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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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30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10
摘要: 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巡警所,负责地方治安。苏区时期,1932年2月,县苏维埃政府设“国家政治保卫局石城县分局”,区设特派员。翌年8月,设太雷县分局。局内设侦察、执行、总务科和政治保卫队。
关键词: 公安 国家安全

内容

一、机构 宋代县丞、县尉掌刑狱、治安,明、清设巡检掌捉杀。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设巡警所,负责地方治安。
   民国十六年(1927)冬设公安局,配局长1名、巡长1名、巡警6名。十八年,公安局增设侦缉队、消防组。
   苏区时期,1932年2月,县苏维埃政府设“国家政治保卫局石城县分局”,区设特派员。翌年8月,设太雷县分局。局内设侦察、执行、总务科和政治保卫队。
   民国二十三年,国民党石城县政府设公安局及警察队,翌年裁撤。县政府设警佐1员,各区派驻巡官。翌年复设警察队。
   二十六年,增设义勇警察队。
   二十八年,县警察队配队长、巡官及警察、书记、司号、勤事等职。
   二十九年十一月,撤警佐,设警佐室。乡镇设警卫干事。
   三十一年七月,县城义勇警察队改城区警察所。
   三十三年七月,撤警佐室设警察局。内设总务、行政、司法科及秘书、会计、督察室。十月,增设侦缉组。
   三十五年十二月初,设横江、屏山、小松区警察派出所。不久小松警察派出所移驻高田。翌年四月,均予裁撤。
   三十八年初,警察局设局长、督察总务科长、训练员、科员、巡官、特设警官、管理员、雇员等职。五月,警察局改为警察队,扩充编制,各科、室改设为4个分队和总务、警务、情报股。配队长1名、分队长2至4名,股长2至3名,股员1至3名,办事员、雇员、修械士、号目、号警、传令警等各1至2名,警士70余名。同年,九月三十日石城解放,国民党政府的县警察机构消失。
  1949年10月,石城县人民政府设公安局,驻县城陈家祠。各区派驻公安助理员。翌年3月,设屏山、高田公安派出所。5月,局内设秘书室与侦察、治安、审讯股。
  1951年2月,撤销屏山、高田公安派出所。6月,设横江公安派出所,8月,改称横江山林派出所。
  1954年,局内设秘书、政治保卫、治安、监管等股。
  1956年8月,撤销横江山林派出所。
  1958年,各公社(镇)均派驻公安特派员。
  1963年7月,设琴江公安派出所。
  1966年3月,因受“文革”冲击,机构瘫痪。11月,县临时领导小组设保卫办公室,分秘书、治安、法治、武装4组,行使公检法职权。
  1968年2月,县人民武装部、中国人民解放军6810部队派员组成“中国人民解放军石城县公安局军事管制小组”。4月,县革命委员会设保卫部。
  1969年7月,保卫部下设办事、侦破、办案、治安等组。10月,侦破、办案、治安改称一、二、三组。翌年6月,办事组撤销,并设为一、二、三组。
  1973年1月27日,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驻围添上。设秘书、政治保卫、治安、预审4股。
  1974年12月24日,设消防股。
  1980年1月,增建刑侦队。
  1981年7月14日,股改称科,并增设政工科。
  1982年5月,设横江、小松公安派出所。
  1984年9月,设经济文化保卫科。
  1985年3月,设洋地森林派出所。至12月,公安局设7科3队1所(看守所)。
   二、治安 剿匪 苏区时期,主要是剿国民党靖卫团与大刀会。大刀会,初为群众性迷信组织,声言吃符念咒可避刀枪,后为国民党所利用。
  1931年冬,周寿松为首的靖卫团勾结宁(化)、广(昌)、建(宁)、石(城)边境大刀会,经常在丰山、高田、木兰、岩岭、驿前一带袭击区、乡革命委员会,掠夺民财,屠杀工农革命群众。11月,县游击大队在高田遥岭玉皇坛击毙靖卫团、大刀会徒50名,缴枪200枝、梭标200枝。
