷子往豆腐纸的底下串过,提起捋去豆浆,挂在竹竿上。反复提膜,直至浆干。然后将其凉(焙)干,即成腐竹。
  石城腐竹,呈乳白色,香甜可口,营养丰富,具有清火解热之作用,为县人宴席必备之菜,并享誉省内外。其制作工艺已传至赣州、南昌、广州、深圳、福建等地。
  六、糖民国时期,蔗糖生产全系手工操作。以牛拉石磙碾压甘蔗(俗称绞蔗),蔗汁用铁锅熬煮,并掺入蛤蜊壳粉搅拌,制成红糖、块糖、漏水糖等。民国二十九年(1940),县内有制糖作坊有4家,从业者20人。三十七年,政府曾贷款3亿元(金圆券)发展糖业生产。
  解放后,农民仍大面积栽种甘蔗、制糖作坊遍及全县,而石田、坝口、小松、观下东南、珠坑、大由等地尤多。1954年产红糖196.3吨,产值71963元。1959年,县内有制糖作坊44家,年产红糖700吨。甘蔗加工及制糖仍袭旧法。1975年,县土产品公司、坝口大队引进甘蔗加工机械设备,从事半机械化生产。由于人多田少,自1979年后,甘蔗栽种面积大减,制糖作坊大都停业。至1985年,县内已无制糖作坊。
  附:烟丝卷烟民国时期的烟业者为本小利微的人力刨烟。二十四年(1935)从事烟丝业者63户,从业者256人,共有资本0.8万元。
  解放后,1952年由5家制烟个体户联合组成晨风卷烟厂,厂址设兴隆街黄家祠(今县汽车修配厂址)。置有刨烟机1台、烟丝压榨机2台等设备。同年,县供销合作总社又成立烟丝加工厂,厂址设兴隆街周家祠(今县水泥预制厂址)。1957年生产黄烟丝20.03吨,年产值8.259万元。1958年生产黄烟丝22吨。1959年并入县综合厂,为烟丝车间,当年产黄烟丝47吨,年产值6.88万元。
  晨风卷烟厂主要生产晨风牌香烟和黄烟丝。后因大办粮食,烟叶栽种面积减少,以致原料奇缺,加上省、地卷烟厂的兴建,县内所产烟叶大都上调。1962年晨风卷烟厂停产。
  县土产公司曾设有烤烟房、刨烟车间各1个,配有工人2名,负责焙烟、刨烟、包装业务。主要加工黄烟丝和黑烟丝,产品销于县内各市场。1978年后又代为私人加工烟丝。1980年刨烟业停产。
  1985年,县内有个体刨烟户19户,从业者20余人。
  第九节造纸印刷一、造纸石城手工造纸术,北宋初年即已传入。明代造纸已具相当规模,纸槽分布于横江、洋地、桐江、大由、丰山、岩岭等山场。明末清初,全县有纸槽六七百家,年出口纸张不下百万刀之数。至民国三十四年(1945)尚有纸槽300余家,年产土纸(重纸)6.6万担。其制作之精,质地之好,销量之大,在省内都名列前茅。
  土纸生产,县内以横江、洋地为主要产地。明清时期仅齐贤、珠玑、小姑、张坑、桃花磜等地就有纸槽百多家。主要生产毛边、玉板、玉扣、官堆、加计长行等重纸。当时,所产纸张,除销大江南北诸省外,尚择优质玉扣纸销往港澳地区以及日本、缅甸、印度、南洋一带。清乾隆年间,石城土纸已闻名中外,被誉为天然国宝,列为贡品。至清末民初,横江地区还有纸槽103家,年产土纸1.4万担。
  民国七年(1918)至三十六年,县内从事土纸生产的主要有5处(统计数字仅系最高年份数字):横江(珠玑、齐贤、小姑)有纸槽103家,从业者727人;洋地(三坑、上塅、迳口、张坑、桃花磜)有纸槽104家,从业者930人;小松(塘塍岭)有纸槽13家,从业者117人;大由(莲花山)有纸槽3家,从业者27人;岩岭(古公坑、花树背、邓家坑)有纸槽4家,从业者36人;丰山(福村)有纸槽1家(民国十九年停产),从业者9人。民国七年产纸4万担,十六年4.43万担,二十一年3.48万担,二十五年万担,三十年1.5万担,三十四年6.6万担,三十六年1.2万担。
  民国三十七年,政府贷款20亿元(金圆券)扶持纸业生产,至翌年纸槽发展至371家,从业者达2016人,年产纸5万余担。
  解放后,全县手工造纸业,均由个体经营逐步转为集体经营或国家经营。政府重视纸业生产,拨款赈济造纸工人,并组织成立生产合作社。1951年成立国营横江手工造纸厂。同年,宁都专署于横江设立石城纸业办事处。1952年8月从横江手工造纸厂分出迳口纸业社。1953年2月撤销国营横江手工造纸厂,同时成立横江、迳口、塘塍岭纸业合作社。3月于丰山设立纸业生产合作小组。1958年7月横江、迳口纸业社合并成立横江造纸厂。1959年9月改称国营横江造纸厂。同时,塘塍岭纸业社亦更名国营塘塍岭造纸厂。1960年3月横江区于珠玑设立横江手工造纸厂。1963年1月塘塍岭造纸广转为集体所有,1966年10月归属小松公社,更名桐江造纸厂。岩岭、石城共大亦曾开办手工造纸厂,后皆停产。迄至1985年,县内有国营造纸厂1家,乡办造纸厂3家。
  土纸原料均为嫩竹,其制料分熟料、生料两种。熟料用做烧纸及包装纸,原料为在湖塘内以石灰腌好竹麻剥下之皮。其制法:将剥下的竹皮,用碱水(浓度约5%)置木甑内蒸煮约一日二夜后,即移至塘内漂洗干净,然后置水碓内春烂,便放入纸槽,捞成纸张,焙干,即成。至于生料,即用做各种书写纸,如官堆、毛边等重纸,此为县内各纸槽之主要出产。其制作程序主要有: 砍麻在立夏前后四五天,将嫩竹砍下,剖成片,扎成小捆(约20公斤),置湖塘内。若做纸35公斤,则需竹片400公斤。
  腌麻竹片置湖塘内,以石灰腌浸,每层竹片(约350公斤),撒上石灰40公斤。竹片与石灰填满后,引水入塘浸渍60天左右。
  洗麻放去石灰水,引清水洗净,再灌满清水,复以茅草,压上大石,俟其发酵。时间约30天。
  剥麻将发酵、洗净后的竹片外皮及节部剥去,以免抄成之纸粗细不匀之弊。
  踏麻将剥好之麻,置于以细竹编成的地板上,用脚踏成稀糊状止。
  抄纸将踏好之麻,置入纸槽,加水至适宜程度,再加粘液,用木棍搅匀,即以竹帘捞起,水自网隙滤出,而纸层即于帘面上构成,再谨慎将纸层取出,平放于榨板上,迭至六七寸高时,以杠杆式木制压榨机压干水分。
  焙纸将纸钳开,刷于焙场壁上加热焙干。再叠成刀,切平即成。
  石城土纸有官堆、玉扣、毛边等类。厚者为“重纸”,每刀195张,重量5公斤以上,以6刀为一篓,销往南昌、汉口、上海等地。重纸中最优者为横江重纸,每篓5刀,专销广州、港澳和南洋一带。薄者称“毛边纸”。而在交易者和制造者之间,往往各有所长或各不相同,故又有玉扣、官堆、毛边、加计长行等名称。
  土纸均以嫩竹为原料,经石灰腌浸、发酵而制成的,故不易生虫,且吸水性强,字迹不易退脱。其纸面洁白,纸张厚薄均匀,拉力性强,光滑平整细嫩,书写流畅。一直以明如玉,质如扣而闻名。1962年在江西省手工业产品评比会上,石城土纸被评为第一等优质产品。1980年荣获国家外贸部优质出口产品荣誉证书。一直畅销日本和印度、缅甸、港澳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
  国营横江造纸厂 1951年成立国营横江手工业造纸厂,下设横江、迳口手工业纸业社,共经营纸槽74家。1953年手工业造纸厂撤销,横江、迳口纸业社归属县合作总社。1958年7月横江、迳口两纸业社合并成立横江造纸厂,厂址设洋地,归属洋地垦殖场。当年生产土纸207吨,产值21.5万元。1959年9月改称国营横江造纸厂(属县工业局),有职工366人,经营纸槽76家,当年生产土纸224.5吨。1960年2月迁至横江村(今址)。1970年引进造纸机械设备,开办机制纸车间,以芒秆、稻草为原料,生产低档的卫生纸。1975年购置0.25吨锅炉1台。1978年又引进一套设备较齐全的造纸机械,翌年春正式投产。自切料、打浆、抄纸、焙干等均为机械操作,工效明显提高,日产文化用纸、卫生纸1.5吨。当年产纸101吨,1980年产纸158吨,1981年406吨,1982年189吨。因纸价下降,以致产品大量积压,加之生产中废水污染河流,无力解决,1983年仅产纸42吨,遂停产。七十年代起,由于全国性机制纸大量生产,土纸销售量大减,导致土纸生产景况不佳。
  1985年有职工137人,纸槽20余家。生产土纸89.2吨、纸制品23吨、瓦楞纸箱1.236万平方米。企业占地面积1.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0.66万平方米。工业总产值18.3万元。有火管锅炉1台、纸箱机械5台、槽纸打浆机4台、圆网纸机1台、平板印刷机1台、裁纸机1台、载重汽车1辆,固定资产59.5万元。1958至1985年共产土纸3731.5吨,上缴利税109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30 国营横江造纸厂几个年份土纸产量统计表)=] 单位:吨乡办造纸厂桐江造纸厂 1953年2月于大燕里设立塘塍岭纸业社(属县合作总社)。1959年9月更名国营塘塍岭造纸厂(隶属县工业局)。1963年1月由国营转为县办集体,厂址迁谢地。1966年10月归属小松公社,改名桐江造纸厂,厂址迁桐江月形下(今址)。主要生产各种土纸和机制纸。1985年有职工66人,生产硫酸盐纸浆360吨、机制纸306吨、土纸5吨、产值40.8万元。有水管锅炉1台、变压器1台、内燃机2台,钻床、除砂器、圆网纸机、备料、制浆、筛选、漂白、打浆等设备各1台,载重汽车1辆,拖拉机1台。建筑面积6100平方米,固定资产31.8万元。1985年上缴利润0.2万元、税金2.5万元。
  横江手工造纸厂 1960年开办,厂址设珠玑村。1985年有职工53人,生产土纸24吨,产值4.69万元,上缴利税0.5万元。建筑面积1662平方米,固定资产3.9万元。有载重汽车1辆。
  洋地宣纸厂 1984年开办(原为石城共大造纸厂),主要生产土纸和宣纸。1985年有职工20人,生产土纸9吨、宣纸1吨。产值0.70万元,上缴税金0.1万元。建筑面积2240平方米,固定资产2.8万元。有潜水泵、纸浆泵、蒸锅、磨浆机、槽纸打浆机各1台,除砂器2台等设备。
  二、印刷清代、民国时期,民间有专为修印族谱的木刻印刷匠。民国十六年(1927)陈绍堂等人于县城东门犁咀街陈家祠开办石印店(名曰“同德印刷厂”)。二十四年起,先后有4家印刷店于县城开业。
  解放后,1952年7月县合作总社生产科设印刷部,管理原有私营印刷店,并逐步从私营过渡到公私合营,后转为集体经营。1955年县合作总社成立印刷厂,有职工11人。置有三号圆盘机1台、石印机1台、铜像板1块、铅字、铅坯、铡刀、铲刀等设备。
  国营石城县印刷厂 1957年成立。1958年正式投产,厂址设县城北门温家祠,今金华路61号,时有职工20人。同年引进二号圆盘机1台、四开平台机1台。当年印刷12371千印,年产值5.3万元。1960年11月至1961年3月,一度改名《石城简报》印刷厂。1975年引进照相制板整套设备。1978年起先后引进商标印刷机、自动液压机等设备。
  1985年有职工50人,印刷42964千印,产值22.8万元,实现利润1.766万元。有铸字机1台、汉文字模10套、外文字模2套、铅字架16套、制板照相机1台、凸板印刷机12台、订书机1台、裁切纸机2台等设备。建筑面积3604平方米,固定资产26.7万元。承印能力,由票证、单据、材料纸、帐表等零星印刷,发展到能承印书本、商标、精装资料、塑料包装品等。可承印一次性排版100多万字的书刊印刷,印刷质量基本满足了用户的要求。除承担县内的印刷业务外,还承担外县印刷业务。1958至1985年共印刷608325千印,工业总产值333.1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31 石城县印刷厂几个年份产量产值表)=] 集体印刷厂琴江印刷厂 1980年1月开办,位于县城南门外,为琴江镇镇办企业。主要印刷各类单据、帐册、文件、书本等。1985年有职工24人,开印30千印,产值7.3万元,上缴利税0.3万元。有凸板印刷机4台、平板印刷机2台、装订机1台、订书机3台、打样机1台、裁切纸机3台,其他机械3台。建筑面积422平方米,固定资产4.7万元。
  涛兴印刷厂 1985年开办,位于县城东南路(后迁西华路),隶属县劳动服务公司。主要印刷各种单据、表格等。共有职工15人,当年开印22千印。产值4万元,上缴利税0.3万元。有凸板印刷机3台、装订机1台、裁切纸机1台。固定资产1.7万元。
  第十节制药制药,石城古有地产“三黄丸”。相传为北宋初,城北太极观道士徐继先、王齐祥以中药“三黄”(黄芩、黄连、黄柏)为主,合它药,取县北木井塘水制成。嗣传熊念五。已失传40余年。民国时期,仅私人药店自制少量膏、丹、丸、散,供自销。解放后,始有医药工业。
  石城制药厂石城制药厂前身为县医药公司制药车间,1969年开办,生产止咳糖浆、六神丸、牙痛水、痧药丸等11种中成药,年产值3万元。1970年购置切药机、粉碎机、成丸机。1972年开始试制石城白药,年产5万瓶,并试验生产大输液、注射水、50%葡萄注射液。一年后停止生产西药。1976年7月26日,经江西省药政局批准,正式生产石城白药。1978年增设理化检验室、微生物检验室,先后添置各种仪器和生产设备,扩建厂房。1978年9月,“石城白药”获江西省科技成果奖。1979年攻克白药水分关后,生产白药100万瓶。1981年10月,经江西省药政局、省医药总公司、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验收批准发照,制药从医药公司分出,单独成立石城县制药厂,经济上独立核算,隶属省医药总公司,厂址设县城西华路131号。1983年攻克白药微生物关后,“石城白药”被列为江西省特效中成药。县制药厂能生产石城白药、六味地黄丸、十全大补丸、六神丸、牙痛水、痧药丸、止咳糖浆等中成药。
  1985年,县制药厂有职工23人。生产各种中成药2.33吨(散剂1.04吨、油剂0.19吨、六味地黄丸1.1吨),其中生产石城白药346354瓶、六味地黄丸(规格9×4)43493盒、保剂油63467瓶。年总产值14.39万元,上缴利税1.6万元。固定资产13万元,建筑面积2638平方米,有冷冻机2台、超净工作台1台、远红外线加热设备2台、药物粉碎机1台显微镜1台、精密物量仪器2台、实验室仪器2台、蒸馏水设备1台、蜜丸机1台、热风干燥设备7台等设备。
  石城县香料厂 1981年,县文化用品厂开设香料车间,生产风油精、保剂油。1983年8月,香料车间从文化用品厂析出,单独成立石城县香料厂,厂址设西华路131号二楼。1985年7月迁至县劳动服务公司二楼。为县办集体所有制企业,系中成药加工业。1983年总产值达22.05万元,上缴利税2.12万元。1984年总产值为27.19万元,上缴利税2.38万元。1985年有职工14人,生产风油精89.41万瓶,保剂油1.35万瓶,年总产值32.52万元,上缴利税2.68万元。固定资产0.3万元,有阿贝折光仪1台,不锈钢电镀拌料桶2只等设备。生产原料主要从上海、福建、广东等地购进。产品除销本省外,还远销至湖南、广西、广东、贵州、上海、北京、河北等地。
  第十一节染织缝纫一、印染民国二十五年(1936),于都县李氏、康氏两家先后迁至石城,从事染布业。至三十八年,县内印染作坊增至12家(其中县城8家)。同时,各圩镇大布店行内均设有染坊,代客染布。
  解放初期,印染业均为个体经营。1956年县城各大布店之染坊转为公私合营,后又转为县供销合作总社经办。1961年,染布业又转为个体经营。
  二、纺织夏布夏布为石城传统手工产品之一,清代为全盛时期,道光四年《石城县志》载:“石城以苎麻为夏布,织成细密,远近皆称。石城固厚庄,岁出数十万匹。外贸吴、超、燕、毫间。子母相权,女红之利益普矣!”由于近代工业发展,机制纱布物美价廉,木质土机生产之夏布难以竞争,生产日趋萧条。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内从事夏布生产者仅104人,年产夏布千余匹。产品主要销往广昌一带,每匹价格2块银元。
  解放后,1956年以前,县内专门从事夏布生产的专业户有5家。另外尚有部分农民利用农闲从事夏布生产,尤以坝口、耸岗、石田等地为多。因机制纱布供应充足,至1985年从事夏布生产的农户为数不多,产量亦低。
  棉布民国三年(1914)恒茂正号布行引进3台木质织布机,生产棉布,名曰“爱国布”。民国八年,黄瑞珠购买木质纱卡织布机1台,因经营不善,三五年后停产。三十七年,屏山长溪赖有成、赖巨源购置织布机10台,招聘工人10名,从外地请来师傅1人,于赖家祠开办“长溪织布厂”。棉纱从赣州、南昌等地购进。解放后,1951年1月由县人民政府接办,改称“纺织加工部”,隶属县合作总社,仍设于屏山长溪。当年生产土白布330匹。1952年生产620匹。1953年迁县城。1954年因布质差而停产。
  1959年4月,县商业局招工26人,于城隍庙开办石城棉织厂,生产土白布和袜子。置有纺织机21台(安装使用16台)、织布机8台(安装使用5台)、木织铁机10架、棉衣机2台等设备。1961年该厂产品质量被评为赣州地区同类产品第三名。后因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1963年停产。办厂四年间,年均产棉布1.3万米,袜子0.47万打。
  1970年,县工交局投资5.47万元,招工36人,于县城(今县政协址)创办石城县纺织厂。置有木质织布机19台、离带机3台、粘线机4台、并线机2台、纬线机1台、正经机3台、圆带机3台等设备。1972年生产蚊帐布8.9万米、色布0.8万米、白围带860公斤、扁带1520公斤。年产值9.75万元,上缴利税9769元。因原料供应紧张,1973年2月停产。
  针织品 1984年,横江乡招工24人,于横江村创办横江针织厂,置有针织机10台,主要生产棉型纯化纤和针织面料服装。1985年生产各种男女服装12420件。
  三、缝纫解放以前,服装主要为手工缝制,个体经营。民国八年(1919)县内第一部缝纫机由黄纯清引进,从事衣服缝制。1933年夏,县苏维埃政府于县城河背玉皇坛(今县木螺钉厂址)楼上办起简易缝衣社,时有师傅、工人30多名,后发展至100余人。缝衣社以制作红军服装、装备为主,同时还为县苏维埃直属单位职工缝制衣服。同年秋,奉令派35人往宁化办分社。未两月,返石城。不久,缝衣社迁至县城东门黄氏子陵公祠,后又迁至北门温氏才进公祠,并改名被服厂,专门生产红军被服。1934年夏,迁往宁都黄石贯,转为生产棉袄。红军主力北上抗日后,被服厂遭到国民党部队的严重破坏,职工皆各自隐蔽,被服厂解体。
  民国三十八年(1949),全县从事缝纫业者134人。县城有缝衣店铺15家,从业者27人,计有缝纫机12部。
  解放后,1952年全县有个体缝纫工人152人。1953年起,各乡镇先后成立服装生产合作小组(社),据县手联社统计,1958年县内有78部缝纫机投入集体合作生产。
  1956年2月,琴江缝衣生产小组改为琴江服务生产合作社,隶属县手联社。1964年与皮革社合并为琴江服装皮革社。1966年皮革业析出,更名石城县服装社。1968年下放城郊公社,改名石城县手工业服装厂。1970年与文化用品厂合并,改称琴江镇手工业服装厂。1974年8月划归县手联社,属县办集体企业。1982年改名石城县服装厂,厂址设于琴江路52号。该厂为生产合作社时,主要从事来料加工业务及单位劳保用品加工。由社转厂后,主要生产或加工各式男女服装和塑料制品。厂内职工分为裁剪、车工两大类。生产设备(缝纫机、锁边机等)原则上是自带、自用、自修。1982年起,厂内增设成品展销门市部,兼营外地购进的成衣。厂内主要生产设备有:中速平板缝纫机58台、锁边机等其他缝纫机7台’以及服装、鞋帽、皮革、毛皮等制品专用设备。建筑面积260平方米,固定资产5.8万元。
  1985年县服装厂有职工40人,年产值48.12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12.57万元,上缴利税0.63万元。
  第十二节其他手工业木竹藤器木器清末、民国时期,县内有不少个体木匠,以游村串户营业。至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内从事木器业者130户,从业人员140名。主要生产木制家具、农具等。解放后,1950至1955年仍以个体经营为主。1955年统计,从事木器业个体户计299户(其中小木40户、大木250户、圆木9户),从业人员338人。年产值共计22208元。1952年由个体经营转为合伙组织经营的木器业有2家,从业者47人。1955年产值7735元。
  1956年,县城木工41人(含油漆工匠)成立生产合作小组,翌年转为生产合作社。1958年11月与泥工生产合作社合并,成立琴江泥木修建厂。1963年更名石城县修建厂,厂址设西华路96号。1976年改名石城县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厂)一直设有木器车间。1980年改称木器厂,专门从事家具生产。后转为以生产摇床面为主,家具生产量逐年减少,1985年仅生产各种家具283件。
  1985年县劳动服务公司于兴隆街后稷庙开办兴隆家具厂(系镇办街道集体企业),同年投产,共有职工39人,主要生产木制家具。当年生产各种家具1655件,其中床100件、柜200件、架300件、桌300件、椅500件、凳200件、沙发55件,年产值12.70万元,上缴利税0.6万元。固定资产2.8万元,有带锯机、圆锯机、木工刨床、机床辅机等设备。
  1955年,各乡先后成立木器生产合作小组。次年改为木器生产合作社,从事家具和农具生产。1966年9月后,划归公社管辖,列为社办工厂。1970年起,陆续划入公社综合厂。
  1985年,县内专门从事家具生产的乡村办企业有5家(其中村办1家),从业者108人。年生产木制家具、农具(包括油漆)3.47万件。
  篾器解放前均为个体经营。民国三十八年(1949)县内有篾器业132户,从业者168人。解放后,1954至1956年各乡镇先后成立篾器社,公社化后,并入公社综合厂。主要生产谷笪、撮斗、角箩、簸箕、米筛、竹椅、篾席、火笼、纸篓、斗笠等产品。1985年生产竹制家具、农具计2.35万件。
  藤器解放初期由外地传入洋地、秋溪等地,皆为个体经营。1977年琴江镇开始组织集体生产。1981年1月成立琴江镇木藤厂,厂址设琴江路56号,有职工19人。当年生产藤椅987把,年产值2.25万元,上缴利润0.22万元。1982年生产藤椅1299把,年产值3.01万元,上缴利润0.28万元。1983年并入琴江镇农机厂,为其一个车间,后因原料供应缺乏,转为个体生产。
  二、编织编织产品主要为草席,一直以个体经营为主。主要产区为耸岗、石田、罗溪、坝口、琴口、陈坊等地。1956年全县从事草席编织者161人。“文化大革命”时期,一度曾为生产队经营。1978年后又以个体经营为主。1985年,全县从事草席编织者152人。产品销于县内各市场。
  三、制鞋清末、民国时期,县城南门街曾开设制鞋店1家,专制防水钉鞋。民国三十四年(1945)后,县内已有制鞋店铺4家,专门生产牛皮钉鞋(俗称桐油鞋)和布雨鞋。三十七年始生产牛皮鞋等产品。解放后,1952年有制鞋业2家。1956年成立琴江五金皮革生产合作社,下设一皮革制鞋车间,从业者2人。1961年析出单独成立琴江皮革社,有职工7人,年产值6827元。1964年与服装社合并为琴江服装皮革社。1966年又析出单独建社,并转为县办集体企业。1970年并入琴江手工业服装厂,于琴江路93号设皮革制品门市部。1975年参加赣州地区同行业产品评比会,石城皮鞋质量被评为同类产品第二名,1976年获地区同类产品第一名。1980年后,皮革制品生产转为个体承包制,每年上缴积累300元。1985年有从业人员4名。
  四、纺织器材纺织器材生产,始于1981年,为石城县新兴行业。主要生产木纱管、木梭、纸制芯。1985年共生产木纱管83万只、木梭1万只、纸制芯8吨,年产值180万元。1985年,县内以生产纺织器材为主的有大由线芯厂,生产木纱管40万只、纸制芯8吨;大由车木厂,生产木纱管19万只;岩岭纺织器材厂,生产木梭1万只;洋地竹木制品厂,生产木纱管18万只。同时,大由食品厂还兼营纺织器材生产,1985年生产木纱管6万只。
  五、雨伞毛笔雨伞、毛笔解放以前为个体经营。解放后,1956年,制笔制伞业与篾器生产小组联营,组建琴江篾器毛笔雨伞生产合作社。1966年转为县办集体,改称石城篾器雨伞社。1982年并入石城县文化用品厂。
  雨伞民国初年,福建省长汀县制伞工人迁入县内,从事雨伞生产。解放后,1956年10月统计,全县从事制伞业者44人。主要生产和修补纸雨伞和油纸制品。年均生产雨伞3万余把。1980年,因销路不佳,停产,制伞工人改行从他业。
  制笔民国三十一至三十四年(1942至1945)间,丰城县两家制笔工人先后迁入县内,于县城从事毛笔生产。三十八年,县城专门从事毛笔生产的店铺仅存1家。解放初期,制笔仍为个体经营。1956年2月转为集体经营。主要产品有各种鸡狼毫、小楷羊毫、紫毫、寸楷羊毫、斗笔等。年产6万余支。产品销广东、福建、北京及本省各地。1977年,制笔工人退休,居家生产少量毛笔出售。
  第十三节工业产值解放前,石城工业落后,据民国三十八年(1949)统计,全县仅有手工业1595户,从业人员3286人,产值无考。
  解放后,1953年开始对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合作化和公私合营,使分散的手工业集中起来,纳入社会主义建设轨道,国营工业和集体工业自无至有,逐步扩大。工业总产值由1950年的26万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上升至1956年的235万元。其中国营工业157万元,占66.81%,集体工业78万元,占33.19%。
  1958年开始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冶炼、农机、化工、建材等国营工业相继兴起,部分合作厂、社转为全民企业或过渡到大集体的合作工厂,各公社亦掀起大办工业的热潮,形成全民工业、县办集体工业、社办工业三种所有制形式。1960年工业总产值上升到505万元,为1956年的2.15倍。这一时期,由于指导思想急于求成,强调优先发展重工业、资金来源采取“一平二调”、技术上土法上马,一哄而起,发展的规模和速度超越了客观条件,经济效益甚差,加上连年遭受自然灾害,使工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挫折,不得不减慢步伐。
  1961年对手工业进行调整,同时纠正“平调”,实行经济退赔。各厂重新建立和健全规章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原则。1965年工业总产值下降至424万元,其中国营企业268万元,集体企业156万元,占工农业总产值的14.14%。
  1970年起,地方工业进入发展时期,开展群众性的工业学大庆活动,进一步发挥本县优势,重点发展农机、建材、造纸、矿山配件、机械修造、印刷、化工和食品加工等工业,引进和推广新技术,提高机械化生产能力。至1978年,全县工业总产值由1970年的478万元,上升到1293万元,增长170.5%。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干扰破坏和工业布局的不合理,加上没有严格的规章制度,经营管理较混乱,未能发挥更高的经济效益。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逐步调整工业布局,改革经营管理体制,扩大企业自主权,进一步完善各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实行利润和亏损包干,调动了企业和工人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使这一时期的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都得到较大的提高。1985年工业总产值达到1639万元,其中国营工业总产值566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34.53%,集体工业总产值1073万元,占工业总产值的65.47%。按工业性质划分,轻工业总产值572万元,占34.9%;重工业总产值1067万元,占65.1%。工业总产值占工农业总产值的比重,由1950年的1.94%,提高到1985年的21.15%。乡镇工业是在合作化时期的农村手工业合作社和个体手工业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逐步成为集体工业的支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体制改革的顺利发展,乡镇工业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由单一经营到多种经营,现已形成农机具修造、铸造、造纸、木竹加工、建材、发电、食品加工、矿山配件等综合性行业。至1985年,全县有乡镇工业企业193家(其中乡办45家、村办148家),从业人员1669人(其中乡办 [=此处为插图(解放后历年工业总产值比较图)=] 单位:万元1174人)。工业年产值520.3万元(其中乡办419.3万元),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31.74%。
  此外,至1985年,县内还有联户办工业企业57家,从业人员466人,年总收入52.9万元。为国家提供税金2.23万元;其它形式合作工业企业27家,从业人员51人,年总收入13.8万元,为国家提供税金0.74万元;个体工业企业501家,从业人员1373人,年总收入136.78万元,为国家提供税金8.32万元。
  第二十二章交通石城多山,交通向称不便。历史上仅有古道与琴江水上通道提供内外交通。解放后到1985年止,全县建成各类公路105条,总长587公里,有各种机动车辆939辆(台),陆路运输业有较大发展。然而大多数公路质量不高,无一条三级以上公路,四级路占12.93%,等外路占87.07%。原有水道已全部淤塞停航。在国民经济高速发展的趋势面前,运输仍甚落后,发展交通事业乃是当务之急。
  第一节机构苏区以前,县署无专门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苏区时期,运输由军队兵站负责,路政建设由国民经济管理部负责。
  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政府置建设科兼司交通事宜。
  解放初,县人民政府设建设科,兼管交通运输。1954年5月,县设交通科,负责管理航运搬运及民间桥渡等工作。1956年工业、交通科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局。1959年,工交局分为工业、交通二局。1960年12月,工业、交通、手管、农机合并,称工交办公室。1961年恢复交通局。1963年5月,工业、交通合并成立工业交通局。1965年,撤销工业交通局,工业企业并入经济委员会。1968年7月石城汽车站、航运站、公路段、车辆监理站合并成立石城县交通运输服务站革命委员会。1969年,县革命委员会抓革命促生产指挥部成立工交组,翌年成立工交局革命委员会。1971年又分为工业、交通二局革委会。1976年第四次合并。1978年1月恢复交通局。至1985年,县局共有职工22人,下辖县交通运输管理站、航运公司、交通运输公司,代管石城县汽车站、车辆监理站、石城公路段,局址驻西华路167号。
  第二节陆路一、古道县际大道东大道两条。一条自县城南门经大畲至站岭脑,25华里,通福建宁化。另一条自县城北门经沔坊至堑头,55华里,通宁化。
  西大道两条。一条自县城西门经杉柏铺、半迳铺至浮岭,40华里,通宁都。另一条经小别、桐坪至高寨,通宁都。
  南大道三条。一条自县城西门经珠坑、横江至迳口,入瑞金沿江,过黄竹岭通福建汀州府,石城境内90华里。另一条自县城西门经屏山、秋口、大由、罗田塅通瑞金,境内80华里。又一条经屏山、秋口、龙岗通瑞金,境内80华里。
  北大道两条。一条自县城北门经小松、桐江至铁树坳,60华里,通建昌府(南城)广昌县。另一条自县城北门经耸岗、河家湾至池家坳,75华里,通广昌。
  东北大道自县城北门经丰山、高田、遥岭通宁化,境内80华里。
  西北大道自县城北门至小松东龙岭,40华里,通宁都。
  汀建大道福建汀州府至江西建昌府大道。自汀州府宁化县经石城福村、高田、河家湾,入建昌府广昌县。境内约60华里。
  汀宁大道福建汀州府至江西宁都州大道。自汀州经瑞金沿江,入石城迳口、龙岗、秋口、屏山至宁都,境内约70华里。
  东西大道福建汀州宁化县至江西宁都州大道。自宁化经石城珠坑、屏山入宁都,境内约50华里。县城至各主要集市大道县城至小松圩大道出北门,经塘子岭、磜下排、新桥头达小松,30华里。
  县城至木兰圩大道出北门,经坝口、耸岗、白土、小琴达木兰,45华里。
  县城至高田圩大道出北门,经兴隆、坝口、琴口、下湘、上湘、丰山圩(30华里),达高田,50华里。
  县城至大由圩大道出西门,经古樟、黄泥塘、蹊磜岭、坳头、屏山圩(30华里)、秋口、水南、濯龙达大由,70华里。
  县城至横江圩大道出西门,经古樟、花园岭、燕首、官桥头、珠坑圩(30华里)、芙蓉塅、清江溪达横江,50华里。
  县城至龙岗圩大道出西门,沿县城至横江大道,经秋溪达龙岗,70华里。也可沿县城至大由大道,经秋口上楼垓岭达龙岗圩。
  二、公路建设省公路广石公路民国二十三年(1934)国民党为围剿红军需要,调派军工、民伕修筑广(昌)、石(城)公路,全程51.39华里,历时一年全线修通。由于质量太差,仅通车两次。
  解放后,1955年12月,成立石城县公路修建委员会,重修广石公路。翌年1月1日,抽调民工4000余人,在赣州公路总段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筑路29.16公里(县城至广昌县驿前后山烈士纪念碑前),4月竣工,5月1日正式通车。
  [=此处为表格页(表4—32 石城境内省、县、乡公路建设情况表)=] 瑞(金)石(城)公路1958年6月开始修筑,境内长40公里(县城西门至瑞金湖陂分界点)。投资24万元,按简易标准施工。先后三次共抽调民工11000余人,于1960年3月竣工,4月1日正式通车。
  1965年,赣州公路总段将广石公路、瑞石公路合并为广瑞公路。
  石(城)宁(化)公路1957年9月开始测量设计,境内长5.69公里。初以民办公助形式,按简易标准修,于1958年秋动工,后获国防补贴10万元,提高公路规格,于1962年竣工,翌年5月正式通车。
  县、乡公路 1960年起,由县交通部门资助和技术指导下,全县掀起筑路热潮。至1985年底,全县建成县公路8条,计159.66公里;乡公路11条,计95.89公里;村公路82条,计245.249公里;专用公路3条,计19.66公里。实现乡乡通公路,90%的村公路可通汽车或拖拉机。
  三、公路养护石城公路段 1956年5月,石城成立民办公助养路队。1958年5月转为全民性质,隶属宁都养路段。1960年5月,成立石城养路段,隶属赣州地区公路总段。下辖桐江、长乐、燕首、珠坑、秋溪、龙岗6个基层养路队和1个桥梁工程队。1971年设观下养路队,1974年成立机修站。1976年全省统一规定改称“公路段”。段址驻西华路169号。1985年全段共有职工59人,其中助理工程师1人,技术员5人,助理会计师1人,养护广瑞、石宁()公路石城境内69.13公里路段。
  县乡公路管理站县乡公路管理站前身为石城县公路修建委员会,成立于1955年12月,隶属县人民委员会。1976年广石公路工程结束后,业务移交县交通科,更名“石城县县社公路桥梁队”,1980年8月改称“石城县县社公路管理站”,1984年4月又改称为“县乡公路管理站”,为县交通局内设事业机构,负责全县县乡公路养护。
  省公路养护广石公路通车后,工业交通局从城关、小松区抽调民工12人组成民办公助养路队,雇请临时技术员1人,养护公路23.31公里。赣州公路总段按每公里月补10元标准,拨给养路费。
  1970年以前,公路养护条件极差,养护工具全是手工工具。
  1960年,每队仅有板车一辆。1961年,赣州公路总段拨给苏制三吨汽车1辆,为各队运送材料。1970至1979年,每队陆续配备养路车一辆,用于回砂及短途运料,从而结束了肩运材料、手工回砂、上下班步行、路上午餐午休的历史。
  至1985年,全段新建道班房8幢,机修车间1幢。养路设备有解放牌汽车、翻斗车、农用双排座工具小汽车各1辆,小四轮养护车8辆,柴油机1台,碎石机、凿岩机各2台,水准仪1架,机修设备有普通车床、牛头刨床、煤炔发生器、电焊机等,实现了养护工具半机械化,护养工作一条龙。公路养护效率和质量显著提高。除全面整治加铺路面外,改造急弯,陡坡13处。实现桥涵永久化,筑砌条石、片石路沿3.5公里。1982年铺设县城地段水泥路面1.53公里。
  1962至1983年石城县公路段连续被评为省、地、县先进单位,1977年,全段职工51人,在好路率保持80%的基础上,自力更生完成改弯降坡工程5处,完成土石方1.08万立方米,自砌挡土墙1100余立方米,为国家节约工程费25227元,人平节约495元。1978年5月,国家交通部授予该段“大庆式企业”称号。
  县、乡公路养护 1961年开始,设专业养路队(原称公社公路养路队),负责养护县、乡公路、桥涵,直属县工交局领导,实行工资制。经济来源除上级拨给养路补贴费外,不足部分由县征收养路附加粮解决。
  翌年停征养路附加粮,改为工分制,养路报酬由国家补助,公社、大队负工分分值。养路材料、工具、住房、药杂费及桥涵修建,由县交通局统筹解决,养护实行责任包干。
  1985年,县乡公路管理体制下放到乡。全县共有县乡公路养路队(组)21个,常年固定94人,养护县、乡公路19条,长255.55公里,桥梁57座,涵洞92道。养护工具简单,每队、组配手推板车一辆。
  1983年县乡公路管理站置中型拖拉机2台,轮流为各队(组)运送砂石,劳动强度稍有减轻。
  四、陆路运输 (一)人力运输肩挑解放前,进出口物资除船只运输外,大多靠人力肩挑。不少贫苦百姓为谋生计终身以此为业,工具有扁担、角箩、络脚等。
