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行政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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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09
颗粒名称: 治安行政管理
分类号: D631.4
页数: 1
摘要: 危险物品管理解放后,公安部门即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列入日常工作。每年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违章即行追究。1961年,公安局制订“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原物资局危险品仓库与汽油库在一起,违背规定,即向两单位建议分建,后均按安全标准设计,在郊外分处重建。
关键词: 治安管理 基层组织

内容

危险物品管理解放后,公安部门即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列入日常工作。每年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违章即行追究。1961年,公安局制订“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原物资局危险品仓库与汽油库在一起,违背规定,即向两单位建议分建,后均按安全标准设计,在郊外分处重建。
  武器管理 1952年对非军事系统所用枪支、弹药作了有关规定和清理。1964年对自卫枪支进行清理,做到人、枪、证三对口,不准转借、赠送或调换。1973年2月,县成立“清查收缴武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查登记公安系统和民兵组织的武器弹药及私人的鸟枪、猎枪、小口径步枪,规定上述武器须经登记批准后方可留用;严禁私自制造、贩卖、交换武器弹药,违者依法惩处。1983年对全县非军事系统枪支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发证。1985年审查保卫人员配带的枪支。
  特殊行业管理 1951年,公安部门对全县酒店、饭店、铁匠店及印刷业、照相业、修枪业、旧货业(即收购门市部),进行登记审查,给予批准核发许可证。1962年和1964年两度审查发证。1980年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废品收购站、印铸刻字店、旅馆等84家,予以发证。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重新制订管理制度。在营业单位协助下破案7起,缴获赃款1927元。1982年清理、登记、发证114户,取缔5户。在打击流窜罪犯中,从个体旅店、饭店中抓获人犯18人。琴江镇旧货收购门市部职工,协助查获石城钽铌矿电缆失盗案,价值千余元。石城旅社服务员协助查获走私犯1人,扒窃犯3人。
  公共场所管理解放后,对县城车站、电影院、礼堂、体育场和城乡集市等公共场所,制订了安全措施,派驻值班执勤人员维持秩序。1962年,制订《公共场所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琴江派出所、电影院、汽车站及车站饭店四单位组成“西华路联防小组”,维持公共秩序。1985年6月,成立“查禁、取缔淫秽物品领导小组”,查出淫秽录像带3盒、图片48张,对传播淫秽录像者按违背《治安管理条例》处理。处理黄色书报52件120张,对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遵纪守法政治思想教育,公安干警不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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