  1932年3月,珠江模范营奉命协助县政治保卫队于小松松树岗歼灭大刀会徒15名、俘虏40名,缴枪100枝及大刀、梭标数以百计。9月2日,石田、坝口两乡游击队及模范营357人,于高田遥岭围歼周寿松靖卫团,利用政治宣传,策动周部属温兰香带领300余人携枪70枝投诚。
  1933年2月,珠江模范营于宁化营上歼灭大刀会徒66名,缴枪40枝、短刀15把。6月13日,县独立团及珠江、大由模范营500人合围宁化安远大刀会,歼敌100名、俘虏43名。8月13日,周寿松靖卫团与大刀会200人袭击高田区苏维埃政府。县政治保卫局与区苏维埃政府人员内外夹攻,毙敌6名,缴枪6枝。11月23日凌晨,广昌杨品山率大刀会徒
  200人袭击木兰区苏维埃政府。区模范菅及木兰、杨坊、河家湾、新坊乡游击队前往围歼,击毙杨品山,俘匪徒40名。12月,县独立团、警卫连及小松、坝口、珠江模范营,于广昌、石城交界之分水坳击伤大刀会100多人,缴枪30枝。
  1934年2月,县警卫连及赤水、宁都县两个警卫连会同珠江、小松、木兰区模范营,围歼盘踞于高坑一带的大刀会100多名,毙刀匪25名,活捉15名,大刀会头子被击毙。
   民国时期,先后活动于石城边界的主要土匪有福建的张启行、张泽庆、胡九妹、李玉古和瑞金的钟家安、张有芬及广昌的赖锦泉、石城的黄蕴川等10余股。洋地的茶山岭、荷树坳,横江的梨子崠、走马坳,屏山与古樟交界的蹊磜岭(欺子岭),丰山与岩岭交界的岩前岭,琴口与下湘交界的马褂岭,广昌与石城交界的分水坳等山岭隘口,常有零星土匪出没。民国二十七年二月“匪势正炽”,县政府制订“非常时期各地举办联保连坐”规约,“消弭匪患”。6月,江西保安队独立三十三旅开赴横江、高田等处围剿。二十九年七月,宁(都)、广(昌)、石(城)三县剿匪部队于小松塘塍岭围剿赖锦泉股匪,石城县自卫队毙匪8名。三十年一月设“宁广石三县边区联防处”,联合进剿。三月,毙匪首1名,肖春玉率一部上匪投诚。五月,县自卫队第一分队围剿惯匪邓德新。八月三十一日,县自卫队于塘塍岭毙匪4名。三十一年,县、乡成立“清乡委员会”,“清乡队”进行围剿(后于三十五年四月撤销)。三十四年四月十一日宪兵八团七连、五月二十九日县保警大队,先后开赴龙岗、迳口会同闽八团围剿张泽庆。八月三十一日,张泽庆率枪匪40人,由瑞金窜至桃花磜抢劫。乡长罗勋成率枪警10余名及民众,在该乡坳头与匪激战3小时,毙匪首1名,获县传令嘉奖。自三十六年起,每年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二月为冬防戒严时期。三十七年十一月十日,镇南乡蛇岭下土匪绑去副保长和4名长汀行商。乡警闻讯即往追剿。土匪仓皇逃遁,所绑人员全部逃回,夺回被抢财物。三十八年一月五日,土匪抢劫鳌峰乡下坪村。县常备一中队得悉,于十一日将该股匪击溃,缴步枪1枝。五月四日,横江乡枪警8名,奉命在该乡土匪活动猖獗地段保路时遭长汀胡九妹股匪袭击,被缴去步枪4枝、子弹210发。山于官匪勾结,剿匪收效每况愈下。至解放前夕,上匪十分猖獗。
   解放后,1949年底全县有政治土匪、经济土匪多股,1000余人枪。半年时间,先后在横江、大畲、沙塅、木兰等地杀害人民解放军侦察员和基层干部8名。1950年3月23日成立石城县剿匪指挥部,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四三〇团及县党政主要领导、县公安大队长组成。9月,成立县、区、乡剿匪治安委员会。同时,印发《十家联保》、《告土匪书》、《投诚证》。采取军事围剿与政治攻势相结合方针,上半年歼匪550人,下半年歼匪36人。翌年6月,股匪基本肃清。共歼匪1203人,其中匪首99人(内投诚49人)、匪徒1104人。普通匪徒经教育后释放回家。剿匪中缴枪1143枝、子弹28587发、土炮35门、炮弹42发、手榴弹390枚、刀矛240件。
   镇压反革命
  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警卫连及中央红军一个排,破获高田遥岭“廖姑姊”反革命案。廖(女)利用封建迷信蒙骗群众大量财物,勾结靖卫团、大刀会公开进行反革命活动,严重威胁着区、乡苏维埃政权。廖被捕后在县城公审处决。1933年,侦破县城、小松等地的“蓝衣社”、“暗杀队”等反革命组织。