  人力独轮车运输民国二十四年(1935)开始,有手推木制独轮车,从广昌运货入境。三十四年,小松、桐江始有手推木独轮车2辆。
  解放后,手推独轮车逐年增多,车轮由木制改为胶轮。独轮车载重150公斤左右,多用于运送坑木、枕木出山。1983年仅坵坊、沙塅等地有独胶轮车100余辆。
  人力双胶轮板车运输 1958年,县搬运队置板车4辆后,板车数量日渐增多。1965年全县有板车67辆,1985年增至1367辆,凡公路修通处均有板车运输。板车载重300公斤。
  自行车、摩托车运输六十年代起,自行车作为短途交通工具,数量逐年增加。八十年代初期,私人开始购置摩托车,亦参加运输。至1985年底,全县共有自行车21676辆,摩托车111辆。
  (二)汽车运输经营单位石城汽车站建于1956年4月。站址原在县城西外伊公庙(现交通运输公司),隶属赣州地区运输公司。1964年8月迁入新建汽车站(西华路99号)。1968年隶属石城县交通运输服务站。1972年3月恢复原建制隶属。现有职工34人。
  石城县汽车队成立于1960年8月,原称车队,归县委农业指挥部领导。1974年1月,县车队并入汽修厂,称“石城县汽车队”,归口石城县交通局。1980年5月,恢复石城汽车队与县汽车修理厂合并为两块牌子一套人员,隶属县工业局。截止1985年,共有各种车辆19辆,总吨位72吨,其中有40座位大客车1辆。
  其他运输单位省地驻县交通运输机构有:省汽车运输总公司石城保养场厂车队、石城钽铌矿车队。县属专业车队有:县粮食车队、林业车队、生产资料公司车队。近年县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乡镇农机站及一些个体运输户,亦购车参与运输。
  货运民国二十四年(1935),广石公路竣工后,因路基差,首次运货,返回途中于磜脑翻车,从此车停路毁。
  解放后,1956年5月1日广石公路通车,开始办理汽车货运。
  1958年,赣州公路运输分局拨来美国造雪佛莱载重3吨木炭车1辆(旧车),年运货560吨,占全县水、陆货运总量31901吨的0.02%。1960年,成立石城县汽车队(1978年改称石城县汽车修配厂),共有破旧汽车3辆,载重共9.5吨,年货运量1702吨,周转量177556吨公里。
  1961至1985年,先后有军车连、中粮车队、华东车队、石城长乐保养厂车队,赣州地区林业汽车连、九〇九地质队与钽铌矿部分车辆,也参加县内物资运输。
  1975年全县共有汽车100辆,其中社会车辆37辆。1983年,全县拥有各种机动车221辆,其中大小型载重汽油车143辆,总吨位计805.5吨,大小载重柴油货车7辆,总吨位计38吨。年货运量13699吨,周转量1522万吨公里。此外,全县有大中型拖拉机98台,手扶拖拉机438台,每年有10个月左右参加物资运输。至1985年底全县拥有各种机动车828辆(含未参加年审、封存报废等81辆),其中集体70辆,占9.2%,个体联营户242辆,占31.6%。年运输量达49978吨,周转量8683642吨公里。
  客运 1956年5月开始经营汽车客运。当时仅有石城至赣州一线,隔日班。从赣州发车,途经赣县、于都、宁都、广昌到达石城,全程299公里。1958年1月,改为每日班。
  1963年,县公路网络基本形成。石赣线路改经瑞金,增开至宁化县、广昌县。本县高田公社每日班车,南昌隔日班车。1972年增开至瑞金、宁都及本县岩岭每日班车。1980年始用40座大客车,宁都、宁化改为每日两班。1984年增开小松每日班车,至瑞金改为每日两班。1985年1月至宁化改为每日3班,至南昌改为每日班,9月开辟县城至大由客运循环线路,10月至宁化改为每日4班。
  自1956年5月始营汽车客运至1985年,客运量逐年增加。1956年客运量为1384人,周转量为99752人公里。1978年216533人,周转量为7417057人公里。迄至1985年,石城有驻点客车8辆,每日开出24班次,年客运量790762人,周转量2565万人公里。
  1983年,客运除省汽车运输公司石城汽车站经营外,还有县车队、小姑、横江、岩岭等乡先后购置客车,经营县内短途客运。
  [=此处为表格(表4—33 1985年石城汽车站直达班车线路车次表)=] 第三节水路一、航道石城昔日有航道3条,即琴江、坝水、横江。琴江为主要航道,商旅由城南登舟,沿琴江下行100里至龙下渡出境,历固村下江口抵赣城而达省。
  解放前境内通航里程共73公里。
  解放后,1955年冬整治琴江航道大由至龙下渡一段激流险滩。1959年冬疏通丰山至福村一段8公里航道后,通航里程增至81公里。其中县城至龙下渡42公里,可通航3至10吨中小型木帆船;县城至福村23公里、亨田至横江11公里、坝口至石田5公里,只能通3吨小型木帆船。
  1961至1966年,琴江河沿途陆续修筑大坝,建水轮泵站,航道因之受阻,大小船只能在外港作业,境内航道消失。
  二、水路运输船运航运公司1951年,县政府将旧船业公会,改称木帆船工会。1956年4月,在此基础上成立水上运输合作社,为集体所有制单位。1958年改称水上人民公社。1959年转地方国营,改称石城县运输公司。1962年,又转为集体所有制,仍称水上运输合作社。1968年7月,并入石城县交通运输服务站。1973年3月恢复建制。1980年8月,改称石城县航运公司至今。公司驻郭头街(金华路47号)。
  运输琴江航道,宋代即通航。但因河道狭窄,水流湍急,险滩多,加之旧时官府不予治理,水路运输发展缓慢,至清末,仅有木帆船40余艘。
  民国初年,琴江中上游、横江、石田河支流相继通航,全县木帆船增至70艘。大批竹木、土纸、稻谷、大豆、烟叶、生猪等农副产品,运往赣州、南昌等地,返运石灰、食盐、布匹、火柴等民用物资回县。
  1930至1934年,石城县苏维埃政府组建木帆船工会,管理水路运输。当时有木帆船80余艘,船工200余人,将大米、大豆、油类等运往赣县江口换回布匹、食盐、药品等军民急需物资,对打破国民党经济封锁,支援红军作战,作出过重要贡献。
  红军北上后,国民党县政府组织船业公会,时船运均为私人经营。解放前夕,全县有木帆船90余艘。
  解放初,实行互助合作发展水运事业。1953年,参加木帆船工会的船只有115艘,当年完成运输量9806吨,周转量980570吨公里。除此,逢洪水季节,尚有非本港10至20吨级木帆船来往于琴江航道。县城附近口岸,上自兴隆街,下至石公滩,沿江两岸桅杆林立,风帆蔽江,为石城水运史上的黄金时期。
  1960年,始用机帆船,全县共有大小船只129艘,定额吨位725吨,从业人员407人,当年完成运输量19405吨,周转量1333.125吨公里,年总收入187637元。1965至1966年,琴江航道沿江多处修建水轮泵,大小船只不能返县,专在外埠作业。1976年,在外船只36艘,额定吨位417吨。至1985年,有机动船9艘,120匹马力,额定吨位274吨,帆船6艘,额定吨位165吨,航行于赣州至南昌、南京、南通、苏州、扬州、武汉等地,小船航行于赣州至信丰、会昌等线。职工52人(干部4人),当年完成运输量7000吨,周转量240万吨公里,总收入16.8万元。
  木竹放运木竹放运有散运(“放山羊”)和筏运(木、竹排)两种。
  木竹放运多在雨季进行,利用小溪河将木竹运至琴江航道,再编扎成筏(排)外运。解放前木竹全靠筏运出境。
  解放后五十年代,石城每年筏运至赣州、南昌等地竹木达5万立方米。1966年后,琴江河沿河修建电站,造成木竹水运困难,竹木外调陆续改为汽车运输。
  [=此处为表格(表4—34 解放后石城县航运情况一览表)=] 第四节桥渡一、古桥解放前,全县建有各种木桥,石墩木桥、石拱桥、阁式瓦顶拱桥140余座,其中以干砌 [=此处为表格页(表4—35 1985年石城县境内大、中型公路、桥梁一览表)=]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条石拱桥居多。现存最早的有县城西门外瑞昌桥,单孔,长4米,建于南宋淳熙年间(1179—1189)。最长的有屏山马山排永济桥,五孔全长60米,建于清道光十九年(1839)。岩岭上柏昌永宁桥,造型别致,石拱单孔,全长30米,桥面建有亭阁,分为三段,上有彩绘倒板,两侧设有木凳栏杆,便于行人小憩或避风雨。县城南门原有卧虹桥,石墩板面,旧传有20余丈,高2丈余,桥面构屋为市,毁后为木桥代替,1977年琴江大桥建成后,木桥毁弃。
  二、公路桥民国二十四年(1935),始建公路桥。木质结构为主,后全部毁坏。
  解放后五十年代,广石线路桥梁仍以松杉木为主。木桥载重量小,抗洪力差,寿命短,常出现桥断路阻现象。六十年代始建永久性公路桥,桥梁结构分条石拱桥、乱石拱桥、钢筋混凝土平板桥、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四类。条石拱桥首建桐江犁壁形(一)桥,乱石拱桥首建横江丹阳桥,钢筋混凝土双曲拱桥首建燕首大桥。七十年代起,全县掀起建桥高潮,至八十年代,省、县、乡级公路桥涵全部实现永久化,村级公路部分实现永久化。
  1985年境内公路桥共171座,总长4464.66米(含利用老条石拱桥13座,329.8米),涵洞2813道。其中省公路桥27座,长732.6米,涵洞208道;县公路桥42座,长1119.64米,涵洞556道;专用公路桥2座,长64.72米,涵洞64道;村公路桥65座,长1519.1米,涵洞1148道。
  三、渡口解放前,全县沿江要津,皆设有渡口。渡口船只由各地桥、渡会及百姓乐助护养,分常年和季节两种。
  常年性渡口有:陈文渡、龙下渡、徐坊渡3处。
  季节性渡口也称桥渡,渡口架桥,船筏俱备,“每岁春、夏撤桥行舟,秋、冬藏舟架桥”。古桥渡有:福田、丰山圩、石陂角、下丰山、益远(琴口小江)、兴善(琴口大江)、坝口小江、坝口大江、柘口、睦富、县城北关、县城东门、县城南门、济川、永济、古樟口(大江)、花园岭、燕薮、长江、鸭子湖、洋滩、灌头陂、长溪、亨田、秋口、水南、乾口、武宁、丹阳、横江等34处。
  解放后,大小永久性公路桥相继建成,大部分渡口消失。至1985年,保留的渡口有:大由乡的龙头、徐坊、水南,屏山乡的秋口、亨田、红石背、大坝脑、山下、钓矶石、长江,观下乡的黄坊(琴口电站设用),丰山乡的下湘等渡口。
  附:石城县交通图第五节搬运清末至民国十八年(1929),搬运物资,装卸船货,全由城乡苦力承担,无专业搬运队伍。
  苏区时期,县组建“苦力工会”,红军北上后解散。
  解放后,1949年10月,由城镇和近邻郊肩挑工人,部分手工业工人、店员工人100多人,自发组成“苦力工会”。1952年5月成立县搬运工会,共有32人,属县总工会领导。1958年,搬运工会与水上人民公社合并,称水上人民公社运输队。1959年转为国营。1962年单独核算,称石城县搬运队,转为集体所有制。1968年下放琴江镇,为乡镇集体性质。1974年5月,隶属县交通局,转为县办集体企业,社址设西门外伊公庙(西华路149号)。共有职工44人,购置手推胶轮板车26辆,年产值为5.23万元。1980年改称石城县搬运公司,先后添置有5吨、3吨装卸葫芦3个,大货车1辆,小型机动车1辆,电焊机、打气泵各1台等设备,劳动强度减轻,工效提高。1983年,职工增至71人,当年完成装卸搬运量84901吨,年产值89264元,收入分配53558元。1985年,职工增至82人(含小集体工人),有汽车1辆,小型机动车6辆,板车减少为13部,完成装卸搬运量56696吨,产值59680元,收入分配35808元。建4层办公楼1幢,职工宿舍3幢,面积2800平方米。
  1985年全县乡(镇)计有搬运队(组)17个,102人,板车42部。
  第六节交通管理一、航运管理航运管理,苏区前无管理机构。苏维埃时期,成立木帆船工会,管理木帆船运输。民国二十五年(1936)县设立船业公会,专为官府支派船只而设。
  1953年成立石城航运管理站。1968年与石城公路段、车站、监理站合并成立交通服务站,1971年恢复航运管理站。站址设北门城外郭头街。
  建站后,1953年即实行水上民主改革,对全县民间船只进行统一管理。1955年整治大由至龙下渡航道,1956年,相继建成东门码头和北门外混凝土滑道,供新造船只下水之用。1958年冬,对全县船只(除林垦局、水文站防讯船只外)一律统一调配使用和管理。1959年冬疏通丰山至福村航道8公里。
  1961至1974年,省拨款8万元,整修水轮泵站筏道。因工程设计不当,船筏仍然无法通过。1985年,经赣州地区航运局同意,撤销石城航运站。
  二、交通运输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原由县交通局直接负责。1981年7月,成立民间运输管理站。1984年4月县政府决定改为交通运输管理站,负责征收拖拉机(含手拖)、部分小四轮等车辆养路费和一切机动车辆运输管理费,办理从事营运车辆各项运输手续和货运结算凭证,加强对各级搬运队、组和民间渡运行业指导,为用户提供车辆流通信息,组织短途客运,宣传交通运输法规,杜绝违章运输和伤亡事故发生。
  1985年开辟短途客运线路13条,实现乡乡通班车,代征营运税9万元,征收运输管理费45200元,征收拖拉机(含手拖)养路费43168元。
  三、车辆监理 1956年石城开始执行车辆监理,由宁都交管站兼管。1960年改为瑞金交管站兼管。1966年,设交通安全管理站,隶属赣州地区车辆监理所,县交通局代管,负责境内车辆监督、管理、收交汽车养路费;审查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办理车辆牌照、驾驶证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及路查路检、维护交通运输秩序及处理交通事故等。站址设西华路97号,有职工5人。
  建站以来,每年开展二至三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定期进行路查路检,使违章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次数逐年减少。1985年路查路检车辆4462辆,其中有违章行车151车次。查处大小事故53起,其中重大事故4起,年检合格车辆503辆,合格驾驶员637人(其中女驾驶员6人)发给签证。1980至1985年,按标准征收汽车养路费,超额完成上级下达指标,连续六年被评为省、地车辆监理先进站。
  第二十三章邮电封建王朝时期,于要冲处设有驿铺,传递官府公文。民国时始有邮政电信事业,然而发展缓慢,信息仍不甚通畅。解放后邮电事业虽有较大发展,但目前设备仍比较陈旧,没有自动电话,电话普及率为每百人0.269部,邮运能力尚差,难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有待进一步发展。
  第—节机构南宋宁宗年间(1195—1224),置迎恩驿。后陆续设置迎恩铺、桐岗铺、枣木铺、秋县铺。至清顺治年间(1644—1661),以上驿铺俱废,仅于县谯楼外设总铺,县西设杉柏铺、半迳铺。乾隆年间(1736—1795),增设急递铺传送官府紧急公文,配备走递人夫4名,差马2匹,马夫1名,县前总铺设铺司1名,僻递铺每铺各设铺兵2名。道光年间(1821—1850),撤急递铺、县前总铺、杉柏铺、半迳铺仍各设铺兵2名。
  民国七年(1918),始设县邮局,为三等局,驻县城自由路36号(今人大常委会大院)。二十三年,设长途电话、电报代办处,驻陈家祠(今工商行政管理局),隶属广昌电信局。同年,县政府成立电话班,驻北门张家祠(今财政局宿舍址)。三十七年,石城邮局降为四等局。
  1949年石城解放,接收旧邮局。1951年4月,长途电话、电报代办处与邮局合并成立石城邮电局,驻徐家祠(今桂花巷口,县邮局职工宿舍址)。1953年,县政府电话班并入邮电局。1969年12月,邮电局分为邮政、电信两局,邮政局隶属省交通邮局管辖,电信局实行军管归县武装部领导。1970年,邮政局改称人民邮政服务站。1973年,邮政、电信合并复称邮电局。1982年于西门口新建邮电大楼(西华路48号)1幢,占地面积3869平方米,1984年迁入使用。
  1983年,局内设办公室、财供、业务、技术、农话4股,全系统共有职工135人(局机关80人,基层55人),其中技术员5人。
  乡镇邮电所: 民国二十四年(1935),小松、屏山、珠坑、丰山、高田、岩岭、木兰、横江、大由先后设立邮政代办所或信柜,其业务均委托各地店铺代办。
  解放后,1953年,各区乡集镇设立邮政代办所,业务仍委托私人店铺。1955年至1972年先后成立横江、屏山、小松、大由、高田、丰山、洋地、龙岗、岩岭、木兰、长乐、珠坑、坝口邮电所,全县邮电网形成。除坝口邮电所因“807”矿(石城钽铌矿)自设交换机,不办理长话和保价业务外,其余各所均能办理各种邮电业务。至1985年,共有职工55人,建筑面积2478.2平方米。
  第二节邮政一、邮路民国初年以前,以县城为中心,设3条驿路:东北经小松、桐江达广昌驿前;西南经屏山、龙岗至瑞金县壬田;西经沙塅、半迳至宁都固厚。
  民国七年(1918),石城成立邮局后,驿路改称邮路,至三十三年,石城共有隔日步班邮路9条。其中省际1条,隔日班;省内3条,每日班2条,隔日班1条;县内5条,4天1班。
  省际:石城—石碧—禾口—宁化,由宁化派班。
  省内:石城—小松—驿前—白水—新安—广昌。
  石城—沙塅—固厚—宁都。
  石城—横江—沿岗—壬田—瑞金(隔日)。
  县内:横江—屏山。
  屏山—大由。
  大由—秋溪。
  石城—丰山—高田—岩岭。
  县城内邮件,由邮局负责投送。乡间邮件由群众自取。
  苏区时期,国民党封锁苏区断绝邮政往来。当时,通外县的邮路仅屏山至宁都,县内有县城至大由、龙岗、横江等邮路。
  解放初,邮路照旧。1952年,邮路调整为6条,省际隔日,省内每日,县内隔日,仍为步班。
  省际邮路:石城—宁化石碧。
  省内邮路:石城—宁都县新圩。
  石城—小松—驿前。
  县内邮路:石城—珠坑—横江—龙岗—大由。
  石城—坝口—丰山—高田。
  横江—洋地。
  调整后,通邮面比前有所扩大,县内通邮的乡镇从原来23个,增至33个。交换次数提高,原三天投一次的17处,降为14处。邮路总长853公里。
  1956年5月1日,广(昌)石(城)公路通车后,石城至广昌、宁都的邮件改为委托车站代办。1958年下半年改用自行车隔日专程到广昌黄东门接送。1959年冬,上级拨给石城摩托车1辆,用以至广昌接送省报邮件。1962年,石城至广昌一路改为自办汽车邮路,石城至赣州仍委托车站代办,县内至各所邮路,逐渐改为委办邮路。1965年,设石城至宁化委办邮路一条。至1985年,县内有投递线路67条,总长1490公里。其中委办汽车邮路215公里;自行车投递线路40条,计957公里;步班投递线路21条,计318公里。通邮面达全县15乡镇、138村、1585个村民小组,占全县村民小组总数的85%。
  投递频次: 每日班:15乡(镇),19村,161个村民小组。
  隔日班:111村,1343个村民小组。
  隔2日班:8村,24个村民小组。
  第二日可见省报者计5乡(镇),6村、34个村民小组:三日以上者计10乡,173村1845个村民小组。
  二、邮政设备解放前,邮政设备简陋,古代驿站,以马为主要递送工具,民国时期,靠人力担运递送,全县仅有几只木质信箱。
  解放后,初期仍以人力担运为主。1956年起,县外委办车辆传递,县内逐渐以自行车代步传递。
  至1985年,设备置有信函分拣阁8台,保险柜13只,铁皮箱15只,包裹收计机1台,2公斤信函秤15台。铁质信箱45只。
  三、邮政业务函件古代驿站只传递官府文书,不办私人信件。民国七年(1918),县邮局始办平信、挂号信、明信及快信业务,后又增办新闻纸印刷品、明信片、出售印花税票等业务。三十六年,开办国内保价信函。
  苏区时期开办平信、单挂号、双挂号、普通快信和特别快信等业务。函件收费:平信铜元9枚,单挂号18枚,双挂号36枚,挂号信内可装寄苏区纸币。
  解放后,1950年开始执行全国统一邮政资费标准,开办盲人读物、事务文件、国际平信及国内航空与平快信等业务。1953年后,代售印花税票,停办快信(含平快信)。1959年冬增办特种挂号,规定特挂可寄各种票证,保价信函可装寄16元以下现钞及有价证券,1960年取消这一规定。1966年9月1日起,免费邮寄《毛泽东选集》,1969年10月1日取消。
  为方便群众投邮,偏僻山村亦设有信箱和邮票代售处。函件业务逐渐增长,1949年4500件,1950年13675件,1955年72430件,1959年214413件,1961年231936件,1979年272482件。1985年410152件,为1949年的91倍。
  包件民国邮政开办普通、航空、保价等包件业务,但业务量极小,年收寄量不上200个。
  解放后,1952年增办收货价业务。1977年始办乙类保价包裹业务,并实行收取逾期保管费的制度。1980年4月起,收取送包费。1979年,包件收寄业务增加,商品包裹比重增大。1985年出口包件4710件,进口6684件,转口8285件。
  报刊发行由邮政发行报刊,始于苏区时期。当时曾发行《斗争》、《红色中华》、《红星报》等报刊。民国二十四年(1935)后发行《中央日报》、《东南月报》等20余种报刊。
  解放后,1950年初,县委成立党报发行委员会,具体业务由邮局负责。当年发行报纸316452份,杂志2512份,1953年起执行全国报刊统一发行制度,一切公开发行报刊皆由邮局办理。1954年实行破季破月收订制度。1984年下半年开办报刊零售业务。
  报刊发行除“文革”期间数量下降外,均为逐年增加。1955年发行各种报刊345600份,1968年1011742份,1969年比上年下降近50%,仅504564份,1973年有所回升,发行1150394份,1979年发行1671789份,1985年,发行报纸计364种,2130573份,杂志1128种,298677份,流转金额184378元。
  机要通信 1957年,中央决定机要通信转交邮电部门办理,并规定投递单位限于县团级以上。1958年扩大至公社一级。1970年恢复为县团级至今。
  汇兑民国七年(1918),邮局开办国内普通汇兑、定额汇兑。苏区时期,亦设纸币汇兑业务。民国二十三年开设电报汇兑。
  解放初,汇款最高额50万元(折新币50元),电汇经局长审核。1953年,最高限额为300元,机关团体企业汇款由银行办理。1954年10月,实行凭证兑付。1955年,各乡代办所转为邮电所后,亦可办理普汇。1957年执行进出口汇票四线合一的检查制度。1965年4月1日,开始改用“信封式汇款通知单”。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汇兑业务猛增。特别是1981年8月1日,汇款限额扩大为5000元(仅限县局办理),后定额汇款日渐增多。1985年出口汇票17176张,进口汇票9217张,分别比1980年增加44.2%和6.8%。
  军人免费业务苏区时期,红军将士和家属通信免费。解放后,1953年起,实行战士平信免费。1969年4月停办,1984年10月又恢复。
  代办储蓄1951年5月开办,1953年9月停办。
  第三节电信一、电话长途电话民国十三年(1924),赣军第四师驻瑞金、石城、宁都期间,曾架设瑞金至屏山长溪军用电话线路1条,部队撤离时,线路亦拆除。
  二十三年,交通部电信管理局架设广昌至石城长途线路1条,装单机1部,经广昌电信局接转。二十七年,架设石城至宁都双铁线线路,仍经广昌接转。
  解放后,人民政府接管电信业务。1951年安装6门长途磁石交换机1部,对原线路进行了维修整顿。1961年,配合备战架设石城至宁化禾口、高田至宁化安远、横江至宁化淮土、洋地至长汀铁长、洋地至宁化治平、洋地至瑞金日东联防线路。1965年,拆除石—广线路,留驿前—小松联防线路,增加石城经宁都赣州无线电路1对。1972年,石城至宁都线路换用铜线,为开通载波电路打下基础。1977年1月1日,开通石城至赣州直达电路3条,始用载波电路。石城至宁化、宁都仍为实线电路。1984年,换装40门长途交换机1台。同年12月1日,开通12路载波机,计有长途电路9条,其中载波7条(石城至赣州4条,石城至宁化、宁都、瑞金各1条),实线电路2条(石城至宁都、宁化各1条)。
  1951年,石城长途电话计费业务仅1200份,1976年,业务量增至13409份,1984年,12路载波开通后,1985年长途去话业务增至36070份,进口长话32625份,转口2959份,相当于1975年3倍多。
  农村电话民国二十三年(1934),县政府电话班装有10门总机1台,5门机5台,总容量35门,安装单机26部。到三十二年12月,能通电话的乡镇有琴江镇、丰山、小松、大由、横江。三十五年,通话乡镇16个,线路总长236.7公里。后因杆线多年失修,单线回路杂音严重,通讯质量差,单机下降到19部。
  解放后,1953年,县政府电话班并入邮电局。1954年,安装50门总机1台,农村、市话合用。1955年,横江邮电所安装20门总机1台,县内共架5条单线电路,全长133.8单线公里。
  县城—屏山、大由、龙岗。
  县城—珠坑、横江、秋溪、洋地。
  县城—丰山、高田。
  县城—小松、木兰。
  县城—沙塅。
  1956年,屏山、小松、丰山装设交换机,并全面整修线路,架设县城至横江第一条双线中继线。全县各乡之间皆可通电话,用户比上年增加6倍。1957年分别架设县城至屏山、县城至丰山双线中继线路,并将沙塅、小别直属乡单线线路改为双线。1958年洋地、珠坑、岩岭装设交换机。1959年架设县城至小松、县城至大由和丰山至高田的中继线路,并在桐江、木兰、岩岭、坵坊、城郊5个公社安装交换机。至此,农话交换机总容量385门,电话机246部;全县社社有总机,97.3%的生产大队装有电话机;架空明线杆路总长574.5公里,其中中继线路119.6公里。
  1962至1975年,杆路经过调整维修,从中继线到用户均为实双线,排除了通话互相干扰和断音的障碍。1975年,全县共有农话交换机13台,总容量536门,电话机333部,杆路长381公里,中继线路243公里,架空明线2条,长455对公里。全县111个生产大队,有102个装有电话。1977年县局自筹资金因陋就简,自办水泥电杆厂,10月投产后,木质电杆逐渐为水泥电杆所替换。至1985年,县城至小别、小松、坝口、丰山、高田、燕首中继线路143.6对公里,全部换上水泥杆。全县杆路总长375公里;架空明线2条,总长671对公里;中断线长度353对公里。丰山、小松、高田、横江、龙岗、大由等邮电所街旁安装电缆,总长6.7公里。农话交换机总容量510门,实占容量321门,电话机273部。40个村,1个村民小组可通电话。
  会议电话系邮电局之特别业务。1957年,县局购进一部会议电话终端机,直流会议电话扩音机,租给党政机关召开电话会议专用。1977年,县局科技人员试制成功“音频双向电话会议终端机”。1984年,邮电大楼建成后,专门设立电话会议室,并增购1部24门会议电话汇接机。
  市内电话民国时期至解放初,县内长话、农话、市话无明显区别。1953年,装30门磁石交换机1部,立杆12根,并开始市内并装工程。1954年1月工程竣工,换装50门交换机,单线改为双线,市内电话从长话、农话中分出,1959年改装159门交换机,并开始装设配线架。1963年交换机改为200门,1974年又改用300门,1976年再改为460门。1977年起,市话线路先后换上水泥电杆,杆路长7.1公里,计费用户169户。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用户增多,并出现私人用户。1982年交换机改装500门实占487门,市内用户装机411部。其中计费用户340部,杆路长6公里、电缆长度4.6皮长公里。实现市内电话电缆化,安全维修设备亦配套齐全,装有700回线安全防雷设备,单机全部安装保安器、测试仪表等。
  电话收费市内电话实行固定租费,机关、企事业用户月租13元,私人月租8元,电话会议收费从1976年起,每分钟收费0.05元。
  农村收费标准:1976年6月30日以前,按固定月租收费。7月1日起,实行固定月租加农话计时,分甲、乙、丙三类,通过第二交换机的加收计时费、计次话费。1983年取消丙类月租。
  [=此处为表格(表4—36 1985年邮电所交换机装设统计表)=] 二、电报民国二十三年(1934),石城至广昌线路架通,石城开始经办电报。电报由电话传至广昌发出。二十七至二十九年,石城发往外地电报仍经广昌发出。石城至宁化的电报,直接话传。种类有普通、加急两种,以私务电报居多。二十九年五月一日,军队无线电通讯大队第五九分队驻石城,仅限军事通讯。
  解放初,石城电报仍经广昌转发,至宁化电报仍为直接话传。1951年,拍发电报1050份。
  1959年,开始安装“莫尔斯”人工报机,开通宁都到赣州电报电路1条,石城至宁化、宁都话传电路各1条。当年发报3958份。
  1964年7月,新装15瓦无线电台1部,增加至赣州无线电路1条,1966年停用。
  1974年,恢复使用15瓦无线电台,电路调整为3条,即:石城至赣州有线、无线各1条,石城至宁化话传1条。
  1979年5月1日装配国产“B0055”型电传发报机1台,人工报机停用。
  1985年,拍发出口电报24671份,进口电报24225份,转口电报13627份,收费24120元。
  石城县委、公安局自1984年1月24日,有自备传真电报。
  第二十四章城镇建设解放前,县城和农村集镇店铺不多,市面零乱,街道狭窄,多为圆石路面。逢圩日,市面拥挤不堪,公共设施极其简陋。
  解放后,无论县城或者农村集镇都进行了整顿与扩建,有的集镇还进行了迁建,市政面貌焕然一新。交通、水电、文化、卫生等设施得到大力发展和加强,商业繁荣兴旺。
  第一节机构民国时期,县政府设建设科兼管城乡建设。
  解放后,1950年县财政经济委员会兼管城建。1955年6月,城乡建设规划属县计划委员会。1959年8月属县经济计划委员会。1968年城乡建设由县革命委员会生产组兼管。1973年8月,县革委设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1976年1月,改名基本建设委员会。1981年8月成立县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1984年4月机构改革中,撤销建委、环保办,设立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内设人事秘书、城乡建设、施工管理、环境保护4股。1985年有职工16人,其中工程师1人,技术员3人。下辖建筑工程公司、房产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设计室、农房建材公司等单位。
  第二节县城建设一、历史上的县城南唐保大十一年(953),石城升场为县,治所置竹子坝(又名中心坝,即今琴江镇),历代沿置未变。至宋高宗建炎初年,计170余年未建城垣。建炎四年(1130)始筑土城,建五门。明成化二十三年(1487)为防兵乱多循旧址改筑砖城,拆南门卧虹桥之石以立基,仍立五门:北迎恩、南南薰、东望仙、西瑞宁、小西安仁,续建城楼。城围504丈、高1.3丈、宽1丈。城区面积约0.2平方公里。
  清顺治六至八年(1649—1651),城先破于兵燹,继圮于洪水。复修城墙,建四门城楼,北拱辰(后改北门)、南迎薰(后改迎喜)、东升曦(后改旭华)、西巩金、填塞小西门,自此四门定制。清及民国,大水记城十余次,其中咸丰三年(1853)尤甚,只是“屡修屡圮,然幸不为泽国”。至解放初几年,城貌未变。
  建城后,乡民陆续迁居城厢,建房开店,渐成街巷。清顺治至道光年间,城内街巷7条,有南杂、布店数十家,清末民初方具城镇规模。
  解放前夕,城区有工匠铺、商店数十家,大街小巷19条。大街宽约3米,最长不满百米;小巷尤窄,皆以圆石铺砌,坎坷不平。民房、店铺多为木架板壁或篾编泥涂,两沿几乎屋檐相接,仅现一线天光,每逢农历三、八圩日拥挤不堪。
  城内建筑,东南一隅稠密,西北稀疏,且池塘、废基连片,约占城厢总面积30%;祠堂、庙宇约占30%;民房、店铺仅占40%。民国时期,机关、学校、医院等均占用祠堂、庙宇。公共设施仅有两条下水道,城镇脏乱、破败,圩日之外一片萧寂。
  附:1949年石城县城平面图(见290页后) 二、解放后的县城建设解放后,根据人民政府城建规划要求,几经扩建,至1985年底止,北、东部城墙城门,因防洪需要而保留,并建房于其上;西、南部城墙全部拆除。城区范围,北起小溪公路桥,南至石公滩,东临琴江,西至过境公路向西平均垂直延伸200米处。面积约0.8平方公里,比解放前扩大了3倍。楼舍建筑、街道路面、环境卫生、文化娱乐等条件有较大改善,机械、化工、食品、制药等工业企业亦有较大发展。新型的山区城镇正在形成。
  街道建设琴江路该路位于城区南部。1953至1954年,城关区人民政府根据县人民政府街道建设规划,首先对西门街(解放前称中山路,1966年改八一路),进行拆修扩建,宽约5米,由原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长约百米。1958年对南门街、县前街(解放前称中正路),1966年改八一路)进行大规模拆修改建。凡属民房、私人店铺,拆后均由县和镇人民委员会妥善安排。当年修通改直,与再拓宽的西门街连接,铺设碎石路面,至1967年陆续铺筑宽8米水泥路面。1969年小西河水泥桥建成,复与西华路相交,东至琴江大桥头,长约350米。1981年9月改名琴江路,为城镇商业及农贸中心。
  [=此处为表格(表4—37 1985年石城县主要街巷一览表)=] [=此处为表格(续表)=] 西华路该路位于县城西侧,沿广瑞过境公路,北起小溪公路桥,南至石公滩,长1875米。此地段原除琴水、司前两个城郊居民点外,全为农田、荒坝、乱葬岗。1958年起,一些县属行政、企事业单位于公路两侧开拓兴建,渐成街道,宽约30米,命名跃进路。1982至1983年先后铺筑北起粮油加工厂、南至公路段水泥路面长1530米、宽10米。至1985年,三四层楼房耸立,宽敞整齐,新型街道形成。
  东华路该路斜贯老城区,由百货公司(原忠孝路)至县政协、检察院(原学前路)至广播电视局。西门横街(原复兴路末段)三段拆通连接修建而成。西段与西华路连接,南端与琴江路连接。1975年以前,整修加宽为泥沙路面,1982年相继铺筑水泥路面,宽7.5米,同年为装修地下总排水道,拆迁采芹祠一片房屋,改建街道。东华路横穿琴江路,形成十字街,南小溪河建桥后,复延伸至县民政局招待所门口,全长约580米,党、政、军、公、检、法等机关均设此路,为全县政治中心。
  东南路该路位于城区东部,其南段原为清代县署所在,民国初期烧毁,后改为圩场。1950年建成约三四十米长之短街,北端仅与桂花巷接,称菜市场,1954年改解放路。1981年扩建街道时,拆迁桂花屋左侧民房修通街道,同年9月改称东南路。北段与东华路相交于县人大常委会大院门口,南段与琴江路交会于琴江大桥头,同年铺筑水泥路面,宽7.5米、长150米。
  在改建、新建主要街道的同时,对小街、小巷如金华路、东河、西南、小西、桂花、莲塘等巷亦进行一番整修,在空坪余地上已建起楼房,面貌为之一新。
  附:1985年县城平面图房产管理解放初,对接收民国时政府房屋和没收地主部分房屋,由县财政科委托各区人民政府代管。其时,县城有公房19131.15平方米,各乡14476.20平方米。1956年后,县城公房由县财政局指定专人负责公房调配、租赁、维修、收缴租金等,各乡(公社)公房仍由各乡(公社)代管。1968年财政、税务、银行合并成立革委会,设房产办公室,隶属县财经服务站财税组。1972年11月财政、税务、银行分开,房产管理归口县财政局。1973年设立房产公司。1984年机构改革中,房产公司隶属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现有职工6人。
  1982年以前,由于对公房数和所属权不明等原因,管理较为混乱,分配、维修均不及时。1982年6月,县人民政府颁发《石城县城镇公房管理细则》,明确规定房产公司职责范围、公房调配原则等。执行《细则》后,调整统一租金标准,每平方米非住宅为四、五、六角(调整前二角四分);住宅四、六、八分(未变);新建混合结构一角。
  供水供电供水明清时城内有县衙井、十字街井(东门)、五家井、吴家井(今城小内)、胡家井(花坪子)、城隍庙井等6眼水井,至1960年前仍保留有十字街井、吴家井、胡家井、城隍庙井供居民使用,机关单位自挖水井20余眼。之后,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这些水井逐个填塞,城镇居民大都饮用河水。为杀菌免疫,县防疫站每日指派专人于四城门口,向水桶内投放适量漂白粉消毒。
  1964年,县政府投资5万元打井装机,建起高23米、容量50吨水塔1座。主要供应县政府、招待所、公安局等单位。
  1968年,县医院于后面山顶建起容量60吨高位水池1座,仅供内部使用。
  1971年,县银行、林业局、药材公司、税务局、手管局、搬运队等单位,集资2万元,于骑马岭半山建成1座容量150吨高位水池。
  1973年4月,成立自来水公司,县财政拨款7万余元建自来水厂。1974年正式向县城各单位和居民供水。井泵设计容量日产800吨,实际枯水季节不到500吨,全年供水约10万吨,由于水源不足经常断水。
  1983年自筹资金12万元,省、地建委各拨款4万元,根据水源、水质化验,选定北门外琴江西畔,新建自来水厂,1984年建成投产。至1985年,(含县人民医院、轴瓦厂)有水井3眼、泵房3座,日总产2200吨;水塔4座,总容量660吨。铺设主管道共长4000米,其中直径300毫米,长800米;直径150毫米,长1700米;直径100毫米,长1500米。年供水量约52万吨。并在老坑背、官场坪、西门、南门、桂花巷、县政协旁、小西巷等处建有供水亭。
  为保证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自来水公司在建厂前曾采样送南昌、南京防疫和地质部门化验水质,主要指标符合饮用标准。除县防疫站坚持每年定期检验水质外,并采样送地区防疫站进行鉴定。
