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职工离退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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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47
颗粒名称: 第四节 职工离退休
分类号: E263
页数: 2
摘要: 解放前,公职人员退休情况无考。解放后,部分长征干部先后回县定居,其政治、生活上均得到县人民政府的妥善安置,给予安排一定的职务,为其建造房屋。年老离职休养后,服务管理工作由民政局主管。 1956年,行署批准退休职工4名,其中干部3名。
关键词: 离退休 退伍

内容

解放前,公职人员退休情况无考。解放后,部分长征干部先后回县定居,其政治、生活上均得到县人民政府的妥善安置,给予安排一定的职务,为其建造房屋。年老离职休养后,服务管理工作由民政局主管。
  1956年,行署批准退休职工4名,其中干部3名。
  1958年始行职工退休制度。是年,退休(职)193人。1963年退休28人、退职13人。1975年退休干部55名、退休工人172名。
  1980年起,执行国务院1978年104号和1980年253号文件规定,对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革命的退休干部,由退休改为离休。在此以前退职职工按每年1个月(退职时月薪额)计算,一次性发给退职费。按省规定,退休职工可实行易地安置:在城镇的发安置费150元,在农村的发安家费300元,均由主管部门支付。1981年离、退休(职)工计242名,其中离休干部10名、退休(职)干部173名,离、退休(职)工人59名。对退职人员始行按月工资额的40%发给退职费。1982年起,对1937年7月6日前、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按其离休时的标准工资额每年分别增发2个月、1个半月、1个月的工资,作为生活补贴。至1985年12月,全县办离、退休(职)手续的干部、工人共1545名。其中离休干部70名,退休(职)干部820名。离休干部中除长征干部外,晋副县级待遇20人、局级1人、厂长经理级20人。1985年规定,对离休后不住公房回农村定居者,按级别每人发给一定的建房费:地级5000元,县级4000元,其余离休干部3000元。由主管部门支付。离、退休(职)职工工资等由原所在单位发付。至1985年,离休干部中,已故6人,易地安置10人,实有54人(男51、女3);820名退休(职)干部中已故22人,易地安置46人,实有752人,其中退职8人。退休(职)工人655名,其中退休650人、退职2人、离职3人。
  1982年11月,成立县离、退休干部(亦称老干部)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长任正、副组长,组织部、劳动人事局、卫生局、县总工会等单位11人为组员,下设办公室,配干部若干名。同时,各乡镇亦设立相应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按照中央关于干部离休后“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还从优”的规定,组建老干部党支部,建立学习活动室,制订学习、会议、走访制度。组织、人事部门从70年代起,多次组织老干部赴北京、西安、成都、重庆、井岗山、庐山、福州、厦门等地及县内各厂矿企业参观学习或旅游。注意发挥离、退休干部“余热”,组织撰写革命回忆录及作革命传统教育报告等。
  同时,对退休干部所提政治、生活方面的合理要求,亦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妥善解决,并组织他们开展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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