   解放后,自1950年11月至1953年5月,先后查出恶霸424人、土匪320人、特务45人、反动党团骨干149人、反动会道门头子52人,共990人。按“担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进行处理。
  1955年4月起,在边远地区查出反革命分子66人、刑事犯罪分子58人。
  1958至1959年为镇反扫残时期,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及坏分子183人,捕获逃犯10人。
  1960至1961年5月,进行了第二次镇反,重点打击现行反革命分子,共清查出各种犯罪分子167人。
  1956年2月6日至1958年12月12日,在全县5322名脱产、半脱产职工中分五批开展肃反工作。经过查档案、调查研究,清查出反革命分子及坏分子78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同时,对职工的一般问题作出了属性结论。
   重大案件侦破
  1958年11月底,县公安局在木兰等地破获“中国国民党革命山军”阴谋暴乱案。缴获土炮、联络信等证物。首犯王成文、王柏生、陈万火被判处死刑,其他主犯亦依法判刑,胁从者教育后释放。
  1962年4月7日,地、县公安机关在丰山等地破获“中国忠义同盟会”阴谋暴乱案。查获“中国忠义同盟会总部介绍信”、联络信、国民党政府储蓄券和准备暴乱用的鸟枪、梭标、雷管、步枪子弹等多种罪证。首犯温铣庭被处决,其他主犯被判刑,胁从者教育后释放。
   对国民党、三青团及特务分子进行登记
  1950年9月至1951年3月,对原国民党统治时期党、团、军、政骨干及特务进行登记。登记的有国民党区分部委员88名,青年党委员2名、小组长1名,三青团分队长19名,军官22名、乡镇长20名,特务分子10名,共计162名。
   取缔反动会道门 解放前夕,石城有同善社、大刀会、真空道、大乘教、罗祖教等反动会道门组织,计有道首75名,道徒5846名。这些组织于1953年和1958年先后被取缔。部分道首被处决,部分骨干被判刑或交地方群众监管。
   查禁鸦片 鸦片传入石城后流毒甚广。清末,政府腐败,虽明令查禁,然而愈禁愈烈。苏区时,烟毒曾基本禁绝。民国二十四年(1935)十一月,县设禁烟委员会。是年,查勘烟苗,登记烟民2558人,毁烟枪970余件。翌年一月,令将罂粟种籽一律收缴销毁。三月,县设戒烟所,各区设戒烟分所。全年计查处烟毒案3起,缴获烟土3.11两、烈毒品9.75两,关押烟犯28人。部分烟民戒绝烟瘾。三十三年二月,县把查禁烟毒列为“联保连坐切结”三项内容之一。四月中旬,县派员分赴各乡密查,勘铲烟苗28起,捕办烟犯8名。七月,勘铲福村、高田等地烟苗田5.4亩。三十四年十二月,县政府发布禁烟布告,再次重申禁令。三十七年六月,县设密告箱,并组织查禁烟毒巡查团,不定期进行巡查。十二月,县常备一中队赴上坪、江头等处查铲烟苗。但是,后来政府竟以征税代罚,每株罂粟收铜板3至5枚。未几,改每亩烟苗田收银洋50元。至三十八年二月,先后有沈、罗、李3名县长因“禁烟不力”被免职。至解放前夕,全县尚有烟农9800余户,种罂粟5000余亩。城乡有烟馆102所,烟贩141人,吸毒者800余人。
   解放后,人民政府即行开展查禁鸦片烟工作。
  1952年7月,成立“石城县禁烟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公安局)。高田、小松、屏山、横江等区亦设禁烟委员会,乡与村设禁烟小组。7至10月,开展两次大规模查处烟毒运动,共收缴鸦片烟133.74两、料膏152两、烟具397件、罂粟种籽250两,没收烟款154元(折新币)、银圆24元,共捕烟毒犯398名(其中吸毒犯339名)。翌年破获烟毒案13起,其中吸食8起、贩卖3起、栽种2起,缴获烈毒品0.8两、烟具6件。1957年,查岩岭留天斜3户农民偷种罂粟2.5亩,均被铲除,主谋者判拘留处分。1973年,于高田、小松、木兰、丰山等地破获烟毒案2起,缴获烟土0.5斤,对案犯26人分别给予判刑、拘留和管制等惩罚。1983年三四月间,查获贩卖鸦片烟案3起,缴获烟土1.18斤,没收烟款160元。惩处烟犯9名,其中判刑3名、拘留教育4名、罚款2名。
   取缔娼妓 解放前,县城有少数明娼,农村亦有个别暗娼,政府亦明令禁止,凡经抓获,则处以罚款。
   解放后,不论明娼暗妓一律予以取缔。在1954、1983年分别惩处卖淫犯1名。