  1985年,自来水公司有职工17人,其中技术员1人,技工10人。
  供电石城用电,始于1957年。是年下半年建成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50千瓦,日供电量200度,仅供县城几个主要单位照明用电。
  1963年,黄坊琴口水电站建成,装机2台,容量480千瓦,年发电量99600度,日供电量计273度,解决县城机关及部分居民照明用电。
  1975至1982年,岩岭二级电站、一级电站先后建成,用电普及,但枯水季节城镇供电仍感困难。
  1985年发电量为932.4万度,城镇照明年供电量238.8万度,工业年供电量248.4万度,生活用电量10万度,大街小巷装路灯70余盏,1983年起,四条主要街道改装水银灯35盏,白炽灯2盏,月耗电量为3000至4000度。
  电价:生产用电、自装变压器每度0.18元;照明用电每度0.25元;生活用电每度0.05元。
  公共设施解放前和解放初,城镇公共设施简陋。1956年始建公厕、垃圾箱等,城镇卫生状况有所好转。1980年12月,琴江环境卫生管理所成立,置小四轮垃圾车1辆、大板车5辆,有职工25人(其中清洁工22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较大改观。至1985年底,有公共厕所6处,公共垃圾箱33个。
  解放前,城镇有地下排水沟2条,分别由南门范家屋、西门小西巷排入小西河。
  解放后1958至1983年,县人民政府先后拨款8.29万元,疏通旧沟和开建新沟,现有排水沟7条,总长4490米,新旧水沟交错,地下水排泄通畅。
  防洪县城自明嘉靖三十五年(1556)至清道光初年,洪水多次冲决城垣,毁坏房屋。
  为防洪固城,“乾隆八年(1743)二月……大兴役作……由北关外左至东关下,右至小西门城垣颓处,悉深桩(松)稳石,修理完整,更将兴隆街背小溪右清源庙前之水仍归隘上入大河,夹岸皆甃以石”。
  乾隆三十年,洪水再毁城,于清源庙前砌石为堤坝,以遏大小溪流,沿北内外皆作圩堤。之后,历十余年虽经大水,城得稳固。
  至道光初年,知县朱一慊任内,为防大河之水内侵,率民于北门外筑石坝1道,继筑石堤长9丈,高8尺,全城“免于鱼”。
  清末民初,县人、省自治研究会会长黄大壎、省议员黄信斯,由省府争得一笔水利拨款,倡首重修仙源坊两坝,并添筑一坝,合称“仙源坊三坝”(俗称三摆)。同时为防洪固城,又建筑起东门条石码头,两岸洪害得以遏止。
  解放后1966年,琴江镇人民委员会动员居民380人,及县属机关职工轮流参加义务劳动,于小西河沿岸砌筑石堤,填造土石方1.27万立方米。
  1983年,拟修建自琴江大桥头至石公滩沿江河堤。同年成立石城县南门河堤修建工程指挥部,计划总长770米,财政拨款14万余元(含拆迁费5.6万元)。工程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工程于1984年底竣工,计砌筑石堤、水泥栏干长320米,高5米,填造沙石土方18427立方米,面积1.5万平方米,为新建沿江路提供条件。
  第三节圩镇建设解放前,各乡村圩镇,街道狭窄,店房破旧、阴暗,除戏台外几乎无公共建筑。
  解放后,各圩镇陆续兴建了乡政府、商店、学校、卫生院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房。屏山、横江、大由、高田、丰山等圩镇先后铺设水泥路面。但市政建设普遍较差,排水设施多数只局限于主要街道,其余均为明沟。
  多数圩镇没有实现生活饮用自来水。
  重点圩镇小松圩市场面积6870平方米,建筑面积64662平方米。新街长580米(街道也是过境公路),老街长120米。街道为沙石或圆石路面。乡政府和卫生院有自装供水设施,日产水100吨。生活用电由乡电站供给。
  高田圩原有“一”字形老街,七十年代增建新街,长约250米。主要公共建筑基本设在新街。建筑面积46920平方米,无自来水设施。1959年起由公社电站供电。
  丰山圩解放前街道成“丁”字形,长度不到200米。解放后,陆续新建、改建老街,另辟新街。市区南北长约300米,东西宽约200米,建筑面积42410平方米。1976年新建长104米的横跨丰山河钢筋混凝土大桥,并铺设了宽6.5米、长200米的水泥路面街道。1966年圩镇开始由公社电站供电,无自来水设施。
  屏山圩建筑面积208829平方米。街道总长1060米,其中有水泥路面300米,其余均为沙石路面。装有日产70吨自来水设备。六十年代起由公社电站供电,但枯水季节供电不足。
  横江圩解放前在横江北岸建有老街一条,呈“一”字形,长约400米。解放后于老街对岸建新街一条,呈“一”字形,长约500米。总建筑面积95584平方米。七十年代新老街均铺设了水泥路面,合长900米左右。自来水日产量85吨,仅供应乡政府等少数单位。新建农贸市场一处,占地500平方米。1959年开始由公社电站供电。
  大由圩建筑面积51165平方米,街道呈“丁”字形。1983年铺设水泥路面,长380米。自来水日产量50吨,供应乡政府和部分单位。1970年起由公社电站供电。
  龙岗圩建筑面积58518平方米,街道呈“丁”字形。新建有农贸市场,占地1300平方米。自来水日产量40吨,供少数单位使用。1971年起由岩岭电站供电。
  [=此处为表格页(表4—38 石城县各乡圩镇建设情况一览表(截止1985年12月31日))=] 第四节环境保护 1957年以前污染较少,生态基本平衡。1958年以后由于森林覆盖率的逐年下降、工矿企业的发展和剧毒农药的大量使用等种种原因,使生态逐步失去平衡。七十年代末始,“三废”(废渣、废水、废气)危害逐步增大。1981年县人民政府建立环保机构,加强环保工作。
  一、防治污染污染源调查 1983年,对全县范围内的12个主要污染源进行了摸底调查,并对其中8个单位的废水,分别取样送地区环境监测站分析、化验111个项目,有10个项目其浓度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据这次调查统计,全县“三废”排量较大。年排废气总量593.60标立方米,废气中含烟尘总量12.85吨,二氧化硫量5.4吨;年排废渣计475.70万吨(含钽铌矿堆存的选矿尾砂);年排废水总量46.3万吨(废水中主要有害物质年排量:硫化物4.3吨、油类0.5吨、酚0.227吨、COD225吨、铅0.5918吨、氰化物0.237吨),这些废水未经任何治理,间接或直接排入琴江,污染水源、危害人体及水生动植物的生存。
  1985年10月始,县内开展了大规模的工业污染源调查,摸清了县内工业企业的水源、排水、能源、原辅材料消耗、污染源治理以及污染源危害等情况,填写调查表(卡)100多份,绘制有关图件30张,取得调查数据2000余个,建立调查档案24份,并撰写出了全县工业污染源调查的技术总结报告。
  “三废”治理 “三废”治理始于1983年,在县环保机构监督与指导下进行。
  废水治理对木螺钉厂、农机厂金属酸洗、电镀废液以及造纸、食品加工、制酒、屠宰等废水,由有关单位分别采用改进工艺流程和设备,严格操作规程,修建简易处理设施等方法,使废水排放量减少。1985年开始对琴江河水定点定期采样化验,基本符合地面水质卫生标准。
  废气防治 1980年以来,各种锅炉和砖瓦窑炉,均以煤为燃料,产生大量废气,污染严重。为减少污染,有关单位采用改变燃料品种,改进燃烧装置,增设消烟除尘设施等方法,使烟尘和其他污染物生成量大为减少。
  废渣防治根据《环境法》规定,废渣均由堆放单位、部门自行处理或综合利用。部分有害工业固体废物采用掩埋、焚烧、化学转化法处理。钽铌矿选矿尾沙排放量大,直接破坏环境、淤塞河道、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1984年在原胜利大队大塘源修建容量200万吨尾沙库1座,堆存尾沙废土116.39万吨。
  与此同时,为了降低噪音,1985年,县广播站以组合式中音喇叭替换高音喇叭,既降低噪音,又提高收听效果。
  为了加强对“三废”的治理,采取了行政和经济手段控制污染。
  1982年8月,县人民政府决定酒厂由城内迁往郊区;珠坑陶瓷厂,原以木柴为燃料,滥伐森林造成水土流失,1983年9月令其停产;横江造纸厂机制车间,废水严重污染河水,影响两岸群众饮用,同年亦令其停产。
  除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督促实施、建议改善排污设施外,并向排污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单位征收排污费,直至责令经济赔偿。1983年11月,县人民政府根据《江西省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方法》向两个排污严重单位征收排污费1613元;建议县医院增建污水净化设施;向驻县钽铌矿发文协商增高加固海螺岭工地拦沙坝,安装运砂汽车斗门和因修公路泥砂壅塞大畲龙潭磜水电站,通过协商由该矿补损3.5万元;制药厂、副食品公司、农机厂,因“三废”损害农民庄稼,责令各赔偿100元;食品公司屠宰场,污水污染水源,由环保办资助90元建污水净化池1座。
  为了控制出现新的污染,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凡新建、扩建、改建企业工程,要有环保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否则不予批准,验收不合格,不准投产。
  环境监测酸雨测报 1983年购进PHS—2型精密酸度计1台,于县财政局、石城二中屋顶和县气象站设3个测定点进行酸雨监测。经测定雨水PH值为5—4.98。
  地表水监测 1985年开始,对县内琴江河水定期定点采样,送地区环境监测站化验分析,其PH值、硬度、酚、氰、镉、铅等17个主要化学指标,目前均符合地表水质卫生标准。
  二、绿化美化环境解放前城镇树木稀少。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环境绿化,街道两旁栽种树木。但由于基建频繁,时种时毁,成荫者少,唯西华路两侧至70年代,尚能绿树成荫。1980至1985年,城镇各单位积极进行绿化、美化环境,路旁植树,门前砌花坛,院内建园圃,成活树木达2500余株,坛圃面积约1500平方米。
  第二十五章商业石城商业,历史悠久,北宋时期就辟有集市贸易。但由于交通闭塞,经济发展缓慢,商业多是小本经营。
  苏区时期,1932年开始创办消费合作社,允许私营商业存在。
  民国二十五年(1936)县内曾两度开办县乡合作社,不久消失,后商业全由私人经营。三十七年起,通货膨胀,商业日见萧条。
  解放后,商业逐渐得到恢复和发展,并开始逐步发展国营商业,实行公、私商业经济并存。1956年后,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公私合营,增加公私合营商业经济成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后,私营商业被砍掉,公私合营被撤,人员下放,网点减少,流通渠道单一。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多条购销渠道流通的商业体制。商品结构,亦由1978年以前的棉布、南货、土产为主,转变为家用电器、呢绒化纤和其他轻工生活用品等高、中、低档多种商品经营,使市场繁荣,购销两旺。
  第一节机构一、供销合作联社苏区时期,1932年3月,石城县消费合作社在琴江镇成立,下辖新村、高田、木兰、丰山、小松、坝口、琴江、古樟、屏山9个区消费合作社和28个乡消费合作社;太雷县亦在横江市设立县消费合作社,下辖横江、珠江、洋地、龙岗、大由、淮阳(现属宁化)6个区消费合作社及15个乡消费合作社。
  民国二十五年(1936),石城消费合作总社在县城成立,二十七年倒闭。三十五年又集股成立县合作联社,下辖乡(镇)合作社21个,一般合作社24个。
  解放后,1950年6月,石城县供销合作总社成立,下辖农副产品、工业品、生产资料3个经理部。1951年起,以区为单位,设立5个基层供销社。1958年1月,供销合作总社更名为供销合作社。同年4月,供销合作社并入商业管理局。1962年5月,又从商业管理局划出,恢复原建制。时县供销合作社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和监事会。县理事会内设秘书、业务指导、组织检查、计划统计、财务会计5股。下辖农副土特产品、日用杂品、农业生产资料3个经理部、1个货栈、1个食品加工厂和13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405人。1964年土产、日杂、农资3个经理部更名为公司。1968年10月,供销合作社同商业管理局、物资局合并成立人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1969年7月改为国营商业公司,1970年6月合并成立商业局。1978年10月供销业务从商业局划出恢复县供销合作社建制,社内设人秘、财统、业务3股。下辖土产、日杂、生资3个公司及15个供销社。1984年3月,实行机构体制改革,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联社。1985年联社内仍设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内设人秘、财统、业务、保卫4股,下辖农副土特产品、果杂日用、农业生产资料3个公司、1个货栈、14个基层供销社,共有职工619人。
  土产公司 1953年成立农副产品经理部。1956年4月,县设农副产品采购局,直属县人民政府领导。局内设人秘、财会、储运、业务4个股,下设丰山、小松2个采购站。1957年采购局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1978年成立土产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下设门市部2个,至1985年有职工38人。
  果杂品公司 1963年成立干果日用杂品经理部,1978年成立果杂品公司。1979年7月又分设茶果和杂品2个公司,各自独立核算,1983年起又合并核算,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个股,下设门市部5个,1985年公司有职工51人。
  农业生产资料公司 1951年始设农业生产资料采购批发部,次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经理部,1964年改为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股,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商店1个,基层供销门市部15个。1985年有职工42人。
  基层供销社 1951年3月起,以区为单位,设立城关、小松、高田、屏山、横江基层供销社。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岩岭、丰山、木兰、琴江镇、观下、珠坑、龙岗、罗家、小别等公社亦先后设立基层供销社。同年4月县社并入商业局,基层业务亦转入商业局管理。1962年6月恢复合作社建制并调整基层供销社,全县设屏山、大由、龙岗、横江、珠坑、城关、桐江、小松、丰山、木兰、高田、岩岭、洋地13个基层供销社,1982年又调整基层供销社,桐江并入小松,城关供销社改为琴江供销社,并增设观下、小别、罗家3个基层供销社,至年底全县计有15个供销社。1985年罗家(小姑)供销社并入横江,罗家为分店,至此,全县共有基层供销社14个,职工466人。
  二、商业局 1950年,县人民政府内成立工商科,管理全县商业、工业、手工业。1956年成立商业科。1957年改称商业局,下辖百货、贸易、食品、药材4个公司,1个盐库。1958年4月,供销社并入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生产指导、财务、统计、生产购销5股。下辖工业品、中西药材、农副土特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主副食品5个经理部及1个食品加工厂。1962年5月,县供销社分设,商业局内设工商行政管理、生产指导、财务、统计、生产购销5股。下辖工业品、副食品2个经理部及饮食服务公司、食品加工厂。同年7月,工业品经理部兼营的五金交电化工业务划出,另成立五金交电化工经理部。196年各经理部更名为公司。同年7月,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划出。1968年10月,商业局与供销社、物资局合并成立人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同年五金交电化工并入百货公司经营。1969年7月,服务站更名石城县国营商业公司。1970年6月,商业公司与粮食局合并成立商业局,内设商业、粮食小组。1972年11月,粮食划出。1973年百货公司中五金交电化工业务划出,成立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含石油);副食品公司中食品业务划出,成立食品公司。商业局内设政工、办事两组。下辖百货、食品、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药材、饮食服务6个公司和1个食品加工厂。1974年增设坝口矿区公司。1978年10月,县供销社析出,12月商业局迁现址(东华路11号)办公。内设政工、秘书、财统、业务4股。下辖百货、食品、副食品、五金交电化工、药材、坝口矿区、饮食服务7个公司和1个食品加工厂。1979年6月,从副食品公司划出盐业,成立盐业公司。1980年元月,从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中划出石油业务,成立石油公司。同年10月,药材公司划归省直辖。1981年7月,成立信托贸易公司,1982年3月,成立煤炭公司。至1985年,商业局内设政工、秘书、财统、业务4股,下辖百货、食品、副食品、饮食服务、五金交电、石油、坝口矿区贸易、煤炭、盐业9个公司和1个食品加工厂,共有职工559名。
  百货公司 1954年设百货小组,1955年7月改为百货分店。1956年10月成立百货公司。1958年改名为工业品经理部。1962年复称百货公司。1968年10月改为工业品组,1972年更为百货公司,为批零兼营的独立核算单位。内设秘书、财会、业务、计划预测物价4股。下设纺织、针织、百货、文具四大类商品批发部及信托贸易部(批零兼营)和4个零售商店及1个归口集体商店,共7个独立核算单位。商业网点除小松、高田二圩场各设一批零商店外,余均设于县城。1985年共有职工92人。
  食品公司 1955年在贸易公司内设食品业务,1957年设立食品公司。1958年同副食品公司合并称主副食品经理部,1963年成立食品公司,1968年10月并入贸易公司,1973年从贸易公司划分成立食品公司,内设人秘、业务、财会、生猪防疫4股。下辖储养场、屠宰场各1个、肉食店2个,及高田、丰山、木兰、小松、小别、屏山、大由、龙岗、洋地、横江、珠坑11个食品购销站和坝口、罗家、观下3个食品购销组,共15个网点。1985年全系统共有职工103人。
  副食品公司 1953年始在贸易公司内经营副食品业务,1958年食品业务与副食品业务合并成立主副食品公司,1968年并入贸易公司设副食品小组。1973年从贸易公司分出成立副食品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会、批发等办公室,下辖4个门市部及1个归口商店。1985年共有职工74人。
  五金交电化工公司 1962年7月始成立五金交电化工经理部,10月改为公司,1968年10月并入百货公司,1973年恢复原建制,内设政工、业务、财统3股,下辖营业门市部3个,批发部1个。1985年共有职工40人。
  盐业公司 1979年成立,隶属商业局,1984年10月划归省盐业公司,内设秘书、业务、财统3股,1985年有职工11人。
  石油公司 1980年1月成立,内设人秘、财务、业务3股,下辖东坑油库和加油站各1个,1985年有职工36人。
  饮食服务公司 1962年成立饮食服务组,1970年成立饮食服务公司,内设政工、财会、业务3股。下辖人民餐厅、石城旅社、车站饭店、石城照相馆、新华理发厅、美容理发店、豆腐加工厂、冷饮门市部、冷饮二部、西华餐厅、便民小吃部、新华合作商店12个网点。1985年有职工89名(其中干部1名、国营工43名、集体工45名)。
  煤炭公司 1982年3月始成立,内设政工、业务、财统3股,下设储煤场1处。1985年有职工12名。
  坝口矿区贸易公司 1984年5月成立,在坝口设有饮食、南货、百货、布匹、五金等营业门市部5个,在县城设批零兼营、百货门市部各1个。1985年有职工23名(其中国营工17名、集体工6名)。
  食品加工厂 1958年5月成立,厂内设政工、财会、业务3股及酱油、冰糖、糕点3个车间。1985年有职工47名(其中国营工46名、合同工1名)。
  三、物资局 1963年3月,成立物资局,同经济委员会合署办公。1968年10月,并入人民生产生活资料服务站。次年11月,恢复原建制。1984年3月,改名物资公司。次年复称物资局,内设业务、财务2股,下辖横江物资供应站。1985年共有职工40名。
  四、烟草专卖局民国十八年(1929),县设“烟酒稽征所”,属瑞金分局管辖。
  解放后,1950至1984年9月,晒烟烤晒由土产公司经营,各种卷烟由副食品公司经营。1984年10月,县成立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建制。局下设烟草专卖办公室、烟草批发站和人秘、会计、销售储运、原料4科。1985年共有职工23名。
  五、省属公司药材公司 1954年成立中药组,1955年划归供销社成立中药经理部,1956年由供销社划出成立药材公司。原隶属县商业局,1980年10月划归省辖。内设人秘、中药、药品药械、计划财统、生产质量检查5股,城内设销售、收购门市部各1个,下设琴江、屏山、横江、小松4个门市部。1985年有职工41人。
  农机公司 1973年由生资公司划出成立,内设人秘、财会、业务3股,下设门市部1个。原属县农机局,1985年划归省辖,共有职工18人。
  外贸公司 1974年,县供销社内设外贸股。1978年4月成立外贸公司,行政领导属县社,业务属省公司。1983年起,公司设业务、财统2股,至1985年有职工11名。
  第二节经济成份一、私营商业解放以前,商业皆系私营,多是小本经济。民国初年至十九年期间,私营商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同泰号、添益亨;南货业有丰盛号、聚发号;锅业有景昌隆;纸业有太和亨、太和恭等。
  民国三十年(1941),全县有纳税商号80户,资本83331元。其中:布匹业35户,资本6691元;医药业19户,资本34550元。以上行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益丰庄、周同利、李康泰等,南货业有泰和祥、协和兴、恒昌隆,药业有吴义丰、保和堂、游三茂等。三十五年起,县内商业资本较大者,布匹业有源清号、源茂号,南货业有通顺号、怡丰泰,药业有长春荣,木林业有赖德丰,纸业有刘德方,烟叶业有协泰和等。三十七年起至解放前夕,因时局不稳,通货膨胀,商业萧条。
  解放初,民族工商业受到国家保护,私营商业照常营业,商业得到恢复和发展。1950年全县有私营商业913户,从业者1810人,资本计40.19万元。
  1953年起,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开始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原私营商业,一部分改造成为公私合营,一部分组合为合作商店,剩下小部分个体经营。1954年开始,私营商业比重逐渐缩小,至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结束时,全县仅有个体商业314户,从业者351人,资本额5.11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个体商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私营商业再次得到恢复和发展。1979年全县私营个体商业仅4户,从业4人,自后逐年增多。至1985年已发展到1431户,从业者2839人,资本额190万元,营业额738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21.31%。
  二、供销合作社商业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为支援革命战争,做好前线物资供应和保障人民生活,1932年3月10日,于县城成立石城县消费合作社。翌年冬于横江成立太雷县消费合作社。县以下各区乡相应设立消费合作社。消费合作社资金来源,县合作社由上级拨款,区乡合作社由农民集股。石城、太雷两县消费合作社各有资金2万元,区乡消费合作社共有资金2.1万元。
  民国二十五年(1936),采取国家投资和群众集股的办法,县城办起消费合作总社1个,二十七年倒闭,三十五年重新集股恢复,全县有县联社2个,股金127.8万元;乡(镇)合作社21个,股金55万元;一般合作社24个,股金0.7万元。
  解放后,人民政府于1950年6月发动农民入股,筹集资金7.5万元,成立县供销合作总社,1958年1月更名县供销合作社。此后,经过几次增集股金,至1965年有股金13.39万元,次年增至17.55万元。1974年有流通资金229万元。1978年进行退股,改为国营经济。1983年又重新集股,全县共集股金额5.27万元。1984年3月,实行商业体制改革,还社于民,供销合作社改为集体所有制商业。1985年商品零售额1023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28.87%。
  三、集体商业 1955年对私人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翌年全县掀起商业合作化高潮,至年底统计,全县有公私合营商店7户,从业13人,流动资金5.54万元;合作商店101户,从业251人,流动资金16.7万元;合作小组21个,从业267人,流动资金1.46万元。
  196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左”倾错误影响,于1968年全县所有公私合营商店、合作商店被“砍”掉,人员下放农村劳动,财产收归国营。1973年落实政策,恢复合作商业,对原有人员大部恢复工作,仅个别因特殊原因未予收回。原收归国营的财产按原价退回,重新组合百货、南杂货合作商店、服务饮食业等27个网点。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原合作商店逐步过渡为大集体商业。原合作人员如有退休,政策允许由其子女顶编,并另从社会招收一部分待业青年,组合成分别归口百货、副食、五金交电化工、石油、食品、盐业等公司领导管理的大集体,资金由银行贷给,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资浮动,按劳分配。至1985年,集体商业有固定资产净值184万元,自有流动资金319万元,商品零售额计337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9.51%。
  四、国营商业 1950年始办国营百货小组,有职工8人,资金14.98万元,隶属宁都分店。1953年4月起,建立三级批发站,1954年改为百货分店,负责批发兼城区供应。1956年春,改为百货公司,开设布匹、百货、食品、副食品、贸易、烟酒、药材等业务,计20个商业网点,初步形成从管理到经营,从批发到零售的比较完整的国营商业体系。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及合作商业被砍,供销合作社并入国营系统,国营商业成为县内商业唯一形式。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恢复发展合作和私营商业,但是国营商业仍居领导地位。1985年国营商业年末有固定资产净值79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430万元,商品零售额1428万元,占全县商业经济的40.31%。
  第三节商业网点清至民国初期,县内网点无考。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内共有商业网点297个。其中县城169个,分布在西门至南门中正街、西门横街、东门旭华街、北门拱辰街等处。西门至南门街为闹市,铺店、规模、户数、资本均超过其他街道。农村集市网点128个,分布在横江、屏山、小松、高田、丰山等圩市。此后,随着经济的盛衰,商业网点各年有异。民国三十五年全县建有县合作社2个,乡镇合作社21个,一般合作社24个,私营商店352户,共计399户。其中,分布在县城有156户,分布在农村各集市有243户。此后,因时局动乱和捐税奇重,商业网点骤减,至三十七年全县仅剩商店176户,县城只有76户,与三十五年相比,缩减近50%。
  解放后,1950年全县有国营、私营商业网点913个,从业人员1231人。其中县城有网点231个,农村有网点682个。
  1956年,对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网点相应缩减,年底统计有443个,其中县城142户,分布在南门街、西门街、拱辰街、兴隆街等处,以南门至西门街为闹市。农村有301户,分布在各乡村集市。
  [=此处为表格(表4—39 1985年全民、集体商业行业分类表)=] [=此处为表格(表4—40 1968年供销合作社农村网点分布)=] 1958年冬,全县抽调一批商业人员大炼钢铁,大办工业,商业网点骤减,1959年商业网点减少到256个,比1956年缩减近半。
  1960至1962年三年困难时期,商业网点相继撤并,至1962年全县商业网点仅剩155个。
  1965年,国民经济有所好转,全县商业网点略增,至年底有265个。
  1966年后,网点继续撤并,人员下放,至1968年底,仅存156个网点。其中县城21个,农村有供销社15个,分店24个,代购代销店96个。
  1978年后,商业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国营、合作、私营多种商业经济成分同时发展。至1985年,全县商业网点发展到1548户,从业人员4780人。按经济性质区分有全民商业66户,从业人员1059人,网点多分布在县城街上;集体商业51户,从业人员882人,网点多分布在各乡(镇)集市上;私营个体商业1431户,从业人员2839人,分布在城镇419户,从业人员797人,农村1012户,从业人员2042人。全县每千人有商业网点6个。
  各供销合作社,一般均设有批发、布匹、百货、生资、文具、日杂、五金、交电、收购、饮食、烟酒等门市部。
  各代购代销店,从1983年起改为经销店,随后又改为个体商店。
  第四节流通渠道解放前不通公路,唯琴江可通舟楫。稻谷、大豆、菜油、花生、蔗糖、烟叶、夏布、纸张、木竹等农副产品,多以肩挑外输福建长订、宁化,广东兴宁、梅县,本省瑞金、会昌等地销售;木竹则由水路运输,经于都、赣州下南昌、九江转销各地。横江重纸,自明代以后,每年外销达2万余担,远销南洋各国。
  从外地输入的商品,主要有食盐、布匹、药材、百货、南货等。民国时期,食盐多从福建长汀陆路输入;布匹多由南城、抚州、赣州吉安等地购进;药材多从长汀、樟树进货;南杂货多从广昌的白水(赤水)进货。
  解放后,流通渠道逐渐改变。1953年起,商店批发,主要由国营商业经营,商品基本上按经济区域流通。货源跨省组织较多,商品就近调拨,直路运输。
  1953年起,国家先后对粮食、油脂、布匹、生猪、鲜蛋、烟叶、木材等物资,实行统购统销和派购政策,由政府指定商业部门经营。
  从1953年4月起,县设立三级批发站,国营和供销合作社商业经营开始进行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工业品的收购和批发兼管县城供应;供销合作商业负责手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收购及农村商品供应,成为县内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同样起着流通作用。
  1954年11月,国营、合作商业第二次分工,国营领导城市市场,供销社领导农村市场。1955年废止私商批发。
  1956年对私商改造完成后,国营经济掌握了市场领导权。同年冬进行第三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日用工业品和部分生产资料收购供应;供销合作社负责农副土特产品、废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及农村集市商品供应。
  1958年以后,商品改按行政区域组织流通,开展大购大销,关闭自由市场,物资紧缺,供应紧张,主要商品实行凭票供应。
  1961年减少统购派购,实行奖售换购,开放自由市场。
  1962年,县内商品紧缺,县供销合作社于当年6月成立贸易货栈,从外地购进议价布10万余米,议价油80余吨供应市场。同年7月又恢复商品按经济区域流通。
  1966年以后,专业公司取消,停止跨区供应,又按行政区域流通。私营合作商业被砍,流通渠道单一。
  1969年,贫下中农进驻商店,开展破“四旧”,对所谓“封、资、修”的商品和化妆品勒令停售。
  1978年后,商业部门积极疏通商品流通渠道,认真组织工业品的货源和做好农副产品的收购工作。商品调拨,实行“就店、就库、就厂、就地”的“四就”规定,并扶助农村开展多种经营,发放扶助资金,广辟货源。
  1979年放宽政策,允许私人经商,个体商业、集体企业如雨后春笋,形成“百家经商”的新局面。
  1983年起,取消商品流通限制,实行产销见面,商业部门可直接与生产厂家挂钩进货。建立了以国营商业为主,多种经济成份并存和多条流通渠道的新商业体系。
  第五节商品收购一、农副产品收购解放前,农副产品收购,由私商经营。解放后,由供销合作社土产公司经营,收购产品主要有生猪、家禽、鲜蛋、蔗糖、晒烟、烤烟、干椒、黄麻、野生淀粉、皮木油、蓖麻油、香料油、桐油等。土产公司在各基层供销社设收购门市部进行收购。六十年代实行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10%的政策,七十年代实行奖售,对交售产品者,除按价付款外,并给予一定数量的布票或粮食指标奖励,八十年代初还优先供应一些紧俏商品指标。每年冬季还开展“小秋收”活动,大量收购野生药材和造纸原料等。
  收购量:民国二十五年收购烟叶约2万担,蔗糖0.2万担。解放后收购量各年有升有降,但总的趋势是上升的。1953年收购金额为149.3万元,1965年为376.7万元,1978年为209万元,至1985年已达1632.5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41 几个年度主要土特产品收购表)=] 二、工业产品收购解放前,主要工业产品有横江重纸,其次为夏布。重纸收购量,民国七年(1918)高达 [=此处为表格(表4—42 几个年份主要工业产品收购表)=]4万担,此后,因竹源减少,产量逐年下降,至三十八年收购量降至1.5万担。夏布常年收购2万余匹。
  解放后,产品种类有增加。六十年代起,新工业产品有松香、农机具、木螺钉、白酒、喜炮、文化用品、陶瓷品等。
  工业品收购量,1953年为1.5万元,1965年为139.3万元,1978年为251万元,1985年为1035.6万元。
  第六节商品供销一、生产资料供应农业生产资料解放前,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品种很少,仅有犁咀犁壁、锄头等中小农具及肥田种子等二、三十种。解放后,农业生产资料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供应,品种日益增多,直至八十年代,主要品种有绿肥种、化学肥料、农药及药械、农用薄膜、中小农具等商品达数百种。
  化肥供应方法,多按大田、低产田、制种田面积和生猪、烟叶奖售等比例分配,计划购进不敷供应时,实行计划外采购,按议价销售。供应方式:集体化时,由经营单位与社队用户签订供应合同,实行计划供应。实行承包责任制后,由农户直接向生产资料门市部采购。1985年出现多渠道经营。
  供应量:解放初,农民没有使用化肥、农药的习惯。1953年始供化肥时,全县仅销售3吨,1955年始供农药、农药械时,仅销售农药2吨,农药械1架。后来销售量逐年增长。1965年销售化肥2389吨,农药80吨,至1985年化肥销量达12631吨,农药417吨,农药械2094架。当年还销售绿肥种子815担,农用薄膜7吨,中小农具280件,石灰936吨。
