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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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4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工资福利
分类号: F244
页数: 6
摘要: 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后为监察局、劳动人事局)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1950年6月13日至7月1日,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腐化与包庇地主等问题开展整风运动,县、区、乡干部中被清洗3名。1953年3月15日县纪委规定,人事局管理的干部的行政处分,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县纪委研究决定;局长、副局长以下人员的奖励和降级、降职、撤职、 清代以前,知县等官员吏役俸银无考。
关键词: 工资 劳动报酬

内容

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后为监察局、劳动人事局)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1950年6月13日至7月1日,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腐化与包庇地主等问题开展整风运动,县、区、乡干部中被清洗3名。1953年3月15日县纪委规定,人事局管理的干部的行政处分,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县纪委研究决定;局长、副局长以下人员的奖励和降级、降职、撤职、 清代以前,知县等官员吏役俸银无考。
   清规定年俸银:知县正七品45两;教谕、训导正八品40两;典史31.52两。雍正六年(1728)起设养廉银(此制至宣统三年),知县800两,巡检、典史各60两。
   民国时期,县职员薪俸分16个级别,等级以学历和职务定。以民国三十一年(1942)为例,县长荐任五级月薪340元(法币、下同),次为秘书主任与企业单位负责人,月薪均在100元以上,科长、科员、办事员月薪130元递减至50元。办、事员分一、二、三等,月薪50元以下。区中心小学校长月薪32元、27元、24元不等。由于物价上涨,政府对职员每月发战时生活津贴:县长及科长10元,科员15元,事务员17.5元,雇员20元,所丁4元,公役3.5元。津贴中需扣印花税0.4元。当年二月,县立初级中学教职员津贴:月薪90至65元者每人30元,36至14元者每人40元,校工为7元。三十五年,给职员生活补贴增至10000元,并加薪400成,警役人员每名补助生活费5000元(发谷8斗,每斗500元)。三十七年,科长、指导员月俸增至130元,督学、乡镇长及主任等人月薪增至110元,会计科员月薪增至90元。当年八月币制改革,取消生活补贴,公教人员照月俸标准折发金圆券。
   [=此处为表格(表2—17 民国三十八年二月县政府职员薪俸统计表)=] 单位:元 解放初,职工工资除教育、企业部门为工薪制外,国家行政部门、事业单位职工曾经历供给、包干、工薪三个阶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1949年10月起为供给制,1951年享受供给制者326名,工薪制者42名。1952年6月改供给制为包干制。7月评定级别,根据级别评定工资分,以其分值发零用钱。是年冬成立评薪工作委员会,至12月,评定工薪制职工132名。1955年7月,全部实行货币工资制。县成立评级委员会,按干部职务评定级别。6月实有行政编制干部330名,总工资额10235元。7月,行政干部330名,总工资13762元。1956年县按三类地区标准对职工实行第一次工资改革,按职提薪。改革前一个月,县有职工624名,月薪总额为20545元,人均33元;改革后第一个月职工501名,月薪总额22760元,人均月薪45.43元。同时,企事业单位职工亦实行工资改革。
   1966年3月起,取消在职干部军龄、退役补助金制,全县计25名。
   工资调整 随着经济的发展,除试用后转正(固定)定级增加工资外,分部门多次给单位职工(含集体工)调升工资。调升面较大的年份有1964年、1972年。1964年始在企业职工中实行安全、节约超产奖及夜班津贴。1978年给40%的职工调升工资。1979年县职工工资标准由三类地区调升为四类地区。1982年,为文教卫生系统1096名职工调升一级工资。其中调升二级者329人。1983年,为国家行政、科文系统普遍调升工资,其中调升二级者计141人,人均月增资12.29元。1984年继续为2001名职工调升工资,人均增资6.4元。其中全民性职工1449人,升两级者55人,人均增资6.58元;集体职工552人,人均增资5.8元。同时,为1140名商业、电影业职工调升工资,不满级者向上靠级。
   1985年,县按五类地区标准对全县职工实行工资制度改革。参加工资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职工计3574名,其中机关团体行政人员1591名,各事业单位职工1983名。同时设职务工资,人均增资17.2元。参加工资改革企业单位职工3456名。其间调整地区类别2780名,改定级852名,套标1198名,升级2979名。人均增资16.54元。
   工资改革与历年调升工资时,县成立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其他补贴 附加工资:1956年起,企业单位按工资总额的6%发给附加工资。1979年后在历次调资中逐步冲消。
   粮价补贴:1964年起,实行粮价补贴,单职工每户3口,双职工不超过5口,每口每月津贴粮价款8角。1979年起粮价补贴统改为每个职工补贴3元。
   副食品津贴:1979年起,实行副食品差价补贴,每个职工每月补贴5元。1985年工资改革后取消。
   工龄津贴:1985年工资改革后始行,每年5角。
   教、护(龄)津贴:1985年工资改革后在教育、卫生系统中实行,凡教(师)、护(士)龄满五年以上的职工,可享受3—10元的教、护龄津贴。
   浮动工资:1985年工资改革后在工交、财贸、农林水、文教卫生、公安系统中实行浮动一级工资制,人均月标准6至10元。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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