   查处赌博 解放前,政府亦禁赌,然愈禁愈烈,赌博已成社会公害。民国三十六年,规定机关、学校职员公役一律签订禁赌公约,地方保甲把不参加赌博列为保证内容之一。
   解放后,人民政府多次发布“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告,贯彻执行“挽救改造多数、打击处理少数”的方针,禁止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1954年4月,查获赌徒335名,捕办10名,其余依情节轻重予以处罚。1957年冬至翌年春,全县开展大规模禁赌教育,严厉打击屡教不改的赌徒。1985年3月下旬,在全县进行查处赌博。13个乡查获赌场59个,参赌606人,其中30岁以下青年人占70%。11月,县成立查禁赌博领导小组,印发禁赌通告和宣传提纲等,查处大小赌博案34起387人。惯犯、主犯受到拘留、罚款处理。
   集中打击刑事犯罪
  1950年破获抢劫、盗窃案67起。1954年三四月,统一收捕危害社会治安分子18人,依法予以处理。
  1964年12月,打击流窜犯,收审62人。
  1980年3月、7月、9月,三次共打击犯罪团伙7个,法办首要分子3人、拘留3人。1981年2至9月,破获犯罪团伙2个,拘捕案犯8人,缴获赃款、赃物计价6535元、凶器4件。1982年4月下旬,县组织大规模统一行动,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收审94人,其中违法犯罪分子43人。1983年8月至1985年12月,按中央统一部署,县分三个战役开展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收捕各类人犯422人,其中经检察院批捕227人、转处23人;打击各种犯罪团伙11个,计90人;破案190件,其中重大案19件;缴获赃款57320元、粮票1300斤、凶器及作案工具等数十件。
   治安行政管理 危险物品管理解放后,公安部门即对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制造、销售、购买、使用、持有、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列入日常工作。每年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发现违章即行追究。1961年,公安局制订“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原物资局危险品仓库与汽油库在一起,违背规定,即向两单位建议分建,后均按安全标准设计,在郊外分处重建。
   武器管理1952年对非军事系统所用枪支、弹药作了有关规定和清理。1964年对自卫枪支进行清理,做到人、枪、证三对口,不准转借、赠送或调换。1973年2月,县成立“清查收缴武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检查登记公安系统和民兵组织的武器弹药及私人的鸟枪、猎枪、小口径步枪,规定上述武器须经登记批准后方可留用;严禁私自制造、贩卖、交换武器弹药,违者依法惩处。1983年对全县非军事系统枪支进行安全检查,登记发证。1985年审查保卫人员配带的枪支。
   特殊行业管理1951年,公安部门对全县酒店、饭店、铁匠店及印刷业、照相业、修枪业、旧货业(即收购门市部),进行登记审查,给予批准核发许可证。1962年和1964年两度审查发证。1980年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废品收购站、印铸刻字店、旅馆等84家,予以发证。同时,对从业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并重新制订管理制度。在营业单位协助下破案7起,缴获赃款1927元。1982年清理、登记、发证114户,取缔5户。在打击流窜罪犯中,从个体旅店、饭店中抓获人犯18人。琴江镇旧货收购门市部职工,协助查获石城钽铌矿电缆失盗案,价值千余元。石城旅社服务员协助查获走私犯1人,扒窃犯3人。