  [=此处为表格(表4—43 几个年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数量表)=] 钢材、机电、化工、建材 1963年3月起由物资局经营,至1985年,县内主要有下列四大类物资供应。
  金属材料包括普钢、中板、管材、薄板、优钢和有色金属材料,硬质合金等。
  机电设备包括机电器具、仪表仪器、配套电工器材、配套机械、轴承钢球、工具量具、三类物资、大小汽车等。
  化工产品包括纯碱、烧碱、电石、火工产品、橡胶制品、合成胶等。
  建筑材料包括水泥、沥青、石膏、石棉、玻璃、油毡、陶土、石棉制品等。
  以上物资,均由赣州地区物资局统配下达,实行计划供应,不足部分由县局采购计划外物资供应。
  物资供销量,随着需求逐年上升,以钢材为例,1963年销售总金额为0.85万元,1985年达264.4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44 几个年份主要物资销售表)=] 农机具 1973年以前,农机具销售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73年成立农机公司专营。商品 [=此处为表格(表4—45 几个年份农机商品销量表)=]种类有6大类约3000多个品种。
  机械化农具有手扶拖拉机农用车等10多个品种。
  农用动力及排灌设备有电动机7个品种、柴油机3个品种、汽油机65个品种及排灌、水泵、水管等。1979还经营过收割机。
  农副产品加工机械有碾米机、磨粉机、磨浆机、粉干机等。
  半机械化农具有大板车、打谷机、喷雾器等。
  维修配件有拖拉机的农用轮胎及其农用机械配件等大小商品约2000余个品种。
  二、生活资料供销百货五十年代以前,由私商经营,自由买卖。1954年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后,棉布、针棉织品、布制服装等均凭票供应。票证发放标准,随着生产的发展,曾几经变更。棉布1954年每人年定量25市尺,1959年为1.8尺,1960年为2.6尺,1979至1983年为14.8尺。棉花供 [=此处为表格(表4—46 几个年份百货商品销售情况表)=]应,每人定量半斤,随布票一同发放。1984年取消定量,敞开供应。市面销售的布匹,五十年代以前,多为幅宽1尺的土棉布和少量幅宽2尺的士林蓝布等。六十年代起,畅销幅宽2.2尺的线布和卡叽布等,七十年代始销化纤布,八十年代衣料以的良、涤卡、涤纶、腈纶、尼龙、毛料为主。
  1958年“大跃进”后,商品供应逐渐紧张,除花纱布外,肥皂、胶鞋等商品开始凭证供应。1962年商品供应最紧,凭票供应商品最多,如香皂、民用线、毛线、电池、手表、缝纫机、肥皂、胶鞋等20多种商品均实行凭票供应。1964年市场经济好转商品供应趋向缓和,实行定量、敞开、凭票三种供应方式。1969年后,受“文化大革命”影响,供求矛盾又趋突出,凭票供应商品供应范围又扩大。1979年起,生产发展,商品量增多,除上海产缝纫机和自行车外,其余均敞开供应。
  烟草解放前销售多系烟丝,有黄烟丝和黑烟丝两种。县城内有烟丝业5家,农村各圩市均有烟丝铺。卷烟销量很少,由南货业经营。解放后卷烟销量逐年增多,烟丝相应减少。县内销售卷烟以省产为主,外省烟为辅。省产的卷烟占总销售量的93%(其中赣南产卷烟占90%,南昌产卷烟占3%),外省产卷烟占总销售量7%(其中沪产卷烟占3%,湖南常德、长沙,河南郑州、许昌,云南昆明等地烟占4%)。此外,每年春节期间还要从福建宁化、厦门、龙岩等地调进一部分。卷烟销售量,解放前无考,1950年全县销售卷烟0.39万条,1959年为10.49万条,1960至1962年,卷烟实行凭证供应,销量降至每年约2.5万条,70年代起销售逐年上升。至1985年上升为44.24万条。果杂品解放前,果杂品由个体商贩经营,品种不多,经营额小。解放后,随着人民生活的提高,需求量增多。六十年代起,杂品类计有炊具、夏凉商品、陶瓷、竹木制品、土纸、鞭爆、焚化品等五六百个品种,茶果计有茶叶、白莲、荔枝、龙眼、糖果、糕点等三四百个品种。1985年销售茶叶67担,柑桔58担,铁锅11171口,日用瓷器37.13万只。
  食盐宋庆历元年(1041)至元丰八年(1085)俱食广盐,以后不知何年起食淮盐,明天顺元年(1456)因去淮遥远,复食广盐,至清康熙十六年(1677)复食淮盐,二十五年(1686)以后俱食潮盐。民国时期,多从福建长汀运进。解放后,六十年代以前,多从福建厦门、东山岛调进。七十年代起,江西会昌矿盐开采后,闽盐占70%,会昌矿盐占30%。
  解放前交通不便,食盐均赖人力挑运,运费高、盐价贵。民国初期,每百斤(市斤,下同)稻谷只能换购食盐10余斤。苏区时期,被国民党封锁,每斤食盐高达16块银洋,民众买不到食盐,多以硝盐代替。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八年间,每百斤稻谷仍仅能换购食盐10余斤。解放后,国家将食盐列为必保商品,盐价几次调低。1950年每斤0.19元,1966年起每斤0.17元,1978年起每斤为0.15元。以稻谷换购食盐,1953年100斤稻谷可换食盐22.6斤,1958年起可换购34斤,1965年可换购46.2斤,1966年起可换购55.8斤,1979年起可换77斤,至1985年可换购食盐103斤。
  食盐销量:明代额引800道(一道264斤),清康熙四十八年(1709),更引1200道,道光四年(1824)额加引177道。解放后,食盐销量,随人口增长而增加,1950年实际销量为2711担(一担100斤),1956年为9128担,1965年为18849担,1978年为23159担,至1985年已达30248担,比1950年增长11倍多。为了保障供应,有足够的食盐储备,县及基层先后均建有食盐仓库储盐。1985年食盐库存15218担。
  石油民国初期,县内仅有煤油销售,供应县城机关、单位、学校照明。民国二十四年起销向农村,由南货业经营。解放后1959年起,增加有汽油、柴油、润滑油等供应。石油经营1950至1962年由副食品公司负责,1963年由五交化公司接管经营,1968年10月改由农业生产资料公司经营,1973年又划归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经营,1980年1月成立石油公司实行专业经营。县内石油由赣州地区定量分配,从抚州地区调油,供应实行凭证定量供应,对农业用油优先供应。各种用油供应量,1959年全县仅52吨,1965年为367吨,至1985年上升为2030吨。
  [=此处为表格(表4—47 几个年份石油销售量情况表)=] 单位:吨五金、化工、交电 [=此处为表格(表4—48 几个年份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销售情况表)=] 解放前,县内五金化工商品,仅有一些小五金和油漆等商品销售。解放后,五金、交电、化工商品逐年增多,至1985年计有五金、交电、家电、化工四大类商品约1500多个品种。五金、交电在五十年代时期放开供应。“大跃进”后,商品紧缺,对元钉、铁丝等商品实行凭证供应。1980年起,各种自行车、电风扇、收录机、电视机等高档商品销量大增。
  肉食品解放前,肉食品均由私人经营。解放后,1953年起国家亦组织经营。1958年起,猪肉实行凭条供应。1966年9月起,对商品粮人口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定量标准,按各时期猪源多少有所升降,一般每人每月1市斤。六十年代猪源不足,肉食紧张,首先考虑军人、病人、特殊工种工人及长征干部等的需要,给予照顾。对农业粮人口,实行交售生猪,依率回供猪肉,每逢年节准许当地自宰一定数量生猪供应。回供猪肉指标,六十年代每头猪回供10市斤,七十年代按生猪毛重每百市斤回供8市斤。1985年停止生猪派购,同时取消猪肉定量供应和回供制。原商品粮人口,每人每月发放肉食补贴1.20元,委托粮食部门发放。人民购买猪肉,随行就市,自由选购。其他肉食品,以私人经营为主。
  副食品 1958年以前,敞开供应。1959年起,市场物资紧缺,食糖、名牌酒、糕点等实行凭证供应。但在当时,由于种种原因,如层层留机动、搞批条供应,使农村供应较为紧张。1978年以后,生产发展,商品增多,逐渐取消凭证供应。八十年代除名酒仍凭条供应外,其他均敞开供应。
  [=此处为表格(表4—49 几个年份主要副食品销量表)=] 单位:担药材 [=此处为表格(表4—50 几个年份医药器材销售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解放前,均系私营。解放后,1954年起,国家经营。初时,县内药材销售品种很少。
  1955年起逐渐增多。1956年开始有西药销售,1958年起增营中成药、医疗器材等。
  第七节对外贸易民国时期,主要出口商品有横江重纸、小松晒烟,其次有石城米粉、岩岭香菇和少量牛皮等。时横江重纸,年出口量约1.5万担,销往南昌、上海、香港等地及日本、印度、缅甸、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晒烟2万担,从陆路经福建长汀转广东汕头出口;香菇、牛皮亦由长汀转销出口。
  解放后,出口商品种类和数量逐年增加,七十年代,已达20余种,主要有食品、土产、畜产三大类。食品类有活鸡、板鸭、冬笋、笋干等,畜产类有猪鬃、肠衣、兔毛、羽毛、皮张等,土产类有薄荷油、晒烟、白莲、山苍油、松香、土纸等。晒烟调上海,土纸、薄荷油和畜产品调地区外贸公司,白莲调省外贸公司。调拨额,1978年9.8万元,1983年33.3万元,1985年达68万元。进口商品以化肥为主,1978至1983年共调入289吨,最高年份1981年为67.5吨。
  [=此处为表格(表4—51 几个年份外贸出口商品数量表)=] 第八节饮食服务业一、个体饮食服务业解放前,饮食服务行业均系个体经营。饮食品种主要有鱼丸、米粉、烧馒、清汤、肉包、水饺以及炒菜等。服务业有客栈、理发、照相等。民国三十一至三十八年(1942—1949)间,全县共有饮食服务业148家,其中:县城饮食店18家、酒店15家、理发店3家、照相馆4家、客栈2家,县内各圩场共有客栈37家、饮食店70家。多数设备简陋,卫生条件不良。
  解放后,1950至1952年间,政府鼓励原饮食服务业改进技术,更新设备,扩大经营,并指导他们搞好卫生。1952年全县饮食服务行业共有186户,从业216人。其中:饮食业131户,从业147人;服务业55户,从业69人。
  1955年县工商科,对全县私营饮食服务行业进行全面登记,计96户,从业111人。其中:菜馆29户,从业34人;摊贩13户,从业13人;客栈54户,从业64人。
  1956年组织个体饮食服务业走合作化道路,年底个体饮食服务业只剩32户,36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个体饮食服务业被视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1981年起,个体饮食服务业复苏。1983年全县有个体饮食业120户,从业181人;服务业18户,从业36人。1985年全县计有个体饮食业180户,从业390人,营业额59.78万元;个体服务业47户,从业88人,营业额13.86万元。
  二、集体饮食服务业 1956年开始对私营饮食服务行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集体饮食服务业逐渐发展,年底统计全县有合作饮食业3户,从业43人;服务业49户,从业59人。此后,饮食服务业逐步走向集体化道路。1958年起,全县饮食服务业大多数属集体所有制性质,网点减少。1962年全县15个圩场,仅琴江镇、小松、丰山、横江、屏山5个比较大的圩场分别设有1个饮食店(从业人员共20人),较长时间内,市面买食困难。1978年统计,全县有集体饮食业8户,从业111人;服务业19户,从业201人。1968年8月后,一度取消所谓“不合理”服务项目,如饮食业废除雅座,取消服务到桌,一律改为由顾客“自我服务”(自取菜饭、自找座位),理发取消吹风、烫发;旅社取消单人房,不送开水等。1985年县城设集体饮食业4户、服务业4户,从业各16人,乡村各圩场亦设有饮食服务网点。
  三、国营饮食服务业解放后,1956年8月,创办东方红饮食服务部。1970年成立饮食服务公司,1978年于琴江镇八一路(今琴江路20号)改建二层楼房1幢,总面积2400平方米。公司下辖人民餐厅、新华餐厅、石城旅社、车站饭店、石城照相馆、新华理发厅、冷饮门市部、便民小吃部、新华合作商店等网点,有职工89人。1980年以前,各网点由公司统一核算,职工积极性未得到充分发挥,经营效益不佳。1981年起,个体饮食服务行业增多,国营饮食服务行业营业额下降。1982年以来,实行利润包干分店核算,营业额与利润均有所回升。1983年实现利润1.2万元,1985年上升为1.45万元。
  四、招待所解放后的五十年代,凡干部下乡及来县开会,均自带铺盖。1959年始,县政府及县直属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内部,先后设有招待所,接待来往的职工。县设有对外营业招待所两所: 石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位于西华路123号,1959年开办,时称“石城县革命老根据地招待所”。初建二层楼房1幢,有客房40间,床位85张,服务员8名,常年营业额3万余元。七十年代初期,另设干部招待所,称“招待所一部”,原招待所改称“招待所二部”。1981年撤销一部,将二部改称“石城县人民政府招待所”。同年,将原二层楼加高为三层楼房,有客房60间,床位140张,服务员12名。1983年于后左侧新建三层楼房1幢,有客房33间,床位84张。1985年共有客房93间,床位224张,服务员20名。招待所还兼营包餐,营业额逐年上升。1983年为5.6万元,1984年上升为20万元,1985年达24万余元。
  石城县民政招待所位于县城西门坝,于1983年8月开办,有三层楼房1幢,客房53间,床位79张,服务员11人。常年营业额为65万元。
  第九节集市贸易唐代开始,县内已开集市,宋代中叶开辟小松、横江集市,元朝开辟高田集市,明朝开辟屏山、大由、龙岗、木兰、坝口、丰山等集市。清末民初,全县计有集市20处。适至民国二十四年以后,农村生产日下,社会经济衰落,一些小集市,多因生意萧条,先后消失,只剩下集市16处。均为5天一圩期,且集市贸易景况日下,逢农历一、六当圩者有屏山、石田、岩岭;逢二、七当圩者有小松、龙岗、福村、珠坑;逢三、八圩者有县城、新河、秋溪、丰山;逢四、九当圩的有高田、秋口;逢五、十当圩者有大由、横江、坝口、木兰。
  解放后,1950至1955年间,县内集市贸易经济日趋活跃。但自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以后,一些农副产品实行统购和派购,上市量减少。“大跃进”期间,全县的圩期,统一改为十天一次,各集市处于半关闭状态。尤其是1959至1961年间,由于遭受自然灾害,农业生产下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物价上涨,猪肉黑市五六元一斤。1962年后,中央下令开放农村初级市场,除一类物资(粮、油)禁止上市外,二类物资完成派购后允许上市,城乡集市交易始呈活跃。但自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集市贸易被当作“资本主义自由市场”,市上除国营商店销售物品外,其他货物很少上市。1969年2月“农业学大寨”运动中,又统一全县集市圩期一律定为农历逢三、八当圩,不久恢复传统圩期。
  1981年起,因农村普遍实行联产承包制,农民生产积极性提高,农副产品上市量渐增,加之个体商业户的发展,集市网点增多,市场日益繁荣。原传统圩期十天二圩,已不能适应市场贸易的需要,是年11月起,各集市圩期,改为十天三圩。逢(农历下同)一、四、七当圩者有大由、洋地、珠坑、秋溪、木兰、岩岭;逢二、五、八当圩者有屏山、龙岗、高田、小松;逢三、六、九当圩者有县城、横江、丰山、新河。
  集市成交额,1976年110万元,1983年上升为857万元,1985年已达1125万元。
  县城集市素居全县之首,无论商业规模、户数、商品交易品种,均超过乡村集市。解放后,国营、集体、个体商业日益繁荣。成交品种繁多,市内有各国营批发零售网点五六十户,八十年代有个体商贩200余户,每日早上鲜活农副产品如家禽、鱼虾、肉类、蔬菜丰富,圩日云集全县各地和邻县贸易之人众多,交易额居全县之首。
  高田集市原以牛马交易著称,自清中叶开始,形成“牛马岗会”,每年九月为期,四方客商云集,热闹非凡。清末,会期改在十月,盛况如前。时安徽商人运来大批驴马出售;广东商贾来此采购驴马;福建人来此购买耕牛;浙江商人贩来广货(百货);湖北客商贩来大批羊裘;本省的樟树、南城、抚州等地客商前来经营药材、土特产品和驴马生意。牛马岗会盛时,曾汇集过七省数十县客商。民国十二年(1923)十月,牛马岗会遭匪劫,致使“岗会”日趋萧条,不久竟罢市。解放后,除驴马以外,猪牛集市照常恢复,七十年代增建新街,八十年代起,市场除供销社各个门市部销售旺盛外,还有个体商贩100多户,市面繁荣。
  丰山集市素以粮食、生猪、竹木交易为主。民国时期,为县内主要粮食市场,每圩上市大米在五、六百斛(每斛约70市斤)以上。各地米商多以船运至横江再肩挑福建宁化、长汀等地出售。木竹水路运销赣州、南昌等地,生猪由人工运赴长汀出售。解放后,粮食实行统购统销,取销大米自由交易后,竹木交易仍甚活跃。1981年起,除供销各业门市部外,还有个体商贩90余户,市面较前更为繁荣。
  横江集市素以土纸、木竹交易著称,并转销丰山大米。从清同治年间建有上、中、下三个纸行起,市场日见繁荣。圩日云集本地群众及福建宁化、长汀和其他省份客商。解放后,交易中心移至新街。八十年代起,除供销社各业门市部外,还有私商196户,市面繁荣景况,仅次于县城。
  小松集市素以烟叶、白莲、泽泻交易著称。饮食业兴旺,农用小商品丰富。民国时期,小松烟叶在县城设有堆栈,经水路或肩挑运往长汀、汕头等地销售。解放后,烟叶交易仍冠于全县。八十年代起,白莲交易崛起。1981年起,市场除供销社各种行业门市外,还有个体商贩270多户,商品流通量大,集市繁荣。
  屏山集市素以米粉、水果交易为主。亨田米粉经精工制作,质地细韧,曾运销赣州、南昌等地。水果有桃、李、梨、枣、柑桔、枇杷等。常年不断,广销于境内和外地,素有“水果之乡”的美誉。解放后,七十年代起,市场不断扩大,市上除供销社各门市部外,尚有私营个体商贩150余户,经济繁荣,购销两旺。
  秋溪集市以米、豆、油料、禽畜、柴炭交易为主。每逢节日前夕有夜市,尤以端午、中秋夜市为盛,直达通宵。
  龙岗集市以交易米、豆、禽、畜为主。特产寿饼、碑石、墨砚,除畅销本地外,曾远销长汀、瑞金。
  大由集市旧以蔗糖、家禽家畜和神香交易为主。民国期间,交易多在上下街头坪内进行。解放后,建起供销合作社各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个体商贩数十户。
  木兰集市民国期间,商品交易多在真君庙进行。解放后建有供销社各业门市部,八十年代增加个体商贩二三十户。交易以白莲、烟叶为主。
  新河集市解放前,有店铺六七家,解放后,仅设合作分店3个。1981年起,增加私营店铺10余家。交易以白莲、木材、烟叶为主。
  珠坑集市解放前,街道建于今新街南边山脚下,有米豆、油类等商品,多集中在庙内交易。解放后,1964年新街建于岗上,设有供销社各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个体商贩90余户。
  洋地集市 1964年始设圩场,交易以农副产品兼竹木制品与山货为主,市上设有供销社各行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私营商贩70余户。
  岩岭集市民国时期,市场萧条,仅有粮食和少量辣椒、香菇、冬笋等出售。解放后,建有供销社分店各业门市部。1981年起,有个体商店2家。
  第十节商业贸易金额一、国内纯购进、纯销售额解放前无考。
  解放后详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表4—52 石城商业国内纯购进、纯销售额简表)=] 单位:万元二、社会商品零售额解放前,商业均系私营,社会商品零售额无考。
  解放后,随着生产逐年发展,社会商品零售额逐年增长,增长情况,详见表4-53。表中“其他行业零售额”栏目,包括物资局、农机局的零售额在内。
  [=此处为表格(表4—53 几个年份社会商品零售额表)=] 单位:万元第二十六章粮食石城盛产粮食,清代以来,每年均有大宗粮食销往外地。民国二十九年以前,田赋征收银钱,农民剩余粮食自由交易。本地粮食供求,多为产销直接见面;外销粮食,由私商经营。民国三十年田赋改征实物(稻谷)后,县内始设田粮管理机构,主办田赋实物征收和征购、征借粮食。粮食征收后,全部调充军粮,民间粮食仍在市场自由交易。
  解放后,成立县粮食局,统管粮油购销工作。1954年实行粮油统购统销政策后,每年国家按各地产粮多寡,分配交售粮油任务。新粮登场时,粮食部门按分配任务进行统购,城乡居民口粮,亦由粮食部门按计划定量供应。在粮食管理工作中,粮食部门逐步建立了一套粮食储藏、加工、调运的科学管理方法。六十年代起,为了活跃市场,调剂余缺,粮食部门又进行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八十年代起,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粮食购销业务更加活跃。
  第一节机构明代,县署始设粮厅。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撤销粮厅,改称“钱粮房”,宣统年间改设经征局,知县兼局长,主征全县田赋税收。
  民国三年(1914),县设钱粮局,十六年改名“经征处”,处内设二课,第一课征收钱粮,第二课征收税务。翌年第一课并入财政局。
  苏区时期,1931年10月起,县、区苏维埃政府均设有粮食部。1933年3月增设粮食调剂局,下设调剂科、备荒科、仓库保管科等,负责调剂粮食余缺和确保红军粮食供应工作。
  民国二十四年(1935),田赋由财政局经办,同年七月裁局设科,田赋由第二科经征人员主办。二十六年,第二科内设经征处,二十九年第二科改财政科,翌年九月,县成立粮政科,下设管理、业务2股。三十一年三月将粮政科改为田赋粮食管理处,直属省田粮处领导。处设人事总务、储运、土地陈报、经征等科。三十四年,缩编裁员,改称田粮办事处。内设经征储运、人事总务二个科。
  解放后,1949年11月设财粮科,1950年3月,成立粮食局,配干部8名,1952年内设秘书、财会、储运、经营4股,有职工13名。翌年,增设计划统计股,年底有职工42人。
  1968年将粮食局改名为县粮油服务管理站,同年11月又改名为县粮油购销服务站。1969年7月恢复粮食局建制。1970年7月粮食局并入商业局,下设粮油组,并领导各基层粮油管理所。1972年11月14日恢复粮食局,内设秘书、计统、业务、财会、储运、工业基建6股。1984年5月局内增纪检保卫股。1985年3月增设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站,至年底局内设人事秘书、财会、计统、购销、储运、基建物资、纪检保卫7股和粮油质量监督检查站及粮油服务、粮油贸易、工业饲料3个公司,粮食车队直属储备库,下辖14个粮管所,全系统共有职工387名。
  基层粮管所清光绪年间,全县9里,设9个户房,管理钱粮收缴工作。
  民国三十年(1941)冬,设城区、小松、丰山、横江4个经常性田粮分处;大由、秋溪、屏山、石田4个临时性田粮分处。三十四年调整为琴江、小松、丰山、屏山、横江5个田粮分处。三十六年又调整为屏山、横江、隆猷、长松、福丰5个田粮分处。
  解放后,199年11月,在区所在地各设一个中心粮库。第一中心粮库,设城关子陵公祠;第二中心粮库,设小松社公陀,石田、木兰设分库;第三中心粮库,设屏山陈坊村,珠坑、大由设分库;第四中心粮库,设横江车寮脑上,洋地、秋溪设分库;第五中心粮库,设下丰山许家祠,在高田设分库。
  1954年,取消中心粮库,成立城关、小松、丰山、高田、屏山、横江、大由、洋地8个粮油管理所。
  1957年2月,高田粮管所并入丰山,高田设粮站;洋地粮管所并入横江,洋地改设粮站。1959年5月,洋地、琴江两所粮站改为粮管所。
  1962年8月,全县设琴江、小松、丰山、屏山、横江5个粮管所和桐江、木兰、高田、岩岭、坝口、沙塅、大由、龙岗、珠坑、洋地、小别11个粮站。
  1972年,调整为琴江、珠坑、横江、龙岗、屏山、大由、小松、小别、木兰、丰山、高田、岩岭、洋地13个粮管所。
  1976年,成立观下粮管所,翌年成立罗家粮管所。1985年罗家粮管所改为粮站,隶属横江粮管所。至此,全县设有琴江、木兰、高田、小松、岩岭、丰山、小别、观下、屏山、珠坑、大由、龙岗、横江、洋地14个粮管所;坝、小姑、桐江、新河4个粮站,沙塅、秋溪、交背、石田、郑里、新坪6个粮库。
  第二节收购一、粮食收购清至民国时期,县内粮食自由交易,私商收购部分贩运外地销售。
  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实行征收土地税和收购粮食。1933年,苏维埃政府分配石城收购粮食1万石。1934年因形势紧迫无款收购,开展群众性的借谷运动,贯彻“余粮多者多借,余粮少者少借,自己不够吃者不借”的原则。中央分配石城县(含太雷县)借粮0.65万担,公粮1.9万担,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如数完成了任务。
  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年(1935—1941),田赋折征银钱,粮食自由交易。抗日战争后期,粮价上涨,军粮采办维艰,民食亦难维持,三十一年起,政府开始征购粮食。是年全县实征公粮11040市石,征购25760市石。翌年政府无力购买,又改为征借31536市石。征借粮食发给库券,规定五年后由田赋抵清本息,但从三十五年起,不再发行库券,每年由政府下达征借任务,与田赋同征。
  解放初期,国家只征公粮。1953年10月后,于观下、沔坊进行粮食统购试点工作,次年3月结束。随即全县组织农民卖余粮,截止6月底全县收购余粮(稻谷)946.53万斤。
  1954年10月,江西省政府规定统购粮食应按国家需要和粮食生产情况,扣除农民粮食消费支出定额(余粮区人平400至500斤,缺粮区360至400斤,饲料粮每头耕牛50斤,公、母猪250至300斤,肉猪50斤,种子亩平8至10斤)及缴纳农业税后剩下的余粮,按规定累进比率计购。国家对余粮户分别核定粮食交售任务,进行统购。粮食统购分夏、秋二季进行,夏粮统购以早谷为主,秋粮统购以晚谷为主,大豆、薯粉次之。
  1955年8月起,实行粮食定产、定购、定销“三定”政策。是年征购合计1645.32万斤,其中:征收公粮652.94万斤,统购余粮992.38万斤。
  1964年,实行超产超购,超购部分给予实物指标或加价奖。实物指标奖,每超购稻谷100斤,奖售化肥29.5斤或棉布10.4尺或桐油4.4斤;每超购油脂100斤,奖售化肥300斤或棉布70尺;加价奖每超购稻谷100斤,加价50%。是年征、购、超粮计1911.89万斤,其中超购粮198.17万斤。
  1971年8月,实行粮食征购基数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是年粮食征购基数1803万斤(贸易粮),实际完成征购粮1894万斤。
  1979年,调整征购基数,在完成征购基数之后,以超购价收购,超购价高于统购价的50%。完成征购超任务后,按议价收购。是年实际完成征、购、超粮1752.62万斤。其中:征收公粮470.6万斤,统购粮1135.89万斤,超购粮105.14万斤。
  全年粮食征购基数,1957年以前一般在1500万斤上下。1958年至1961年,由于“左”的倾向,分配任务奇重,一度出现购过头粮。1962年起调低征购基数。但1968年起,又以交“忠”字粮为名,增加征购任务。至1970年征、购、超总数达2051.61万斤,比1957年增加587.47万斤,农民缺粮、国家返销。1980年调减公粮194万斤。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承包责任制后,粮食连年增产,1982年起农民卖粮数量大幅度增加。1983年交售万斤粮的农户达82户,特别是1984年征、购、超达2826.69万斤,其中:征收432.52万斤,统购710.26万斤,超购1683.91万斤。这是解放后36年中收购粮食最多的一年。
  1985年4月取消粮食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并允许公粮折征。本年实收粮食(贸易粮) [=此处为表格(表4—54 石城县1950至1985年粮食收购统计表)=] 单位:万斤下降为933万斤。其中征收公粮170万斤,统购109万斤,超购654万斤。
  1949至1951年,公粮属财政粮,由粮食部门征收、财政部门支拨使用。1952年起,由粮食部门按照统购牌价将粮款划拨财政,实物纳入粮食部门统一安排。
  二、油脂收购 1953年开始,国家向产油地区收购食用油脂,春季收购菜油,秋季收购花生油,冬季收购茶油。1955年县成立油脂公司,是年收购油脂22.75万斤。1957年油脂公司撤销,业务划入粮食局,食用油脂油料实行统购,当年收购食油24.03万斤。1958年收购39.58万斤。1960年开始,收购量下降。1961年实行“多产多留多吃,少产少留少吃”的政策和调整油脂收购价格,对完成任务后的超购油脂,实行加价奖励收购,至1979年收购量开始回升,是年统购油脂18.11万斤。其中:茶油15.36万斤、菜油2.27万斤、花生油0.48万斤。1984年食用油脂收购量达46.81万斤。1985年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当年仅收购到14.2万斤,比合同定购数少15万斤。
  三、议价粮油收购 1962年开始实行议价粮油收购,其价格随行就市。1963年8月成立“粮油货栈”专司粮油议价购销业务。1963至1966年,每年议价收购粮食约160万斤、油脂约10万斤。“文革”开始后,议价粮油收购锐减。1978年以后,落实农村各项经济政策,粮油增产。农民在完成征、购、超任务后,尚有多余粮油上市交易。国家又按市价进行议价收购。是年收购议价粮313.12万斤,1979年上升为726.78万斤。1980年恢复“粮油货栈”。1984年改名“粮油贸易公司”。是年收购议价粮253.06万斤,议价油脂9.33万斤。1963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议价粮7439.83万斤、议价油61.77万斤。
  第三节销售清至民国初期,粮食销售均由私人经营。
  苏区时期,政府关心民食。1933年县苏维埃政府为粉碎国民党经济封锁,成立粮食调剂分局,在新粮上市时,以市价购进粮食,春荒时以低于市价返销给群众。
  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粮食复为私营。三十年成立粮食管理处,禁止大户囤积和操纵。
  解放初期,城镇居民的粮食在市场购买,国营粮油货栈也参与集市贸易。1953年10月中央颁布粮食统购统销政策,规定农民口粮和农业用粮,按生产收成情况自行留足,城镇居民和农村经济作物区口粮,实行统销。
  一、城镇粮油统销 1954年1月起开始对县城和圩镇的非农业人口,试行商品粮计划供应,次年11月1日起实行粮食凭证定量供应,口粮按年龄、工种定量。行业用粮,由用粮单位编造用粮计划,报县粮食局批准,分月控购。从1955年制订口粮定量标准后,随着生产发展和粮食余缺情况作过多次调整。1979年调整后到1985年基本未变。主要几次调整供应标准,详见下表。
  [=此处为表格(表4—55 石城县粮食供应定量标准表)=] 单位:市斤城镇统销供应粮,分为定量口粮(票证供应,定量补助)、事业粮(即军用粮)、工商行业用粮(工业、饮食业等)、其他用粮(财政供应粮)四种。全县城镇供应销售总量:1978年以前,每年500万斤左右。1978年起,逐年上升,至1985年已达1438万斤。其中:定量口粮876万斤,事业用粮5万斤,工商行业用粮103万斤,其他用粮454万斤。(详见表4—56)。
  粮食供应品种,主要是大米,其次为面条、面粉、粉干等。
  食油供应1955年至1981年每人每月0.2至0.3斤。1982年6月起改为0.5斤。每逢春节、国庆,增供食油数量各年不等。
  二、农村粮油统销 1953年12月开始,对经济作物区和常年种植蔬菜的菜农,国家按统销价格供应定销粮。对人多田少或因山区条件差,或遭到自然灾害,产量暂时偏低的缺粮区,国家给予补销粮;对有余粮交售任务、因灾减产而缺粮的地区,国家给以借销粮,借销粮一般在新谷登场后归还国库。此外,还有农业生产用的种子粮、饲料粮以及国家建设工程的民工补助和收购农副产品的奖售粮,国家均按规定价格供应。
  石城农村粮食统销量:1953年为428.39万斤,1954年由于控制不严,销量大增竞达887.04万斤,比上年增长1.07倍。1955年8月按国务院规定:对自有口粮年平不足360斤的缺粮户,缺粮一个月以下者,自行解决。缺粮超过一个月者,国家给予供应,每人每月以稻谷30斤计算补缺。
  1975年10月起,在坚持粮食“三定”的基础上,实行以丰补歉,保证国家正常的粮食供应,严格控制粮食销量。1983年全县粮食丰收,农村粮食销量下降。1984年起,农村调整生产结构,扩大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农村粮食销量上升,至1985年全县农村粮食销量达584万斤。
  农村食用油脂销量:1962年为0.98万斤,此后随着生产发展的变化,销量亦有升有降。六十十至七十年代,一般在0.15万斤左右,1981年起,超过1万斤。
  三、议价粮油销售 1963年起,国家粮食部门开展粮油议购议销业务,坚持“高进高出、薄利多销、略有盈利”的经营方针。1963年议销粮2.45万斤,议销油0.05万斤。
  [=此处为表格(表4—56 石城县1953至1985年粮食销售表)=] 单位:万斤 1966年议销粮上升为102.03万斤。“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议价粮油销售业务萧条。1979年以后,粮油议销业务复旺,1981年议销粮达958.89万斤,议销油6.54万斤。除向县内和邻县议销外,还向广东等省议销。
  从1963至1985年,全县共计议销粮食(贸易粮,下同)6329.66万斤,其中:县内议销2666.39万斤,省内议销粮1180.9万斤,省外议销粮2482.37万斤;共计议销油87.10万斤,其中:县内议销油81.53万斤,省内议销油5.35万斤,省外议销油0.22万斤。
  四、粮油价格粮食价格解放以前,私商经营粮油,每当新粮上市就压价收购,待青黄不接时期,再高价出售。如民国二十四年(1935)六月,谷价每百市斤3块银元,九月新谷登场后,跌至1.5元。
  解放以后,国家经营粮油以保障人民生活,1950至1952年,粮价由国营粮店掌握,收购价以当时当地的中等价为准,销售以购销差价的5.6%至8%计价。基本上保持春荒与禾熟粮价的平衡。
  1953年,国家实行统购统销后,粮食市场价一律改为统购统销价。同年12月10日起,稻谷每百市斤(下同)统购价4.3元,统销价4.63元;大豆统购价12.2元,统销价14.27元。
  1958年7月10日起,稻谷统购价调为5.7元,统销一律保持原价不动。从此,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翌年11月销价调为5.93元。1960年6月起,县内稻谷购销价均调为6元。为鼓励农民向国家提供商品粮,以生产队为单位,对全年人平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过200斤者,超过部分,加价10%。
  1961年6月,县内稻谷调为统购8.1元,统销9.15元,大豆统购15元,统销15.28元。
  1964年,实行超购粮食加价的政策,以生产队为单位,全年人平向国家提供公粮和商品粮超100斤者,超过部分加价12%,1965年对超购部份加价20%。
  1966年,全国粮食统购价格平均提高17.1%。同时取消粮食超购加价奖,取消城乡和地区差价。本县对统销价提高到与购价相平,稻谷由8.1元提为9.5元,提高15.8%,大豆由15.28元提高到16.5元,提高7.99%。统销价格提高后,对职工实行粮食差价补贴。
  1971年8月,为保证国家建设和增加储备粮,实行粮食“一定五年”的政策,对超产超购部分加价30%。
  1979年根据国务院决定,为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发展,全国粮食收购价格平均提高20%,同时将超购粮油按统购价格提高50%。同年4月县内早稻谷购价由9.5元提为11.55元,提高21.8%;糯谷由11.9元提为14.4元,提高21%;大豆由16.50元提为24元,提高14.9%。
