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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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事
分类号: F272.92
页数: 6
摘要: 人员任用民国以前,知县等职官的任免权属朝廷或省级衙门,其他人员或州府任命,或由知县选任。 民国时期,县知事(后改称县长)为荐任制,其任用权初属省督军,后属省民政厅。科员、科长为委任制,或由省民政厅直接委任,或由县知事(县长)选送报省民政厅发委任状委任;其他公职人员由县知事(县长)遴选任用。县政府第一科(民国三十年后改由秘书室)主管此事。
关键词: 人事管理 劳动管理

内容

人员任用民国以前,知县等职官的任免权属朝廷或省级衙门,其他人员或州府任命,或由知县选任。
  民国时期,县知事(后改称县长)为荐任制,其任用权初属省督军,后属省民政厅。科员、科长为委任制,或由省民政厅直接委任,或由县知事(县长)选送报省民政厅发委任状委任;其他公职人员由县知事(县长)遴选任用。县政府第一科(民国三十年后改由秘书室)主管此事。
  解放后,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民政科(1952年2月后改由人事科)主管干部工作。初,干部主要来自南下人员、青年学生、土地改革中涌现出来的农民积极分子、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店员、社会青年。1951年吸收干部106名,其中千分之一干部(土改中始行按1000人口增配1名干部制)72名。副区长、副科长以上干部县委决定后提请地委任免,其中县级正、副职经地委考察报省任命。是年,提拔正、副县长各1名,副区长7名,副科长1名,乡干部94名。至1952年8月,共提拔区级以上干部51名。翌年,提拔干部34名。党群系统干部调动须经组织部批准,行政人员须经人事科批准。
  1954年始,县、乡人民政府采用任命与选举相结合方法选拔干部。
  1955年,吸收干部91名,提拔股长以上干部28名。
  1956年以后,干部主要来自大、中专毕业生、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及知识青年。县级党、政干部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县委、县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正职、区副职以上由县委常委决定,报地委组织部任命。乡正、副职由乡代表大会选举报县委批准任命。
  1957年下放干部133名回农村务农。翌年又下放153名。
  1960年11月县委组织部规定:培养选拔干部必须坚决贯彻阶级路线和又红又专、德才兼备的干部政策。是年至1968年,先后数次精简、下放干部计3583名。其中1960年545名,1961年667名,1962年1208名,1963年187名,1968年976名。1970年后,对1968年下放的干部先后收回重新使用。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选拔了大批中、青年知识分子担任各级领导职务。
  组织部和劳动人事局分管干部的范围,各个时期不尽相同。1982年,属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含协助省、地委管理的干部)是: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乡镇机关的全体干部,县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副股长以上干部、中心完小校长、初级中学副校长、完全中学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卫生院副院长和基层供销社、粮管所、工商所、税务所、食品站副职以上的干部。人事局管理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不属组织部门管理的干部,并负责县内全体职工的工资福利和干部统计等工作。
  1984年机构体制改革,全县共提拔股级以上干部171名。
  1985年,提拔股长级以上干部67名。
  二、人员编制清顺治十七年(1660),县署有官吏16名。其中知县、教谕、训导、典史、巡检各1名,司吏3名,典吏8名。乾隆十年(1745),县署、儒学署、巡检署、典史署及驿铺共有官吏、员役、兵壮98名。其中知县、教谕、训导、巡检、典史各1名,门子、斗级各3名,库子5名,马快8名,民壮15名,皂隶16名,禁卒、吹手各4名,件作2名,轿伞扇夫7名,斋夫3名,弓兵15名,马夫2名,驿站铺兵7名。四十六年有官员吏役兵壮96名。五十一年奉令裁撤赤江巡检司计员役18名。道光四年(1824)有官吏员役兵壮75名。其中知县、教谕、训导、典史各1名,门子4名,斗级3名,库子2名,马快8名,民壮15名,皂隶14名,禁卒、吹手各4名,件作3名,轿伞扇夫7名,斋夫3名,马夫2名,驿站铺兵6名。
  民国初,县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失考。县下自治区设区董、录事各1名。
  苏区时期,县、区、乡人员编制变动频繁。
