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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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14
颗粒名称: 户籍管理
分类号: 3
页数: 1
摘要: 自宋至清代,户籍管理均为主簿主管。宋淳熙、宝庆和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万历十一年(1583)、天启、崇祯及清顺治十三年(1656)、乾隆三十六年(1771)各编审户籍1次(俗称造“黄册”)。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户籍由警务长掌管。
关键词: 户籍管理 警政

内容

自宋至清代,户籍管理均为主簿主管。宋淳熙、宝庆和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万历十一年(1583)、天启、崇祯及清顺治十三年(1656)、乾隆三十六年(1771)各编审户籍1次(俗称造“黄册”)。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户籍由警务长掌管。
  民国十六年(1927)至三十年,户籍编审归县政府第一科办理。三十一年八月,县政府设户政室,乡公所配户籍干事。三十六年,县施行《户口普查法》,在全县施行户口普查。
  解放后,户籍工作由公安局负责。设派出所的乡镇由派出所办理,无派出所的乡由乡文书办理。1950年,在县城、横江街上试行户口登记,编定门牌号码。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农村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制度。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分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五十年代末,县内盲流人口日益增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1985年起进行盲流人口清理,当年清出盲流人口853名,贯彻以“教育动员为主、收容遣送为辅”的方针,予以处理。1961年在城郊海藏寺设“石城自由流动人口收容所”,至翌年3月止,协助民政部门安置和遣送盲流人口1267人。1962年一批职工及城镇居民下放至农村落户。1963年4月始至翌年7月1日始行第二次人口普查,换发新户口册。1973年由公安、粮食、卫生、商业等单位人员组成人口核定小组。在琴江镇、观下公社开展核实人口试点工作。1982年春,第三次人口普查。1983年琴江镇换发门牌、街道牌,审核户口册,建立户口卡,登记暂住户、待定户,纠正了错、漏、重现象。1985年,登记外地暂住人口850名,查获犯罪分子15名。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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