  1981年将大豆原来每百斤24元,分别定价为乌豆38元、青黄豆0元,并取消超购加价奖。
  1935年4月取消粮食统,改为合同定购。定购价格按三成原统购价,七成原超购价的“倒三七”比例计价收购,即早谷15.59元,晚谷16.07元,糯谷19.44元。
  从1958年至1985年,国家为了增加农民收入,多次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并相应调整销售价格。但销价总的提高幅度还低于购价,因此产生倒挂现象,经销粮食发生亏损,每年要由国家补贴。
  全县粮油政策性亏损:1966年为28万元,1979年为31万元,1982年高达58万元,1984年起亏损下降。1985年亏损6万元。
  从1958至1985年全县粮食企业扎差后总亏784.89万元。
  油脂价格解放前,油脂价格,随行就市。民国二十四年(1935),茶油每市斤价0.2元(法币,下同),民国二十九年1.25元,三十四年1.4元。此后,因法币贬值,油价猛涨,至三十六年茶油每市斤价高达2.53万元。
  解放后,1950至1957年,油脂价格仍随行就市。1950年菜油每百市斤价51元(折新人民币、下同),花生油60元。1957年菜油59元,花生油68.50元。
  1958年11月13日起,县内油脂开始实行统购统销价。统购价:茶油每百市斤59.50元,菜油53.10元,花生油53.50元。统销价:茶油72元,菜油59元,花生油58.30元。
  1960年12月16日起,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提高油脂统购价的方案》,县内油脂统购价调为茶油65元、菜油54元、花生油65元;统销价调为茶油80元,菜油63元,花生油73.80元。
  1961年6月起,油脂统购价调整为茶油72.80元,菜油66.50元,花生油71.10元;统销价调整为茶油86.70元,菜油71.90元,花生油79.90元,油脂平均调高20%。
  1965年,油脂取消省内地区差,实行全省一个价格,并在1961年的基础上,再提高25.47%。提高后,油脂统购价定为茶油90元,菜油85元,花生油90元,统销价一律未动。开始产生购销倒挂,亏损由国家补贴。
  1979年,实行油脂超购加价政策,对完成统购任务后的超购油脂加价50%。是年油脂统购价也再度调高,茶油由90元提高为118元,菜油由85元提高为106元,花生油由90元提高为115元。
  调价后,购销倒挂35.4%,每销售1市斤油,国家要亏0.30元,加上超购加价奖和经营费用,每售1市斤油,国家要亏0.80元。
  1983年,油脂统购价又有调高,销价不变。石城油脂统购价调为茶油153元,菜油137元,花生油149.5元。
  1985年,油脂取消统购,实行合同定购,食油按“倒四六”比例计价(即四成按统购价、六成按统销价)收购,销价未变,购销倒挂60%以上。
  粮油议价解放后,1963年11月起,县内粮油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利用价值规律参与市场调节,制订出议价标准。议价作价原则是:根据市场情况,随行就市,有升有降,一般情况下不高于市价。议价销价按当地议购价加6—10%的购销差率施行。
  [=此处为表格(表4—57 粮油议价表)=] 单位:元(每百市斤价) 五、粮票苏区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粮食部为方便政府工作人员及红军战士出差之用,发行米票。1931至1934年在县内通用的米票,面额有八两、九两、十两、一斤、一斤二两、一斤六两、五斤十两等7种16两制)。
  解放后,实行粮食计划供应之后,为了解决流动人口外出期间用膳,中央粮食部和各省粮食厅分别发行“全国通用粮票”和各省地方粮票。
  1954年11月起,石城县开始通用“全国通用粮票”和“江西省地方粮票”。
  全国通用粮票票面有四市两、半市斤、一市斤、三市斤、五市斤5种。每十市斤粮票带购食油一市两。
  江西粮票票面有一市两、二市两、四市两、一市斤、二市斤、三市斤、五市斤7种。1978年新版粮票不带油。
  领取粮票办法:商品粮人口凭单位证明,由粮食部门发给;农业粮人口,凭证明以现粮兑换。
  石城县粮票发放量,每年约100万斤上下。1985年最高达154.07万斤。其中:江西粮票146.46万斤,占95.06%;全国粮票7.61万斤,占4.94%。每年收回量与发放量相差不大,以1985年为例,约有6万余斤粮票未回笼。
  六、粮油关系转移 1954年实行粮食统销和计划供应以后,凡商品粮人口,如需要变迁供应地点,凭户口迁移证办理粮油供应转移证;凡是农村留粮人口,须将转移人的口粮卖给国家,再行办理农村粮食转移证。如临时外出,时间较长,有固定地点者,则办理临时粮油供应转移证。
  第四节储运一、仓储明洪武元年(1368),在县衙之西,建有存留仓1所。每岁储谷以供官米并给来往使客。十九年为赈济之需,又建有仓库4座:城南仓在阜康门外一里;东仓在柏中里;北仓在长上里;义民仓在石中里。成化十三年(1477),知县吴文瑞增建8所:一在坊郭里永福寺之左;二在东仓右;三在北仓右;四在义民仓右;五在丰上里许坊;六在石上里耸岗;七在礼上里秋溪;八在龙上里濯龙。崇祯元年(1628),知县徐九行重建15廒,十五年知县尚承业又增建9廒,共计24廒。清顺治六年(1649)俱毁。
  顺治八年知县董应誉重修并增建3廒。嗣后,于乾隆七年(1742)和十一年先后添建共计15间。
  至清末民初,以上仓廒,先后俱毁。
  民国三十七年(1948)石城仅设4个集中仓库。县城集中一仓,容量二千石;县城集中二仓(东岳庙)容量1万石;屏山集中仓,容量四千石;河背乡集中仓,容量二千石。
  解放后,1950年全县共有粮仓21座,总容量1156万斤(市斤,下同),其中接收民国政府粮仓1座,容量70万斤,借用祠堂和民房修建的粮仓20座,容量1086万斤。
  1953年,在丰山新建简易仓库1座,容量70万斤,至1956年全县有新建的简易仓库7座,旧仓库21座,总容量1726万斤。
  六十年代起,逐渐淘汰原借用祠庙民房修建的临时仓库。至1965年,计有新建半永久性的仓库1座,简易仓库21座,祠庙和民房修建的仓库19座,临时仓库17座,共58座,总容量3865万斤。1978年,半永久性仓库增至34座。
  1985年,全县共有仓库68座,总容量达6295万斤。其中半永久性仓库46座,容量4915万斤;简易仓库21座,容量1230万斤。
  七十年代初期,为备战需要,曾在全县范围内较为偏僻的地方,先后兴建隐蔽仓库14座,总容量980万斤。使用一、二年后,除郑里仓(容50万斤)、高坪仓(容30万斤)留用外,其余均先后拆迁或变卖。
  1978年将琴江(含原城关)粮管所的所有仓库划出,成立县粮食局直属储备仓库。
  八十年代起,粮库的仓容由小到大。粮食由分廒储存(廒容一二万斤,座容三五十万斤),逐步改变为以散装储存(座容一二百万斤)。
  粮食库存以稻谷为主,次为大豆、面粉等。1952年年库存粮食(混合粮)432万斤,1957年1021万斤,1965年1288万斤,1978年822万斤,1984年为库存最高年份达2445万斤,1985年库存粮食下降为221万斤。
  油脂储存:1955年用木桶储油,随着购油增多,于产油地区横江、琴江、大由等地各建地下油池储油,但后因地下油池渗油,逐年购置油罐、铁桶、油柜储油。1983年直属粮库建油库1座。1952年库存食油1.06万斤,1957年23.13万斤,1965年15.31万斤,1978年5.21万斤,1985年库存食油达53.61万斤。
  二、储备粮明洪武初年,开设存留仓后,县内各个时期,均设有常平仓、义民仓、社仓等。
  清乾隆十年(1745)县内常平仓储谷16458石,县下九里分储20处,共储谷2239石。
  同治八年(1869)石城建社仓储谷3110石。
  民国时期,县仓及乡镇仓为必备仓,民间亦有义仓之设。必备仓储粮:县仓以每人积谷1斗为准,乡镇仓以一户积谷1石为准。按数递加至每人积谷5斗为度。民国二十四至三十年(1935~1941),积谷按户摊派每户4至8斗。三十一年起,按人摊派,每人15至20斤。二十五至三十五年间,每年收储约19000市石(每市石100市斤),三十六年年末储粮数为29360市石。但库内实物无几。
  解放后,1963年起,各公社开始储粮交国库代储,用于丰歉调剂、民工建勤补贴和民政优抚等。1963年全县储粮1.33万斤,1965年14.96万斤。1971年毛泽东主席发出“广积粮”的号召后,县内储备粮逐年增加,1979年达996.48万斤。1981年起,为了减少仓储压力,储粮逐年下降,至1985年下降为162.25万斤。
  三、保管解放前,粮食保管,采取人工翻晒和推陈储新的方法。由于保管方式落后,加之保管人员不尽职守,经常出现霉烂现象。民国三十五年(1946),城集中一仓库,霉烂粮食200余石,加之保管制度不严,贪污舞弊之事常有发生,储谷损失很大。
  解放后,仓储保管贯彻“以防为主,防治并举”的方针,建立卫生制度,做到仓内“六面光”、仓外“三不留”(污水、杂草、垃圾);开展除“三害”(虫、鼠、雀);建立护仓组织,做好防火、防盗、防特、防破坏的“四防”工作;建立清仓消毒制度。在储存方面,保证储存数量准确、质量完好。保管技术措施方面,五十年代以物理机械为主,药剂为辅。六十年代起,转以化学药剂防治为主,物理机械防治为辅。七十年代,推行“低药、低氧、低温”的保粮方法,收到“经济、有效、残害少”的安全保粮效果。1985年在县直属库建机械地槽通风设备仓一座,容量180万斤。试行“机械通风降温”保粮,减少了药物污染,确保了粮食质量。
  1953年开展除“三害”的竞赛活动,横江粮管所保管员陈照明成绩显著,曾被评为模范,赴京参加先进工作者代表会议。1956年开展“四无粮仓”(无虫、无霉、无鼠、无事故)活动,全县有26座粮仓达到标准。至1977年,实现“四无粮仓”县,1978年元月经省粮食厅验收合格,授予“四无粮仓”证书。
  四、调运清咸丰元年(1851)以前,粮食调运多由琴江水运,咸丰二年后,田赋改征银两,实行征银解银。
  苏区时期,1933年县设粮食调剂局承担军粮民食调运工作。时因战事紧急,肩挑水运并举。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九年(1935—1940)期间,田赋改征钱币。三十年起改征实物,军粮调拨稻谷或大米,以水上解。三十四年调拨军粮6000石。三十七年拨付中央公粮1200石。
  解放后粮油调拨,执行“全面安排,统一调拨,先中央后地方,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在调拨中,坚持做到好粮好油外调和合理运输。五十年代,主要靠人力和木船运输。
  [=此处为表格(表4—58 石城县历年粮油调拨统计表)=] 单位:万斤六十年代广(昌)石(城)公路通车后,改用汽车运输,由中粮车队、军车连承担运输任务。1977年县粮食局内成立粮食车队,承担运输任务。
  石城调出的粮食,以稻谷和大米为主。1970年以前,因加工能力不足,多调稻谷。1971年后加工能力增强,多调大米。1980年起,以对方需要而定,要谷调谷,要米调米。调运时,结合征购入库,尽量做到边收边调运,减少中转环节。
  为了调剂人民生活,增加粮食品种和引进良种,粮食部门每年有计划地从外地调进一定数量的良种和面粉、豆类、花生、芝麻油等。1953年至1985年,全县共调入贸易粮6191万斤,每年平均调入187万斤。全县在33年中,调入与调出相抵后,净调出粮食(贸易粮)29219万斤,平均每年调出885万斤。
  第五节加工一、粮食加工大米解放前,石城做米靠“手砻脚碓”进行,仅山区有些水动力碓。这种加工方法,耗工费时,效率低。解放前夕县城和圩集有少数人开设“手砻脚碓”的粮食加工店。县城有砻谷店3家。
  解放后于1954年在县城邓家祠建“石城粮食局制米厂”,有职工12人,置24马力单缸卧式木炭引擎发动机1台、24时金钢砂砻谷机1台、横铁辊碾米机1台以及风车、溜筛等设备。每天能生产大米4000余斤。
  1957年上级拨款2.53万元,在城北小溪背新建厂房1座,将原邓家祠内机械设备迁此。1971年改名“石城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大米产量,1972年为3873吨。1976年起,上级先后拨款50.9万元,建设大米加工车间1幢,安装了全机械化大米加工设备,班产量4万斤。大米生产量逐年上升,由1978年的4721吨,上升到1985年9626吨。
  1972年,在丰山、高田、小松、屏山、大由、木兰、洋地等基层粮管所设立单机单斗粮食加工点。1975、1976两年又分别增设珠坑、龙岗加工点,各加工点日产量一般为5000斤左右。迄至1985年底,全县各基层有单机单斗的碾米机528台,一次性脱壳除糠的碾米机4台。
  面粉解放前,县城郭头街(兴隆街)有少数私营面店,以毛驴石碾磨麦,手工制作面条。解放后,1959年购进磨粉机1台,以本地产小麦为原料生产面粉。当年生产面粉3吨,最高年份1972年为81.88吨。1978年后,因县内麦类成熟时雀害严重,产量锐减,致使面粉生产停产。
  面条 1972年购进面条生产机械设备,当年生产面条260.32吨,1981年产量达到592吨。1982年,粮食复制品加工厂成立后亦生产面条,年生产量约25吨。至1985年两处共计年产面条761.05吨。
  粉干石城粉干,历史悠久。手工生产的粉干闻名省内外。清嘉庆年间,屏山亨田粉干曾作贡品晋京。解放后五十至六十年代,仍为手工制作粉干。七十年代起,各地个人和部分粮管所陆续购进生产粉干的机器设备,生产机制粉干。小松粮管所米粉车间生产的粉干,光滑透明,既美观又便携带。1984年送南昌交易会展销,受到顾客好评。1985年县粮食加工厂亦增设粉干车间生产机制粉干。
  复制品1963年曾以红薯等为原料,制成各色糕点供应市场,并在城内东华路开设“红薯餐厅”,后停业。1982年6月28日成立“县粮食复制品加工厂”生产各色糕点,1984年生产糕点6.3吨,1985年上升为21.24吨。
  二、油脂加工解放以前,油脂加工,全靠“木榨”手工操作。县内油脂原料有油菜籽、油茶仁、花生、油桐籽、乌桕籽等品种。以油茶籽为大宗,油菜籽次之。因油料产地分散,故油寮遍布全县农村,夏季以榨油菜籽为主,秋季以榨花生为主,冬季以榨油茶仁为主。每所油寮一般安装榨树两条,通常称为大、小榨。合作化前全县共有油寮114处,均为私人开设。合作化后,油寮归集体经营。七十年代起陆续引进气压或油压榨油机加工油脂,1971年,县粮食局粮油加工厂购进榨油机榨取食用植物油,是年榨油5吨。1973年起先后购进立式榨油机6台,生产植物食用油和毛糠油。1985年全县有油寮87处,榨油机34部,全年共生产食油32.83吨。
  三、饲料加工 1955年始,县制米厂利用小碎米、米皮糠、粗糠、谷壳等生产饲料糠,当年产量5吨。以后逐年增长,1971年已达1062吨。1972年小松、高田两处粮管所亦生产饲料糠。是年县粮油加工厂生产饲料糠1180吨,小松生产83.86吨,高田生产83.48吨。1973年起,全县年产混合糠1517吨。1977至1978年,丰山、屏山、大由、珠坑、洋地、龙岗横江等粮管所也先后开始生产饲料糠。1979年全县生产饲料糠1478吨。其中:县加工厂生产874吨,基层生产604吨。
  1982年5月成立粮食饲料公司,下设饲料加工厂,生产配(混)合饲料,是年产量为13.25吨。翌年4月成立工业饲料公司,1985年产量为293.73吨。为了适应畜牧业发展的需要,1985年8月县投资57万元,于风岭脑兴建年产5000吨饲料加工厂1座。
  第二十七章金融古代县内金融,见有记载者有:明洪武八年(1375),通用大明宝钞;清乾隆初年起,通用制钱和银两;嘉庆元年起,始用银元;道光年间,县内民间始有私营当铺,收当金银首饰或生活用品。宋、元情况无考。
  民国初期,县内当铺关闭,高利贷逐渐盛行,市场通用以银洋为本位。
  苏区时期,县内始设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石城支行,管理金融,发行货币,收兑金银。
  民国二十四年(1935),县内通用“法币”,二十九年九月起,设立江西裕民银行石城办事处,办理金融业务,后来由于滥发法币,引起物价飞涨,金融混乱。
  解放后,金融由国家银行管理,1949年9月30日起,县内通用“人民币”。1950年设立中国人民银行石城支行后,因形势发展的需要,先后又增设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至1985年县内已有四家石城支行,分工负责现金管理,农村金融,基本建设投资,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组织结算,办理汇兑等金融业务。从1950至1985年的36年中,实现了信贷基本平衡,货币相对稳定,有力地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商品流通。
  第一节机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石城县支行 1932年3月成立,初配行长、保管、会计各1名,后设总务、营业、出纳、会计4个科,共有职工16名。支行工作,主要负责保管、统计各区打土豪没收的银钱及收购金银,每月一次送至瑞金国家银行。同年6月支行办公迁西华山麓白龙岩,至1934年9月随县苏机关迁屏山蟠龙岗,后解散。
  江西裕民银行石城办事处民国二十九年(1940)九月一日成立,开办时有工作人员6名,三十五年八月改为江西省银行石城办事处。除经营银行存款、贷款及托汇业务之外,并代理石城金库。
  中国人民银行石城县支行解放后于1950年1月1日成立,隶属宁都支行。1951年设秘书、会计、出纳、业务、农金5组。1952年设秘书、会计出纳、城市业务、农村业务4个股。同年12月支行划归赣州中心支行管辖。1956年农村业务划出,另成立农业银行,1957年农业银行裁撤,业务又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3月农业银行分设后,人民银行设信贷、计划统计、会计、出纳、储蓄、秘书6股。1965年人、农两行合并,设人事秘书、会计出纳、业务、农金4股。1968年改设政治、会计、业务3个组。1970年财政、税务、银行三家合并为财政金融局,设政工、财税、金融、会计4个组。1973年3月恢复人民银行机构设置,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农村金融、会计出纳4股。1979年8月,人、农两行再次分设,人民银行设人事秘书、会计出纳、计划信贷、储蓄4股。1984年1月增设工商银行,接办人民银行工商信贷、储蓄及汇兑业务。人民银行仅设一办公室,保留干部3人,独立行使中央人民银行职能。1985年1月后,人民银行内设人事秘书、金融管理、计划会计3股,有干部9人。
  中国农业银行石城县支行 1956年8月成立,时与人民银行合署办公,管理国家支农资金和领导信用社办理农村金融业务。1957年并入人民银行。1964年3月由人民银行析出,并划转干部52人,行址设原人民银行城关营业所,内设人事秘书、农业资金管理、信用合作社、计划会计4股。1965年10月底复并入人民银行。1979年8月再析出恢复建制。时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会计、农村信贷、农村财会辅导、信用合作5股。当年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统一核算,至年底全面办理了财产划转手续,搬入现址。1985年底,15个乡(镇)均设有营业所、信用社。另在坝口、秋溪、桐江、石田、新河5处设信用分社。农行系统有职工107人。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石城县支行 1976年6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石城办事处,初在县财政局内办公。负责基本建设拨款,结算贷款业务。1978年1月迁入西华路办公。1979年12月改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江西省石城县支行,配有副行长、会计、拨贷款、建筑经济干部各1人,共有4人。
  中国工商银行石城县支行 1984年1月建立,同人民银行合署办公,接办原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储蓄业务及一般技术改造贷款业务。行内设人事秘书、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储蓄5个股,下辖坝口分理处,琴江储蓄所。同年4月由人民银行划转职工52人及部分财产,年底共有职工54人,办理原人民银行对外一切业务。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城县支公司 1950年6月,人民银行石城支行内成立保险特约代理处。1953年11月成立人民保险石城工作组,接办原人民银行持约代理处的业务。1957年撤消保险机构,停办保险业务,人员、档案统由县财政局接管。1980年9月复设人民银行保险特约代理处。1981年7月设立农业银行保险特约代理处。人、农两行代理处,均属赣州地区保险支公司领导。1984年10月1日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石城县支公司,配干部4人,接管工商银行代理业务,并统管农行代理处。1985年各乡营业所或信用社设乡保险代办所,并在县车辆管理站和工商银行坝口分理处设代办所,共有17个代办所。
  基层金融机构营业所1951年6月建横江营业所,9月建小松营业所,12月建屏山营业所。1952年建高田、大由、洋地、八一街、丰山5个营业所,至此,全县共有营业所8个。1956年5月7日撤销高田营业所。1958年3月设城郊、坝口、小别、珠坑、龙岗、高田、岩岭、木兰、桐江营业所。7月八一街营业所改名为琴江储蓄所,时全县有营业所15个,储蓄所1个。同时在城郊、东南、坝口、沔坊、沙塅、小别、桐江、丹溪、石田、木兰、河家湾、新河、亨田、珠坑、福村、大琴、岩岭、高田、高坪、郑坪、大由、濯龙、龙岗、齐贤、珠玑、石阔、迳口、伙溪设23个乡营业所,在小松、丰山、屏山、横江4个区所在地设中心营业所。8月公社化后,营业所重新调整,以公社为单位,设或郊、坝口、小别、横江、洋地、珠坑、屏山、大由、龙岗、丰山、高田、岩岭、木兰、小松、桐江15个营所。1961年10月16日,撤销城郊、坝口、珠坑营业所,在城关、小松、屏山、高田、横江5个区所在地设中心营业所,在木兰、桐江、丰山、大由、龙岗、洋地6个集市设营业所。1962年2月调整为小松、屏山、高田、横江、木兰、桐江、丰山、大由、龙岗、洋地、珠坑、岩岭12个营业所。196年3月,人、农两行分设后,原有营业所,全部划归农业银行管辖,人民银行仅在小松、横江、高田、丰山、大由、屏山6个较大的集市设办事处。1965年10月,人、农两行合并后,原设办事处与营业所合并为人民银行基层营业所。1963年将龙岗营业所并入大由营业所。1970年,财政、税务、银行三家合并时,营业所改称财金所。1973年恢复营业所名称,并增设龙岗营业所,1977年又增设珠坑营业所。至此,全县共有营业所13个。1979年,人、农两行分设,基层营业所,全部划归农行管辖。至1985年,全县设有琴江、观下、屏山、大由、龙岗、洋地、横江、小姑、珠坑、丰山、高田、岩岭、木兰、小松、小别15个营业所,均隶属农业银行管辖。
  储蓄所1956年7月始建八一街储蓄所,1958年3月更名为琴江储蓄所。1965年一度撤销,业务并入城关营业所,翌年5月恢复至今。1979年增设中街储蓄所,1982年并入琴江储蓄所。
  坝口分理处1969年6月始建,负责办理矿区对公业务和职工储蓄。
  以上储蓄所和分理处,原均隶属人民银行,1984年起,均改隶属工商银行。
  附:康济当铺清道光二十五年(1845),沙塅陈质亨在县城开设“康济当铺”。后长乐陈孟翔、秋溪赖学勤、城关黄仕提、黄裕昌等先后入股,每股5000元,共计有资本(银洋)2.5万元,光绪三十三年(1907)关闭。此外,屏山、横江、小松、高田等地先后亦曾设过当铺,均于民国初期关闭。
  第二节货币一、货币流通宋元时期,以金银为货币。明洪武八年(1375)后,县内通用大明宝钞,面额有一贯、五百文、三百文、二百文、一百文5种。每钞一贯、准钱一千、银一两,百文以下用钱。
  清乾隆年间,通用制钱和银两。清嘉庆元年(1796),始用银元,先流入“本洋”,至道光二年(1822)流入“鹰洋”,咸丰三年(1853)开始通用“大清宝钞”铜币。铜币以制钱为单位计,面额有二百五十文、五百文、一千五百文、二千文等4种,至咸丰十一年(1861)奉令停用制钱,复以银洋为单位。光绪十六年(1890)江西省造币局,仿造“龙洋”,在各县通用,并发行成色82%的“银角”为辅币,俗称“毫子”,面额分为五分、一角、二角、五角4种。宣统二年(1910)四月,实行银本位制,仍以银洋和银两并行通用。
  民国初,市场通行铸有孙中山头像和袁世凯头像的两种银元,俗称“大头”、“小头”。民国八年后又通用铜元,其面值为一分,一百枚铜元可兑换银元1元,以后市场铜元增多,价格逐渐跌落,至十七年铜元三百枚兑换银洋1元。
  苏区时期,除使用原流通的硬币外,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发行银币1种,面额二角,铜币2种,面额一分、五分。1932年苏区发行纸币5种,面额有一元、五角、二角、一角、五分,其票面均有“凭票兑换银元”字样。1932至1933年春,纸币可兑换银元,币值稳定。此后,因国民党实行经济封锁和军事围剿,兑换日少,以致后来停兑。
  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四日,以中国、中央、交通三银行发行的钱票为“法币”,在市场流通。二十五年1月,发行锌辅币3种,铜辅币2种。二十九年二月,改铸铜锌合金辅币均在市场流通。此时,除“法币”外,还有福建省银行的纸币及江西裕民银行的纸币。因滥发纸币引起物价飞涨,金融混乱。三十一年六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券”,以1元的关金折合法币20元的比率与法币并行流通。并规定旧有各种铜元不分面额,概以100折合法币1元兑换流通。三十七年八月,又发行“金圆券”,以1比300万的比率收兑。法币经历13年时间,贬为原值的九万分之一,其时法币之小券,不及纸张本身价值。随着金融的混乱,金圆券也不断贬值,至民国三十八年四月三日,每枚铜元充金圆券8元,至月底充26元,银元充金圆券7800元。同年七月十九日,县银行办事处停业,市面金融周转不灵,石城县政府决定,发行二角、五角纸币(俗称本票),面额总计5000元,当时定为1元本票准银洋1元。随后,县内一些官商(如周寿松等)亦相继发行本票,一时市场金融极其混乱。至解放前夕,各种纸币如同废纸,民间流行各种银币、铜币。
  解放后,1949年10月开始,县内通用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面额有一元、五元、十元、二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二百元、五百元、一千元、五千元、一万元、五万元等12种。1955年3月1日起,发行新人民币,以1比1万的比价收兑旧人民币。新人民币面额分为一分、二分、五分、一角、二角、伍角、一元、二元、三元、五元、十元等11种。1957年12月1日起,发行一分、二分、五分3种铝镍合金硬分币。硬分币发行后,一度时期纸分币只收不付。1981年起因流通需要同时发行纸分币与硬分币。
  1964年开始收兑苏联代印的1953年版的三元、五元、十元券,全县共收兑3种票券425567元。1980年12月,国家发行了少量的金属币,石城从1980年12月至1982年底,共领发金属币1580元。
  二、货币斗争 1932年苏维埃政府发行纸币后,为防止白银外流,规定凡去自区办货,携带银元20元以上者,须向区政府登记,领取出口证,返后,须检查该商是否到白区以银元如数购货,如未购货,又未向政府申明,必须追究。又规定凡没收地主金银,必须上缴政府金融机构。
  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月,中国、中央、交通三银行发行“法币”以后,禁止银元流通。三十一年起法币贬值,至三十七年后法币信用殆尽,银元与铜元又在市面流通。
  解放后,为了保障人民币合法流通,严禁银元、铜元计价流通和倒卖。1950年5月县银行采取边宣传、边收兑、边办理折实储蓄存款和发放贷款等措施,并配合土改大力收兑金银,积极推行人民币下乡。经过半年的努力,在全县范围内,基本禁止了银元铜元的计价流通,人民币从此占领了市场,成为市场上唯一合法流通的货币。从1950至1985年,全县共收购黄金15809克、白银1282828克、银元93265枚。黄金收购量土改时占45.58%,“工业抗旱”时占26.75%;白银以“工业抗旱”时为最多,占64.02%,“文革”破四旧时占22.74%;银洋以土改时最多,占36.34%,“文革”时次之占21.49%。除1950至1958年先后共配售黄金70克、1950至1967年配售白银8239克、1952年以前配售银元6497枚外,历年均无配售,全部上解。
  三、收兑苏区币解放后,从1950年9月12日起,由人民银行办理中华苏维埃货币收兑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县共兑换苏币17732.65元,按规定每元兑人民币0.15元,共兑付人民币2659.89元。
  四、现金管理 1950年6月始,银行按照制度定期核定各单位的现金库存限额,加速组织现金归行,从而实现了财政收支、物资调拨、现金出纳三个平衡。
  通过现金管理做到了大部分转帐结算,少部分现金收付,至1985年人民银行(包括工商银行)各项存款收付总额中,转帐占95%,现金占5%,各项存款余额为各项放款余额的109%。
  五、现金收支解放前现金收支无考。
  解放后,现金收入包括商品销售、服务事业、税收、农村信用、储蓄存款、汇兑和其他等9项;现金支出包括各项工资、农副工业产品收购、行政管理费、农村信用社、储蓄、汇兑及其他等10项。从1950年起,现金收支逐年增长,至1985年,现金收入2681万元,现金支出2290万元,分别比1950年增长6.54倍和6.19倍。货币累计发行量1955年为66.6万元。1985年为1026.8万元。从1950至1985年的36年中,净回笼年景有13年,最高回笼量为1969年的53.2万元,净投放年景有23年最高投放量为1984年的469.3万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生产发展,物资增多,货币流通量增大,1978年全县货币流通量为242.6万元,平均每人持币10.7元,至1985年货币流通量上升为1007万元,平均每人持币21.67元。
  [=此处为表格(表4-59 石城县银行现金收支一览表)=]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续表)=] 第三节存款民国二十九年(1940)九月,江西裕民银行石城办事处始办银行存款业务。其时存户少、数额小、存期短。至三十一年石城办事处代管金库后,开始办理财政存款。三十四年,吸收乡镇公益储蓄21.08万元。
  解放后,存款是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之一。通过代理金库,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宣传鼓励人民储蓄等,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一、单位存款单位存款包括财政性存款、企业存款、农村存款。财政性存款又包括地方金库、财政预算外资金、机关、团体和地方基建存款等项;企业存款包括国营工农商业和城镇集体工商企业存款;农村存款包括乡镇集体所有制的企事业存款等。
  1950年开始执行现金管理制度,1952年6月成立金库,从此,对全县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除限额内的现金外,均须存入银行,它们之间的经济往来,除少量支付现金外,大部分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全县存款年末余额由1950年的1.8万元(旧币折新币),上升到1965年的172.5万元,1982年上升为1327.3万元,1985年达2084.4万元。
  二、城乡储蓄解放前,裕民银行石城办事处虽办理储蓄业务,但是由于当时物价飞涨,货币贬值,人民参加储蓄很少。
  解放后,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储蓄事业,并贯彻执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户保密”的储蓄原则。1950年开办折实储蓄、单一折实储蓄和保本保值储蓄3种。1951年起,开办爱国有奖储蓄,以奖代息和定活两便的定额储蓄。年底,保本保值和有奖两种储蓄余额达9700元,占同期储蓄总额的82.8%。随着经济状况的好转和市场物价的稳定,1952年6月取消了折实和保本保值储蓄,全部转向货币储蓄,开办了定期定额储蓄、特种储蓄(以存定货、可以借贷),1953年增办零存整取有奖定期储蓄(俗称贴花储蓄),1953年冬,国家开始实行粮食统购统销,银行密切配合,在农村开展了优待售粮储蓄,以高于普通储蓄三分之一到三分之二的利率,鼓励农民将售粮的价款储蓄起来,为来年春耕之用。到翌年春节前,全县共收储88622元。1956年增办活期有奖储蓄,1958年开展以集资兴办工业为中心的大办储蓄运动,举办了长期储蓄,当年储蓄余额比上年增加2.38倍。1961年起进入经济困难时期,物价上涨,反映在金融方面,出现存户纷纷取款,购置商品,至1963年储蓄余额降至15.2万元,社会上高利贷活动抬头。1964年,县内开展大办互助储金会活动,以制止高利贷,是年底全县有93%的国家机关和全民单位与67%的集体单位,组织了职工居民互助储金会,并在大的单位建立了储蓄代办所,小的单位建立了协储员,方便了储户存取,促进了储蓄余额逐步上升,由1963年的15.2万元上升到1967年的26.7万元。1968与1969两年大批干部和城镇居民下放农村时,储蓄又下降,1969年余额降至23.5万元。1979年起,储蓄余额大幅度上升,至1985年达1290.19万元(其中工商银行余额482.2万元,农业银行集镇余额233.65万元,农村574.34万元),比1979年增长7.46倍。
  [=此处为表格(表4—60 石城县银行存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续表)=] 第四节贷款明、清时期,急需用钱者,多持物件向当铺典当,当期10天,1月、1年、2年不等,月利1.5%,最长当期为2年,期满后4个月为下限期,逾期未赎便为“死当”,当物归当铺拍卖。
  民国时期,民间有高利贷借贷,利息加三加五不等,还多要以田地或房屋作抵押。逾期未还者,则抵押物归高利贷者。此外,民间还有月会、七人会等,利息较轻。
  苏区时期,废除一切高利贷。1932年,中华苏维埃政府规定借贷利率短期不得超过一分二厘,长期周年不得超过一分。同时组织互济会,互济会的经费来源,一是会费,二是募捐。
  民国二十四年(1935),江西省发放石城农业贷款5.4万元(法币,下同),三十七年,裕民银行石城办事处发放农业贷款24亿元,其中:纸张贷款20亿元,蔗糖贷款3亿元,其他1亿元。
  解放后,贷款分工商贷款和农业贷款两大类。解放初期,所有贷款业务,概由人民银行办理,农业银行建立后,农业贷款及农村工商贷款改由农业银行办理。1976年建设银行建立后,又承担少量的基建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
  一、工商贷款工商贷款是由银行给企业提供的,为完成国家生产计划和商品流转计划所必需的短期周转流动资金。1950年开始发放,重点支持国营商业扩大贸易,占领市场。同时适当扶助私营商业的购销业务。至1952年底,全县商业贷款余额13.6万元(折合新币),1953年起,为了配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紧缩对私贷款,大力支持国营工商企业贷款。对国营商业贷款,初时实行财务扎差办法,即根据其财务收支计划,差额由银行包贷。自1955年第三季度起,逐步改为分类放款,明确划分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的使用范围。规定商业的非商品资金由财政解决,银行只解决商品资金的需要。这期间,县内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与银行建立了信贷关系,开立了存贷合一的结算户,实行购货借款,销货还款。1955年底,全县工商信贷余额147.7万元,其中:商业信贷145.6万元,占98.58%;手工业贷款2.1万元,占1.42%。1957年县农机厂开办,始陆续办理国营工业贷款。1970年省属钽铌矿建立贷款关系后,工商贷款大幅度上升,年底工业贷款已由上年的1.4万元,上升到110万元,增长78.57倍。1979年全县工商贷款余额为1336.7万元(其中:工业140万元,商业1196.7万元),比1955年增长7.02倍。1979年起,根据“花钱少、见效快、收益大”的原则,对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给予了中短期设备贷款。