  国民党主政的20年(1926至1930,1935至1949)中,起初,县、区、保联机构人员编制较少,实施新编制后,机构、人员增多。民国三十年(1941)规定,自七月起新设机关每4名职员雇用公役1名,事业单位酌量增加。是年,县政府设县长1名;秘书室设主任秘书、助理秘书各1名,科员2名,事务员4名,雇员9名;第一科设科长1名,科员3名(内社会科员1名),事务员1名;第二科设科长1名,科员2名(内地政科员1名),事务员1名;第三科设科长1名,督学、科员各2名,事务员1名(为社会科事务员);第四科设科长1名,技士2名,技佐、事务员各1名;警佐室设警佐、巡官各1名;会计室设会计员、会计佐理员各1名。区公所设区长和民教、财建、军事等指导员、书记员各1名,区丁5名;乡(镇)公所设乡(镇)长和政治、文化、经济、警卫干事各1名,书记1名,所丁3名。三十五年,县警察局设局长、督察长、总务科长、行政科长、训练员、会计员、科员(2名)、督察员、巡官(2名)、办事员、管理员、雇员(2名),修械技士、号目、传令警、勤事、清道夫等计25名。三十八年,撤销区的编制,乡(镇)政府增加副乡(镇)长、专任队副、大队副、事务员、户籍事务员、乡丁各1名。县政府编制为60名。
  解放后,中共石城县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若干名。下设部、委、办。部配部长1名,副部长、秘书、干事若干名;办公室配主任1名,副主任、秘书、干事若干名。县人大常委会配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下设科、室,科设科长或副科长1名,办事员若干名;办公室配主任、秘书各1名,办事员等若干名。县人民政府配县长1名,副县长若干名。下设委、办、局,委员会配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1名,办事员若干名;办公室配主任1名,副主任、秘书、办事员等若干名;局配局长1名,副局长、办事员等若干名。县政协配主席1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1名,秘书、办事员等若干名。县总工会配主席1名,副主席、办事员等若干名。共青团县委配正、副书记各1名,干事若干名。县妇联配主任1名,副主任、干事若干名。区、乡或公社(镇)各配书记1名,副书记、组织、宣传和纪律检查等委员若干名;地方行政配正、副区长,正、副乡长或正、副社长和武装、公安、民政、农水、文教卫生、财粮、文书等专职干部,群众团体配共青团和妇联干部各1至2名。企、事业单位也配备了党、政干部若干名。新增设局、室,按编制配干部。
  1954年,在编干部573名,企、事业增加干部32名。3月下旬至4月底奉省编制委员会“精简行政机构、紧缩开支”指示进行整编。按新编制应有干部552名,实有编余干部53名。整编后清洗干部2名,动员回乡生产12名,其余转企事业单位。
  1955年4月22日成立县编制委员会,由组织、人事、财政、计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全县党、政、群、企、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是年新设机构6个,增加编制53名。
  1957年,按12%比例精简党政群系统编制66名、财贸系统57名、工交系统10名、下放基层任领导26名。1957至1958年共减少职工414名,其中开除76名,被划为右派下放劳动29名,下放回家116名,退职退休193名。1959年实有编制1777名。1960年精简职工545名。1961年精简机构下放职工670名,其中干部81名。1962年精简国家职工1208名,精简社办企、事业职工计1048人。年末,县编制额为3192名,实有3041名(内有1958年后参加工作者908名),缺编151名。1963年精简职工187名。1965年实有干部1843名,增加编制45名。当时县编制委员会与劳动局分工:县编制委员会管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编制;劳动局管企业编制。同时,制订了编制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管理制度。
  1968年,撤销县编制委员会,工作由县革命委员会政治部组织组负责。是年,全县下放职工976名,县革命委员会机关仅有23名工作人员。
  [=此处为表格(表2—16 解放后国家行政干部年度统计表)=] 1978年后,恢复人员编制工作。1982年8月恢复县编制委员会。随着社会分工的越来越细,机构不断增多,干部逐年增加。1949年县人民政府设局级机构8个,行政干部179名。1985年局级55个,行政干部增至2638名(其中女376名)。按行业分:党政群388名,政法161名,农林水187名,财贸366名,工交邮建120名,文教卫生337名,中小学教师989名,其他90名。
  三、人员考核清代,知县考核由省按察使司主管,佐吏考核由知县主管。光绪三十三年(1907),对知县考核内容为学堂、警察、工艺、种植、命案、盗案、词讼、盗押、钱粮、漕粮等项。
  民国时期,知事(县长)考核由省民政厅主管,科室人员考核则由其主管长官和知事(县长)主管。民国二十九年(1940),规定科长由考试院赣浙闽铨叙处、科员由专署给以铨叙,合格者给以正式任用。“各机关公务员,每半年或一年由铨叙机关举行总检查一次,未经依法任用人员呈请转令解职。检查发现尚未照办者仍令解职,并处分其负责长官”。三十年规定职员考核内容为学识、操行、工作成绩等三方面。上半年考核县各乡镇人员,103人中称职者61人。至三十五年五月,“考绩之人数寥寥”。翌年四月,县36名职员铨叙合格,发给任用证书。三十八年四月,考铨处停止办公。
