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石城縣志》 图书
唯一号: 14072002021000127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2
页数: 8
摘要: 工农兵代表大会苏区时期,通过工农兵代表大会使广大工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并使之积极参与政权建设。各届、次会议代表中,农民占一半以上,并广泛吸收各界人士及妇女代表参加。1951年11月第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19名,成立石城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委书记臧靖兼任主席。1952年12月15日,改选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常务副主席、秘书、干事若干人。1954年6月,机构撤销。出席代表142名,缺席代表8名。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999件。第三次会议 1955年3月3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102名,缺席代表48名,列席代表32名。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4月7至9日召开。
关键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会议

内容

工农兵代表大会苏区时期,通过工农兵代表大会使广大工农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并使之积极参与政权建设。
  [=此处为表格(表2—8 苏区时期石城县历次工农兵代表大会简介)=] 二、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解放后的1949至1953年,县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各届、次会议代表中,农民占一半以上,并广泛吸收各界人士及妇女代表参加。1951年11月第三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19名,成立石城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县委书记臧靖兼任主席。
  1952年12月15日,改选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常务副主席、秘书、干事若干人。1954年6月,机构撤销。
  [=此处为表格(表2—9 石城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简介)=] 注:本次会议,选举郑在玑为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三、县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为县一级国家权力机关。主要职能是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保证国家宪法、法律、政策、法令与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实行对县人民政府、法院、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决定县内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决定县长、副县长人选和选举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54年3月,召开石城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从一届三次会议起设大会主席团,从二届二次会议起设代表资格、提案审查,决定起草委员会。从四届一次会议起增设大会秘书处。“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代表大会制中止。1978年1月恢复。
  石城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4年3月27至31日召开。出席代表142名,缺席代表8名。会议期间共收到代表提案999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关于过渡时期的总路线》的报告;选举县人委委员21名;选举谢永祯为石城县人民政府县长,温宗英、黄湘敏(女)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 1954年6月26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123名,缺席代表27名。共收到提案925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关于〈宪法〉精神的报告》和《今后工作的方针和任务的建议》的报告;选举黄湘敏、廖栋云为省首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三次会议 1955年3月3日至7日召开。出席代表128名,缺席代表22名,列席代表81名。共收提案703件。主要议题:传达省人大一届三次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计划、签名运动报告;选举谢永祯为石城县县长,温宗英、黄湘敏为副县长,唐海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补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9名。
  第四次会议 1955年9月27至30日召开。出席代表102名,缺席代表48名,列席代表32名。共收提案407件。主要议程: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第一个五年计划、县财政决算、贯彻《兵役法》报告;改选谢永祯为出席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五次会议 1956年6月17至21日召开。出席代表100名,缺席代表50名,列席代表47名。共收提案396件。主要议题:传达省人大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县人委上年工作总结和今后任务、发展国民经济计划、贯彻执行1956年至1967年《农业发展纲要(草案)》报告;补选县人委委员4名。
  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6年12月17至22日召开。出席代表120名,缺席代表22名,列席代表49名。共收提案540件。主要议题:审议通过上届县人委工作、经济计划执行、财政预决算、资格审查、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报告;听取时事报告和县人民法院三年工作报告;选举县人委委员14名,选举谢永祯为县长,温宗英,陈泽民为副县长,补选陈美全为省一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7年4月12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107名,缺席代表38名,列席代表41名。共收提案321件。主要议题:传达省一届六次人大会议精神;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农业生产、财政预决算、司法工作报告。
  第三次会议 1957年12月11至12日召开。出席代表109名,缺席代表31名,列席代表26名。共收提案150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关于生产运动的报告》并作出决议。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58年4月2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127名,缺席代表14名,列席代表27名。共收提案360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上届县人委工作和今后任务的报告;选举县人委委员21名,选举谢永祯为县长、温宗英为副县长,选举唐海林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选举谢永祯、李方来、雷世懋(寄选)为省二届人大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59年2月21至24日召开。出席代表94名,缺席代表47名,列席代表68名。共收提案192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上年工作及今后任务的报告并作出决议;补选刘新芳为副县长,梁玉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三次会议 1960年2月14至17日召开。出席代表86名,缺席代表50名,列席代表182名。共收提案181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财政预决算、司法工作报告;增选刘殿珍为副县长、县人委委员2名,补选县人委委员3名。