  1980年,人、农两行分设后,供销社、农机公司贷款,划归农行办理,人民银行仅对国营工商业和城镇集体工商业办理贷款。年底全县工商贷款余额为1574.6万元,其中:人民银行国营工商贷款余额1097.3万元,中短期设备贷款10.3万元,农业银行农村工商贷款余额477.3万元。此后,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对私营工商业亦同样视其需要给予贷款,农村工商贷款大幅度上升,至1985年,全县工商贷款余额共2801.9万元。其中:工商银行贷款(商业包括国营商业、粮食、医药、新华书店,工业包括钽铌矿、物资)余额983.6万元,农业银行工商贷款(商业包括供销社、个体户、工业包括农机厂)余额1869.1万元。
  二、农业贷款农业贷款是国家支援农业生产资金的要组成部分。根据用途不同,分为短期与长期两种,即生产费用贷款为短期,生产设备贷款为长期。解放初期,由于市场物价还不够稳定,当时的农业贷款,采取实物贷款方式。1950年春,县人民银行先后在屏山、小松、城区三个区贷放稻谷10万斤,帮助584户贫苦农民解决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的困难。粮食登场后,贷放稻谷即全部收回。1951年发放农业贷款45923元(折新币)给农民购买耕牛、种子、肥 [=此处为表格(表4—61 石城县银行贷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料、农具和修理水渠工程等,贷款补助粮100万斤,受益农户682户(其中:贫农498户,雇农86户,中农98户)。1952年发放农业贷款4.4万元,粮50万斤,受益农户4070户。1953年,农村进入互助合作时期,为了帮助贫苦农民尽快地组织起来,农业贷款转向扶助集体经济为主。1955年为适应农业合作化高潮到来,适时地发放了贫农合作基金贷款3.7万元,到1956年末,全县共发放贫农合作基金款15.5万元,支持7524户贫困户缴纳股份基金156152元。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农业贷款着重支持人民公社的各级核算单位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农业生产费用和农田基本建设的资金困难。自1950至1979年农业银行恢复以前的29年间,全县累计发放各项农业贷款2193.3万元,年平均75.6万元。1979年底农业贷款年末余额为143.8万元,比1957年增加6.63倍,比1965年增加1.28倍。
  在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高潮中。部分贷款用于盲目支持冒进活动。如1958至1960年观下古樟、屏山陈坊、新坊等地,未具备条件,便一哄而起大办养猪场,银行给予贷款27.73万元,结果因大量死猪,有9781元贷款无法收回,终致豁免。在支持灾区穷队工作中,对“生产自救”的方针领会不够,存在着恩赐观点,助长了部分人的依赖思想,致使部分农贷无法收回,最后不得不豁免。1969年3月又豁免1961年以前的银行贷款旧欠达303070元(其中:集体贷款291853元,个人贷款10130元,归地方收回的1086元,信用社农贷旧欠29588元)。
  1980年起,农业贷款和农村工商信贷归农业银行办理。年底各项贷款余额为658.7万元,其中:农村工商贷款477.3万元,农业贷款181.4万元。1981年起,农业贷款由原来扶助集体转为集体个人同时扶助,资金投向亦由原来以粮食生产为主,转向农林牧副渔各业全面安排。是年农业银行各项贷款上升为815万元,1983年机电产品和非机电产品报废冲减银行贷款计56.64万元。至1985年农行各项贷款猛增为2168万元(其中:个人贷款22万元,比1981年增长10倍)。
  三、基建贷款 [=此处为表格(表4—62 石城县建设银行拨款统计表)=] 单位:万元基建贷款,从1977至1985年11月20日止,建设银行信贷收支未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仅办理少量的建筑业活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贷款、信托贷款,计98.06万元。1985年11月20日起,建行的信贷收支正式纳入国家综合信贷计划,年底贷款余额为32.39万元。此后,建行贷款开始向工商企业生产、流通、固定资产投资延伸,贷款业务量开始增大。
  第五节侨汇侨汇是国家筹集外汇资金重要来源之一,国家一贯坚持实行保护侨汇便利侨胞和服务侨胞的政策。石城在外华侨,主要分布在美国、加拿大、泰国、马来亚、新加波、菲律宾、印尼、西德、日本等国,还有定居在澳门、香港地区的同胞,共115户504人。县人民银行自1976年10月开始代理中国银行侨汇业务。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侨汇日益增多。1976至1985年底,先后共解付侨汇525笔,金额折合人民币计216036元。
  [=此处为表格(表4—63 侨汇金额统计表)=] 单位:元第六节基建投资县内基建投资,在设立建设银行之前,由县财政局兼办,1976年6月1日起,由建行主办。1978年以前,基建投资均为拨款。1979年起,除拨款投资外,对有偿还能力的基建单位,试行改基建拨款为贷款。1985年基本建设投资全面实行了“拨改贷”。
  一、基建拨款 1976年开始,主要用于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全县年平均拨款单位12个。1980年以前,每年拨款任务70万元左右。1980年增加老区建设拨款,1981年因省属钽铌矿开发海螺岭矿区,拨款任务逐年增大。从1976至1985年全县基建拨款共计1637.65万元。其中: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拨款1402.65万元,老区建设拨款235万元。
  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拨款1976至1985年累计总额1402.65万元,其中用于生产性投资1150.3万元,占总投资82.01%,非生产性投资138.06万元,占17.99%。1976至1985年拨款投向情况是:石城钽铌矿、石城保养厂、县农机厂等606万元,占总额的43.2%;岩岭水库、洋地和大由林区公路、县气象站、大由草场等551.66万元,占39.32%;汽车站、邮电大楼等44.55万元,占3.18%;百货门市部、日杂仓库等25.55万元,占1.82%;石中、二中、共大、教育学校、医院门诊部等137.75万元,占9.82%;自来水建设等21.4万元,占1.53%;其他15.84万元占1.13%。
  1979年8月国务院规定,将基本建设投资由财政拨款逐步改为贷款,实行有借有还,谁借谁还的原则。1985年开始“拨改贷”投资,经省批准,首次办理6个项目(包括农、林、水、供销、森工等单位投资33.44万元)。根据“拨改贷”暂行规定,本年“拨改贷”投资,于年底全部豁免。
  老区建设拨款1980至1985年,通过建行累计拨款235万元,除县老区建设办公室掌握使用的科普技术培训费1万元和贷款贴息5万元外,其余229万元,主要用于扶助各乡镇种植业、养殖业、乡镇企业、农田建设、电力建设、交通建设、文卫科技等7个方面。6年来共计安排项目284个,已完工项目242个,在建项目42个。
  二、拨款管理 1980至1985年间,为了提高投资的经济效果,维护国家的财经纪律,加强了对基建拨款的管理和监督。通过审查工程预决算,共节约建设资金46.88万元,制止各种不合理开支59.19万元。
  第七节信用合作社一、信用合作联社民国二十六年(1937)十一月,县始建7个信用合作联社,39个村信用合作社。各联社设有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设理事主席、经理、司仓各1名;监事会设监事主席1名,监事2名。资金来源于收纳股金,每股20元(银洋),主要办理信用放款、农仓业务、吸收社员存款、保证社员债务等业务。各联社组织情况是:近郊社设于城内东岳庙,有14份股金,下辖坝口、秀岭、仙源坊、半迳、桐树坪、松山下、温坊塅、沙塅、新村、花园10个信用社;小松区联社设小松社公陀,有14份股金,下辖桐江、石田、长乐、小松、古松、井溪、大燕里7个村信用社;屏山区联社,有47份股金,下辖屏山、合堂、富头、长江、长溪、亨田6个村信用社;珠江区联社设珠坑街,有13份股金,下辖金钱、塘台、新田、河坑、竹溪5个村信用社;丰山区联社设高田湖坑温孚吉家,有44份股金,下辖湖坑、福村、高田、下坑、张田背、张家排6个村信用社;横江区联社设横江下街,有16份股金,下辖珠玑、石阔、三坑、烂泥坑4个村信用社;塘台蔗糖联社,设塘台羊谷,有15份股金。
  二、农村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于1952年始建,2月成立小松区罗溪信用社,接着横江区秋溪、城关区坝口也相继建立信用社。至1955年底,全县有农村信用社102个,入社农户22432户,占总农户的81.41%,有股金89064元,公积金4027元。1956年撤区并乡,并为33个乡社,社员增至24459户,54686人,股金102445元,有脱产干部178人。1958年8月建乡银行营业所,信用社由乡银行营业所接管,28名社干部转为国家干部。1959年冬结合整社,调整农村金融机构,公社设信用部(在营业所挂公社信用社牌子),大队建信用分部,生产队建信用小组,到年底,全县有信用社15个,信用分部149个,信用小组954个。1962年,随着社队规模的变化,恢复以公社建信用社,配专职脱产干部,大队设信用分部,配半脱产干部,到1964年全县28个公社,社社有信用社,信用分部达159个。尔后,信用社有增有减,业务不断发展,到人、农两行分设的1979年止,全县有信用社15个,信用分社104个,拥有股金113223元,公共积累99618元,年末存款余额达27.9万元,放款余额达29.2万元。迄至1985年底,全县设有琴江、观下、屏山、大由、龙岗、洋地、横江、小姑、珠坑、丰山、高田、岩岭、木兰、小松、小别15个信用社及坝口、秋溪、桐江、石田、新河5个信用分社,29个信用站,计有脱产干部80人,拥有股金11.85万元,存款余额626.28万元,贷款余额296.19万元,相当于同期国家银行对农村乡镇全部贷款的81.5%。
  农村信用社,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农村金融工作的助手,实行各社有盈归本社集体所有,若亏由银行补垫。1979年县设联社后,由县联社领导。
  [=此处为表格(表4—64 几个年份县信用社业务统计表)=] 单位:万元第八节债券二五附税国库券民国十七年(1928)由财政部发行,石城认购0.3万元。
  经济建设公债 1934年10月中华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发行,规定年息5%,分五年偿还。石城发行2期,共认购2万余元。但到期后,红军已经北上抗日,故未及时偿还。解放后,石城县于1954年4月15日至10月8日,进行苏区债券收兑工作,全县共收兑4451元,规定每元本金兑人民币1.25元,并计息,共偿付公债本息人民币11418元。
  同盟胜利公债民国三十一至三十三年发行,石城派额为105.61万元。三十一年募解61.68万元,三十二年至三十三年各募解72.28万元。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1950年1月发行,规定公债募集和还本付息,均以实物为折实标准。公债单位为“份”,每份值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的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四种实物的平均批发价格总和计算。年息5分,分5年偿还。全县发行任务2100份,实际认购交款2265份,其中:工商业认购交款1830份,占80.75%;职工认购交款265份,占11.66%;农民认购交款170份,占7.59%。
  国家经济公债1964至1958年连续五年发行,1954年的债券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5种,规定8年偿还;1955至1958年的债券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6种,规定10年偿还,年息均为4分。全县5年共认购交款28.43万元。其中:职工认购9.91万元,占34.36%;农民认购14.16万元,占49.81%;工商业认购4.08万元,占14.35%;居民认购0.28万元,占0.98%。
  地方经济建设公债1960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发行,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5种。规定分5年偿还,年息4分,全县认购交款10.68万元。其中:农民认购5.79万元,占54.22%;职工认购4.75万元,占44.48%;居民认购0.08万元,占0.74%;工商业者认购0.06万元,占0.56%。
  以上人民胜利折实和国家、地方建设三种公债,均按期偿还。
  国库券1981年国家向各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财政发行,面额分为一元、二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一千元6种。发行后第六年起,分5年还清本息,年息4%,全县共认购交款13.27万元。1982年起扩大发行范围,动员城乡人民认购,规定个人认购年息8%,至1985年全县共认购交款148.85万元。其中:集体认购41.61万元,占27.95%;职工认购52.76万元,占35.45%;城乡人民认购54.48万元,占36.6%。
  第九节保险 1950年6月始办水陆运输保险业务。1951年开展耕牛、企业财产和简易人身保险业务。1952至1953年全县参加保险的耕牛达六千余头,占耕牛总数的90%,两年赔偿耕牛死损2753元(折新币),占保险费收入总额的27.4%。1953年5月停办耕牛保险。1957年停办一切保险业务,直至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1981年7月开办企业财产、汽车及公众安全责任、家庭财产保险。1983年底已承保企业财产保险57户,保额1494万元;机动车辆险187辆,保额561万元;家庭财产险279户,保额89万元;家财盗窃险22户,保额3.2万元;自行车盗窃险2辆,保额360元。共收保费15.6万元,理赔损失28起,赔付117.2万元。1984年10月增办货物运输、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1985年全县承保企业财产险109户,保额2420.5万元;家庭财产险2060户,保额653.6万元;机动车辆险358辆,保额1432万元;家财盗窃险19户,保额3.1万元;自行车盗窃险11辆,保额2000元;货物运输责任险16户,保额16.5万元;人身意外伤害险2263人,保额490.2万元。保费总额突破20万元,其中:代办机构完成9.5万元。
  在发展保险业务的同时,保户发生意外灾害事故时,遵照“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及时进行查勘理赔。1983年石城发生百年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人、农两行保险代理处,全力以赴,赣州地区保险公司领导,亲自率领十数名干部前来协助办理查勘定损理赔工作,使保户损失及时得到合理补偿。全县从1980至1985年底,累计赔款146.43万元,为同期保险费收入总数的3.06倍。其中:机动车辆赔付31.01万元,赔付率达109.61%;企业财产险赔付113.7万元,赔付率为696.08%;家庭财产险赔付1.46万元,赔付率为76.4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0.2万元,赔付率为20.96%。赔款及时给付,弥补了保户的灾害损失,对帮助保户灾后恢复生产和商品流通,安定生活起了积极作用。
  第二十八章财政宋元时县财政情况无考。史载:明代仅有田赋贡品征解任务。
  清顺治十三年(1656)起,始有丁口税粮收入、额解及县衙俸银工食和存留支出。
  民国初期,县财政收入以地丁钱粮为主,其次有少量厘金、杂税。支出除上缴省库外,尚有本县行政、党务等费用。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收入以打土豪没收浮财为主,其次征收田赋和屠宰税。支出以支援红军为主,其次为保证地方干部供给。
  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地方财政划分省、县收支范围。县级财政收入,仅有田赋附加税、屠宰附加税、公产捐、学产捐、杂税等项。支出有自治费、公安费、小学教育等9项。其间由于通货膨胀,金融崩溃,县财政多入不敷出。
  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县财政收支逐年增长。36年来,除个别年份外,大多数年份收支基本平衡,并略有节余。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由于工农业生产发展迅速,国民经济效益日益提高,县财政收入亦有较大幅度增长。
  第一节机构明、清时期,县衙设钱谷师爷,具体经管财政收支事宜。
  民国初县公署设第二科主办财政收支。民国十六年(1927)设立县财政局主管财政事宜。
  苏区时期,1932年起县苏维埃政府设财政部,经管县财政收支。
  民国二十四年,县财政由县第二科主管。二十七至三十八年四月,县设财政科、会计室。三十八年五月至九月撤销财政科、会计室,财政事务统归第二科主管。
  解放后,1949年10月起,县人民政府设财政科。1953年1月,财政科改称财粮科。同年9月复称财政科。1956年5月,财政科改为财政局。1958年9月,财政与税务合并为财政税务局,下设预算股专管财政事宜,有专职干部5人。人民公社建立后,各公社设财政经济股。
  1961年11月,财政、税务分设,恢复财政局。1968年8月,财政与税务再度合并,成立财税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7月又改为财税局,同年10月精简机构,改称财务管理处。
  1970年6月,财务管理处与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下设财务组。1973年3月恢复财政局建制,是年底,财政干部增至9人(包括房产干部3人,1979年划归建委)。
  1981年10月起,各公社配备专职财政干事(工资福利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负责公社行政财务、农业税征收与公债、国库券推销等工作。至1985年全县共有财政干事15人。
  1982年3月,财政局设预算、企业财务、农业财务、监察秘书4个股,有干部9人。1984年,预算股分为预算管理、行政文教财务两个股,全局共设5股,有干部13名。1985年预算管理、行政文教财务两股复并为预算股,局机关有干部17名。
  第二节财政体制明、清时期,财政实行统收统支,尽收额解体制。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后因各地军阀混战,财政体制一度混乱,时或下解下拨,时或自收自支。民国十六年(1927),县财政经费由省统筹统支,每年岁出经费,由省核定拨给,岁入捐税亦由省统制。
  苏区时期,1932至1934年,县苏维埃财政由中央财政部统一支配,实行收支分开,各成系统的财政体制。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七年,按省、县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县财政收入仅有各税附加、公产、学捐等,支出有自治费和小学经费等9项。县署经费与各事业费支出,均列入省、地方财政。但由于收入划分,支出分配,均由省定,县财政收支极不稳定。为解决支出,需自筹收入,遂增加捐税摊派。
  二十八年,因支援抗日战争,县财政增加战时非常预算,次年,将非常预算收支列入普通收支编列。
  三十一年,地方税收和县政府经费及各事业费支出,划归县财政,实行自筹自给的财政体制。三十五年七月至三十八年九月,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
  解放后,1950年实行中央集中制,县财政收入统解中央,支出再由中央划拨,实行收支两条线。1951年,实行中央、大区、省三级财政体制,省以下由省统筹统支。
  1953至1958年,实行“按收入分类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即财政收入(分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调剂分成收入三类)、企业收入、其他收入与工商税收中的地方各税、公债收入与工商税收中的工商业税。工商所得税为固定比例分成收入,按每年核定的比例分成(其中:1953年和1954年全部上交省财政)。从1958年起,工商税中的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改为统一税,作为调剂收入,以解决固定收入和固定比例分成收入不足正常支出的部分。除正常支出外,还有专项拨款支出。
  1959至1970年,实行“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财政体制。各项财政收入,一律按隶属关系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县财政收支,按上级核定的收入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石城总额分成比例均在45%至65%之间不等。在核定支出的基础上,支大于收的差额,由上级拨补。
  1971年至1973年,实行“定收定支、收支包干”的体制。即核定收支总额、收入分成、定额补助、收支包干、超支不补。此时期,上级核定石城县收入总额留成比例为50%。
  1974至1975年,实行“固定比例分成”和“体制分成与超收分成”的体制。上级核定石城县收入留成为50%,固定比例留成为3%,超收分成为30%。
  1976至1979年,恢复“总额分成一年一变”的体制。但体制分成收入仍保留,石城留成比例为50%,体制分成比例年年各异。
  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体制。即将财政收入的企业收入、所得税收入、屠宰税、农业税和其他收入,划为固定收入,商业、医药、供销社收入划为比例分成收入,工商税划为调剂收入三类。同时,划分收支包干范围,根据核定的收支基数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石城除固定收入、固定比例分成收入和工商税80%的调剂收入外,仍然不足,上级核定每年补助205.76万元。1982年起,农业税又实行实收任务比例奖,企业实行盈亏包干,超收分成。
  1985年,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管理新体制。
  支出方面,凡属县级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职权范围的支出,都列为县财政支出。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从1976年起,改由建设银行专办,不列入县财政支出范围。
  第三节财政收入一、明清时期财政收入明万历九年(1581)至崇祯十五年(1642),夏税钞210锭7贯431文,秋粮米4572石3斗7升44合6勺,农桑丝7斤2两。万历四十一年,商税课钞156锭1贯48文,户口钞30582贯500文,三差里甲编银721两4钱5分2厘7毫,均徭编银769两1钱8分1厘6毫,民兵编银2762两4钱,带征盐钞起运存留各12两。
  清乾隆九年(1744),岁入总额银9743.087两。其中:官民田地山塘及官瓦草房征银计8808.362两,带丁银932.841两,折色物料银1.883两。
  二、民国时期财政收入民国初年至二十年间,石城财政岁入一般在2至3万元(银洋)之间。民国元年(1912)岁入银9743.669两,民国三年岁入银洋21436元,民国十六年岁入银洋29231元。民国二十年岁入银洋30538元(其中:田赋银洋29362元,税收银洋1176元)。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县财政预算收入,每年约4万余元(法币)。民国二十九年,增加战时非常预算,收入总额增至13万余元。收入项目有田赋附加、屠宰附加、公产收入、学产收入、房铺捐收入、杂税收入(包括省库补助费)。
  [=此处为表格(表4—65 民国二十五至二十九年县财政收入表)=] 单位:银洋元民国三十一年,岁入分为经常门与临时门两大类。岁入经常门有:课税、工程受益、信托管理、财产孳息、财产售价、规费、营业盈余及事业费、遗产、补助、县级公粮、其他等11种收入;岁入临时门有罚款及赔偿、捐款及赠与、特别税课等4种收入。其间,因物价飞涨,法币贬值,预算总额增大几百倍。
  [=此处为表格(表4—66 民国三十一至三十八年县财政岁入表)=] 单位:法币万元三、解放后财政收入解放后,县财政收入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预算内收入预算内财政收入,来自企业利润、工商税收、农业税及其他收入等项。
  1950年至1957年,财政收入总额286.9万元(折新币,下同),平均每年35.86万元,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总收入的0.34%,工商税收入占21.54%,农业税收入占56.39%,其他收入占21.63%。
  1958至1965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财政收入总额1290万元,平均每年161.12万元,比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年均增长3.5倍。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总收入额19.98%,工商税收占50.77%,农业税收占26.75%,其他收入占2.5%。
  1966至1975年(第三和第四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总额1960.4万元,平均每年196.04万元,比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年均增长0.22倍。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总收入额的22.17%,工商税收占40.56%,农业税收占29.03%,其他收入占8.24%。
  1976至1985年(第五和第六个五年计划时期),财政收入总额2423.9万元,平均每年242.39万元,比上期年均增长0.24倍。其间,企业利润收入占收入总额7.98%,工商税收占60%,农业税收占23%,其他收入占9.02%。
  石城县财政收入有时高时低现象,总的情况是上升的。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稳步上升。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财政收入增长最大的是“六五”时期,1985年的财政收入总额比1980年增加166万元,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末期的1957年增加305万元。
  财政收入中工商各税上升,农业税下降。1950至1985年,属县财政预算内的收入合计5961.2万元。按照财政体制,省财政补助石城收入5463.3万元,县收入上解省财政2210.8万元,两抵后,省财政仍补助3202.5万元,每年平均88.95万元。列入县财政收入的还有1974至1979年体制分成收入63.7万元,1956至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和1960年的地方经济建设公债2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30.9万元,其他调入资金55.1万元。36年预算内财政总收入共计12119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67 1950至1985年财政收入情况表)=] 单位:万元预算外收入预算外财政收入,来自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和其他收入。1973年起增加预算外企业利润,1979年又增加县办工业利润留成。
  1954至1985年,预算外收入合计为478万元,平均每年13.28万元。1980年最高达66.9万元。各项收入占合计比例:工商附加占6.5%,农业税附加占32.6%,预算外企业利润占20.79%,县办工业利润占17.47%,其他收入占2.64%。
  [=此处为表格(表4—68 1954至1985年预算外资金收入表)=] 单位:万元第四节财政支出一、明清时期财政支出明代财政支出,未见具体数字。清代财政支出时有增减,此仅志一例,以示一斑。
  清乾隆九年(1744),县财政岁出总额银10604.33两。其中额解地丁银8661.841两,脚耗银53.425两,本县存留知县项下银1201.2两,儒学项目180.4两,典史项下127.52两,巡检项下127.52两,驿站项下149.4两,赈济项下31.86两,祭祀项下124.45两。
  二、民国时期财政支出民国初年至二十年的县财政岁出主要用于行政和党务费,以民国二十年县财政支出为例,行政费支出占50%,党务费支出占31.96%,公安费占4.26%,司法费占12.08%,善举费占1.7%。
  民国二十五至二十八年,县财政岁出每年稳定在4万元(法币)左右。支出项目有自治费、公安费、教育费、建设费、救恤费、卫生费、杂支、预备费等9项,二十九年起,开始增大。
  自三十一年起,县财政岁出项目有所变动,不仅支出项目增多,而且支出数额逐年增大。三十一年岁出为147万余元(法币,下同),三十四年上升为5634万元,至三十七已达265996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69 民国二十五至二十九年县财政岁出表)=] 单位:法币、元 [=此处为表格(表4—70 民国三十一年至三十八年县财政支出表)=] 单位:法币、万元三、解放后财政支出解放后,县财政支出分为预算内和预算外两部分。
  预算内支出预算内财政支出项目有:经济建设、文教卫生、抚恤救济、行政经费、其他支出等项。1964年增加城镇人口下乡支出,1968至1973年又增加下放干部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包括工交农商各个经济部门的事业费和各项建设投资,其中农业占76.29%。“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倾错误,工农业投资比例严重失调。从1968至1972年的五年里,经济建设支出中农业所占比重,由“文化大革命”前1965年的95.5%,下降到30.5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比例关系逐渐得到调整,1985年回升到89.6%。
  文化卫生支出包括文化、教育、卫生等部门的事业费和补助费。教育事业费支出,绝大部分用于教师工资和民办教师补助。县城中学校舍基建、课桌椅购置,由财政安排,农村中、小学以社队(乡、村)筹集为主,财政从农业税附加中酌发为辅。中学教育行政费(包括公务、设备购置、业务修缮)由财政解决。小学行政费主要靠收学生学杂费解决。卫生事业费支出,主要用于医疗机构的差额补助和公费医疗超支以及卫生防疫经费等。随着文教卫生事业的不断发展,文教卫生支出预算逐年上升,在预算中所占比例也日益扩大。1985年预算支出达325.5万元,占预算支出总额的39.1%,为同期经济建设支出总额的2倍多,是全县预算支出的大头。
  行政管理费支出1951至1957年占总支出的42%,1977至1985年占20%左右。
  1950至1957年,财政支出总额441.1万元,平均每年55.1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支出总额5.19%,文教卫生支出占38.56%,抚恤救济支出占12.56%,行政经费支出占42.87%。
  1958至1965年,财政支出总额1259.5万元,平均每年157.43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总支出额21.78%,文教卫生支出占34.58%,抚恤救济支出占12.63%,行政经费支出占27.96%。
  1966至1975年,财政支出总额2422.8万元,平均每年242.28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支出总额27.36%,文教卫生支出占34.9%,抚恤救济支出占8.42%,行政经费支出占19.24%,城镇人口下乡支出占2.93%。
  1976至1985年,财政支出总额5130.4万元,平均每年513.04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占总支出额21.72%,文教卫生支出占42.56%,抚恤救济支出占11.62%,行政经费支出占20.63%。
  从1950至1985年的36年里,财政支出合计9253.8万元,加上1981和1982年中央借用县财政26.9万元,购买国库券10.8万元,预算内财政总支出9291.5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616.7万元,其中净结余91.1万元,平均每年2.53万元。
  36年中,除1960年、1967年及1984年分别出现4.8万元、4.2万元、93.5万元的赤字外,其余年份均为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
  预算外支出预算外财政支出项目有:城市维护、交通、农业、文教卫生、行政与其他支出等。
  1954至1985年,预算外财政支出合计为525.3万元,平均每年为16.4万元,最高年份为1982年,达78.2万元。
  各项支出占合计比例: 城市维护支出61.4万元,占11.69%; 工业支出134.3万元,占25.57%; 交通支出52.6万元,占10.01%; 农业支出103万元,占19.68%; 文教卫生支出69.5万元,占13.23%; 行政与其他支出104.1万元,占19.82%。
  [=此处为表格页(表4—71 1950至1985年财)=] [=此处为表格页(政支出统计表)=] 单位:万元 [=此处为表格(表4—72 1954至1985年预算外资金支出情况表)=] 单位:万元第五节审计明、清时期,县财金监督由知县主办。
  民国初期沿旧制。
  苏区时期,1931年县财政由中央苏维埃财政部统一支配,实行县财政收钱,金库管钱,各机关单位用钱,收支分开,各成系统。1932年苏维埃政府建立财政决算制度并设立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各机关收支预决算。
  民国二十七年(1938),成立财务委员会,负责办理审计工作。
  解放初,实行财审合一体制,学习苏联模式,以财务监督代替审计。1954年起,县财政配备专职财政监察员1名,负责财金监督检查。1955年着重清理了乡村财政,计清理6个区、73个乡,清理上缴2.57万元,并检查了百货分店、工商联、两个卫生所共4个单位,查出大小贪污案25件,挪用、浪费案62件。
  1960至1965年,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三反”“五反”和“面上社教”运动,对经济领域里的不法分子进行了打击。1966至1972年,大批财政干部下放农村,财金监督有所放松,以致一些单位制度不严,帐目不清,乱支乱用现象严重。1973年,财政局复配专职财政监察员。