   公共场所管理解放后,对县城车站、电影院、礼堂、体育场和城乡集市等公共场所,制订了安全措施,派驻值班执勤人员维持秩序。1962年,制订《公共场所管理暂行规定》。1984年琴江派出所、电影院、汽车站及车站饭店四单位组成“西华路联防小组”,维持公共秩序。1985年6月,成立“查禁、取缔淫秽物品领导小组”,查出淫秽录像带3盒、图片48张,对传播淫秽录像者按违背《治安管理条例》处理。处理黄色书报52件120张,对违者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遵纪守法政治思想教育,公安干警不定期到学校开展法制宣传。
   改造地、富、反、坏分子 解放后,对地主、富农、反革命、坏分子、特务、反动会道门骨干实行公开管制或监督劳动,促其变成新人。
  1951年始,对一部分不够判刑的反革命分子实行管制。1952年冬,各地先后建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是年,共管制3115名。1956年,对全县2181名四类分子进行评比分类,表现好的491人吸收为正式社员,表现一般者1167人为候补社员。1960年结合整社,对全县四类分子再一次评审,评审中查出错划、错评169人,漏划、漏评182人。至1978年累计摘帽476人。1979年2至4月,根据中央《关于地富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份问题的决定》,对1351名地、富、反、坏分子进行摘帽,对错戴帽子的38人进行了纠正,被批准订正成份、改正出身者1757户10233人。1983年为最后10名四类分子摘帽,并订正了成份和出身。
   监所 清代至民国十九年(1930),监狱设于县署,内分大牢、班房和厅子,犯死罪者关大牢,稍次者入班房,一般犯科者坐厅子。道光四年(1824)配禁卒4人。监狱于民国十九年毁,后迁至县城吴家祠。1932年,县苏维埃政府裁判部及政治保卫局均设看守所,配所长等职。民国二十三年冬,于吴家祠设看守所,配管狱员等职,二十九年设所长等职员8名。解放后,1950年县于县城许家祠设看守所。1954年建监舍14间。1980年又新建看守所一幢,有监舍17间,是年7月迁入新址。
   人犯 光绪三十二年(1906)有在押人犯11名。民国三十四年(1945),在押人曾高达204人。解放后1953年,有一个月空监。1965年亦有一个月份,被捕入监者仅2人,短期拘留者40余人。正常年份20余人。
   待遇民国时期,犯人生活费均由省高级法院拨给,但经费少并常有拖欠,难于维持犯人最低生活水平。民国三十四年七月,80名犯人中有77名传染上回归热病,相继死亡20余人。因缺少医疗经费,看守所不得不向殷实人家募捐救治。
   解放后,贯彻“要把犯人当人看”的政策,犯人生活标准不低于一般人民的生活水平。口粮标准与城镇居民供给等同,副食品按城镇居民标准发给。允许犯人阅读健康读物。公检法三家每年联合检查狱政管理一次,明令禁止体罚虐待犯人。
  1952年5月,于福村建劳改农场1个,对外称江西地方国营福村农场,分农业队(驻福村)、副业队(分西外砖瓦组、丰山烧炭组和横江担纸组)。翌年,增设蔬菜队(驻坝口)。1954年增设高田阳和岗农业队。1964年1月先后撤销。
   纠正冤假错案
  1951年复查判处死刑案件4起,改判3起。
  1952年复查1951年3月所办镇反案件,纠正1起、改判1起。
  1956年9月,复查案犯175名,发现冤捕4名、错捕6名、可捕可不捕者27名,劳改犯中错加刑者14名,均一一纠正。
  1964年,对在1959至1960年错划的地主、富农216名和1962年错划的12名、1964年错划的4名进行纠正。
  1965年6月19日至7月19日,对17名未结案犯进行清理:判刑3名、释放4名,作其他处理者10名。
  1966至1976年10月,复查政治案件59起,平反冤假错案38起;复查刑事案件182起,纠正6起。
  1972年3月30日至7月5日,对“文化大革命”中“三查”(查历史、查成份、查思想)和“一打三反”(打击现行反革命,反贪污盗窃、反对投机倒把、反对官僚主义)运动被揪斗的2744人进行复查,平反2216人。同时,复查1968至1972年的案件27起,查出错判1名,予以纠正。
  1975年7月,对40名在押人犯进行清理,释放24名。8月,县政法小组在高田召开平反大会,为原公社处理的王德金等56人“反革命案”进行平反,恢复名誉;对个别因屈打致残、生活困难者给予适当补助。是月,为全县23名错戴地主、富农“帽子”者,纠正成份。
