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奖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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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45
颗粒名称: 四、奖惩
分类号: F243.5
页数: 2
摘要: 清代,对知县及其佐吏亦有奖惩制。 民国三十年上半年和三十四至三十五年,在考核县乡职员中,对在催办田赋、税收、积谷、兵差得力、破案迅速、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成绩突出的32人给记功嘉奖。其中给记大功一次者6人、记功一次者9人、嘉奖一次者17人。同时,对贪污严重、督办户籍、田赋、税收、禁烟不力,违法派款、废弛公务、防匪措置不当的92人给政纪处分。其中被撤职查办者4人、撤职者4人、免职者6人、停职者10人、记大过一次者6人、记过一次者31人、记过并罚薪半月一次者5人、申诫者11人、申斥者15人。
关键词: 考核 奖惩

内容

清代,对知县及其佐吏亦有奖惩制。
  民国三十年上半年和三十四至三十五年,在考核县乡职员中,对在催办田赋、税收、积谷、兵差得力、破案迅速、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成绩突出的32人给记功嘉奖。其中给记大功一次者6人、记功一次者9人、嘉奖一次者17人。同时,对贪污严重、督办户籍、田赋、税收、禁烟不力,违法派款、废弛公务、防匪措置不当的92人给政纪处分。其中被撤职查办者4人、撤职者4人、免职者6人、停职者10人、记大过一次者6人、记过一次者31人、记过并罚薪半月一次者5人、申诫者11人、申斥者15人。
  解放后,各行各业均有奖惩制度。对促进生产、工作,提高劳动效率做出突出贡献者,被评为模范、积极分子、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奖励,颁发奖状、奖品以资鼓励。同时,为严明纪律,鼓励先进,由县委纪委、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后为监察局、劳动人事局)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1950年6月13日至7月1日,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腐化与包庇地主等问题开展整风运动,县、区、乡干部中被清洗3名。1953年3月15日县纪委规定,人事局管理的干部的行政处分,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县纪委研究决定;局长、副局长以下人员的奖励和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五种处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报行署批准后执行。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干部对通令嘉奖等六种奖励和开除公职等八种纪律处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1952至1985年,据其中13年可查资料统计,共处分干部311名。其中警告18名、记过36名、记大过64名、降级降职9名、撤职38名、开除留用察看34名、开除112名。1979至1985年,县人事局承办为原被动员退职、精简、受开除公职处分的68人落实政策,改为开除留用察看16人,重新安排工作16人,作退休处理7人。开除留用察看到期恢复工作、重新评定级别4人。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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