  1983年7月23日,成立石城县审计局,配干部3名。1984年5月28日起,内设秘书、财政金融审计、企业审计、行政事业审计4股,编制9人。至1985年局内有职工11人。
  审计局成立后,财、审二局共同配合加强财政监督和财经纪律检查,对乱摊成本费用、乱列营业外支出、截留挪用应上缴国家的利润和其他各项收入、滥发奖金、补贴、实物和私分商品、产品、物资、请客送礼、挥霍浪费、贪污盗窃等违犯行为进行了清理。1984年,审计局先后对林业系统、日杂公司等6个单位进行财务审计,查出各种违纪金额12.74万元。其中应上缴主管部门收入6.22万元,应上交县财政收入0.15万元。
  1985年,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以审计财务收支、执行财经纪律为重点,对县内的省、地、县属行政企事业49个单位进行了财务审查,查出各种违纪金额216.59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45.4万元,已收入库45.12万元,维护了财经纪律,促进企业加强财务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十九章税务宋元时期,石城赋税资料无考。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税收计有夏税钞、秋粮米、农桑丝、商税课钞和里甲、均徭、民兵等三差编银及带征盐钞等项。
  清初,税收除征田赋外,田产下增本折物料加价银,丁口徭银等。乾隆九年(1744)后,又征收契税、落地税、牙税等杂税。
  苏区时期,征公粮(田赋)、工商营业税和屠宰税。
  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除征收地丁钱粮外,又开征工商营业税和直、货两税。
  解放后,1950至1952年,仅有农业税(公粮)和少量的工商税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税收逐年增长,工商税收由1950年的8.37万元,提高到1985年的263.5万元,增长31.48倍。
  第一节机构明、清时期,税收征收机构详见粮食章。
  民国十六年起,在县政府第二科内设财务人员掌管税收工作。
  苏区时期,县苏维埃政府设财政部,主管财政和税收工作。
  民国二十四年起,县内开始分设中央和地方税捐机构。
  地方税捐机构民国二十四年,石城县政府设“经征处”,经办田赋、捐税征收工作。三十一年另设田赋管理处后,经征处只管屠宰税等税收工作。三十四年改称“石城县经征处”。三十七年三月又更名为“石城县税捐稽征处”,内设两个组。第一组办理省税,如契税、营业税等;第二组办理县税,如屠宰税、房捐等。
  中央财政部派驻石城县税捐机构民国二十四年十月十五日,设立江西省营业税第九区征收分局石城办事处,配办事员主办营业税、牙当税、烟酒牌照税等。二十五年改由县政府第二科兼办,科内配征榷员主办营业税收工作。二十八年十二月,设财政部湘赣区赣南分区、瑞、会、广、宁、石税务分所。石城设征榷员,三十年改设财政部江西区瑞金分局石城经征处、石城糖税办公处、石城税务办公处等三个税捐机构。三十一年设财政部江西区税务局瑞金分局石城税务办公处,主征矿税、货物出厂税、货物取缔税、战时消费税等税收工作。同年八月又成立石城查缉分所,隶属江西缉私分处南城查征所。三十二年设财政部税务管理局宁都税务征收局瑞金查征所石城分所,同年八月改为石城查征所。所配主任、助理员、税务生、税务练习员、雇员等共计22人。翌年四月十六日,改石城查征所为石城税务征收局,隶属财政部江西省税务管理局,下辖广昌、白水、横江三个查征所。
  三十四年直、货两税机构分设,设财政部直接税局石城查征所,主征部定盐税、关税、货物税等项直接国税;设财政部粤赣区货物税宁都分局石城办公处。
  翌年5月设财政部江西区货物税局宁都分局石城办公处,财政部江西区直接税局石城经征处。
  三十七年八月,直、货两税机构合并,成立财政部宁都国税稽征局广昌稽征所石城驻场稽征处,简称“石城税捐稽征处”,县长兼处长,处设副处长、课长(分第一、二课)、税务员、事务员、雇员等职,共有职员15人。
  解放后,1949年10月成立石城税务局,内设秘书、会计、税政3股。
  1958年9月,财政、税务合并称财政局,1959年7月,改称财政税务局。
  1961年11月,财政、税务分设,恢复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政、计划会计3股。
  1968年8月,税务、财政复并称财税局,1969年7月改称财税小组。1970年6月,财税组与人民银行合并,成立财政金融局。
  1973年3月,财税又分设,恢复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政,计划会计3股。1984年,局内增设人事监察股。
  1985年底,税务局内设秘书、税政、计划会计统计、人事监察4股,下辖9个税务所,5个税务站,全系统共有税务干部82人。
  基层税务所民国三十年(1941)八月,石城设立税务查缉所后,在小松、屏山、横江、迳口、大由、秋口等地派驻税捐征收员。三十四年四月,在横江设查征所,福村设稽征组,秋口设税捐检查货运组。同年五月十一日,将福村稽征组迁驻高田。翌年设高田、横江2个驻场员办事处。八月横江驻场员办事处移驻秋口。三十七年设小松、横江2个稽征分处。同年十一月又在福村、迳口2处设特别课税征收员。
  解放后,1949年10月,设横江、屏山、小松、高田4个税务所。1961年11月增设大由、洋地、石田3个税务站。1962年增设琴江税务所。1970年6月,基层税务所改称财政金融所。1973年3月,设屏山、大由、横江、琴江、高田、小松6个税务所和丰山、木兰、岩岭、龙岗、洋地、珠坑6个税务站。1974年改洋地、丰山2个税务站为税务所,增设坝口税务站。1984年增设直属税务所。至1985年,全县有直属、高田、丰山、小松、琴江、屏山、大由、横江、洋地9个税务所和珠坑、龙岗、木兰、坝口、岩岭5个税务站。
  第二节农业税一、农业税制农业税旧称田赋,历来即有征收。明洪武元年(1368)清查田赋,定赋役法,分编户籍“赋役黄册”和田亩“鱼鳞图册”。“黄册”载丁口徭役,“鱼鳞册”载田亩租赋。赋分夏税、秋粮两类,夏税纳钱钞银两,秋粮纳米麦桑丝等。嗣后,因人口有消长,而田亩不变,故改按田征赋,按赋征役。至洪武九年,令以银1两或钱1000文、钞10贯,准折租米1石。始定以米麦为税粮称“本色”,银钱折纳税粮称“折色”。正统元年(1436),征收布捐税银,交米麦1石,可折银2钱5分。布捐银入内宫承运库,谓之“金花银”。
  隆庆元年(1567),试行“一条鞭法”,将赋役杂税折成银两,按田亩计征。万历六年(1578)清查土地,整理田赋,此后赋役繁兴,加丁加派,尤以迫辽事急,增加军饷,每亩加征地亩捐银3厘5毫,第二年又增加3厘5毫,第三年再加征2厘,通合为9厘,相沿成例,遂定为税额。
  清初沿明制,康熙五十二年(1713)起以五十年丁册为定,续生人丁,不增加赋役,故自康熙五十三年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的57年之间,续生人丁未曾增加赋额。
  雍正五年(1727),将丁银摊入田粮内,统以田亩计征,每年均摊一次。统一征银,称“地丁”,以“两”计征。
  同治二年(1863)起,将丁、漕(上解田赋)二项,改为折收制钱,由官方换银解兑,每地丁1两,连加耗羡折收制钱2400文;漕米1石折收制钱3000文。其后,银价渐昂,以钱换银不敷支解,同治七年,改为每米1石,收银1两9钱,以1两5钱解部,2钱7分提充本省公费,其余留县支用。此后,新政繁兴,赋额有增无减,至宣统年间,每两地丁实征银1两4钱9分。
  民国初,将地丁项,并征分解各项删除。凡属地丁项下,统称地丁,凡属漕米项下,统称米折。地丁每两征钱2700文;米折每石征钱3600文,后因钱价日贬,于民国三年(1914)改为地丁1两,征收银洋2.20元,米折1石,征收2.90元。四年七月,增派中央专款,于兵米项下,每两征附加税0.30元,米折每石征附加税0.50元。附加税以五成解中央,二成解省,三成留县。是年,江西财政厅颁发表式,通令各县,将现行田赋科则查报,石城所报一等田计1520顷42亩。十六年田赋由中央拨交各省收管,鉴于款目繁多,实现化零为整,地丁每两征收银洋3元,米折每石征收4元。
  苏区时期,中华苏维埃政府财政部规定:农业税率按各人分田多少累进率计征,贫农、中农每多分1担田,税率累加1%,富农税率高于贫农1倍。雇农、工人,分得田地一律免税,贫农收入已达起征税点,但生活尚有困难者,由乡苏维埃政府证明核减或免税,红军家属按优待条例免税。
  民国二十四年(1935),废除丁米、屯粮名目,称为田赋正税,将银米改征银洋。田地山塘每年征收田赋正税,在实行地价税之前,按照原科则,地丁每两3元,米折每石4元的标准征收,但其征册仍列银两,而串票则记元角分之数,并每元正税,带征地方附加0.3元,内以35%为教育经费;保安附加0.4元,解缴省库充保安队经费;保甲附加0.2元。合计每元带征各项附加0.9元,直至二十九年,均按此数计征。
  三十年,抗日战争期间,军糈民食十分紧张,为筹集军粮和解决城市居民粮食,于同年8月起,田赋改征实物(稻谷),每赋额1元征收稻谷2斗。三十一年,以抗日战争需费浩大,又增征一倍,每赋额1元,征收稻谷4斗。同时还实行随赋带购的办法,名叫“征购”,每赋一元征购3市斗,征购的粮食,规定付给价款,因财政困难,实行搭发粮食库券,规定其库券自第二年起,可分年抵缴征实物的田赋,库券有息。三十二年,因财政赤字增大,随赋带购的粮食,全部不付价款,也不发给库券,改征购为征借,每元赋额征借2市斗,征借的粮食,规定分五年抵缴征实的田赋。三十四年,抗战胜利,中央下令免征一年。但省、县转向收购余粮,当年全县收购余粮6万石(每石100市斤)。翌年,恢复省级田赋制,田赋收入中央三成,省二成,县五成。同时规定田赋每元征实1斗7升征借1斗之外,又带征省、县公粮1斗1升,收入省、县各半。并规定征借五年后开始分年摊还。但未到期,民国政府已逃亡,分年摊还自然落空。三十七年,粮户除负担征实征借外,每正税1元负担省县公粮0.75斗,省区自卫及优待谷1斗,添补县乡不敷公粮1.25斗,共计3斗,另征购粮2.306斗(合57斤)。
  解放后,田赋改称农业税,俗称公粮。农业税分正税和地方附加两项。其附加比例,1957年以前,均在10%以内,1958年增为15%,1959至1960年为12%,1961年至1963年降为5%,1964至1985年一直稳定在10%。
  公粮的征集:1949年,以农村大户摊派为主。1950年实行累进税率制,即按贫农不超过实产的10%,中农15%,富农25%,地主50%的税率计征。1952年土地改革完成后,全县进行查田定产,评定常年产量为7598万斤,实收公粮1096.39万斤,占当年实产的17.46%。1953年起,实行“依率计征,依率减免,增产不增税”的政策。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土地为集体所有,公粮征集,统以生产队为单位交纳,由粮食部门收纳后,折款交县财政。1961年调整人民公社内部关系,分给社员自留地,相应调减了计税常年产量,调减公粮36.68%。1960年以前每年税率均在15%左右,1961至1962年税率下降为11.5%,并免征5%的省附加税。1963至1977年每年税率改为12.5%。1978年后,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税率降至12%。1979年规定人平口粮在起征(1979年为400斤,次年为450斤)以下的生产队免征公粮。1981年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土地承包到户,公粮由承包户完纳。1985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农民交纳公粮,可以折征。折征价格实行“倒三、七”比例,30%按统销价,70%按统购价,每百斤为15.59元,正税减免实行先征后减。
  省县两级附加占正税比例,除1967年为12%外,其余每年均为10%。
  实征公粮(包括地方附加)占实产比例:1953至1960年在10~16%之间,1961至1968年为7%左右,1969至1977年为5%左右,1978至1983年降至4%以下,1984至1985年略有上升分别为4.04%与4.68%。
  二、征收期限清至民国初期,规定地丁上忙二月开征,四月完毕,下忙八月接征,十一月全完。漕米九月初一开征,分为三限,一月一限,初限不加,二、三限按限加价。后经折中酌定,各属当年地丁,以阳历4月1日为开征之期,至次年2月底为初限,照定价征收,迟至三、四两月完纳者为二限,每两收滞纳加价银洋2角,5月以后为三限,每两收滞纳加价银洋4角。米折以10月16日为开征之期,至11月为初限,照定价征收,12月为二限,每石加价银洋3角,次年1月以后为三限,每石加价银洋6角。
  民国二十四年(1935),规定田赋每年分二期征收,第一期,七月一日开征。第二期,十一月一日开征。十二月底为初限,次年一月底为二限,二月底为三限,三限催而不交者,由政府派警押送司法机关强制收取,或以其他资金抵交。三十年规定提前开征,第一期四月一日开征,第二期九月一日开征,逾期分限加罚。三十三年,规定田赋自开征起满三个月收齐,逾期未满一个月者,加征5%,二个月者加征10%,逾二月以上者,加征20%。三十六年起,由省政府规定各县启征日期,一律自九月十六日开始,逾期未交清者,附加处罚,并收取草鞋费。
  解放后,征收分为夏粮和秋粮两期。夏粮征收以稻谷登场以后开征,凡未交清者,待至秋粮晚谷登场以后收清。由于农民关心国家利益,每年均能如期交清。
  三、农业税额明洪武二十四年(1381),全县官民田地山塘共1428顷52亩,万历四十一年(1613)增至2029顷89.188亩。征收:夏粮钞2107贯431文,秋粮米4572石3斗7升4合6勺,农桑丝7斤2两,课程、商税课钞156锭1贯48文,户口钱钞30582贯500文,里甲编钞721两4钱5分2厘7毫,均徭编银769两1钱8分1厘6毫,民兵编银2762两4钱,带征盐课钞起运存留各12两。
  清顺治十三年(1656),官民田地山塘共2031顷2亩9厘。内除山地科钞外,实载官民米4572石3斗7升4合6勺。每年征银4104两4厘9毫。康熙四十九年(1710),田地山塘同前,实征银8778两6钱1分4厘5毫3微9纤,丁口徭银636两2钱1分9厘4毫5丝3微7纤1沙,丁地下增匠班正脚连润银4钱9分1厘4毫。又地丁下遇润增银49两5钱4分7厘3毫。
  雍正五年(1727),续垦额外田塘4顷25亩,连原有官民田地山塘实征银8778.776两,外带征本折匠班正脚等银2.33两,丁银924.83两。
  乾隆九年(1743)后,开征杂税、契税,每两征3分,落地税银63.1953两,牙税银13两。三十八年,丁田二项实征银9739.765两,又征匠班银0.45两,折色时价银1.37两,本色时价银0.51两,共额征银9743.125两。
  光绪二十八年(1902),完解丁漕银7517两,占任务的77.15%,欠交22.85%,上级勒限催征补解。
  [=此处为表格(表4—73 民国元年至二十一年几个年份田赋正税及附税表)=] 民国元年(1912),派征地丁银9743.669两。四年起,增加附税292元。十六年起,田赋按原地丁征收银洋29532元(其中:正税29231元,附加税292元)。
  苏区时期,全县(含太雷县)土地税征稻谷计1.9万担(1担为100市斤)。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九年,田赋正税额征银洋在1539至27891元之间,附加税在15300至18876元之间。其中每元带征地方附加0.3元,保安附加0.4元,保甲附加0.2元,合计每元带征各项附加0.9元。
  [=此处为表格(表4—74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九年田赋正、附税额表)=] 单位:元(法币) 注:民国二十七年正税配额:一区(城关)3838元,二区(小松)4242元,三区(屏山)4158元,四区(横江)3346元,五区(高田)3996元。
  民国三十年起,田赋改征实物(稻谷),石城为抗日后方,实征连续三年超派额。当年派额6992市石,实征7214市石,超征11.08%;翌年派额31927市石,实征36800市石,超征8.68%;三十二年派额加码到42450市石,仍超征0.99%。三十一年除征实外,全县又加征购25760市石,翌年起,将征购改为征借,是年全县征借稻谷31536市石。三十四年抗日战争胜利,奉令免征公粮1年,翌年起,恢复征实征购和省县公粮征收,数字亦略有调整(详见表4-75)。民国三十八年,将田赋改征银洋,是年配征107699元。
  解放后,公粮税率几次调低,税额逐年下降。1950年公粮税率占实产20%,1954年占15.39%,1962年下降为11.5%,1980年减少为3.09%。自1954年起,凡缺粮地区可以折征,是年征收公粮1093.08万斤,折征66.77万斤。1984年全县征收公粮732.41万斤,其中:折征115.54万斤。1985年公粮征收按“倒三七”比例折征代金(即30%按统销价,70%按统购价)。当年征收公粮731.98万斤,其中:折征561.98万斤,仅实收稻谷170万斤。
  [=此处为表格(表4—75 民国三十至三十七年田赋正附税额表)=] 单位:市石第三节工商税一、税制民国初期以前县工商税无考。
  苏区时期征收工商税,实行统一的累进税制,税率从资本额200元至10万元分为13个等级,征2%至18.5%。资本低于200元者,一律免税。
  民国二十四年起,税收项目有烟叶税、烟丝税、土糖税、竹木税、屠宰税、烟酒牌照税等。翌年,行业概分二大类:一为制造业,按资本额课征;一为物品贩卖业,按营业额课征,以营业额为课税标准的税率为千分之五、八、十3级,以资本额为课税标准的分为千分之五、十、十五、二十4级,各依业别,异其税率。三十一年起,税目有矿税、货物出厂税、货物取缔税(烟、酒)、战时消费税(油类、药品、纸张、木炭、毛皮税等)。翌年起,全县税收以烟叶为大宗,新统税以毛边纸为大宗。烟叶税率为30%,烟丝税率为15%,土酒从价40%。
  解放初期,沿旧税制征税,税种有:货物税(又名间接税)、直接税(包括工商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等)、地方税(包括屠宰税、筵席税、娱乐税、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等)。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规定,除农业税和关税外,全国开征12个税种。石城开征6种,即货物税、工商税、利息所得税、印花税、屠宰税、交易税。嗣后,税制进行了几次改革,开征税种相应有所调整。
  第一次税制改革:自1953年底始,试行商品流通税,将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简并为商品流通税。从产到销一次征收;简化货物税税率,将工商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入货物税,适当调高了一些产品税率。土纸由5%调为7%,毛茶由20%调为25%,红糖由20%调为25%,但粮食则由3%降为2%;特种消费行为税内的饮食服务部分并入营业税,而电影、戏剧及娱乐部分改称“文化娱乐税”;交易税内的粮食部分改征货物税,棉花部分并入商品 [=此处为表格页(表4—76 1949至1985年农业税)=] [=此处为表格页((公粮)完成情况表)=] 单位:稻谷、百市斤流通税,牲畜部分改称“牲畜交易税”;停征药材交易税,交易税中只保留牲畜交易税;修订工商营业税,将印花税与营业税附加并入营业税内。修订后,税率一般增加0.5%至1%。
  第二次税制改革:自1958年起试行“工商统一税”,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简化征税办法,一般不征中间产品税。调整部分产品税率。改革后,县内开征:工商统一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工商所得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盐税、关税等7种。
  1959年,停征“存款利息所得税”。
  1962年,为配合农村集市贸易管理,对家禽、肉类、干鲜果、土特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等,开征“集市交易税”。
  1963年,将“打击投机倒把补税罚款”列入“预算收入”科目。
  1966年10月起,停征“文化娱乐税”,11月12日起,停征“集市交易税”。至年底,全国只有8个税种,石城开征5种,即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车船使用牌照税。
  第三次税制改革:自1973年起,合并税种,将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屠宰税合并为工商税。简化税目:由103个,简并为44个;调整少数税率:为了支援农业生产,将农机、化肥、农药的税率由5%降为3%,水泥税率由20%降为15%,同时适当提高了高档生活用品的税率,废除了中间产品的征税规定。
  改革后,石城实际开征的有工商税、工商所得税和地方税3种。
  1979年起,对农村社队采取轻税政策,减轻农民负担,以利发展生产。凡社队生产直接为农业服务的农机及零配件、农具、糖化曲、电力和公社批准在本社范围内,用于集体修理、添制农机具、农田水利建设、防洪抢险、修桥、修路、修建猪牛栏、仓库、晒场、知青点、合作医疗、民办学校的原木、原竹、砖瓦、沙石、石灰、水泥、陶瓷、涵管、草袋及其加工收入等,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
  1983年开征国家交通能源重点建设基金,从元月1日起,实行国营企业第一步利改税。
  1984年10月1日起,开征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并实行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改革后,县内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建筑税、奖金税、屠宰税、牲畜交易税等9种。
  1985年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对集市交易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则保留税种暂未开征。对农村新办乡镇企业和城镇待业青年兴办的服务行业,实行定期免税照顾。
  二、税种税率民国时期税种税率烟酒牌照税民国三年七月开征,县代中央每年分上下两期征收,整卖营业每期缴费20元,零卖营业,甲种每期8元,乙种4元,丙种2元。十七年四月起,改为四季换照,整卖营业甲种每期100元,乙种40元,丙种20元;零售营业甲种12元,乙种8元,丙种4元,丁种2元,戊种0.5元,三十年划并营业牌照税。
  烟酒税民国四年开征,税目有烟叶、烟丝、土酒、烧酒等。税率多次变更。二十八年归并货物税。
  屠宰税民国四年开征,税率从量定额,宰猪一头征税3角,牛1元,羊2角。六年改为猪每头征税4角2分。十二年改为招商包办。二十一年实行委办制,猪每头征税7角,二十六年增为1.22元,翌年增为3元(以70%存县,22%解省,8%为经征费),三十年增为6元,三十六年改为从价计征,以肉价5%纳税,是年县内肉价一年数涨,税价亦一年数调,四月每头2万元,六月3.5万元,八月5万元。
  印花税民国十七年开征,税率凡35类,征收按各发票银钱货物收据帐单金额3元以上者贴花一分,二十三年起,托邮局代办。二十九年划由直接税机构管理。三十一年起,贴花范围仅包括交易凭证、许可凭证、人事凭证三项,税率分为分级、定额、比例3种课税标准。
  营业税民国二十四年开征,凡工商业户,不分经营性质,均按营业额、收益额、佣金额按率纳税。三十年十二月规定,以营业总收入额课征3%,或以资本总额课征4%,税额的70%解省,30%留县。
  统税民国二十五年开征,就厂或就地征收,规定纳税后货物通行全国不再征税。石城税目有土烟、土糖、土酒、木竹等。税率烟叶30%,烟丝15%,土糖、土酒从价40%,木竹从价10%。
  所得税民国二十五年开征,课税范围:第一类,营利事业所得,资本0.2万元以上所得合资本额5%以上为起征点。税率根据资本及所得额分五级,第一级为3%至第五级为10%;第二类,薪给报酬所得,以每月30元为起点课5%,分级超过额累进制,最高额月收入800元课12%;第三类,证券利息所得,一律5%课征。三十五年起,提高税率和起征点。
  遗产税民国三十年开征,采用比例、累进两种税率:0.5万元至5万元者,征1%比例税,超过5万元者,除1%比例税外,另征超累进税。此税分为16级,按级累进1%至50%。
  货物税民国二十八年,把统税和烟酒税合并改称货物税,税目有烟、酒、糖。三十年又增加皮毛、竹木、陶瓷、纸箔等。税率从价15%纳税,当年税率改为卷烟100%,熏烟30%,酒类100%,火柴20%,糖及迷信用纸60%,饮料品20%,化妆品45%。
  营业牌照税民国三十年将原牙帖、当帖、屠宰税等,一律改为营业牌照税。税率以资本划分等级者,全年最高不得超过资本额5%,以营业总收入额划分等级者,全年不得超过营业额总收入额的2.5%。
  使用牌照税民国三十年开征,将原车船捐及其它使用牌照税性质的捐税,改称“使用牌照税”。征收标准,人力车每辆每年10元,船每只12元。
  筵席及娱乐税民国三十四年开征,征收标准筵席按原价10%,戏剧30%。苏区时期税种税率营业税 1931年12月开征,税率从资本200元至10万元分为13等,税率2%至18.5%。200元以下及肩担小贩和农民直接出卖其剩余产品者,一律免征。
  屠宰税 1932年1月开征,税率每头征收0.5元。
  解放后税种税率货物税 1950年开征,税目共有358个,分别制定15个税率。石城开征税目税率,计熏烟30%,烟叶20%,烟丝30%,鞭炮20%,白酒10%,土甜酒40%,土糖20%,茶叶5%,植物油5%,原木、原竹、水产品、陶瓷、砖瓦、土纸等均为5%,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工商业税 1950年开征,包括营业税、所得税。营业税税率按营业收入额为课税标准的,一般在1%至3%;按营业总收益额为课税标准的,一般在5%。所得税按经营利润总额分21级,由5%至30%不等计征。1958年将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
  印花税 1950年开始,由凭证书主人、领受人或使用人交纳,分别按金额比例贴花或按件定额贴花。1953年并入工商营业税内征收。1956年修订印花税条例后,按金额比例贴花的凭证有帐簿、帐单、发货票、领钱收据、债券等,税率均为3%,契据则为1%至3%,委托承揽契据等税率为万分之三,保险契据税率为万分之一;按件定额贴花的证件有不能载明金额的契据按件贴花0.5元。1958年9月并入工商统一税。
  屠宰税税目有猪、羊、牛,1950年起按实际重量从价10%计征,1953年提为13%,1957年降为8%,1965年为简化征收手续,改按标准重量(100市斤)征收,当时国营牌价猪肉每百斤为95元,税率8%,每头猪税额征收6元,1967年起,改按头定额计征,每头猪征税3元,牛3元,羊0.3元,至1985年底未变。
  交易税 1950年开征(专指猪、牛、羊交易),税率按成交金额5%向卖方征收。1966年起,公社大队集体购买耕牛,用于农业方面者免税。1974年起,商业部门收购菜牛不收交易税。1978年起,停征农村牲畜交易税。
  特种消费行为税 1951年开征,税目有电影、筵席、旅馆等。税率电影按售票总额的10%,筵席按消费金额的10%至20%,起征点3元。1952年改称文化娱乐税,电影税率照旧。而筵席、旅馆并入营业税,1959年暂停征,1966年停征。
  利息所得税 1951年开征,税率按存款利息额的5%计征,委托银行代扣代缴,1959年停征。
  商品流通税 1953年试行开征,将12种主要产品的货物税、营业税、营业附加税、印花税等合并简化,从产到销一次征收。县内计征5种产品。税率:烟叶45%,木材10%,羽毛10%,白酒50%,土甜酒40%,1958年并入工商统一税。
  工商统一税 1958年开征,是年将货物税、商品流通税、营业税、临时商业税、印花税等合并为工商统一税,税率略有提高,1973年合并为工商税。
  车船使用牌照税 1958年开征,以季计税,乘人汽车每辆15至80元,载重汽车每吨4至15元,自行车每辆0.5至1元,以后又有调整。1973年并入工商税,同年停征。其发照管理工作,移交公安局和交通管理站联合办理。
  工商税 1973年开征,是年将工商统一税(含货物)及附加、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简化为工商税。1984年利改税时,将工商税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4个税种。
  产品税 1950年开征,时称货物税,1953年将卷烟等12种产品并入商品流通税,其余以货物税征收。1958年第二次税制改革时,又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印花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8年析为产品税。税率:烟叶、熏烟叶、烟丝、土甜酒为38%,茶叶25%,土糖、原木、砖瓦10%,松香15%,鞭炮30%,陶瓷12%,生猪、化肥3%,植物油8%,焚化品55%,原竹、电力5%。
  增值税 1983年1月起试行。1984年10月起,扩大征税范围,调整了税率。甲类:机器机械由10%调为14%,农业机具仍为6%。乙类:自行车、缝纫机仍为12%,电风扇由25%降为16%,原料药10%,成剂药12%。1983年在石城保养厂试行增值税,1984年增加县农机厂征收试点。1983至1985年计征增值税20.26万元。
  国营企业奖金税 1984年开征,征收对象为企业单位,采取超额累进税率。分为4级:全年发放总额不超过二个半月标准工资额者为一级,免税;超过二个半月为二级,税率30%;超过4个月为三级,税率100%;超过六个月为四级,税率300%。
  国营企业所得税 1983年开征,除军工、邮电、粮食、外贸、农牧和劳改企业暂不实行外,其余企业一律实行。税率:国营大中型企业征收55%;饮食服务行业,营业性质的宾馆、饭店、招待所征收15%;小型企业和县以上供销社则适用老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最低一级为7%,最高一级为55%。按第一步利改税规定,全县有大中型企业10户,小型企业28户,其他企业4户,共计42户,实征500763元。1984年起,按第二步利改税划分标准,共征356293元。
  盐税按规定,农牧渔业、工业用盐,产地免征盐税,后改变用途,则须补税。石城主要是对此类食盐进行补查征税工作。1984年10月公布盐税条例后,已查补盐税29568元。
  建筑税1983年10月开征。凡国营或集体企业单位使用国家预算外资金、地方机动财力、企业单位留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银行货款、其他自筹资金等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投资,均应征收建筑税,税率10%。
  工商所得税 1950年,列为工商业税中的一部分,实行全额累进征收,税率共分14级,最低为5%,最高为30%,同年12月修正税率改为21级距的全额累进税率,相应提高税率,最低一级为5.75%,最高为34.5%。1953年将随同所得税一并征收的地方附加并入所得税,1958年,将工商业税中的营业税并入工商统一税,称工商所得税。从此成为一个独立税种。
  供销合作社所得税建社初期免税一年,以后依21级累进税率征收。1957年改按5级累进税率征收。1962年起改为比例税率不论所得额大小,一律按39%的比例征收。1979年起,对基层社的饮食、服务和修理部分改按20%的税率征收。1983年利改税后,县以上供销社改征国营企业所得税。1984年又改征工商所得税,基层仍按老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1985年开始采用新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
  手工业合作所得税 1954年以前建立的手工业合作社,免征3年,1955年以后建立的手工业合作社,减半征收2年,其余一律按21级累进税率征收。1963年调整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1981年起,实行增长利润部分减半征收。1982年起,对城镇集体工业、手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安装和饮食业实行以1981年课税所得为基数。
  公私合营企业所得税 1956至1957年按二十一级累进税率征收。1958年定息以后,合营停征所得税,改为利润上缴。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1950年按十四级累进税征收,最低一级为7%,最高一级为62%。1951年改按二十一级累进税征收。1963年复按十四级累进税率征收,并实行加成,加成幅度,全年所得税额在1800至2500的加一成,在2500至3500的加二成,在3500至5000的加三成,在5000以上的加四成。1980年10月后,改按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1985年起,对小商贩实行以进货额分五类定额,代扣代交,定额征收。
  营业税 1950年营业税列为工商业税中的一部分。税率:日用品商业2%,奢侈品营业3%。1953年并入商品流通税和货物税,税率调为日用品商业2.5%,奢侈品营业3.5%。1958年为工商统一税乙,税率:商品零售、建筑安装、修理修配、其他服务业均为3%,临时营业10%,批发免。1973年列为工商税中一目,税率同前。1984年10月实行独立营业税。从事商业、物资、供销、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金融保险、邮政电讯、公用事业、出版社、娱乐业、加工修理和其他各项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商业零售3%,批发10%,交通运输、建筑安装、修理修配、其他服务业均为3%,临时营业5%至10%。
  文化娱乐税电影、戏曲等税率为5%,1966年10月停征。1984年10月列为营业税的税目,按30%征收。
  三、税额民国初期至苏区时期,税额无考。民国二十六年(1937)为29333元,翌年为26449元,二十八年为66643元,二十九年为56908元。
  [=此处为表格(表4—77 民国二十五至二十九年税种税额表)=] 单位:银元民国三十年后,税收项目增多,翌年各税实征333288元。三十二年直、货两税实征6807279元,其中:所得税937239元,利得税1456068元,遗产税1512元,印花税41304元,营业税581333元,惩罚税152元,矿产税112元,货物出厂税170867元,货物取缔税3618692元。
  三十四年,实征16577589元。
  三十五年,实征34463772元。
  三十八年上半年实征14362000元。
  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工农业产品的增加,商品流通的扩大,税收逐年增长。全县各项税收1950年为8.37万元(折新币),其中工商税6.22万元,所得税0.1万元,地方各税2.05万元。至1985年已达263.5万元,其中工商税248.26万元,所得税7.32万元,地方各税7.92万元,比1950年增长31.48倍。
  [=此处为表格页(表4—78 石城县1950至1985年工商税收额表)=] 单位:万元第四节其他捐税宋元时代,杂税无考,兹将明代以后县内杂税有文字记载者志后。
  里甲费明代以110户为一里,10户为一甲,每甲丁夫要负担里甲费。万历四年(1576)实行田、役、户三税合征的一条鞭法后,并入田赋内征收。
  庸调明代规定,每丁每年要无偿服劳役20天,润年加2天。不服劳役者,每日以绢3尺代纳和按户课征税收。万历四年后并入田赋。
  课钞分商课钞、契税钞、户口钞、官房地租钞等,万历四年后并入田赋。
  落地税清乾隆初年开征,税率从价计征百抽一。
  户口盐课钞清乾隆初年开征,按户口人丁计征。道光四年(1824),石城额引1776道,每引捆征银0.6134两、征余费银0.245两。民国十二年(1923)改收盐附捐,每包收铜元2枚。十五年改为每担征银洋2.97元,二十年划归中央。