  1979年4至6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所办案件进行复查,共受理案件230起264人,其中政治案件33起59人。对政治案件13起38人、刑事案件203起213人彻底平反。同时,对错拘或抄家的5人宣布平反,恢复名誉。
   户籍管理 自宋至清代,户籍管理均为主簿主管。宋淳熙、宝庆和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万历十一年(1583)、天启、崇祯及清顺治十三年(1656)、乾隆三十六年(1771)各编审户籍1次(俗称造“黄册”)。光绪三十三年(1907)后,户籍由警务长掌管。
   民国十六年(1927)至三十年,户籍编审归县政府第一科办理。三十一年八月,县政府设户政室,乡公所配户籍干事。三十六年,县施行《户口普查法》,在全县施行户口普查。
   解放后,户籍工作由公安局负责。设派出所的乡镇由派出所办理,无派出所的乡由乡文书办理。1950年,在县城、横江街上试行户口登记,编定门牌号码。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城镇实行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农村建立常住人口登记和出生、死亡、迁出、迁入4项登记制度。1954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分农业、非农业两种户口。五十年代末,县内盲流人口日益增多,严重影响社会治安,1985年起进行盲流人口清理,当年清出盲流人口853名,贯彻以“教育动员为主、收容遣送为辅”的方针,予以处理。1961年在城郊海藏寺设“石城自由流动人口收容所”,至翌年3月止,协助民政部门安置和遣送盲流人口1267人。1962年一批职工及城镇居民下放至农村落户。1963年4月始至翌年7月1日始行第二次人口普查,换发新户口册。1973年由公安、粮食、卫生、商业等单位人员组成人口核定小组。在琴江镇、观下公社开展核实人口试点工作。1982年春,第三次人口普查。1983年琴江镇换发门牌、街道牌,审核户口册,建立户口卡,登记暂住户、待定户,纠正了错、漏、重现象。1985年,登记外地暂住人口850名,查获犯罪分子15名。
   三、交通安全管理 解放后,公安机关对交通进行监督管理,并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依法处理交通事故,确保交通安全。
   安全教育解放初,主要是在船工中进行船只安全行驶教育。1956年后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1978年,协助县交通监理站于广(昌)石(城)、瑞(金)石公路,设置安全标记及路碑、路牌等。1979年6月,与交通局联合订发“交通安全管理规则”,进行交通法规宣传。1984年配合县交通监理站、公路段再次大规模宣传《交通规则》。
   交通秩序管理1979年起,在县城往来人员密集处,挂牌禁止停放车辆。1982年,开展“百日无事故活动”。1983年对全县各种车辆、船只及交通要道、渡口进行检查和整顿。1985年,在县城交通要道设置拦车杠,在人员流动高峰时期严禁车辆通行。每逢重大节(会)日,派员分赴主要街道、路口值勤,维护交通秩序。
   车辆管理1966年10月起,配合县交通监理站每年对驾驶员、机动车辆进行年审,合格者发给驾驶执照和牌照。同时,对车辆进行经常性或突击性的安全检查。1978年9月后接替税务局进行自行车登记、核发牌照和重打钢印等工作。1984年11月,设自行车管理所,主管自行车登记、发证、挂失等事。
   违章事故处理1953至1985年,县内发生船只翻沉事故64次,死35人,计损失人民币19293元、稻谷万余斤;车辆肇事199次,死62人、伤352人(重伤80人),计损失人民币63520元(缺1963、1977年统计)。事故出现后,公安人员及时赶至现场,分清责任,一一予以查处。
   附:重大交通事故简介:
  1962年6月21日下午4时,濯龙公社陈门渡船超载沉没,49人全部落水,死26人。
