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石城縣志》 图书 |
唯一号: | 140720020210001320 |
颗粒名称: | 二、司法行政 |
分类号: | D916 |
页数: | 2 |
摘要: | 解放前,司法行政工作由县司法处主管。 解放后,司法行政工作由县人民法院主管。1980年10月,县人民政府设司法局,主管司法行政工作。 (二)基层调解清代,乡、里设“地练”,民国初期,乡、里及自治区设“律约”,以调解民事纠纷。 解放后至1952年,由乡村干部调解民事纠纷。1953年各乡(镇)建立调解委员会。至1959年,全县计建公社调解委员会14个,下属106个分会,352个小组,各级调解委员计1327名。1978年有公社(镇)调解委员会15个,下辖分会136个,委员906名。调解委员会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文书、政法干事、妇联主任、团委书记组成。1978年10月后,乡(镇)配司法助理员。1981至1985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及时处理各种民事纠纷17837起。 |
关键词: | 立案 司法 |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