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兵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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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7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兵役制度
分类号: E265
页数: 2
摘要: 世兵制将服役者姓名列入军户,世袭军籍。此制盛行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明清两代亦曾沿袭。 募兵制清末、民国初期曾实行募兵制。募兵制,类似雇佣,虽无服役年限规定,然一经入伍,仍有人身依附,甚难退出。应募者或因家庭不睦,或为乡里不容,或游手好闲,生活无着。然而志在报国请缨军旅者,亦代不乏人。
关键词: 兵役制度 兵役法

内容

世兵制将服役者姓名列入军户,世袭军籍。此制盛行于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明清两代亦曾沿袭。
  募兵制清末、民国初期曾实行募兵制。募兵制,类似雇佣,虽无服役年限规定,然一经入伍,仍有人身依附,甚难退出。应募者或因家庭不睦,或为乡里不容,或游手好闲,生活无着。然而志在报国请缨军旅者,亦代不乏人。
  征兵制民国二十七年(1938),民国政府军政部颁发《兵役法实施暂行条例(修正草案)》,同年,石城始行征兵制,由县政府军事科、乡公所警卫干事执行征兵任务。依《条例》“三丁抽一,五丁抽二”,“孤独子缓役”,定期抽签,中签后征调入伍。然而付诸实施时却是抓壮丁,被抓者均属贫苦农民、手工业工人和城镇贫民,亦有买、卖壮丁者。
  志愿兵役制 1930年6月至1934年10月中华苏维埃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1949至1952年,实行志愿兵役制。由符合参军条件的青壮年自愿报名,经过批准,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或中国人民解放军。
  义务兵役制 1954年9月试行义务兵役制。1955年7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同年10月正式实行义务兵役制。凡年满18至20周岁的男性公民,符合征兵条件者,均可自愿报名,经县兵役机关批准,应征入伍。服役年限:陆军3年,空军4年,海军5年。1965、1968、1973年,对服役年限曾分别作过修改。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 1984年5月31日,国家重新制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0月依法实行“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征集18至22周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义务兵服役年限: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超期服现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5年,已成为专业技术骨干者,由本人申请,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改为志愿兵。
  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适龄女性公民服现役。
  同时实行服士兵、军官预备役制。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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