  契税清乾隆六年(1741)开征,按契价一两征正税三分,火耗解费九厘。光绪三十一年(1905),改为契价一两,共收六分五厘。次年刊发官契纸,买契加征二分五厘,连原征六分五厘共收九分。民国二年(1913)增收附加税,买价一元征正税九分,带征附加税二分,典价减半。翌年取消附加税,又改为买四典二(即买价一元征税六分,典价一元征税二分)。六年又改为买六典三,以后屡有更变。苏区时期,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停征契税。民国二十五年,又按契价银洋一元,正六附三(即收正税六分、附加税三分),典价减半征收。二十六年取消附加,三十年契税划归省财政。
  厘金清咸丰五年(1855)八月开征,俗称关卡税,分活厘、板厘两类。活厘为通过税性质,向行商抽征;板厘为交易税性质,向坐贾抽征。税率从价1%,民国二十九年裁厘。
  牙税咸丰六年(1856)开征,税率屡有变更。民国六年改为登录税,在领帖时缴纳,按年又征营业税及经征税。登录、营业、经征各税,依营业之大小分为三等(见表4—79)。
  [=此处为表格(表4—79)=] 单位:元当税咸丰六年开征,分为甲、乙、丙三等。甲等登录税300元,营业税80元,乙等分别为240元与50元,丙等分别为180元与20元。
  常捐光绪间开征,对象有夏布、土糖、油料、烟叶、猪崽、生猪、粮食、生粉、纸等。税率多从量而定。
  烟(鸦片)税民国初年起,烟馆每年缴纳一定的捐税。鸦片烟苗,每种一亩地缴纳20元的烟草税。
  捐、花捐(妓院捐税)税由县警察局征收,征收税额无考。
  附加税民国二年,买价一元带征2分,典价1元带征1分。
  屠宰附加税民国三年起,规定屠户宰猪一头,征收400文。十八年改征0.15元,二十二年征0.20元,翌年改征0.40元。
  房铺附加税民国初年起,商铺税银每百元抽收商会费1元,公安费0.5元,民国二十三年起,改为按照房铺租额征30%。
  地方附加税民国四年起,地丁每两带征附加税0.2元,米折每石带征附加0.52元。
  特产捐税民国二十七年起,开征土纸与烟叶捐。全县年产毛边纸日月两种约0.8万篓,每篓征收0.5元,共计0.4万元;星辰两种约1.8万篓,每篓征税0.4元,共计0.64万元;河岳两种约1.2万篓,每篓征税0.30元,共计0.36万元;上靠下靠干纸3种约0.4万篓,每篓征税0.20元,共计800元。土纸税合计1.48万元。全县产烟叶0.5万担,每担征税0.8元,共计0.4万元。
  月捐民国二十七年起,乡、保、甲开支经费,如自卫补助费、保学经费、保长补助经费和乡、保、甲长、乡里干事开会伙食费等,按月摊派到户,每户月捐0.5元至1.5元不等。
  义务劳动代金民国三十一年起,凡18至45岁之国民,每月应征用3天。如无劳动,按照当时就地工价折交。
  解放后,杂税有屠宰附加(并入工商税内征收)、教育事业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第三十章物价苏区以前,以自然经济为主,农副产品和手工业产品价格时有涨落。
  苏区时期,由于遭受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物资紧缺,物价上涨。尤以食盐、布匹、药材等为甚。
  民国二十四年(1935)起,物价稍趋平稳。二十九年起,政府金融混乱,滥发纸币,币值日贬,物价有涨无落,失去控制,甚至一日数涨。且因交通不便,货物全靠人力运输,运费昂贵,工业产品价格甚高,“斗米斤盐”,工农业产品比价极不合理。
  解放后,国家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先后采取了发展工农业生产,加强工农业产品收购、调运等措施,物价很快得到稳定。1960年起,由于自然灾害和“左”倾错误影响,集市农副产品价格猛涨。1961年,国家又采取措施,稳定了占人民生活支出60%的18类商品价格,至1964年国民经济好转,物价下落。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左”的干扰,造成生产萎缩,物资减少、商品紧缺,为稳定物价,多数物资凭票供应。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农业生产体制改革,调动了工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发展,物资增多,物价相对稳定。解放36年来,由于国家逐步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降低工业产品价格,工农业产品剪刀差逐步缩小。
  第一节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石城商业界始成立商会,兼管物价。
  苏区时期,物价由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管理。
  民国二十四年起,县物价复由商务会兼管。二十八年九月,始设石城县物价委员会,配主任委员及委员共7名,次年撤销。
  解放后,1950至1957年,县物价工作先后归县工商科和商业局管理。1958年11月29日,成立石城县物价委员会,负责管理物价。“文化大革命”中,物价委员会瘫痪。1978年恢复正常工作。1980年初配秘书1名负责具体工作,由经委兼管;同年10月17日,撤销物价委员会,成立县物价局,由计委主任兼管。1982年增配办事员2名。1984年4月配局长1名,办事员4名。7月25日成立物价检查所,配副所长1名,办事员3名。各有关单位相应成立了物价管理小组,配专职或兼职物价员。至1985年,县物价局计有干部6名,物检所干部4名,全县共有专职物价员17名,兼职物价员41名,物价监督员133名。
  第二节物价管理明、清时期物价,随行就市。
  民国十六年起,物价由商会管,二十七年,物价由物价委员会管理。
  苏区时期,苏维埃政府为打破国民党的经济封锁,组织外地商品输入和严禁私商哄抬物价的政策。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间(1935至1939),物价仍以市场调节为主,物价有涨有落,但比较平稳。二十九年起,物价有涨无落,甚至一日数涨,失去控制。
  解放后,商品价格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贯彻“稳定物价”的方针。
  1950至1952年,物价以市场调节为主,在壮大国营经济的同时,发动群众投资入股组织供销合作社,保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平价供应,打击抢购、套购、囤积居奇的私商。
  1953年,全国实行计划经济,采取物价“基本不动,个别调整”的方针。物价管理既集中又灵活,发挥价格的调节作用。为促进农村粮食和经济作物的协调发展,适当提高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缩小江农业产品交换差价。同时,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实行限制私商批发、核定零售商销货额和各类商品进销差率的办法,从而保证了物价的稳定。
  1955年,执行商品价格一律不准调高的规定。国家以粮价为中心,安排农产品比价,农产品价格,基本维持上年水平。
  1956年,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物价转为计划管理为主。同年7月,采取冻结物价的措施,暂时停止调整物价。
  1958年12月,实行商品分级管理,收购农副产品,实行最低保护价格。如稻谷购价不足5.7元的,调为5.7元,对边远山区的商品,实行运杂费补贴。在保持物价基本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的调整某些不合理的商品价格。
  1961年8月,贯彻执行“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的政策,冻结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对粮、油、棉、棉布、棉絮、针织品和肉类、食糖、糕点等实行凭票定量供应;房租、水电、交通、邮电、医疗、学费等费用由国家控制,保持原价。同年11月16日,县组织“商品物资清查小组”,清出价值30万元的商品投入市场。
  1962年,为了回笼货币,在保证平价定量供应的同时,对少数商品如糕点、糖果、烟酒、炒菜等,允许国营和集体商店高价敞开供应。
  1964年8月起,国民经济好转,市场活跃,商品增多,价格下落。市场上除粮、油、糖外,其他商品取消高价,敞开供应。
  1966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合理的规章制度被废弃,物价管理机构被撤销,国民经济比例关系失调,商品紧缺,国家管理的商品价格冻结,其他商品价格上涨。
  1980年,实行凡由国家规定牌价的工农业产品,各地一律不得提高价格的政策。1981年降低涤棉布销价,提高烟酒销价。
  1982年3月起,小商品价格管理下放至县,第一批下放357种小商品,次年第二批下放177种小商品。为了防止擅自提价,县规定地方工业产品价格分管权限,地方国营工业企业的产品价格,仍由物价部门管理;二轻和乡村企业产品,由物价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分级管理。物价部门管理价格的产品有:煤炭、石灰、水泥、土纸等。其他产品价格和加工、服务性修理费标准,均由主管部门审批,报物价局备案。一次性生产的产品,由企业根据作价办法,在不违背物价政策的前提下自行定价。
  1984年4月,根据中共中央颁布《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城市只管20种商品,农村只管11种商品,日用工业品按质论价。国家指令性的商品,执行国家统一价。执行浮动价格的日用工业品,采取多种灵活变通的价格办法,如:浮动价格、花色差价、季节差价、批量作价等。
  1985年4月起,价格实行重大改革。国家对农副产品取消统购包销制度,放开农副产品价格,调整粮价,实行市场调节。国营集体企业同样参与市场调节。凡纳入国家指令性计划,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等,都要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对工业品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凡纳入统配计划的工业生产资料,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按规定允许企业自销的计划外工业生产资料,必须单独列帐。同时放开农副产品价格,实行“随行就市,等价交换”。
  第三节物价检查民国时期,虽一度设有物价委员会管理物价,但对物价任其自发涨落,很少进行检查。
  解放后,五十年代起,每年由物价管理部门组织审价或物价检查。
  1959年3月,县人委组织人员,在琴江镇进行了对中央部署冻结的18类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检查。
  1963年5月15日,全县召开基层供销社物价会议,审查12个市场1478个品种的价格。其中:棉布191种,针织品283种,百货类726种,文化用品270种,丝绸类8种。按城乡差计算后,保持原价的有302种,占总品种的20.4%;提价的685种,占46.35%;降价的491种,占29.65%。
  1964至1965年,共计审查40504个商品价格,发现错价6187个。其中:错高的4403个,多收金额21140.22元;错低的1776个,少收金额10567.87元。供销系统退赔基层生产资料多收金额2549.32元。
  1973年4月22日,县开展全面物价检查。检查了国营、供销合作社、手工业的商品价和社队各种饮食、修理、医疗、运输业的收费标准。
  1979年11月,从商业、供销、粮食、卫生、手管、财政、工商、计量等单位抽调12名干部,分成3个小组抽查10个系统、26个单位、3470个品种的价格。查出错价584个,占总品种的16.8%。其中:错高的343个,占错价的58.7%;错低的241个,占错价的41.3%;自行提价31个,自行订价42个,压级压价克扣分量36个,工作差错22个,其他差错453个。
  1980年6月12日,对县属商业、粮食、卫生、文教、二轻、物资、农机、工业、交通、水电等系统及珠坑、丰山、小松、横江等有关单位的物价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不少违背物价制度现象:有的平价购进议价销售;有的一二类农副产品尚未完成国家收购计划而搞议购议销;有的不执行物价审批制度,擅自订价提价,扩大议价商品范围;有的度量衡不准,分量不足;有的学校收费标准不一。对上述问题,抽查中都进行了处理。
  1981至1985年,每年进行二至三次较大规模的物价检查或抽查。5年当中,共检查442个单位,650户个体工商户,查处违纪案66起,违纪金额计99464元,其中处理金额72659元。
  第四节商品价格一、商品零售价清至民国初年,石城农副产品价格偏低,工业产品价格高昂。清道光十年(1830),大布(粗棉布)每尺57文,民国十二年(1923),大布每尺1角,竹布2角,花绒缎1.15元,稻谷每石(百市斤)8毫。
  苏区时期,1933年,一块银洋仅能买到食盐1两,棉布5寸。
  民国二十四至二十八年间,物价基本稳定。稻谷每百斤1.5元,猪肉每斤0.17元,白棉布每尺0.1元,火柴每合0.01元。二十九年起,物价逐步上涨。三十年起,出现通货膨胀,至三十六年稻谷每百斤11.4万元,食盐每斤0.70万元,白棉布每尺0.66万元,火柴每合800元。翌年八月起,物价更是一日数涨。
  解放后,物价随各个时期生产情况的变化,曾出现几次起伏。
  解放初,由于民国时期带来通货膨胀的影响,一些不法商人大肆抢购物资,哄抬物价,一时物价波动甚大。
  1953年初,由于私商一度不愿经营,国营减少收购、减少库存、压缩资金,造成商品紧缺,供不应求。同年6月调整地区差价和城乡差价,配合组织货源、包销、加工、订货等措施,供求情况始有好转。
  1958年,成立人民公社之初,农村出现一股吃空卖空之风,一时农副产品价格突降,猪肉(市斤,下同)由0.4元降为0.25元,鸡由0.55元降为0.30元。1961年后,物价猛涨,猪肉价高达8元、草鱼5元、鸡10元、红糖5元、月饼每块(重1市两)1.10元、南瓜炒肉(约1两肉)每盘5元,市场价格高出国家计划价几倍。时干部月工资只能买到一只母鸡。因此,国家对占城市居民生活支出60%的18类商品零售价格,按平价凭证供应。此外将少数几种商品实行高价供应,从高价糖果、糕点扩大到饭菜、烟酒、自行车、针织品。1963年物价下降,平价物资下降1.63%,高价物资下降37.5%,议价物资下降55.3%。1964年起,国民经济好转,牌价稳定,市价下降。与上年相比,大米下降46%,食油下降24%,猪肉下降19.5%,鸡鸭下降43%,其他农副产品下降4.5%。薯粉每斤仅0.23元低于牌价2分,红糖每斤0.65元,接近牌价,有的商品接近或低于1957年水平。
  [=此处为表格(表4—80 民国时期几个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法币、元 “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萎缩,商品紧缺,集市商品价格平均上升40%,比国家牌价高出90%,许多商品有价无货供应。
  1979年4月,提高猪、牛、羊、禽、鱼、蛋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30%,超购粮在统购粮基础上加价50%。仅卖超购粮一项,全县农民增加收入20余万元。同年又提高粮食、猪肉、牛肉、鲜蛋、鱼等5种副食品及与此相关连的饮食、糕点产品的销售价,共计195个品种、229个价格,平均提高幅度为27.3%。从而改变了部分商品销售价低于收购价格的状况。为了补偿正常提价而增加的开支,同年11月起,国家对职工实行副食品价格补贴,每人每月5元。
  1985年,国家放开部分农副产品价格,取消生猪派购和凭证供应,实行肉价补贴。城市居民及职工每人每月补助1.20元,由粮食部门代发。
  解放以来,县内市场物价基本稳定。1985年与1950年对比,价格上升比较大的是农副产品:稻谷上升286.18%,猪肉上升315.38%,鸡上升300%,白莲上升406.67%,重纸上升261.11%。价格上升比较小的是工业品:白细布上升3.45%,士林布6.67%,絮棉54.87%,肥皂15.79%,火柴66.67%。价格下降的商品有:食盐下降62.5%,38码解放鞋下降2.67%,煤油降37.5%。
  [=此处为表格(表4—81 解放后几个年份主要商品零售价格表)=] 单位:元二、物价指数解放前,物价指数资料缺。
  解放后,以1952年作基期为100,至1985年为202.25,上升102.25%。其中:食品 [=此处为表格页(表4—82 石城县各类主要商品零售物价指数表基期1952年为100)=]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 [=此处为表格页(续表)=] [=此处为表格(续表)=]类上升193.07%,衣着类上升9.16%,日用品类上升25.57%,文教用品上升48.88%,燃料类上升7.86%,农具类上升258.89%,肥料类上升76.41%,农药及药械类上升60%,建材类上升233.42%。此外,服务项目收费指数也由1952年为基数的100,增加到1985年的110.05,上升10.05%。
  三、农副产品收购价解放前,农副产品由私商经营,产品大量上市时,私商压价收购,从无一定价格。
  解放后,农副产品由国家经营,从1953年起,国家对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进行过几次调整。以1985年与1950年对比,稻谷上升332.08%,大豆上升72.73%,茶油上升36%,晒烟上升78.79%,生猪上升55.18%,杉木上升120%。
  四、工农业产品比价解放前,工农业产品剪刀差很大,农产品价格低,工业产品价格昂贵。以民国二十六年(1937)为例,白米一市斗,仅能换取白棉布2.1尺、食盐10斤、毛巾1.5条、牙膏2支、火柴5.6盒。
  解放后,1953年起,国家几次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使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不断 [=此处为表格(表4—83 解放后几个年份的主要农副产品收购价表)=] 单位:元缩小,主要农副产品的稻谷与10种工业产品的比价不断缩小。
  1950年每百市斤稻谷,仅能换白细布10.1市尺、解放鞋0.65双、肥皂7.71条、火柴19.53盒、食盐7.33市斤、煤油4.58市斤、铁锅0.37口、红糖9.77市斤、重纸0.81刀、清凉油19.53盒。
  至1985年,用同样1百市斤稻谷则可换白细布51.97市尺、解放鞋3.56双、肥皂35.43连、火柴62.36盒、食盐103.93市斤、煤油38.98市斤、铁锅2.64口、红糖23.98市斤、重纸1.20刀、清凉油119.92盒, 一百市斤稻谷,1985年比1950年可多换2.6倍的日用工业品。由于交换差价的缩小,农民从中得到很大的经济利益,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
  解放后几个主要年份稻谷与工业品比价见表4—84。
  [=此处为表格(表4—84 解放后几个年份稻谷与工业产品比价表)=] 单位:元第三十一章工商行政管理清中叶以前,县内商品经济落后,无专门工商业行政管理机构。
  清末起,县内民族工商业逐渐兴起,经济有所发展,行业增多。为便于征收各种课税,政府开始设置行政管理机构。
  解放后,人民政府设置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对工商企业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护工商业者的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济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发展商品生产,促进商品流通。
  第一节机构清宣统元年(1909),县署设专管商业的劝业员1名,兼司工商行政管理,三年撤销。民国元年(1912)设蚕务局,翌年撤销蚕务局,设置烟酒事务监察所。八年增设实业所,十四年,改实业所为实业局,将烟酒事务监察所并入实业局。十六年成立商务会,亦协助管理商业事务。
  苏区时期,工商业管理由县苏维埃政府财政部兼管。
  民国二十六年,复成立商务会,协助管理工商工作。
  解放后,1950年县设工商科主管工商行政事务。1953年3月,成立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工商科管理工商业户。1964年7月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67年工商局与市场管理委员会合并为“整顿市场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1972年9月,撤销上述办公室,成立工商行政管理局,1973年工商局并入商业局。1977年9月,从商业局析出,恢复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制,并下设高田、小松、大由、横江、琴江5个工商所。1980年,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秘书、市场管理、工商企业登记3股。1984年5月起,局内设秘书、工商企业登记、市场管理、个体经济、经济合同5股,共有干部20名。下设屏山、大由、龙岗、洋地、横江、珠坑、琴江、小松、木兰、高田、丰山11个工商所。
  第二节集市贸易管理清代和民国初期,石城集市贸易多为农副产品交换,次为手工业品销售。米谷、猪牛交易,均有牙人充当中间人。
  民国二十五年(1936)以后,商业有所发展,行业逐渐增多,于次年成立商务会管理集市。
  解放后,市场管理成为国家保证社会主义商品正常流通的手段。1953年10月起,国家对粮油实行统购统销后,凡属粮油一类物资不准上市,粮食复制品如黄挤、米粉等,均不准社员私营加工,每年完成公购粮任务后,开放一段时间粮油市场。
  1960年起,进一步加强了第二、三类物资的市场管理,不准私自宰猪上市,不准私人贩卖家禽、鲜蛋和收购烟叶、白莲等土特产品。对套购物资和妨碍计划供应者,实行严厉打击,以保护计划供应的进行。
  1963年开始,农民在完成征购派购任务后,多余的农副产品允许上市交易。集市贸易管理,主要是对投机倒把活动的管理。
  1964年,工商、税务、粮食、兽医、计量等单位联合组成市场管理委员会,管理市场,维护集市贸易秩序,对有损人利己的经营作风和偷税、漏税等行为,进行政策宣传教育,使之走上合法经营的轨道。
  “文化大革命”期间,因受“左”倾错误的影响,市场管理偏紧,特别是禁止农民上市出售农副产品,致使市场一度萧条。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允许农民将自产的农副产品上市自由交易,使集市贸易日益繁荣。
  1980年起,市管工作转向打击贩卖金银及套购倒卖钢材、名牌自行车、缝纫机等犯罪活动。并贯彻中央提出“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原则,市管工作始走向正常。
  1983年,为了保证各集市网点的经营秩序、方便交易,先后在小松、龙岗、屏山、横江等圩场建设了集市贸易公棚,在县城主要街道上设置了23个能拆移的钢架顶棚货摊。
  1985年,在各圩场开展“五好”集市活动,改变圩场“脏、乱、差”的现象,还配合有关单位,在各圩场进行衡器、饮食卫生等检查。查处了多起违章违法案件。
  第三节企业登记管理县内企业登记,始自烟酒业。民国十八年(1929)县设烟酒事务所,隶属瑞金烟酒分局,办理烟酒登记14户。二十四年起,工商业登记由县政府建设科兼办,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共计426户,从业人员1970人,资本额26.15万元。其中:粮食业70户,从业330人,资本4.1万元;南货业50户,从业300人,资本2.5万元;医药业25户,从业79人,资本1.3万元;文化业12户,从业86人,资本3.1万元;服务业30户,从业100人,资本0.8万元。二十五年,石城成立合作社46个,社员4072人,股份4753股,股金13172元。二十七年,政府办理工商业营业许可证,全县经颁发许可证的共有109户,其中布匹业9户,南货业14户,医药业6户,屠业10户,豆腐、酒业21户,缝纫业7户,铁器业9户,木漆业5户,杂业11户,客栈饮食业16户。二十九年,登记的手工业28户,工人164人,资本10万元。其中制糖业4户,工人20人,资本5.2万元;造纸业24户,工人144人,资本7.5万元。三十三年十月至次年二月,对工商企业重新进行调查登记发照,全县共有工商企业314户。其中,布匹业25户,南货业105户,医药业16户,屠业20户,水酒业50户,五金业50户,雨伞业5户,染色业5户,其他18户。
  解放后,没收了官僚资本工商企业2户,对民族工商业则采取保护的政策。1951年,县工商科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登记,由户主申请,工商科审核批准,发给执照。计有国营商店3户,从业人员33人,资金14.98万元;合作商业17户,从业人员105人,资金1.67万元;私营工商业913户,从业人员1810人,资金33.49万元;个体经济户982户,从业人员1036人,资金1.14万元。是年全县工商企业,经过企业登记管理,初步扭转了某些商业随意停业、转业及抽走资金的混乱局面,稳定了市场。
  1962年对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清查整顿和全面登记。同时配合计划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重新划分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范围,调整网点布局,取缔无证经商。
  1979年进行了清理整顿核发营业执照的工作,经登记,全县有工业70户,交通运输业15户,建筑业3户,商业167户,饮食业8户,服务业19户。
  1980年,贯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在积极搞好国营和合作经济的同时,还鼓励和扶持个体经济的发展,至1983年,全县共有工商企业205户,分支机构363个,从业752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99户,分支机构177个,从业4257人;集体所有制106户,分支机构186个,从业3267人。
  1985年10月,完成核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全县核准发照的工商企业266户,分支机构293个,从业人员7451人。其中:全民所有制105户,分支机构79个,从业人员3037人;集体所有制159户,分支机构214个,从业人员266人;其他经济2户,从业人员149人。
  [=此处为表格(表4—85 1985年县内工商企业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统计表)=] 在核发执照的同时,清理了党政机关和其干部经商所办企业。全县计5户,从业人员44人,资金14.8万元,除2户停办外,其余3户与原机关脱钩;整顿了原有的60个公司,撤销了5个不具备条件的公司,更改了5个名不符实的公司名称;协助有关单位,做好化肥、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和紧俏耐用消费品的归口经营工作,查处了个别的工商业者的违法行为;规定凡经核准开业者,都须亮证、亮照经营。
  第四节个体工商业管理民国初期,个体经济由实业局管理。二十四年起由县商会管理。
  解放后,在社会主义改造以前,个体工商业由政府工商科管理。1955年社会主义改造期间,个体经济均转入公私合营、合作商店或合作小组。时南货业、西药业、烟酒业和杂业由贸易公司负责归口安排与改造;盐业由批发处专卖工作组协助管理;棉布、百货、五金、文具业,由百货分店负责归口安排与改造;饮食业(包括饭馆、菜馆、油果以及酿酒、做豆腐等),以粮食局为主会同食品、油脂公司负责归口安排与改造;国药业由供销社负责归口安排与改造。经过改造后,剩下个体商业314户,从业511人;饮食业32户,从业36人;服务业49户,从业59人。至1958年对个体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全县只剩下个体服务业3户,其他行业均归口安排到公私合营或合作小组。“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私营个体经济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割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个体经济开始复苏。1979年县内有个体工商业4户,从业4人,至1980年增至311户,从业320人。1983年又增至1274户,从业1863人。1984年工商局增设个体经济管理股,加强对个体经济的管理。1985年,继续贯彻执行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方针,个体工商业又有发展。至年底统计,全县共有已发证的个体经济工商户2213户,从业4168人。其中:手工业129户、运输业121户、建筑业6户、商业1431户、饮食业180户、服务业47户、修理业226户,其他业73户。
  [=此处为表格(表4—86 石城县1985年度各乡镇个体经济户统计表)=] 附:个体劳动者协会 1978年个体工商业迅速发展,个体工商业者于1983年6月,组织个体劳动者协会,并在观下、小松、高田、横江、大由、龙岗、洋地、屏山、丰山、珠坑等公社相继成立个体劳动者分会,辖53个行业小组,708名会员。6月29至30日,县工商局主持召开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50名。大会通过了《石城县个体劳动者章程》、《会员守则》、《服务公约》,成立石城县个体劳动者协会第一届委员会,负责协助政府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指导、帮助和监督个体经济,团结广大个体工商劳动者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11月26至28日,召开第二次全体委员扩大会议,12月,分会增至15个。
  1985年12月8至9日,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96名。通过了工作报告及有关决议和《章程(修改)草案》,选举协会组成人员。时辖15个分会。
  第五节商标广告管理一、商标注册 1976年,开始商标注册工作。至1985年,全县报送国家工商行政商标管理局批准注册的商标,有下述4个: 东华牌石城酒厂1983年注册。使用商品:猕猴桃酒、三花酒、琴风酒等。
  赣运牌石城汽车保养厂1983年注册。使用商品:挂车。
  琴江牌石城文化用品厂1980年10月注册。使用商品:红、蓝墨水及胶水、浆糊等。
  石城牌石城制药厂1983年7月注册。使用商品:石城白药、风油精等。
  二、广告管理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县人民政府于1985年5月6日发布了关于加强广告管理的通知。相继在县城设了6处广告张贴栏,即东华路2处,琴江路1处,西华路3处。
  石城县文化服务部、县广播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兼营广告业务。
  第六节经济合同管理经济合同,是社会主义经济流转中的重要法律形式,是以经济业务活动为内容的契约。1980年始行合同管理,于高田乡田心大队搞农商合同试点。1982年由县委统一部署,抽调100多名干部组成16个工作组,深入基层,全面推行合同制。是年全县共签订农商经济合同2770份,金额50万余元;签订工商合同5份,金额31万余元;其他合同1份,金额500元。1983年,全县继签工商合同14份,金额21万余元,其中:包销合同2份,采购合同11份,预约合同1份;签订农商合同36536份,金额778万余元。履约率达98%。随着商品生产不断发展,经济领域中的纵横联系日益频繁,签订合同数量增多。1985年,全县签订经济合同达6000余份,总金额5483万元。
  1985年,在配合发放《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同时,举办了12期经济合同训练班,培训学员432人。在普及《经济合同法》的基础上,健全了管理机构,建立了合同管理网,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石城县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接受56份价值2000多万元的合同鉴证工作。在鉴证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合同的合法性、可行性进行全面审查,从中发现了4份无效合同、一份诈骗合同,为国家挽回了可能出现的经济损失。5月成立“石城仲裁委员会”,仲裁了18起合同纠纷案。在经济合同管理中,查处了经济合同中的违章行为1起,通过经济合同管理和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加强了经济法制,维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企业改善经营管理。
  第七节度量衡管理计量所民国三十六年(1947),县政府始配技佐1人,检定员1人,从事度量衡管理工作。
  解放后,计量工作初由工商科兼管,1963年12月,成立石城计量站,编制5人。1966年“文革”开始后,计量站裁撤。1973年成立石城县计量所,配职工4人,隶属县科委领导。至1985年职工增至6名,下辖衡器厂1个。
  计量管理明嘉靖八年(1529),国家统一制造戥秤、铁斛、铜尺发至县署,供征收钱粮、支付官俸及官民校量之用。
  清顺治十年(1653)开始,重新校正度量衡器。时度器有营造尺(鲁班尺)、裁衣尺、量地尺,量器有合、升、斗、桶、斛,衡器有天平、戥、秤等。并规定量器10合为1升、10升为1斗、2斗5升为1桶、2桶为1斛、2斛为1担;衡器每斤为16两,每两为10钱,每钱为10分。光绪三十四年(1908)规定,度以尺为单位,量以升为单位,衡以两为单位。
  民国十七年(1928),政府公布《权度标准方案》,规定国际标准制:长度以公尺、容量以公升、重量以公斤为单位。但同时又推行市用制,长度以市尺,重量以市斤为单位,并校定1市尺等于三分之一公尺,1市斤等于二分之一公斤。但当时上述计量制仅在政府公文和统计表中出现,县内市场并未通用,仍沿用清朝度量衡器,即老秤、老尺、老升斗等(老秤100斤折合市秤106斤,老尺1尺折合市尺1.1尺)。三十二年城镇市场开始使用市用制。三十六年强制各商店购换市用制度量衡器。此后市用制逐渐推行,但农村仍多用老秤、老尺计量。
  解放后,1952年县工商科对全县度量衡器进行了清理和检查,规定统一使用市用制计量。所有商店和交易场所的度量衡器,经检验合格者打上火印准用,不合格者令其废弃。
  1960年6月,县内开始推行市斤10两制,但中医处方仍准用16两制的两钱分计量单位的戥秤。1963年12月开始废除石砣秤、篾盘秤和绳纽秤。1973年县计量所对粮食、商业、邮电等部门的计量器具进行了两次检定。翌年春、冬两次派人赴地区、省学习衡器检修和农化计量。1975年培训农化计量员一批,并在农村开展农化计量试检。同年检定县农机厂、石城保养厂和县五金厂游标卡尺100余件。1978年10月,实行戥秤改制,中药处方始以克为单位。1984年更换使用定量砣秤。同年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基本单位:长度为米、质量为千克、时间为秒、电流为安(培)、热力学温度为开(尔文)、物质的量为摩(尔)、发光强度为坎(德拉)。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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