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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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42
颗粒名称: 一、人员任用
分类号: C933.42
页数: 2
摘要: 人员任用民国以前,知县等职官的任免权属朝廷或省级衙门,其他人员或州府任命,或由知县选任。 民国时期,县知事(后改称县长)为荐任制,其任用权初属省督军,后属省民政厅。科员、科长为委任制,或由省民政厅直接委任,或由县知事(县长)选送报省民政厅发委任状委任;其他公职人员由县知事(县长)遴选任用。县政府第一科(民国三十年后改由秘书室)主管此事。
关键词: 结构 领导结构

内容

人员任用民国以前,知县等职官的任免权属朝廷或省级衙门,其他人员或州府任命,或由知县选任。
  民国时期,县知事(后改称县长)为荐任制,其任用权初属省督军,后属省民政厅。科员、科长为委任制,或由省民政厅直接委任,或由县知事(县长)选送报省民政厅发委任状委任;其他公职人员由县知事(县长)遴选任用。县政府第一科(民国三十年后改由秘书室)主管此事。
  解放后,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民政科(1952年2月后改由人事科)主管干部工作。初,干部主要来自南下人员、青年学生、土地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农民积极分子、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店员、社会青年。1951年吸收干部106名,其中千分之一干部(土改中始行按1000人口增配1名干部制)72名。副区长、副科长以上干部县委决定后提请地委任免,其中县级正、副职经地委考察报省任命。是年,提拔正、副县长各1名,副区长7名,副科长1名,乡干部94名。至1952年8月,共提拔区级以上干部51名。翌年,提拔干部34名。党群系统干部调动须经组织部批准,行政人员须经人事科批准。
  1954年始,县、乡人民政府采用任命与选举相结合方法选拔干部。
  1955年,吸收干部91名,提拔股长以上干部28名。
  1956年以后,干部主要来自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知识青年。县级党、政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县委、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区副职以上由县委常委决定,报地委组织部任命。乡正、副职由乡代表大会选举报县委批准任命。
  1957年下放干部133名回农村务农。翌年又下放153名。
  1960年11月县委组织部规定:培养选拔干部必须坚决贯彻阶级路线和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是年至1968年,先后数次精简、下放干部计3583名。其中1960年545名,1961年667名,1962年1208名,1963年187名,1968年976名。1970年后,对1968年下放的干部先后收回重新使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选拔了大批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组织部和劳动人事局分管干部的范围,各个时期不尽相同。1982年,属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含协助省、地委管理的干部)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乡镇机关的全体干部,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副股长以上干部、中心完小校长、初级中学副校长、完全中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卫生院副院长和基层供销社、粮管所、工商所、税务所、食品站副职以上的干部。人事局管理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并负责县内全体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干部统计等工作。
  1984年机构体制改革,全县共提拔股级以上干部171名。
  1985年,提拔股长级以上干部67名。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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