  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1年2月7至11日召开。出席代表127名,缺席代表15名,列席代表192名。共收提案268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计划、财政预决算、司法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8名,选举谢永祯为县长,温宗英、刘新芳、刘殿珍、陈仪才(兼)为副县长。
  第二次会议 1962年12月10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93名,缺席代表49名,列席代表465名。共收提案331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财政预决算、司法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传达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精神;补选、增选县人民委员会委员3名;补选陈吉明为副县长,增选胡源鉴为副县长(兼)。
  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63年6月27日至7月1日召开。出席代表128名,缺席代表34名,列席代表151名。共收提案285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国民经济计划执行、形势和任务、财政预决算、司法工作等报告并作出决议;选举县人民委员会委员21名,选举陈镇为县长、刘新芳、谭在滋、胡源鉴为副县长,梁玉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镇、赖新秀(女)、雷世懋、顾毓麟(后二位为寄选)为出席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第二次会议 1964年10月3至6日召开。出席代表122名,缺席代表40名。共收提案134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财政预决算、司法工作等报告并作出决议;补选刘仁模为副县长。
  第三次会议 1965年7月6至9日召开。出席代表121名,缺席代表41名,列席代表318名。共收提案173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报告;听取形势与任务的报告;汇报参观广东省农业生产情况。
  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5年10月9至13日召开。出席代表131名,缺席代表32名,列席代表670名。主要议题:王金副专员作报告;审议并通过县人委工作、财政预决算、司法工作等报告;汇报参观福建省福清县、长泰县农业生产情况;选举县人委委员19名,选举陈镇为县长,刘新芳、刘仁模、许达贤为副县长,梁玉亭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1968年4月7至9日召开。出席代表900名。主要议题:县人民武装部政委刘景文讲话;成立石城县革命委员会;选举县革命委员会委员77名(暂缺17名),委员中产生常委13名,刘景文为主任,张世琦、傅良鸿、张金望(军队代表)、龚祥炉(贫下中农代表)为副主任。 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1978年1月25至28日召开。出席代表422名,缺席代表28名。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上届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听取经济情况及任务、建大寨县、学大庆、民兵、司法、财政预决算等项发言;选举县革命委员会委员35名,宋学富为主任,张汉贤、李兴长、严林福、曾子明、赖才云为副主任。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0年12月6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214名,缺席代表6名。共收提案240件。主要议题:审议并通过县革命委员会工作、县国民经济发展情况与今后计划安排、财政预决算与概算、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并作出决议;选举刘运龙为石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谭洪涛为副主任,委员13名,李兴长为县长,赖才云、赖才生、王名金、俞为棣为副县长,张连仲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正根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2年2月12至15日召开。出席代表196名,缺席代表33名,列席代表142名。主要议题: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与安排、财政预决算及概算、人大常委会工作、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并作出决议;增选邓性良为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光南为副县长和委员2名。
  第三次会议 1983年3月17至19日召开。出席代表228名。主要议题: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县国民经济计划执行与安排、财政决算与概算、人大常委会工作、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并作出决议;选举刘运龙、陈仪坤、杨和济、熊清秀(女)、黄运兴、李汉(寄选)为出席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增选县人大常委委员3名。
  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1984年6月27日至7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239名。主要议题:审议通过上届政府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人大常委会工作、法院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并作出决议;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委员12名,刘宏周为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主任,谭 [=此处为表格(表2—10 石城籍全国人大代表一览表)=]洪涛、赖才云、赖才生、邓性良为副主任,黄荣开为县人民政府县长,俞为棣、黄光南、黄一鸣为副县长,李南昌为县人民法院院长,陈正根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二次会议 1985年4月8至10日召开。出席代表239名。主要议题: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工作、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人大常委会工作、检察院工作等报告并作出决议;补选县人大常委会委员2名。
  乡(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至1985年,召开过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乡(镇)有琴江镇、小别、小松、木兰、高田、丰山、屏山、大由、横江、观下;召开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乡有岩岭、洋地、珠坑、小姑;召开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仅龙岗乡。
  五、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机构设置 1980年12月9日,召开石城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15名委员组成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正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981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和法制、经济、文教科技办公室。共有工作人员19名。驻琴江镇东华路28号(原可贻堂址)。
  1984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设办公室及经济、法制、文教科技3科。
  (二)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支持、监督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令,同时,经常检查各级执法情况。