  解放后,县副科(局)级以上干部实行候备制,候备制干部由一般干部中考核备案,需用1名则从中擢升1名。干部考核工作,县级由省、地组织部门主管;其他干部由县组织、人事部门主管。考核内容为德、才两方面。1956年以前,德指政治表现、组织纪律,才指工作能力。1956年至“文化大革命”,德指阶级成份、政治历史及其现实表现、组织纪律、作风、参加集体劳动等,才指工作能力及成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1983年,县组织、人事部门对民主推荐的492名干部进行重点考核,1984年,候备干部建设改称第三梯队建设,建立起干部岗位责任制,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考核干部。每年对干部履行职、权、责情况作出鉴定,作为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1985年,从第三梯队中擢任副局级干部7名,股级干部59名。
  四、奖惩清代,对知县及其佐吏亦有奖惩制。
  民国三十年上半年和三十四至三十五年,在考核县乡职员中,对在催办田赋、税收、积谷、兵差得力、破案迅速、维护社会治安方面成绩突出的32人给记功嘉奖。其中给记大功一次者6人、记功一次者9人、嘉奖一次者17人。同时,对贪污严重、督办户籍、田赋、税收、禁烟不力,违法派款、废弛公务、防匪措置不当的92人给政纪处分。其中被撤职查办者4人、撤职者4人、免职者6人、停职者10人、记大过一次者6人、记过一次者31人、记过并罚薪半月一次者5人、申诫者11人、申斥者15人。
  解放后,各行各业均有奖惩制度。对促进生产、工作,提高劳动效率做出突出贡献者,被评为模范、积极分子、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对其实行奖励,颁发奖状、奖品以资鼓励。同时,为严明纪律,鼓励先进,由县委纪委、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后为监察局、劳动人事局)对违纪人员进行查处。1950年6月13日至7月1日,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贪污腐化与包庇地主等问题开展整风运动,县、区、乡干部中被清洗3名。1953年3月15日县纪委规定,人事局管理的干部的行政处分,由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后交县纪委研究决定;局长、副局长以下人员的奖励和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等五种处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报行署批准后执行。县人民政府任命的干部对通令嘉奖等六种奖励和开除公职等八种纪律处分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后执行。1952至1985年,据其中13年可查资料统计,共处分干部311名。其中警告18名、记过36名、记大过64名、降级降职9名、撤职38名、开除留用察看34名、开除112名。1979至1985年,县人事局承办为原被动员退职、精简、受开除公职处分的68人落实政策,改为开除留用察看16人,重新安排工作16人,作退休处理7人。开除留用察看到期恢复工作、重新评定级别4人。
  五、人员培训民国十五年后,县政府各科室秘书、科长、主任、区长等多由省培训结业后直接委任,专署培训结业后多委任为保联主任或乡长。苏区时期,县、区、乡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多经各级短期专职培训,以适应其本职工作。民国二十四年,国民党政府设石城县社会干部训练所,二十九年改称石城县地方行政干部训练所,县长兼所长,由一专职教育长主管机关、学校公职人员及保甲长培训事项,择初小以上文化人培训以充任基层组织诸职。
  解放后,1950年开始干部培训工作,分县内培训和选送外地培训两种。县内培训干部,主要结合各个时期中心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干部训练班。1952至1954年分别举办乡村干部、申请入党积极分子等训练班。1956年秋县设干部业余理论学校。1957年6月,县委设党训班培训干部和党员。1958年7月,党训班改称干部学校,翌年3月,又改名为中共石城县委党校。同时,公社亦设党校。9月,开办县政治夜校,培训政协和工商干部。此外,各机关单位还以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在职学习,学文化、学政治、学业务。1966至1969年干部培训工作曾一度中断。1970年恢复。县内培训干部人数:1951至1954年为3423人,1955至1959年为11822人,1961至1962年为2712人,1979年为975人,1980至1985年为1667人。
  选送去外地培训的干部,1950至1954年调省委党校学习60人,地委党校学习156人。1955年调中南区学习2人,调省学习35人,赣南区学习50人。1961年调省委党校学习的县委副书记以上干部7名,赣南区党委党校学习146名。1979至1985年,输送到上级党校或其他学校培训的干部共46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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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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