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禁鸦片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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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05
颗粒名称: 查禁鸦片
分类号: R996
页数: 2
摘要: 鸦片传入石城后流毒甚广。清末,政府腐败,虽明令查禁,然而愈禁愈烈。苏区时,烟毒曾基本禁绝。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一月,县设禁烟委员会。是年,查勘烟苗,登记烟民2558人,毁烟枪970余件。翌年一月,令将罂粟种籽一律收缴销毁。三月,县设戒烟所,各区设戒烟分所。全年计查处烟毒案3起,缴获烟土3.11两、烈毒品9.75两,关押烟犯28人。部分烟民戒绝烟瘾。三十三年二月,县把查禁烟毒列为“联保连坐切结”三项内容之一。四月中旬,县派员分赴各乡密查,勘铲烟苗28起,捕办烟犯8名。七月,勘铲福村、高田等地烟苗田5.4亩。三十四年十二月,县政府发布禁烟布告,再次重申禁令。三十七年六月,县设密告箱,并组织查禁烟毒巡查团,不定期进行巡查。十二月,县常备一中队赴上坪、江头等处查铲烟苗。但是,后来政府竟以征税代罚,每株罂粟收铜板3至5枚。未几,改每亩烟苗田收银洋50元。至三十八年二月,先后有沈、罗、李3名县长因“禁烟不力”被免职。至解放前夕,全县尚有烟农9800余户,种罂粟5000余亩。城乡有烟馆102所,烟贩141人,吸毒者800余人。
关键词: 吗啡 鸦片

内容

鸦片传入石城后流毒甚广。清末,政府腐败,虽明令查禁,然而愈禁愈烈。苏区时,烟毒曾基本禁绝。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一月,县设禁烟委员会。是年,查勘烟苗,登记烟民2558人,毁烟枪970余件。翌年一月,令将罂粟种籽一律收缴销毁。三月,县设戒烟所,各区设戒烟分所。全年计查处烟毒案3起,缴获烟土3.11两、烈毒品9.75两,关押烟犯28人。部分烟民戒绝烟瘾。三十三年二月,县把查禁烟毒列为“联保连坐切结”三项内容之一。四月中旬,县派员分赴各乡密查,勘铲烟苗28起,捕办烟犯8名。七月,勘铲福村、高田等地烟苗田5.4亩。三十四年十二月,县政府发布禁烟布告,再次重申禁令。三十七年六月,县设密告箱,并组织查禁烟毒巡查团,不定期进行巡查。十二月,县常备一中队赴上坪、江头等处查铲烟苗。但是,后来政府竟以征税代罚,每株罂粟收铜板3至5枚。未几,改每亩烟苗田收银洋50元。至三十八年二月,先后有沈、罗、李3名县长因“禁烟不力”被免职。至解放前夕,全县尚有烟农9800余户,种罂粟5000余亩。城乡有烟馆102所,烟贩141人,吸毒者800余人。
  解放后,人民政府即行开展查禁鸦片烟工作。
  1952年7月,成立“石城县禁烟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局)。高田、小松、屏山、横江等区亦设禁烟委员会,乡与村设禁烟小组。7至10月,开展两次大规模查处烟毒运动,共收缴鸦片烟133.74两、料膏152两、烟具397件、罂粟种籽250两,没收烟款154元(折新币)、银圆24元,共捕烟毒犯398名(其中吸毒犯339名)。翌年破获烟毒案13起,其中吸食8起、贩卖3起、栽种2起,缴获烈毒品0.8两、烟具6件。1957年,查岩岭留天斜3户农民偷种罂粟2.5亩,均被铲除,主谋者判拘留处分。1973年,于高田、小松、木兰、丰山等地破获烟毒案2起,缴获烟土0.5斤,对案犯26人分别给予判刑、拘留和管制等惩罚。1983年三四月间,查获贩卖鸦片烟案3起,缴获烟土1.18斤,没收烟款160元。惩处烟犯9名,其中判刑3名、拘留教育4名、罚款2名。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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