  1974年5月4日上午,屏山公社长溪大队社员41人、牛2头乘船过对岸莳田,距岸丈许时舱内进水盈尺,社员惊慌跳水,溺死9人。
  1979年6月5日下午,观下公社农机站陈昌循驾驶14565号丰收27型拖拉机,由沙塅送人去县城看电影,在牛枷岭拐弯时翻车,死2人,伤33人。司机被判刑8年。
   四、消防 机构民国十六年(1927),公安局内设消防组。解放后,1951年6月,琴江镇组织义务消防队,分3个分队共108人。翌年冬组织冬防委员会,1954年改称琴江镇消防委员会。1956年后城镇、乡村先后建立群众志愿消防组织。1958年,成立石城县安全防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964年,公安局设消防员2名。1978年4月14日组建石城县消防中队,下分消防、战斗两班,编制18名。1980年,全县有群众义务消防队101个682人。1985年底,县消防中队编制增至22名,义务消防队增至106个782人。
   设备石城城乡历来有挖塘蓄水以备灭火急用的传统。民国三十六年,警察局购置太平桶、钩、叉、斧、水枪等简易消防设备。解放后,1951年起逐年添置消防设备,至1985年,消防中队有解放牌消防罐车(1977年购)1辆、8.5马力手抬消防机动泵1台、常备空气泡沫灭火剂200公斤、水枪10枝。县城装消防栓10个。全县各机关单位、仓库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设备。
  1952至1958年,共发生火灾197起,年均28.1起;1959至1965年共发生151起,年均为21.6起,年均下降6.5%。1980至1985年共40起,年均6.7起。火灾最多年份为1958年,计73起;最少为1980年,仅2起。据不完全统计(缺10年),1951至1985年,全县共发生大小火灾462起。其中重大火灾12起(岩岭5起),均为用火无人照看、发火点紧靠易燃物所致。
   措施解放前,消防警仅在县城主要街道巡视,告诫居民注意火烛。解放后,贯彻“以防为主、以灭为辅”的方针,先后印发防火资料1.35万份,编印教材、培训义务防火员多期。1959年,制订、印发安全合同1.06万份、防火公约2.62万份。同时,检查发现火险隐患1497个,整改1474个。1964年组织检查14次,计147个单位,发现不安全点33处,整改26处。1982年批转《关于改进建筑设计防火审核工作的报告》,建立起重点消防档案。1983年制订《石城县安全管理条例》。同时,组织节日及夏、冬季节防火大检查,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库房。1985年,防火重点单位增至20个,并建立防火档案。
   附:重大火灾简介: 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元月,“城中失火,延烧过半”。
   民国十年(1921),县城西门街居民浇蜡烛引起火灾,烧毁店房数十间,财物不计其数。
  1951年10月29日,丰山区堂下乡礼地街大火,受灾36户156人,烧毁房屋370间,总损失折新人民币1.13万元。
  1960年7月19日,县化工厂蒸馏锅漏油引起火灾,烧毁车间两栋、炉灶两座、松脂92859斤,损失3万余元。
  1963年1月12日,大由街居民许××因煨酒引起火灾。从下午3时烧至7时,烧毁房屋59间,受灾55户239人,邮电所、供销社、营业所、综合厂等11个单位受灾,损失折款计20.3万元。灭火中压死2人,伤3人。肇事者受刑事处分。
  1964年9月20日,琴江镇西南巷吴××中秋节点烛火敬神起火。烧毁店房62间,计70户295人受灾;受灾单位有琴江镇、喜爆厂、城关供销社和农产品经理部,损失折款16.67万元。
  1980年9月13日,琴江镇文化用品厂厂长黄××违反操作规程,用明火熔苯酚引起火灾。烧毁厂房及百货公司胜利商店后栋,22户成灾,损失折款26.4万元。失火者亦因伤致残。
  1985年9月21日晚,岩岭乡筀竹村柒屋村民小组罗××傍猪栏烧垃圾引起火灾,烧毁房屋数十间。受灾18户104人,损失9.1万元。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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