  依法行使职权、讨论决定县内大事县人大常委会设立至985年,共召开会议33次。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审定县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订立《关于县城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的若干规定》、《石城县征收排污费暂行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增长的决议》、《关于动员全县人民积极投入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斗争的决议》、《关于进一步宣传贯彻执行新〈婚姻法〉的决定》、《石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7项规约。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提请,5年来,分别任免县长、副县长,各委、办、局主任、局长,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副庭长、审判员,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等,共计260名。
  建立和健全人民代表联系制度 1981年6月,220名县人大代表,按公社(乡)、县直系统建立代表联系组17个,搜集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交流当好人民代表的经验。1983年3月,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县人民代表建议、意见卡”和专用信套,搜集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组织视察 1981至1985年,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选择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委员和部分人大代表视察9次,专题调查9次,并写出书面报告。搜集反映落实农村生产责任制、工农业生产、教育、计划生育、农村粮油收购、老区建设、畜病防治、城镇卫生、居民生活、节能和《食品卫生法》等贯彻执行情况。专题调查农民负担、农村发展多种经营生产、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城镇环境卫生、林业“三定”政策和《婚姻法》贯彻执行等情况。及时向县委汇报,向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
  督促办理代表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自九届人大二次会议至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共搜集代表提案655件,分别交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到1985年12月,共办理提案629件,县九届至十届二次人大会议期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01件次,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均转有关部门处理。
  六、选举苏区时期,实行工农兵代表大会制。代表均自下而上民主选举产生,县苏维埃政府执行委员和主席由县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32年4月首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后,在县苏维埃政府内务部设选举指导科,区设选举委员会,乡设分会,具体负责选举工作。1932年4月至1934年2月,共召开工农兵代表大会4次。
  民国三十三年六月始,国民党政权要全县各保先后召开保民大会选举临时乡民代表会代表,每保2名,并发给“当选证”。8月,各乡(镇)临时乡民代表会成立。翌年10月,召开乡(镇)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县参议员21名,同时,选举产生第一届乡(镇)民代表会组成人员。按当时政府规定:“县参议员候选人必须经甲种公职候选人检复合格者方得有被选举权”。这样,普通工农群众就没有被选举权。
  三十六年十月,县设选举委员会,县长李霭堂任主任委员。时有选民44891名。其中区域选民44451名,社团选民440名。选民人数占总人数的54%。直接选举陈国屏为国大代表,黄世珍、邓子超为候补国大代表。十一至十二月,各乡召开乡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长11名、副乡(镇)长11名。
  三十七年七月,各乡召开乡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乡(镇)民代表会组成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至1985年底,县进行普选3次、直接选举两次。
  第一次普选 1953年2月,设选举委员会,委员7名,主席温宗英。4月,设办公室。112乡镇分三期结束选举工作。普选中,县派出工作组,各区设立指导普选工作委员会和普选法庭。县人民法院派出巡逻法庭干部5名监督普选。程序为:宣传发动、人口普查、选民登记、召开乡人民代表大会、投豆选举。全县112乡111927人,有选民63950人,被依法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498人。参加选举计52710人,占选民总人数的82.42%。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50名。
  第二次普选 1956年6月,设选举委员会,委员7名,主席温宗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9月,1镇32乡分两期全面结束选举工作。全县有选民65912人,被依法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486人。参加选举59874人,占选民总数的90.84%。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42名。
  第三次普选 1963年2月,设选举委员会,刘殿珍任主任。2月上旬至3月28日结束。29个公社共有选民73724人,被依法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709人。参加选举的70746人,占选民总数的95.67%。经过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2860名,其中妇女546名。选举产生乡人民委员会和监察委员会成员。同时,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2名。 第一次县直接选举 1980年8月17日成立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15个公社(镇)共有选民107707人,依法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10人,暂停选举权20人,无法行使选举权的计7522人。参加选举100185人,参选率92%。
  第一次县直接选举从1980年8月17日开始,至10月结束。15个公社(镇)列为134个代表选区。以差额选举选出社(镇)代表1652名,选举公社(镇)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选出县人大代表221名,其中工人代表7名,农民代表126名,军队代表2名,干部代表71名,知识分子代表11名,归国华侨1名,其他代表3名。
  第二次县直接选举 1984年3月28日成立建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和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基层也建立了相应组织。4月上旬至7月上旬结束。15个公社(镇)共有选民120660人,被依法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者4人,暂停选举权者9人,无法行使选举权者10220人。参加选举者110427人,参选率91.5%。全县设1219个社镇选区,正式代表候选人2825名,差额数1177名,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648名,分别参加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正、副乡镇长64名,乡镇经济委员会正、副主任44名。同时,设148个县人民代表选区,选举产生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9名,其中知识分子代表34名,华侨代表6名。

知识出处

石城縣志

《石城縣志》

出版者:书目文献出版社

《石城县志》已知于明宏治四年(1491)始修,至清中后期,先后编修六次,末志为道光四年(1824)的《石城县志》。时至今日,石城面貌起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将其间的历史变迁、兴衰得失、经验教训、发展规律充分挖掘再现出来,以为辅治之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据此,县委、县政府于1982年3月成立了县志编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这一浩瀚的工程。1986年6月,我受命主持县政,并任县志编辑委员会主任。承前几任之重托,乐继修志之业,虽觉任务艰巨,决心重其事,排其难,尽其责,竟其业。新编《石城县志》贯通建县后千余年的史事,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贯穿全书,坚持论从史出,实事求是,据实直书,略古详今,着眼当代;叙古今之要事,扬故土之美善,表历史之豪杰,使石城的政治、经济、文化、自然、地理的发展变化尽收眼底,使人们从中领略到石城秀美的山川,富饶的物产,勤劳的人民,淳朴的民风,可称一部有益当代、惠及子孙,经世之用的辅治之作。

阅读